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卫 生 部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工作原则1.3 编制依据1.4 阶段划分1.5 使用范围2 应急组织管理2.1 流感大流行应急指挥机构2.2 专家委员会3 应对准备3.1 预案及方案制订3.2 疫苗准备3.3 抗病毒药物准备3.4 其他应急物资和资金准备3.5 常规监测与风险评估3.6 信息通报3.7 宣传教育3.8 培训演练3.9 督导与评估4 应急响应4.1 级应急响应阶段4.2 级应急响应阶段4.3 级应急响应阶段4.4 级应急响应阶段4.5 应急响应的级别调整与终止5 恢复评估5.1 总结和评估5.2 终止联防联控工作机制5.3 恢复社会基本服务5.4
2、责任与奖惩6 附则7 附件1 总则1.1 编制目的加强我国流感大流行的应对准备,指导和规范流感大流行的应急处置等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流感大流行对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保障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1.2 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联防联控。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流感大流行应急的统一领导与指挥,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流感大流行应急工作。(2)依法防控,科学应对。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规定,规范开展流感大流行应急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运用先进科学技术,提高防控水平。(3)预防为主,有效处置。不断健全我国流感大流行应急体系和防控机制,做好人员、技术、物资等应急准备,落实
3、各项防控措施。加强监测,及时研判流感大流行风险;实时预警,及早响应,快速处置。(4)加强宣教,社会参与。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我防护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积极组织、动员公众参与流感大流行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置等活动。及时、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1.3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国际卫生条例(2005) 等编制。1.4 阶段划分根据新型(或新亚型)流感病毒毒株或重现旧亚型毒株(以下简称新
4、型流感病毒)的波及范围和危害程度,将流感大流行应对过程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应对准备阶段、应急响应阶段(按应急响应程度分级、级、级、级) 、恢复评估阶段。1.5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内地流感大流行应急工作。2 应急组织管理2.1 流感大流行应急指挥机构国务院建立国家应对流感大流行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以 下 简 称 国 家 联防 联 控 工 作 机 制 ) , 负 责 指 导 和 协 调 我 国 内 地 流 感 大 流 行 应 急 响 应 阶 段 和恢 复 评 估 阶 段 的 防 控 工 作 。 符 合 级 应 急 响 应 条 件 时 , 卫 生 部 提 请 国 务院 批 准 , 启 动 国 家
5、 联 防 联 控 工 作 机 制 。 进 入 I 级 应 急 响 应 阶 段 后 , 在 国家 联 防 联 控 工 作 机 制 的 基 础 上 , 适 时 成 立 国 家 应 对 流 感 大 流 行 指 挥 部( 以 下 简 称 国 家 指 挥 部 ) , 负 责 领 导 、 指 挥 和 协 调 我 国 内 地 流 感 大 流 行 防控 工 作 。在 党 中 央 、 国 务 院 统 一 领 导 下 , 国 家 联 防 联 控 工 作 机 制 由 中 央 宣 传部 、 外 交 部 、 发 展 改 革 委 、 教 育 部 、 科 技 部 、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 公 安 部 、民 政 部
