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五 章 合同法,有关商业活动的基本法,2018/3/28,第五章 合同法,2,主要内容,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与保全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第六节 违约责任,2018/3/28,第五章 合同法,3,第一节 概述,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又称契约,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其特征为:A、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B、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C、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2018/3/28,第五章 合同法,4,二、
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合同法所称的平等,不是指当事人经济地位或交易结果等方面的平等,而是指当事人法律地位的平等2、自愿原则:意味着合同自由,即当事人有是否缔结合同的自由,有选择交易对象的自由,有决定合同内容和选择合同形式的自由。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享有充分的合同自由。,2018/3/28,第五章 合同法,5,3、公平原则:反映当事人之间利益平衡的要求,赋予法官以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对于一些明显不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也可引用合同法中的显失公平制度加以救济4、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具备诚实、善意的状态,对当事人的合同行为起指导作用,且
3、有效补充成文法的不足,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5、合法性和公序良俗原则:体现国家强行性规范对合同这种任意行为的限制,强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相协调,2018/3/28,第五章 合同法,6,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一、合同订立的程序(一)要约1、要约的概念(1)要约的构成A、要约须是由特定人发出的意思表示B、要约须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例外为对不特定人的要约C、要约须有明确的缔约意图D、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2018/3/28,第五章 合同法,7,(2)要约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典型的要约邀请: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招标:招标公告投标
4、定标订立书面合同拍卖:拍卖公告竞价拍定订立书面合同,2018/3/28,第五章 合同法,8,2、要约的效力:,(1)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取到达主义,非以知悉为要件)(2)要约的效力期限(承诺期限):A、口头要约:若约定承诺期限的,在该期限内要约人要受要约的约束;若未规定承诺期限的,受要约人未立即作出承诺即失去效力,2018/3/28,第五章 合同法,9,B、书面要约:若约定承诺期限的,则该期限为要约效力的存续期间,超过该期限要约人不再受约束;若未规定有效期间,应确定一个合理的期间作为要约的存续期限,考虑的因素:要约到达所需时间、作出承诺所需时间、承诺到达要约人所需时间C、采用
5、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效力存续期间与一般书面形式要约相同,2018/3/28,第五章 合同法,10,(3)要约的失效:即要约丧失法律拘束力,失效事由:A、受要约人拒绝要约B、要约人撤销要约C、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2018/3/28,第五章 合同法,11,(4)要约的效力:要约对当事人具有的法律拘束力A、对要约人: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拘束,不得随意撤回、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B、
6、对受要约人:受要约人于要约生效时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具体表现为受要约人有为承诺而订立合同的权利,是否行使该权利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完全依受要约人意志决定,2018/3/28,第五章 合同法,12,3、要约的撤回与撤销,(1)关键在于到达时间:A、撤回: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撤回发生于要约生效之前)B、撤销: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撤销发生于要约生效之后)(2)不可撤销的要约(合同法19条) 下列情形,要约不得撤销: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B、受
