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业务编号 看 房 委 托 及 证 明 LEEQ/东莞市乐丰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兹委托贵公司(以下简称“乐宜居地产” )协助本公司/本人在东莞物色合适的住宅/ 写字楼/铺位/ 工厂,特约定如下:1、若本公司/本人能成功购买或租赁下述由乐宜居地产推介的楼宇单位,本公司 /本人承诺付予乐宜居房地产相当于楼价 2%(租赁者则为半个月租金)的中介费及咨询费,并在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时付清该笔中介费及咨询费。2、本公司/本人承诺不会直接或通过其他经纪与下述楼宇之业主联系。3、本公司/本人同意即使下述楼宇最后由本人的亲属、授权人或未经透露之委托人及代理人购买或租赁,本公司/本人仍须支付乐宜居地
2、产中介费及咨询费。4、本公司/本人完全知悉乐宜居地产为下述楼宇之业主的放盘委托人,在本次交易成功后同时另向下述楼宇之业主收取中介费及咨询费,本公司/ 本人对此并不反对。5、本公司/本人明白在选购或租赁楼宇单位时须亲自 作实地视察直至自认满意。6、乐宜居地产对所提供之资料力求真实,但不作绝对准确担保。7、如本人与乐宜居地产介绍的下述楼宇之物业主私下交易,或其他原因(归责于乐宜居地产的原因除外)在交易成功后不支付乐宜居地产依第一条应得的中介费及咨询费,则属违约,本人/本公司除应支付中介费及咨询费外,还应支付乐宜居地产赔偿金,赔偿金额为中介费及咨询费的 25%,并负担乐宜居地产的律师费用。8、双方如因本看房承诺及证明委托而产生任何纠纷,交由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东莞市乐丰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介绍之单位物业地址:(1) 楼盘编号: 物业地址:(2) 楼盘编号: 物业地址:(3) 楼盘编号: 物业地址:(4) 楼盘编号: 物业地址:(5) 楼盘编号: 客 户 签 章: 看楼日期: 年 月 日客户身份证号码: 客 户 编 号: 客户 通讯 电话: 客户 通讯 地址: 物业顾问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