6、 、 财 政 部 、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 环 境 保 护 部 、 交 通 运 输 部 、 铁道 部 、 农 业 部 、 商 务 部 、 卫 生 部 ( 全 国 爱 卫 会 ) 、 工 商 总 局 、 质 检 总 局 、林 业 局 、 旅 游 局 、 港 澳 办 、 台 办 、 新 闻 办 、 民 航 局 、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局 、中 医 药 局 等 有 关 部 门 , 以 及 军 队 和 武 警 有 关 部 门 、 红 十 字 会 总 会 等 组 成 ,卫 生 部 为 牵 头 单 位 。在 应 对 准 备 阶 段 , 各 有 关 部 门 依 据 各 自 职 能 开
7、展 流 感 大 流 行 防 控 工作 。 在 级 应 急 响 应 阶 段 , 各 有 关 部 门 按 照 国 家 联 防 联 控 工 作 机 制 的 统一 部 署 , 分 别 开 展 工 作 。 在 级 、 级 、 级 应 急 响 应 阶 段 和 恢 复 评 估阶 段 , 国 家 联 防 联 控 工 作 机 制 设 立 综 合 组 、 口 岸 组 、 医 疗 防 疫 组 、 保 障组 、 宣 传 组 、 对 外 合 作 组 、 科 技 组 、 畜 牧 兽 医 组 等 8 个 工 作 组 , 分 别 由卫 生 部 、 质 检 总 局 、 发 展 改 革 委 、 财 政 部 、 中 央 宣 传 部
8、 、 外 交 部 、 科 技部 、 农 业 部 等 部 门 牵 头 组 建 。 国 家 指 挥 部 成 立 后 , 由 国 务 院 领 导 同 志 担任 总 指 挥 , 在 上 述 8 个 工 作 组 的 基 础 上 , 增 设 社 会 治 安 组 , 由 公 安 部 牵头 组 建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负 责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流 感 大 流 行 防 控 工 作 , 其 应 急指 挥 机 构 及 其 职 责 可 参 照 本 预 案 并 结 合 本 地 实 际 情 况 予 以 确 定 。2.2 专 家 委 员 会国 家 指 挥 部 或 国 家 联 防 联 控 工 作 机 制
9、( 以 下 称 国 家 应 急 指 挥 机 构 )下 设 专 家 委 员 会 , 由 综 合 组 或 卫 生 部 负 责 联 系 。 专 家 委 员 会 成 员 由 相 关领 域 的 专 家 组 成 , 主 要 职 责 包 括 : ( 1) 分 析 评 估 流 感 大 流 行 的 风 险 , 提 出 流 感 大 流 行 不 同 阶 段 的 启 动 、调 整 、 终 止 建 议 ;( 2) 分 析 评 估 流 感 大 流 行 对 社 会 、 经 济 的 影 响 ,提 出 流 感 大 流 行 应急 处 置 策 略 与 措 施 建 议 ;( 3) 开 展 流 感 大 流 行 应 急 工 作 技 术
10、指 导 和 跟 踪 评 估 ;( 4) 提 出 流 感 大 流 行 应 急 的 科 研 需 求 及 优 先 领 域 ;( 5) 承 担 国 家 应 急 指 挥 机 构 交 办 的 其 他 任 务 。3 应 对 准 备3.1 预 案 及 方 案 制 订各 有 关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 组 织 制 订 相 应 的 流 感 大 流 行 应 急 预 案 、工 作 方 案 和 技 术 规 范 。 教 育 部 负 责 制 订 流 感 大 流 行 学 校 防 控 方 案 。 农 业部 负 责 制 订 动 物 疫 情 监 测 与 防 控 技 术 方 案 。 卫 生 部 负 责 制 订 流 感 大
11、 流 行应 急 监 测 、 疫 情 处 置 、 病 例 救 治 、 卫 生 监 督 等 技 术 方 案 。 质 检 总 局 负 责制 订 流 感 大 流 行 期 间 国 境 口 岸 管 理 、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技 术 方 案 , 并 会 同交 通 运 输 部 、 铁 道 部 、 民 航 局 制 订 流 感 大 流 行 期 间 交 通 检 疫 工 作 方 案 。旅 游 局 负 责 制 订 流 感 大 流 行 期 间 旅 游 团 队 疫 情 防 控 方 案 。 军 队 、 武 警 有关 部 门 负 责 制 订 系 统 内 部 流 感 大 流 行 应 急 预 案 。3.2 疫 苗 准 备
12、发 展 改 革 委 、 科 技 部 、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 财 政 部 、 卫 生 部 等 部 门 按照 职 责 分 工 , 负 责 研 究 制 订 扶 持 预 防 流 感 大 流 行 疫 苗 研 发 和 生 产 的 相 关政 策 ; 必 要 时 做 好 流 感 大 流 行 疫 苗 应 急 研 发 、 生 产 、 储 备 、 调 运 等 工 作方 案 准 备 。卫 生 部 负 责 组 织 开 展 流 感 大 流 行 疫 苗 、 同 期 季 节 性 流 感 疫 苗 的 需 求评 估 , 提 出 需 求 建 议 。 根 据 评 估 结 果 , 制 订 大 流 行 流 感 疫 苗 和 季