7、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2018/3/28,第五章 合同法,13,以电子方式发出的要约,如何撤回?如何撤销?,2018/3/28,第五章 合同法,14,(二)承诺,1、承诺的概念(合同法第21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构成要件:A、承诺须由受要约人作出(本人或其代理人)B、承诺须在承诺期间内到达否则构成逾期承诺C、承诺须与要约内容相一致否则构成承诺变更 2、承诺变更(合同法第30、31条)A、实质性变更:承诺无效,构成新要约B、非实质性变更:承诺有效,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表明不得变更,2018/3/28,第五章 合同法,15,3、
8、逾期承诺(合同法第28、29条)A、可归责于承诺人的迟延:迟发迟到,承诺原则上无效例外:要约人及时通知该承诺有效的,合同成立B、不可归责于承诺人的迟延:未迟发而迟到,承诺原则上有效例外:要约人及时通知承诺逾期而不接受的,视为新要约,2018/3/28,第五章 合同法,16,案例:甲厂于 2000 年 10 月向某市乙厂发出一份已盖章的订货合同,欲订购某货物若干吨,价格若干元,于 11 月上旬交货。乙厂接到合同后,于承诺期限后送达回函,并在合同上盖了章,但在合同上加上一条:“如有争议,在卖方所在地仲裁解决。”甲厂收到回函后,对乙厂改动意见不同意,故没有即时回话。不久,乙厂送来货,甲厂也已同意接收
9、。其后,双方就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乙厂要求在自己所在地仲裁解决,而甲厂则要诉至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对本案正确的表述是:A乙厂的承诺有效 B乙厂提出的是新要约C合同已在履行,合同有效D有关合同纠纷只能自行协商解决,BC,2018/3/28,第五章 合同法,17,4、承诺的效力:A、承诺的生效时间:到达主义B、承诺的效力: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C、承诺的撤回: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达到要约人。承诺一经撤回,即不发生承诺的效力,也就阻止了合同的成立。 承诺是否可以撤销?,以电子方式做出的承诺,如何撤回?如何撤销?,2018/3/28,第五章 合同法,
10、18,某化肥厂诉某农资公司履行合同纠纷案,1994年1月2日,某化肥厂业务员郭某出差时在火车上碰巧遇某农资公司经理匡某及秘书李某,双方在火车上谈论生意。郭某介绍了厂里的主要产品及其价格,匡某对该化肥厂的钾肥感兴趣,表示可以考虑买入一批,准备春耕季节的市场需求。下火车后,郭某决定与匡某等同住一家宾馆。双方都看过对方的有关证件后,郭某拿出已经盖了合同专用章的合同文本,填写了有关事项,签名,递给匡某签名,匡某说不需要自己亲自签名,让秘书李某签名就行。李某按照匡某的意思签了名。签完名才想到没有合同专用章。郭某说不要紧,只要双方有意做生意就行。双方可以先签好合同,一式两份,等匡某和李某回到公司后再益章,
11、然后传真给郭某,当做最后文件。匡某同意。合同约定,化肥厂出售10吨优质钾肥给农资公司,每吨2000元,共2万元,化肥厂在3月15日之前送货上门,货到付款。李某与匡某回到公司后,因为忙于年终收尾工作,把与郭某的合同一事忘记了。不久就放假过年。郭某回到厂里却通知销售部,准备在3月15日之前发货并且送到农资公司。,2018/3/28,第五章 合同法,19,某化肥厂诉某农资公司履行合同纠纷案,3月12日,化肥厂把货送到农资公司时,农资公司却拒绝收货,说不知道与化肥厂有购销合同,已经从别的厂采购了相同的化肥。农资公司的经营人员通知经理匡某,匡某才想起与郭某的合同。但是他为了维护公司的利益,随即说明签的只
12、是合同草稿,没有盖章,合同还没有成立。后来又说该草稿是李某签的,李某不是法定代表人,又不是业务员,签字无效。化肥厂把化肥卸下堆在农资公司门口,用油布遮好,声明对方必须接收并如数付款。双方僵持不下。化肥厂到法院起诉,要求认定双方合同关系成立,判决对方履行合同。问题 :(l)李某的签名是否有效? (2)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2018/3/28,第五章 合同法,20,审理与 分析,审理:法庭判决该合同是有效的合同,农资公司应该履行合同,接收货物,支付款项。分析:合同法第33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本案在审理时,农资公司的经理矢口否认他让秘书李某
13、签字,否定自己当时在场,声称自己不知道这回事。化肥厂却到郭某曾经与匡某和李某住过的宾馆取证,找到了匡某与李某的住房登记记录,宾馆开具有关证明。匡某承认自己在那里住过,但还是否认知道这件事。法庭认为匡莱理由不足,认定李某的签名是合法的代理,签名有效。 法庭认为该合同具备合同的基本条款,双方的意思表示也是一致,其他方面也符合法律的规定,应该认定从郭某和李某签字时成立。法律并没有规定合同要有合同专用章才有效。农资公司的规定只有对内的效力,不能抗辩对方当事人。 法庭最后判决该合同是有效的合同,农资公司应该履行合同,接收货物,支付款项。,2018/3/28,第五章 合同法,21,二、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14、,1、一般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的时间和地点为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2、采用合同书形式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3、要求签订确认书的: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4、合同的实际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2018/3/28,第五章 合同法,22,三、格式条款合同,1、概念: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特征:A、由一方
