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张青松兼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报告*局(原建设单位):贵司委托我司监理的*1 号路工程(原项目)项目,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张*同志。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第 3.1.5 条规定,经原建设单位同意,注册监理工程师可同时担任不超过三个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因工作需要,我司张*同志在任贵司的*1 号路工程 监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时,现拟安排该同志兼任*改造工程(现申请项目)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恳请贵司予以批准同意!广西*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二 0 一五年十二月二日原建设单位意见(盖章): 建设单位意见(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