13、 节 性 流感 疫 苗 的 使 用 策 略 和 接 种 方 案 。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按 照 需 求 建 议 , 梳 理 核对 现 有 疫 苗 的 储 备 情 况 , 做 好 调 运 准 备 , 对 相 关 疫 苗 的 生 产 能 力 进 行 摸底 调 查 , 做 好 组 织 生 产 的 准 备 , 提 出 应 急 扩 产 方 案 。 发 展 改 革 委 负 责 实施 应 急 生 产 改 扩 建 项 目 的 准 备 工 作 。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局 依 据 药 品 特 别 审 批程 序 进 行 审 批 , 保 证 流 感 大 流 行 疫 苗 及 早 供 应 。3.3 抗 病 毒
14、 药 物 准 备发 展 改 革 委 、 科 技 部 、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 财 政 部 、 卫 生 部 等 部 门 按照 职 责 分 工 , 根 据 需 要 做 好 抗 病 毒 药 物 及 原 料 的 应 急 研 发 、 生 产 、 储 备 、调 运 等 工 作 方 案 准 备 。卫 生 部 负 责 组 织 开 展 应 对 流 感 大 流 行 所 需 抗 病 毒 药 物 的 需 求 评 估 ,提 出 需 求 建 议 ; 制 订 药 物 使 用 策 略 与 方 案 ; 开 展 流 感 病 毒 耐 药 性 监 测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按 照 需 求 建 议 , 梳 理 核 对
15、 现 有 抗 病 毒 药 物 的 储 备 情 况 ,做 好 调 运 准 备 , 对 相 关 抗 病 毒 药 物 的 生 产 能 力 进 行 摸 底 调 查 , 做 好 组 织生 产 的 准 备 , 提 出 应 急 扩 产 方 案 。 发 展 改 革 委 负 责 实 施 应 急 生 产 改 扩 建项 目 的 准 备 工 作 。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局 负 责 组 织 有 关 技 术 部 门 开 展 抗 病 毒 药物 不 良 反 应 监 测 和 管 理 。科 技 部 、 发 展 改 革 委 、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负 责 制 订 相 关 政 策 , 扶 持 抗病 毒 药 物 生 产 和
16、 新 药 研 发 , 并 加 强 对 中 医 药 预 防 、 治 疗 药 物 研 发 的 支 持 。3.4 其 他 应 急 物 资 和 资 金 准 备发 展 改 革 委 组 织 重 要 物 资 的 紧 急 调 度 和 交 通 运 输 协 调 , 提 出 动 用 国家 物 资 储 备 的 建 议 。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 财 政 部 适 时 调 整 国 家 医 药 储 备 品种 及 规 模 。 其 他 物 资 储 备 管 理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做 好 调 用 准 备 。 交 通 运输 部 、 铁 道 部 、 民 航 局 制 定 物 资 优 先 运 输 方 案 。 工 业
17、和 信 息 化 部 做 好 应急 通 信 保 障 准 备 。财 政 部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制 订 流 感 大 流 行 应 急 资 金 保 障 方 案 , 安 排 落 实疫 情 监 测 、 实 验 室 检 测 、 病 人 救 治 、 病 例 和 密 切 接 触 者 管 理 、 检 验 检 疫 、感 染 者 遗 体 处 理 、 人 员 培 训 、 宣 传 教 育 等 应 急 工 作 所 必 需 的 资 金 。 中 央财 政 根 据 防 控 工 作 需 要 对 经 济 困 难 地 区 开 展 应 急 工 作 适 当 给 予 补 助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 卫 生 部 会 同
18、民 政 部 等 部 门 , 发 挥 医 疗 保 障 制度 的 作 用 ,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 明 确 在 流 感 大 流 行 应 急 过 程 中 按 规 定 及 时 支付 流 感 大 流 行 期 间 各 类 人 群 医 疗 费 用 。民 政 部 会 同 红 十 字 会 总 会 等 相 关 部 门 和 单 位 制 订 流 感 大 流 行 期 间 社会 捐 助 资 金 和 物 资 管 理 方 案 、 人 道 主 义 援 助 工 作 方 案 、 感 染 者 遗 体 处 理方 案 。3.5 常 规 监 测 与 风 险 评 估卫 生 部 负 责 健 全 覆 盖 全 国 的 流 感 监 测 网 络