15、当事人预先拟定B、重复使用,包括使用对象的广泛性和适用时间的持续性C、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订约时要么接受,要么拒绝),2018/3/28,第五章 合同法,23,2、格式条款的订立规则:A、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B、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即“提请注意”和“说明”义务C: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注:所谓“免除责任”,是指格式条款的指定人在格式条款中已经不合理或不正当地免除其应当承当的责任,而且
16、所免除的不是未来的责任,而是现在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2018/3/28,第五章 合同法,24,典型案例,李某系安徽某县农民,1995年春节后与几个同村人一起到浙江打工。因为不懂技术,又没有打工经验,长时间找不到工作。4月3日,李某来到建安建筑公司工地上,提出到工地打工,只要包吃包住,工资少些没有关系。工地负责人见他可怜,就答应他,但是同时对他说明他没有建筑经验,每天在工地上上下下很危险,公司对他以后的一切伤亡事故概不负责,由李某自己负责。李某当时写下字据,保证伤亡由自己负责,不给公司带来任何麻烦。于是李某在工地上打工。6月21日李某不慎从脚手架上摔下来。经过多家医院抢救,保住了腿脚,却留下右
17、腿残疾,要靠拐杖才能行走,还有轻微的脑震荡。这次事故中,李家花的医疗费和住院费40400多元,李家亲属到杭州探病、照顾李某所花的车费、生活费共4000多元。出院后,公司不让李某回到工地去,也不再发工资。李某回到家里,不能干农活,还要继续吃药养伤,李家欠下一大笔债务。李家觉得非常不公平,到建安建筑公司要求赔偿。建安建筑公司拒绝了,认为公司没有聘用李某,李某是自愿到工地干活,公司是照顾李某才让他到工地干活的,而且李某自己保证伤亡由自己负责。李家多次索赔都没有成功。在1996年2月,李某在家属和某律师事务所的免费帮助下到法院起诉。案情焦点:建安建筑公司让李某写的书面保证是否有法律效力?审理结果:法庭
18、认为李某与建安建筑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成立,李某的书面保证无效。建安建筑公司应支付李某医疗费、伤残补助费、营养费、家属因到医院照顾探病所花的旅差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2018/3/28,第五章 合同法,25,四、缔约过失责任,1、概念和构成要件: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因为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要件:A、此种责任发生于合同订立阶段B、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依诚实信用原则所负担的义务C、另一方的信赖利益因此而受到损失2、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A、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B、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C、
19、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2018/3/28,第五章 合同法,26,例:因缔约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应该赔偿某县磁性材料厂诉某区应用技术研究所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1990年5月20日,江苏省某县磁性材料厂与某区的应用技术研究所签订了一份技术转让合同。合同规定,由转让方应用技术研究所提供其自己发明的具有先进技术水平的YY-4J、25WJSFT单向电容运转导步调速电动机(附减速器)的全套技术及其设计图纸和必要的零件样品;受让方磁性材料厂支付转让费50万元,分两次支付;第一笔入门费交完后转让方应及时交付图纸、零件并向受让方进行技术交底;转让方承担该技术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服务工作;受让方负责筹备资金并组织
20、生产;产品通过鉴定合格投产后,转让方分享利润得30,分成期从产品正式投产之日起算三年为止;如因转让方的技术错误造成产品失败,转让方将全部费用退回受让方。,2018/3/28,第五章 合同法,27,案例分析,合同签订后,6月5日,受让方支付了第一笔入门费25万元,并花40万元改造原有的设备,准备一旦转让方把技术及其图纸送到厂里,就马上组织研究、投产。就在这时磁性材料厂听说该研究所正与某理工大学的机械研究所打官司,理工大学告该应用技术研究所侵犯其专利权,涉及的技术就是磁性材料厂要求转让的技术。不久法庭就判决应用技术研究所败诉,停止使用和转让该技术,赔偿理工大学机械研究所损失费。受让方磁性材料厂马上
21、停止了投产的准备工作,经过改造的设备因为没有相应的技术和设备与之配套也搁置没用了。于是向应用技术研究所要求退还已经交付的第一笔转让费,并且赔偿改造设备所花的40万元。应用技术研究所只退回25万元,不同意赔偿设备改造费。应用技术研究所认为自己并没有要受让方改造设备,是磁性材料厂作出的改造设备的决定,自己不应该对此负责。受让方在咨询了律师的意见后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2018/3/28,第五章 合同法,28,案例分析,案情焦点 技术转让方是否应对受让方的损失负责?审理结果 应用技术研究所败诉,赔偿磁性材料厂40万元的经济损失。签订合同只是开始,合同不一定能保证是有效的并得到完全履行。在实际生活中
22、,从合同的签订到生效、履行有时相隔一段时间,有时两人签订的合同根本就没有效力。如果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或者签订之后履行之前因为一方的过错原因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能履行,很可能会损害另一方的利益。这时造成原因的一方是否应该负责呢?负什么责任呢?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合同法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这是新的合同法的重要突破,它把对合同的约束、监督延伸到了合同成立、生效之前的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缔约过程中一方假借订立合同,实施损害对方的行为或者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害时应负的责任。我国合同法规定的缔约过失责任是指狭义的缔约过失责任。,2018/3/28,第五章 合同法,29,案例分析,结合本
