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人事行政部文件*公司业务奖励管理制度(试行版)第一条 为加强业务管理,充分调动全体业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断开拓市场、拓展业务渠道,增加业务量,扩大公司的市场占有份额,把企业做大做强。根据公司目前的业务状况和服务能力,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出本业务奖励方案。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员。第三条 业务奖励计算标准:1. 按照董事会决议,凡是因员工个人原因带来的新的年度服务合同,将按税后合同额 7-10%的金额给予奖励2. 短期项目合同,需要根据合同状况(利润率和合同总额)给予奖励。具体如下:(1) 活动策划:按照合同总额扣除全部成本支出的税后净利润的2.5%进行分配。 (合同总额-各类成本-各
2、项税费)*2.5%=可分配奖金。其中管理岗位 20%,传播岗位 70% ,文案岗位 5%,策划岗位 5%) 。(2) 传播策划 :按照合同总额扣除全部成本支出的税后净利润的8%进行分配。 (合同总额-各类成本-各项税费)*8%=可分配奖金。其中管理岗位 60%,传播岗位 20% ,文案岗位 5%,策划岗位 10%,后期 5%) 。第四条 奖金发放前提1、短期合同奖金发放的时间为回款达到 95%后开始。2、对于年度合同按实际到款情况分批发放。3、凡是员工在合同或回款未完成时离职,在一年之内协助结算的提人事行政部文件成不变。被公司开除的,提成终止。4、凡是员工在工作期间有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或造成严重损失的公司有权不予结算提成。5、员工有义务和责任对非本人报备的项目和无提成的项目按公司要求提供服务。如果不积极认真配合,则视情节给予扣除工资等额的相关提成等经济处罚,员工须要签字遵守。6、员工的项目报备,业务完成情况,业务提成申请等应由主管经理根据记录考核,批准和上报。7、对于特殊项目的提成方案主管经理提出,报公司协商制定。第五条 本制度执行日期:此制度于 2016 年 1 月 1 日执行。第六条 此管理规定由公司制定,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