19、 , 完 善 流 感 监 测 工 作 方 案 ,加 强 流 感 监 测 哨 点 医 院 和 网 络 实 验 室 建 设 , 开 展 流 感 常 规 监 测 工 作 。 农业 部 、 林 业 局 负 责 完 善 动 物 流 感 监 测 工 作 方 案 , 开 展 动 物 流 感 监 测 工 作 。质 检 总 局 负 责 开 展 口 岸 流 感 疫 情 监 测 和 进 出 境 动 物 流 感 监 测 工 作 。流 感 监 测 发 现 异 常 情 况 , 各 相 关 部 门 及 时 组 织 专 家 开 展 风 险 评 估 ,根 据 疫 情 形 势 , 调 整 监 测 及 应 对 策 略 和 措 施
20、。3.6 信 息 通 报卫 生 部 、 农 业 部 、 质 检 总 局 、 林 业 局 等 相 关 部 门 负 责 建 立 信 息 交 流和 合 作 机 制 , 及 时 互 通 流 感 监 测 等 重 要 信 息 。 外 交 部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负 责制 订 流 感 大 流 行 期 间 境 外 中 国 公 民 防 控 工 作 指 南 等 对 外 合 作 方 案 。 卫 生部 、 农 业 部 、 外 交 部 等 负 责 加 强 与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 世 界 粮 农 组 织 、 世 界动 物 卫 生 组 织 等 国 际 组 织 、 相 关 国 家 和 地 区 的 信 息 沟 通
21、, 及 时 收 集 、 分析 全 球 流 感 监 测 信 息 。 健 全 军 地 信 息 互 通 机 制 。3.7 宣 传 教 育中 央 宣 传 部 、 新 闻 办 负 责 会 同 相 关 部 门 制 定 流 感 大 流 行 期 间 宣 传 报道 和 舆 论 引 导 方 案 , 指 导 相 关 部 门 做 好 信 息 发 布 、 宣 传 教 育 等 工 作 。 卫生 部 负 责 组 织 开 展 流 感 大 流 行 应 急 知 识 普 及 工 作 。3.8 培 训 演 练各 相 关 部 门 指 导 地 方 有 关 部 门 加 强 应 急 队 伍 的 培 训 和 演 练 , 增 强 应急 意 识
22、, 提 高 应 急 技 术 水 平 。3.9 督 导 与 评 估各 相 关 部 门 根 据 职 责 分 工 , 开 展 本 系 统 内 流 感 大 流 行 准 备 工 作 的 自我 评 估 与 检 查 , 视 情 派 出 工 作 组 进 行 督 导 。地 方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按 照 上 述 流 感 大 流 行 防 控 工 作 要 求 , 做 好 本 行 政区 域 各 项 应 对 准 备 工 作 。4 应 急 响 应 级 和 级 应 急 响 应 的 主 要 目 标 是 将 新 型 流 感 病 毒 遏 制 在 有 限 范 围内 或 者 延 缓 其 传 播 , 级 和 级 应 急 响 应 的
23、 主 要 目 标 是 减 轻 流 感 大 流 行对 公 众 健 康 和 社 会 经 济 造 成 的 危 害 。4.1 级 应 急 响 应 阶 段4.1.1 启 动 条 件( 1) 新 型 流 感 病 毒 在 境 外 造 成 持 续 传 播 的 人 间 疫 情 , 流 感 大 流 行 风险 显 著 加 剧 , 我 国 内 地 尚 未 发 现 由 新 型 流 感 病 毒 引 起 的 人 间 病 例 。( 2) 我 国 内 地 发 现 由 新 型 流 感 病 毒 引 起 的 人 间 散 发 病 例 或 有 限 的 人传 人 疫 情 , 但 尚 无 证 据 表 明 病 毒 已 具 备 持 续 人 传
24、人 的 能 力 。符 合 上 述 条 件 之 一 的 , 卫 生 部 根 据 风 险 评 估 结 果 , 发 布 预 警 信 息 ,报 请 国 务 院 启 动 国 家 联 防 联 控 工 作 机 制 。 国 家 联 防 联 控 工 作 机 制 启 动 级 应 急 响 应 , 有 关 部 门 和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做 好 相 关 应 急 工 作 。4.1.2 应 急 响 应 措 施在 应 对 准 备 阶 段 的 基 础 上 , 有 关 部 门 和 地 方 政 府 加 强 以 下 应 急 响 应措 施 :( 1) 应 急 监 测 与 风 险 评 估 。 卫 生 部 门 加 强 人 间 流 感