23、案,就会发现应用技术研究所有缔约过失责任。首先,它对转让的技术并没有所有权,有违反法律的多项规定。法律规定,转让、买卖、租赁等经济活动中,转让方、出卖方、出租方必须有依法取得的所有权或处置权,要保证不会有他人对受让人、买方、租赁方追究侵权等法律责任。本案的转让方也违背诚实信用的义务没有把技术的真实情况告知受让方,没有把与理工大学的机械研究所的诉讼的情况告知受让方。其次,磁性材料厂因为要履行订立的合同造成损失。这种损失直接的原因是与应用技术研究所签订了合同,材料厂想履行合同而改造设备;经过改造的设备之所以没有用,是因为转让方提供的技术有法律争议,侵犯了他人的权利。损失与合同有直接的关系。应用技术
24、研究所显然有过错,是属于缔约过错的第二种,即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情况给他人造成损失。如果能证明转让方明知是侵权还转让给磁性材料厂,就还触犯了第一种情形,即借订立合同非法牟利。所以该研究所应该对损失负责。,2018/3/28,第五章 合同法,30,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生效的概念和要件1、概念: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法律约束力,即法律效力(生效建立在成立基础之上)合同法第44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依法成立即指具备合同的生效要件)成立:当事人完成意思表示合同即成立事实判断生效:已成立的合
25、同是否获得国家法律的肯定性评价价值判断,2018/3/28,第五章 合同法,31,2、合同生效的要件:A、合同当事人应具备相应的订约资格(民事权利能力、行为能力)B、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表示行为与内心真实意思相一致)C、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D、法律、法规对合同形式有要求的,必须具备相应的形式,2018/3/28,第五章 合同法,32,二、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合同,1、附条件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约定了一定的条件,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合同效力发生或消灭的根据。A、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当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B、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当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未成就2、附期
26、限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约定了一定的期限,以该期限的到来作为合同效力发生或终止的根据A、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B、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失效注:条件能否成就不确定,而期限是确定能够到来的,2018/3/28,第五章 合同法,33,三、效力待定的合同主体不合格,条件:主体资格欠缺(行为能力、代理权、处分权)(合同法47、48、51条)效果:效力未定,取决于第三人的追认和特定事实的发生1、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A、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与其智力、年龄、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行为B、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权 (1个月内,明示方式,未表示,视为拒绝)C、相对人的保护:催告权与善意相对人的撤
27、销权D、例外:纯获利益合同与零用钱合同有效,2018/3/28,第五章 合同法,34,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A、类型:无权代理、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B、被代理人的追认权C、相对人的保护:催告权与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D、例外:对善意相对人的保护表见代理3、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A、出卖他人之物、共有人擅自出卖共有物、合同无效后转让标的物B、处分权人的追认权C、例外:善意相对人的特殊保护善意取得,2018/3/28,第五章 合同法,35,陈某是天津三石公司供销科长,任职期间办理了三石公司与上海三木公司之间的供销、加工等多方面的业务。1997年3月,陈某辞职后开办了六顺公司,六顺公司的办公房内
28、存有一批三石公司的设备。1997年4月1日,陈某对三木公司讲有一批设备要销售,销售价格确定为58万元人民币,并说明三木公司如同意,应在一个星期之内给予答复。三木公司表示同意。同时陈某将一份载有上述内容、由陈某自己签字、以三石公司为卖方的合同邮寄给三木公司。三木公司4月4日收到该合同文本签字盖章后,于4月15日用特快专递寄给陈某。陈某于4月17日收到该合同文本后,于4月18日告知三木公司,由于该批设备由于存放的时间较长,有些部件可能有些问题,并讲明将于同日将该设备发送给三木公司。三木公司4月26日收到该批设备。后来因为设备有故障,根本就不能正常运行,而且因机器故障致一名职工严重受伤。三木公司找到
