1、1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备案应提供的资料一、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备案建设单位应提供的资料:(应报送原件、复印件各一套,原件审查后退还建设单位、复印件存档)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已审查合格的施工图 3、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及审查备案通知。4、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5、施工、监理合同 6、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市外企业的入攀备案登记表。7、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企业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机构组成,应提供监理人员(总监、专监、监理员岗位证书)、施工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安全员、质检员岗位证书和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8、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中标
2、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加盖企业公章;并报送建设、监理批准并加盖企业公章)、监理实施细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并加盖项目公章)所提供资料,七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2二、办理施工安全监督备案建设单位应提供的资料:(应报送原件、复印件各一套,原件审查后退还建设单位、复印件存档)1、中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中标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能力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安全能力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为川建安 A 或 B 证,安全员为 川建安 C 证)3、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的交接证明材料(表格)4、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备案表5、拨付中标建筑施工企业(承包建筑施工企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的凭证与保险单证(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单)所提供的资料当即审核三、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建设单位应缴纳的费用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携带中标企业投标文件,按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书中“文明施工”、 “安全施工”、 “临时设施”的报价总额收取。此费用属于代管,在施工中将分阶段划拨给施工单位,余额在工程竣工备案后十五日退还建设单位3以上三项资料(费用)建设单位应提供(缴纳)完毕符合要求后,办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备案手续。(黑体字资料部分为施工、监理单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