25、 监 测 , 农 业 、 林业 部 门 加 强 动 物 疫 情 监 测 , 及 时 发 现 、 报 告 新 型 流 感 病 毒 所 致 的 人 间 或动 物 疫 情 , 强 化 流 感 病 毒 流 行 相 关 异 常 事 件 的 报 告 。 卫 生 部 门 会 同 相 关部 门 及 时 组 织 开 展 风 险 评 估 工 作 , 适 时 调 整 监 测 和 应 对 策 略 。( 2)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 质 检 总 局 对 来 自 疫 情 发 生 国 家 和 地 区 的 人 员和 物 资 加 强 检 验 检 疫 工 作 , 及 时 发 现 、 报 告 和 移 交 可 疑 病 例 ,
26、 及 时 发 现 、报 告 和 处 置 受 污 染 物 资 。( 3) 医 疗 救 治 。 卫 生 部 门 落 实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 开 展 病 人 救 治 工 作 ,并 做 好 医 疗 救 治 所 需 的 人 员 、 药 品 、 设 备 等 保 障 工 作 和 院 内 感 染 控 制 工作 。( 4) 病 例 及 其 密 切 接 触 者 管 理 。 有 关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落 实 隔 离 和 医 学观 察 场 所 , 开 展 病 例 及 其 密 切 接 触 者 的 追 踪 和 管 理 , 为 病 例 和 医 学 观 察对 象 提 供 生 活 保 障 。( 5) 应 急 培
27、训 。 卫 生 、 农 业 、 林 业 等 部 门 针 对 新 型 流 感 病 毒 开 展 相关 应 急 技 术 培 训 , 提 高 应 对 能 力 。( 6) 疫 苗 和 抗 病 毒 药 物 的 研 发 和 储 备 。 卫 生 部 、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负责 组 织 对 疫 苗 和 药 物 的 储 备 计 划 进 行 评 估 , 提 出 储 备 需 求 。 科 技 部 组 织开 展 流 感 大 流 行 疫 苗 和 抗 病 毒 药 物 的 应 急 研 发 工 作 。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局 负责 疫 苗 和 药 物 的 审 批 和 质 量 监 管 工 作 。 工 业 和 信 息
28、化 部 、 财 政 部 负 责 落实 储 备 任 务 。( 7) 诊 断 试 剂 的 研 发 和 生 产 。 科 技 部 组 织 新 型 流 感 病 毒 的 诊 断 试 剂研 发 。 食 品 药 品 监 管 局 做 好 新 型 流 感 病 毒 诊 断 试 剂 的 上 市 审 批 和 质 量 监督 。 发 展 改 革 委 对 新 上 市 的 诊 断 试 剂 确 定 价 格 。 财 政 部 负 责 落 实 诊 断 试剂 的 研 发 、 生 产 、 储 备 等 经 费 。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组 织 落 实 诊 断 试 剂 的 生产 和 储 备 。( 8) 物 资 储 备 。 工 业 和 信
29、 息 化 部 、 财 政 部 、 发 展 改 革 委 等 部 门 组 织专 家 对 药 品 器 械 等 应 急 救 援 物 资 的 国 家 储 备 现 状 进 行 评 估 , 提 出 调 整 需求 , 完 善 储 备 工 作 。( 9) 信 息 通 报 。 在 应 对 准 备 阶 段 的 基 础 上 ,卫 生 、 农 业 、 林 业 、 外交 等 部 门 和 军 队 、 武 警 有 关 部 门 强 化 全 球 流 感 疫 情 信 息 收 集 , 加 强 信 息沟 通 。 国 家 联 防 联 控 工 作 机 制 及 时 将 有 关 信 息 汇 总 上 报 国 务 院 并 通 报 有关 部 门 。
30、( 10) 宣 传 教 育 与 风 险 沟 通 。 卫 生 部 发 布 事 件 相 关 信 息 , 有 关 地 方人 民 政 府 发 布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事 件 相 关 信 息 。 卫 生 、 宣 传 等 部 门 积 极 开 展 有针 对 性 的 健 康 教 育 、 新 闻 宣 传 和 风 险 沟 通 , 引 导 公 众 保 持 健 康 心 态 , 增强 自 我 防 护 意 识 。( 11) 其 他 措 施 。 如 果 新 型 流 感 病 毒 可 能 来 自 于 某 种 动 物 宿 主 , 农业 、 林 业 、 工 商 和 质 检 等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 加 强 对 宿
31、 主 动 物 及 其 产 品交 易 、 进 出 口 以 及 相 关 场 所 的 监 测 和 管 理 。4.2 级 应 急 响 应 阶 段4.2.l 启 动 条 件( 1) 新 型 流 感 病 毒 在 境 外 造 成 持 续 传 播 的 人 间 疫 情 , 并 传 入 我 国 内地 , 流 感 大 流 行 的 风 险 显 著 增 加 。( 2) 我 国 内 地 发 现 新 型 流 感 病 毒 , 且 有 证 据 表 明 已 具 备 持 续 人 传 人的 能 力 。符 合 上 述 条 件 之 一 的 , 国 家 联 防 联 控 工 作 机 制 根 据 风 险 评 估 结 果 ,启 动 级 应 急