29、三石公司,要求退货,赔偿损失,并且承担受伤职工的医疗费用。三石公司却说自己也是受害者,陈某已经离开三石公司,三石公司并没有委托陈某与三木公司签订合同。因此拒绝承担责任。双方争执不下。三木公司将三石公司告上法庭,要退回款项,赔偿损失,支付职工的医疗费用,典型案例,2018/3/28,第五章 合同法,36,分析:,表见代理本来属于无权代理,即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 第四十九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但是表见代理与狭义的无权代理不同的是,相对人有充分的理由认为代
30、理是有权代理,从而与之订立合同。出于对善意的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法律特别规定表见代理有效,它不需要经过追认就产生效力,被代理人不得拒绝履行代理行为对自己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此可见,表见代理与一般的无权代理有绝然不同的法律后果。这实际上加重了被代理人的责任,让他更加谨慎的行使自己的授权。表见代理的基本要件是: 一、相对人必须是善意的,并且是没有过失。善意是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没有过失是相对人对自己行为应尽到慎重小心的义务。 二、相对人自己认为代理人是有权代理应有充分的理由。如果是因为自己的原因而误以为对方有权代理造成损失,被代理人不承担责任。 三、相对人已经与相对人订立了合同。没有订立合同
31、根本就谈不上要人负责的问题。,2018/3/28,第五章 合同法,37,认清本案中陈某代理三石公司是表见代理是本案的关键。陈某以前是三石公司的供销科长,经常与三木公司从事业务往来,这是三木公司信赖陈某的主要原因。而后来陈某辞职,三木公司并不知道,有理由认为陈某依然是三石公司的职员,从而与之订立合同。这符合表见代理的规定,该合同对三石公司发生效力。三石公司认为自己没有授权给陈某,三石公司也没有收到三木公司的钱等理由,都不能对抗三木公司的请求,三石公司应先承担责任。至于三石公司与陈某的关系应另案处理。,2018/3/28,第五章 合同法,38,四、可变更或撤销合同意思表示不真实,条件:意思表示受外
32、在干涉(合同法第54条)效果:合同效力取决于当事人行使撤销权撤销权:A、性质:形成权B、主体: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受害方C、行使:诉讼方式D、限制:除斥期间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该权利消灭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1、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2、重大误解3、显失公平,2018/3/28,第五章 合同法,39,五、无效合同内容违法,条件:意思表示的内容不合法效果:无效(绝对、当然、确定、自始、永久)无效的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
33、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018/3/28,第五章 合同法,40,例:华盛信托投资公司诉远洋船务公司借款与抵押合同纠纷案,1992年,远洋船务公司(以下简称远洋公司)因为资金周转不过来,向华盛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申请贷款500万元人民币。因为主管部门规定该投资公司只能向其投资企业放贷,而且远洋公司与投资公司不属于同一行政区域,因此该投资公司不能直接绘远洋公司贷款。投资公司找到另外一家与远洋公司同一行政区域的投资银行(以下简称投资银行),与远洋公司三家一起商量,由投资公司向投资银行签订一份拆借资金50O万元的合同,但是资金不进入投资银行的账号,而是直接进人远洋公司的账号;然后由投资公司与
34、远洋公司在1992年9月10日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投资公司借给远洋公司500万元人民币,月息是09,每四个月付一次利息,贷款期为一年;远洋公司以其所属的“大舜”号轮船作抵押。远洋公司的上级公司得知远洋公司签订合同借了500万元,就决定挪用这笔款。远洋公司在上级公司的指使下通知投资公司把款汇到上级公司在B市的工商银行的账号上,远洋公司的上级公司把这笔款完全挪用到别的下属企业,远洋公司根本就没有用这笔款。一年后,远洋公司无力还款。经过多次交涉,没有取得任何效果。远洋公司认为自己没有用钱,钱是到了上级公司的账号上,应该向上级公司要求还钱。1993年1月,投资公司向远洋公司所在地的海事法院提起
35、诉讼,要求远洋公司偿还所欠的500万元及其利息,并要求依法拍卖“大舜”号轮船,从拍卖所得款项中优先受偿。,2018/3/28,第五章 合同法,41,案情焦点 (l)远洋公司与投资公司的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2)该借款合同的附属合同船舶抵押合同是否有效?审理结果 法院判决认定这两个合同都是成立的,但都属无效合同。,2018/3/28,第五章 合同法,42,法理分析,法院在判决时也认定这两个合同都是成立了,但都是无效的,并且所持的理由却不同。法院认为借款合同无效是因为该合同的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的规定,不符合合同生效的基本要件。认为抵押合同无效的理由是因为该合同在程序上违法,不符合法律对于轮船的