32、响 应 , 有 关 部 门 和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做 好 相 关 应 急 工 作 。4.2.2 应 急 响 应 措 施在 级 应 急 响 应 的 基 础 上 , 继 续 做 好 病 例 及 其 密 切 接 触 者 管 理 、 应急 培 训 、 物 资 储 备 、 信 息 通 报 和 宣 传 教 育 工 作 , 并 重 点 加 强 以 下 应 急 响应 措 施 :( 1) 应 急 监 测 与 风 险 评 估 。 医 疗 防 疫 组 和 地 方 有 关 部 门 加 强 疫 情 及新 型 流 感 病 毒 的 抗 原 性 和 耐 药 性 变 异 等 监 测 工 作 。 专 家 委 员 会 组 织
33、 分 析疫 情 发 展 趋 势 , 强 化 疾 病 危 害 程 度 研 判 和 风 险 评 估 , 提 出 防 控 建 议 。( 2) 医 疗 救 治 。 医 疗 防 疫 组 和 地 方 有 关 部 门 加 强 病 人 救 治 和 转 运 等工 作 , 开 展 流 感 大 流 行 应 对 工 作 的 医 疗 卫 生 资 源 评 估 。( 3) 疫 苗 和 抗 病 毒 药 物 的 研 发 和 储 备 。 科 技 组 加 快 新 型 流 感 病 毒 疫苗 和 抗 病 毒 药 物 的 研 发 。 医 疗 防 疫 组 组 织 专 家 完 善 疫 苗 和 抗 病 毒 药 物 使用 策 略 , 在 流 感
34、 大 流 行 疫 苗 可 及 的 情 况 下 , 有 关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根 据 需 要组 织 疫 苗 的 紧 急 接 种 。 保 障 组 研 究 疫 苗 和 抗 病 毒 药 物 的 应 急 储 备 方 案 ,并 组 织 实 施 。( 4)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 口 岸 组 参 考 我 国 履 约 的 国 际 卫 生 条 例( 2005) 等 国 际 条 约 , 明 确 相 关 防 控 工 作 规 定 , 采 取 相 应 的 防 控 措 施 ,加 强 检 疫 查 验 。( 5) 对 外 交 流 与 合 作 。 对 外 合 作 组 组 织 开 展 双 边 、 多 边 技 术 交
35、 流 与合 作 , 根 据 有 关 国 家 和 地 区 请 求 , 提 供 必 要 的 医 疗 卫 生 救 援 和 物 资 、 经费 等 支 持 ; 开 展 我 国 内 地 外 籍 人 员 的 防 控 工 作 , 根 据 疫 情 形 势 及 时 发 布境 外 旅 行 警 示 。( 6) 其 他 措 施 。 国 家 联 防 联 控 工 作 机 制 指 导 有 关 地 方 做 好 医 疗 机 构 、学 校 等 重 点 场 所 的 流 感 大 流 行 防 控 工 作 。 口 岸 组 加 强 车 站 、 机 场 、 码 头等 旅 客 聚 集 场 所 和 交 通 工 具 流 感 大 流 行 防 控 工
36、作 。 畜 牧 兽 医 组 对 可 能 携带 新 型 流 感 病 毒 的 动 物 及 其 产 品 交 易 实 行 有 针 对 性 的 限 制 措 施 。4.3 级 应 急 响 应 阶 段4.3.1 启 动 条 件( 1) 新 型 流 感 病 毒 在 我 国 内 地 造 成 社 区 水 平 的 流 行 , 且 波 及 2 个 以上 省 份 , 并 出 现 重 症 或 死 亡 病 例 ;( 2) 疫 情 有 进 一 步 扩 散 趋 势 。符 合 上 述 条 件 , 国 家 联 防 联 控 工 作 机 制 启 动 级 应 急 响 应 , 有 关 部门 和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做 好 相 关 应
37、急 工 作 。4.3.2 应 急 响 应 措 施在 级 应 急 响 应 的 基 础 上 , 继 续 做 好 应 急 培 训 、 信 息 通 报 、 宣 传 教育 、 对 外 合 作 与 交 流 等 工 作 , 并 加 强 以 下 应 急 响 应 措 施 :( 1) 应 急 监 测 与 风 险 评 估 。 医 疗 防 疫 组 和 地 方 有 关 部 门 加 强 疫 情 发展 趋 势 研 判 和 风 险 评 估 。 教 育 部 门 对 学 校 、 托 幼 机 构 开 展 因 病 缺 课 监 测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开 展 因 病 缺 勤 监 测 。( 2) 医 疗 救 治 。 医 疗 防
38、 疫 组 集 中 优 势 医 疗 资 源 , 加 强 重 症 救 治 , 降低 病 死 率 ; 根 据 医 疗 卫 生 资 源 评 估 结 果 和 防 控 工 作 需 要 , 合 理 部 署 医 疗卫 生 资 源 ; 必 要 时 , 建 立 对 口 支 援 机 制 , 做 好 大 规 模 救 治 患 者 的 准 备 ;在 疫 情 防 控 和 医 疗 救 治 工 作 中 , 充 分 发 挥 中 医 药 作 用 。 保 障 组 充 分 发 挥职 工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 城 镇 居 民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和 城 乡医 疗 救 助 等 医 疗 保 障
39、制 度 的 作 用 , 保 障 贫 困 人 口 获 得 必 要 的 医 疗 救 治 服务 。 必 要 时 , 有 关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依 法 征 用 社 会 场 所 作 为 临 时 医 疗 救 治 点 。( 3) 疫 苗 接 种 与 抗 病 毒 药 物 使 用 。 医 疗 防 疫 组 组 织 专 家 完 善 人 群 疫苗 接 种 策 略 。 保 障 组 负 责 落 实 疫 苗 的 生 产 、 储 备 等 有 关 经 费 , 并 组 织 疫苗 生 产 。 在 流 感 大 流 行 疫 苗 可 及 的 情 况 下 , 由 有 关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根 据 需要 组 织 开 展 大 规
40、模 人 群 接 种 。 医 疗 防 疫 组 完 善 抗 病 毒 药 物 使 用 策 略 。 保障 组 落 实 抗 病 毒 药 物 生 产 、 储 备 和 调 运 。( 4) 物 资 储 备 。 根 据 疫 情 形 势 变 化 , 国 家 联 防 联 控 工 作 机 制 继 续 组织 开 展 应 急 物 资 的 需 求 评 估 。 保 障 组 根 据 需 求 评 估 情 况 落 实 应 急 物 资 的生 产 、 储 备 和 调 运 。 有 关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负 责 做 好 行 政 区 域 内 应 急 物 资 储备 的 经 费 保 障 等 工 作 。( 5) 社 会 措 施 。 在 疫
41、情 暴 发 和 流 行 地 区 , 当 地 人 民 政 府 依 法 采 取 停 工停 课 、 限 制 集 会 等 强 制 性 控 制 措 施 ; 保 证 关 键 部 门 、 关 键 岗 位 的 正 常 运 转 ,确 保 煤 、 电 、 油 、 气 、 水 、 粮 等 生 活 资 源 供 给 和 生 活 必 需 品 的 供 应 ; 优 先 保证 防 控 物 资 运 输 ; 加 强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 维 护 市 场 秩 序 , 保 持 物 价 基 本 稳 定 。4.4 级 应 急 响 应 阶 段4.4.1 启 动 条 件( 1) 我 国 内 地 新 型 流 感 病 毒 感 染 病 例 数
42、 持 续 增 加 ,且 维 持 在 较 高 水平 ; ( 2) 全 国 一 半 以 上 的 省 份 报 告 确 诊 病 例 , 并 出 现 较 多 数 量 的 重 症 病例 或 死 亡 病 例 ;( 3) 疫 情 对 人 群 健 康 和 社 会 运 行 构 成 严 重 威 胁 。符 合 上 述 条 件 , 国 家 联 防 联 控 工 作 机 制 根 据 风 险 评 估 结 果 , 报 请 国务 院 批 准 , 启 动 国 家 I 级 应 急 响 应 。 必 要 时 ,成 立 国 家 指 挥 部 。4.4.2 应 急 响 应 措 施在 级 应 急 响 应 的 基 础 上 , 继 续 做 好 疫
43、苗 接 种 与 抗 病 毒 药 物 使 用 、宣 传 教 育 和 风 险 沟 通 等 工 作 , 强 化 社 会 措 施 和 物 资 保 障 , 减 轻 疫 情 危 害 ,同 时 加 强 以 下 应 急 响 应 措 施 :( 1) 应 急 监 测 与 风 险 评 估 。 医 疗 防 疫 组 等 重 点 监 测 流 感 病 毒 病 原 学变 异 和 疾 病 临 床 严 重 性 变 化 , 开 展 住 院 病 例 、 重 症 、 死 亡 病 例 监 测 和 人群 免 疫 水 平 调 查 。( 2) 医 疗 救 治 。 医 疗 防 疫 组 持 续 评 估 医 疗 负 荷 , 及 时 调 配 医 疗
44、卫 生资 源 , 完 善 对 口 支 援 机 制 , 实 行 病 例 分 类 诊 治 与 管 理 , 加 强 重 症 病 例 救治 。( 3) 社 会 措 施 。 社 会 治 安 组 密 切 关 注 疫 情 动 态 和 社 会 动 态 , 协 助 有关 部 门 依 法 落 实 强 制 隔 离 措 施 , 及 时 依 法 处 置 与 疫 情 有 关 的 社 会 治 安 突发 事 件 , 维 护 社 会 稳 定 。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将 疫 情 防 控 列 入 各 部 门 的 重 点 工作 , 开 展 积 极 有 效 的 社 会 动 员 , 全 面 落 实 社 会 防 控 措 施 , 维 护