36、抵押所作的程序上的规定,导致合同虽然成立,但未生效。对于借款合同,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它的生效方式,因此应该依照第44条的第一款进行,即认为生效是从合同成立时开始。但是它仍然要符合合同生效的四个基本要件。本案的借款合同违反了要件之一,即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法院认为投资公司作为金融机构,向不是其投资企业的远洋公司发放贷款,超越了经营范围,违反了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的第18条的规定。而且借贷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并且以拆借的名义贷款,是规避法律的行为。因此该借款合同是无效合同,远洋公司的上级公司应当返还所得的500万元给投资公司。,2018/3/28,第五章 合同法,43,无效或被撤销合
37、同的处理:,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应当立即终止履行。对于合同无效或被撤销造成的财产后果,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大小,用以下三种办法处理:第一,返还财产。使当事人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签订以前的状态。如果当事人依据无效合同取得的标的物还存在,应返还给对方;如果标的物已不存在,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如,已经灭失,或者取得一方己消费使用而对方又没有提出返还要求,则不返还,但应折价补偿。第二,赔偿损失。这是过错方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的责任。过错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当事人所受到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应当按照责任的主次、轻重来承担经济损失中与其责任相适应的份额。第三
38、,追缴财产。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并可依照行政、刑事方面的法律的规定,该承担行政责任的就承担行政责任;该承担刑事责任的就承担刑事责任。,2018/3/28,第五章 合同法,44,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与保全,一、合同的全面履行义务与附随义务1、全面履行原则:合同依法成立(生效)后,当事人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履行的合同上的义务,是当事人的主要义务,其性质属于约定义务2、附随义务(诚实信用原则):除约定义务外,当事人应履行根据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附随意物(即合同中虽未明确规定,但根据合同性质、目的、交易习惯
39、,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A、及时通知 B、协助 C、提供必要条件 D、防止损失扩大 E、保管,2018/3/28,第五章 合同法,45,二、合同内容约定不明时的处理(按顺序)1、当事人协商进行2、按合同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处理3、按照法律规定处理,2018/3/28,第五章 合同法,46,合同约定不明的履行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一些国家的产品品质标准经常修改,因此凭标准买卖时,应列明该项标准由哪个单位制定、版本编号及年份。(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
40、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确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很重要,这不仅有利于履行义务一方履行债务,而且也是分清责任的依据。如果履行义务一方不能在履行地点履行,则被认为是履行迟延;接受
41、一方不能在履行地点接受,也要承担迟延的责任。,2018/3/28,第五章 合同法,47,合同约定不明的履行规定,(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比如,订购家具要给制作人必要的生产时间、运输时间等。(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履行方式,是指采取什么方法来实现合同所规定的双方当事人的义务。比如,货物的交付方法、运输方法、计量方法、验收方法、结算方法、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结算单位等。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合同规定的履行方法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比如,付款是现金结算还是通过银行划拨转账结算,并应
42、着重写明结算时“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如果合同中规定一次履行,当事人就应该一次完成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合同中规定部分履行,当事人就不能要求一次履行,而应该按照约定分期分批地部分履行。如果没有明确规定一次履行或部分履行,原则上,履行义务一方应该一次完成他应该完成的行为。但是,如果一次履行对权利人显然不利,享有权利的一方可以提出异议,在不损害履行义务一方的利益的情况下,也可以分期分批地部分履行。另外,接(提)货单位或接(提)货人也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2018/3/28,第五章 合同法,48,例:某物资公司与某房产公司房屋租赁合同不完备案,某房地
43、产开发公司(以下称甲方)与某物资公司(以下称乙方)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第一条 甲方将一楼所有房屋出租给乙方。租赁期限为10年,自1993年1月1日起至2003年1月1日止。前五年每年租金60万元,从第六年起,每年增加3。第二条 乙方每年1月10日前向甲方支付该年度总租金额的一半,然后在7月10日前付清另一半。第三条 在本合同签字后3日起10日内,乙方向甲方预付半年租金。此笔款项交付之日起10日内,甲方将出租房屋全部交付乙方使用。第四条 乙方在承租期间,所使用的煤、电、水计表核算,冷暖气费按平方米计算,由甲方按月收费。第五条 房屋内部设施的维修由乙方负责维修,房屋的维修保养
44、由甲方负责。第六条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就按年租金额的万份之三罚款,如有一方无故提前终止合同,将按末完成的租期部分应付租金的10罚款。第七条 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合同签订后,乙方向法律顾问咨询,发现合同内容不完备,要求重签合同。 案情焦点:(l)合同是否有效? (2)能否补救? 审理结果:合同有效;双方协商签订合同补充条款。,2018/3/28,第五章 合同法,49,法理分析,该合同内容不完备,条款有很多漏洞,主要的缺陷有:(l)标的物不明确。(2)标的物数量条款不完备。规定为“一楼所有房屋”,具体数量不明确。(3)欠缺关于标的物质量
45、的条款。(4)缺少关于出租房屋用途的条款。在房屋租赁合同中,一般应明确规定出租房屋的用途。通过规定用途,出租人可较确定地了解出租房屋的使用情况,监督、限制承租人破坏性地使用房屋,防止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以保护房屋所有人的权利,也可防止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5)合同没有必要的违约责任条款。在原合同基础上补充一些条款,使之更加完备,使合同内容更加明确,从而增强合同的安全性、可行性。补充如下规定:第一,详细写明标的物即出租房屋的坐落地点、门牌号码及附属设备(如门窗、水、电表、灯具、保暖、卫生设备等);第二,写清楚标的物的数量,如具体写明出租房屋的间数、建筑面积及附属设备的数量,用
46、来作为交付或返还时验收的依据;第三,增加房屋质量状况条款及当事人对出租屋的要求,明确写出出租房屋的建筑结构和室内装修、附属设备的质量情况,作为交付或返还时验收购根据;处理合同纠纷时,也可以以此确定双方的责任;第四,明确列出出租房屋的用途;第五,除了原来规定的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和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还应增加承租方逾期交付水,电,煤气,冷暖气费和出租方不履行对房屋内部设施的维修,保养责任.出租方出现不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不履行对房屋的维修,保养责任等违约行为时应该承担的违约责任等条款。,2018/3/28,第五章 合同法,50,三、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相互承担对等
47、给付义务的合同。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均承担合同义务,并且双方的义务具有对应关系,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反之亦然。从另一个角度说,双务合同也就是当事人双方互享债权的合同。抗辩权:即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2018/3/28,第五章 合同法,51,抗辩权的种类,1、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未对等给付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此项权利,称为同时履行抗辩权。成立条件:A、在同一双务合同中互负对待给付义务:如果双方当事人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合同而发生,即使在事实上有密切关系,也不得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B、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该制度旨在使双方当事
48、人所负的债务同时履行,因此,只有在双方债务同时届期时,才能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这也意味着仅适用于同时履行的双务合同C、对方未履行债务:一方向他方请求履行债务时,须自己已履行或提出履行,否则,对方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D、对方的债务可能履行:如果一方的对待给付已不可能,则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问题,而应依合同解除制度解决,2018/3/28,第五章 合同法,52,例:1997年12月,某服装厂与某开发公司协商购买西服,并于同月16日向开发公司支付预付款20万元。12月20日双方签订购销合同一份,规定:开发公司供给服装厂西服1.5万件,总价款128.7万元,货到黑河后验证、验数,
49、付总货款的40%,其余货款分别于1998年1月、2月付清,运费由开发公司负担。签约后,开发公司于12月31日用汽车将货物从合肥市运至黑河市并存放于服装厂指定的停靠地点,开发公司向服装厂提供了商检证明复印件。但由于服装厂只筹集到20万元货款,不能按约定交付总货款的40%,故货物始终未卸车验数。开发公司等候数日后,于1998年1月7日带运货车队离开黑河。服装厂人员追至孙吴县继续与之协商,但由于服装厂仍不能按约定付足40%货款(约518800元),开发公司遂将货拉回合肥市。服装厂为此诉至法院,请求开发公司返还20万元预付款,并偿付违约金64350。开发公司辩称,本公司按规定时间将货运至黑河,但服装厂在放宽时间后仍不能给付合同规定的40%的货款,本公司才将货物拉回,违约的是服装厂。 问:哪一方违约?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