45、 正 常 的 社会 生 产 生 活 秩 序 。 民 政 部 、 卫 生 部 、 红 十 字 会 总 会 等 指 导 各 地 加 强 志 愿者 培 训 , 鼓 励 和 组 织 志 愿 者 参 与 防 控 工 作 。4.5 应 急 响 应 的 级 别 调 整 与 终 止根 据 疫 情 发 展 变 化 和 防 控 实 际 , 国 家 应 急 指 挥 机 构 组 织 对 疫 情 形 势进 行 研 判 , 适 时 完 善 防 控 策 略 和 措 施 , 及 时 调 整 应 急 响 应 级 别 或 终 止 应急 响 应 。5 恢 复 评 估大 流 行 流 感 病 毒 活 动 恢 复 到 季 节 性 流 感
46、 水 平 , 根 据 专 家 委 员 会 的 评估 建 议 , 国 家 应 急 指 挥 机 构 宣 布 进 入 恢 复 评 估 阶 段 。5.1 总 结 和 评 估各 级 人 民 政 府 、 有 关 部 门 做 好 流 感 大 流 行 应 对 的 总 结 和 自 评 工 作 。国 家 应 急 指 挥 机 构 可 邀 请 专 业 机 构 对 流 感 大 流 行 应 急 有 关 工 作 进 行 独 立评 估 。5.2 终 止 联 防 联 控 工 作 机 制国 务 院 根 据 评 估 结 果 和 国 家 应 急 指 挥 机 构 建 议 , 适 时 终 止 国 家 联 防联 控 工 作 机 制 。 5
47、.3 恢 复 社 会 基 本 服 务各 级 人 民 政 府 组 织 相 关 部 门 制 订 相 关 计 划 和 工 作 方 案 , 恢 复 社 会 正常 生 产 生 活 秩 序 。 卫 生 等 有 关 部 门 评 估 流 感 大 流 行 带 来 的 社 会 心 理 与 社会 关 系 影 响 , 根 据 需 要 对 重 点 人 群 开 展 心 理 咨 询 、 危 机 干 预 和 社 会 工 作服 务 。5.4 责 任 与 奖 惩根 据 有 关 规 定 , 对 流 感 大 流 行 应 急 工 作 中 的 先 进 集 体 和 个 人 进 行 表彰 、 奖 励 , 对 有 玩 忽 职 守 、 失 职
48、、 渎 职 等 违 纪 违 法 行 为 的 集 体 和 个 人 ,依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追 究 责 任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 民 政 、 财 政 等 部 门 对 因 参 与 应 急 工 作 致 病 、 致残 、 死 亡 的 工 作 人 员 按 照 规 定 给 予 相 应 的 补 助 和 抚 恤 , 对 应 急 工 作 中 紧急 调 集 、 征 用 的 物 资 和 劳 务 进 行 合 理 补 偿 。6 附 则6.1 卫 生 部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变 化 情 况 , 预 案 实 施 评 估 结 果 ,以 及 预 案 实 施 过 程 中 发 现 的
49、 问 题 或 出 现 的 新 情 况 , 及 时 组 织 修 订 本 预 案 ,报 国 务 院 批 准 后 实 施 。6.2 本 预 案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实 施 , 由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负 责 解 释 。 7 附 件国 家 应 急 指 挥 机 构 工 作 组 职 责( 1) 综 合 组 。 国 家 联 防 联 控 工 作 机 制 综 合 组 由 卫 生 部 牵 头 , 中 央 宣传 部 、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 外 交 部 、 发 展 改 革 委 、 科 技 部 、 监 察 部 、 农 业 部 、质 检 总 局 、 法 制 办 、 总 后 勤 部 卫 生 部 、 武 警 总 部 后 勤 部 等 相 关 部 门 和 专家 委 员 会 组 成 。 国 家 指 挥 部 综 合 组 由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牵 头 , 中 央 宣 传 部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 外 交 部 、 发 展 改 革 委 、 科 技 部 、 监 察 部 、 农 业 部 、 卫 生部 、 质 检 总 局 、 法 制 办 、 总 后 勤 部 卫 生 部 、 武 警 总 部 后 勤 部 等 相 关 部 门和 专 家 委 员 会 组 成 。负 责 综 合 协 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