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职业健康培训教案编写人:安环科2016 年 12 月- 1 -第一部分 职业卫生基本知识一 、 有 关 术 语 和 定 义1. 职 业 病 :是 指 用 人 单 位 的 劳 动 者 在 职 业 活 动 中 , 因 接 触 粉 尘 、 放 射 性 物 质 和 其 他 有 毒 、有 害 物 质 等 因 素 而 引 起 的 疾 病 。2.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3. 有害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 。4. 职业禁忌症:是指从事特定职业或接触
2、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耿易遭受职业危害和易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对他人健康构成危害的特殊生理或病态状态二 、 我 国 职 业 卫 生 现 状 分 析我 国 职 业 病 发 病 形 势 依 然 严 峻 。 主 要 表 现 为 : 1.我 国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分 布 广 泛 。 从 传 统 工 业 , 到 新 兴 产 业 以 及 第 三 产 业 , 都 存 在 一 定 的职 业 病 危 害 , 接 触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人 群 数 以 亿 计 , 职 业 病 防 治 工 作 涉 及 三 十 多 个 行 业 , 法
3、定职 业 病 名 单 达 115 种 。 接 触 职 业 危 害 人 数 、 职 业 病 患 者 累 计 数 量 、 死 亡 数 量 及 新 发 病 人 数量 , 都 居 世 界 首 位 。 2.我 国 职 业 病 发 病 形 势 严 峻 。 近 十 年 职 业 病 发 病 情 况 呈 现 明 显 的 凹 形 反 弹 倾 向 。 发 病 人数 从 上 世 纪 90 年 代 初 逐 年 下 降 , 1997 年 降 至 最 低 后 又 呈 反 弹 趋 势 。 其 中 主 要 是 尘 肺 病 检出 率 显 著 回 升 。 3.我 国 的 职 业 危 害 主 要 以 粉 尘 为 主 , 职 业 病
4、人 以 尘 肺 病 为 主 , 占 全 部 职 业 病 的 71 ,中 毒 占 20 , 两 者 占 全 部 职 业 病 的 90 。 尘 肺 病 又 以 煤 工 尘 肺 、 矽 肺 最 为 严 重 , 尘 肺 病患 者 中 有 半 数 以 上 为 煤 工 尘 肺 。 4.职 业 病 所 造 成 的 经 济 损 失 严 重 。 根 据 有 关 部 门 的 粗 略 估 算 , 每 年 我 国 因 职 业 病 、 工 伤事 故 产 生 的 直 接 经 济 损 失 达 1000 亿 元 , 间 接 经 济 损 失 2000 亿 元 。 5.职 业 性 疾 患 是 影 响 劳 动 者 健 康 、 造
5、成 劳 动 者 过 早 失 去 劳 动 能 力 的 主 要 因 素 , 所 波 及 的 后果 往 往 导 致 恶 劣 的 社 会 影 响 。 急 性 职 业 中 毒 明 显 多 发 , 恶 性 事 件 有 增 无 减 , 社 会 影 响 大 。 - 2 -6.对 职 业 卫 生 机 构 和 队 伍 现 状 调 查 表 明 , 我 国 已 经 初 步 形 成 职 业 卫 生 监 督 与 技 术 服 务 网络 , 但 依 然 存 在 队 伍 数 量 少 , 质 量 不 高 ; 文 化 素 质 偏 低 , 现 场 技 术 服 务 人 员 比 例 较 低 以 及 后备 力 量 不 足 等 问 题 。
6、7.对 我 国 职 业 卫 生 投 入 调 查 表 明 , 各 级 政 府 自 1999 年 起 职 业 卫 生 投 入 呈 逐 年 增 加 的 趋 势 。但 由 于 基 数 低 , 人 均 职 业 卫 生 投 入 明 显 不 足 , 与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极 不 适 应 , 造 成 职 业 卫 生 监 督与 技 术 服 务 得 不 到 保 证 。 三 、 存 在 的 主 要 问 题 及 原 因1.防 治 检 测 不 到 位 。 近 十 年 工 作 场 所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检 测 点 数 每 年 保 持 在 70 万 个 点次 , 但 检 测 企 业 数 呈 逐 年 下 降
7、趋 势 , 下 降 了 近 40 , 而 工 作 场 所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达 标 率 则增 加 到 75 。 检 测 企 业 数 的 减 少 和 达 标 率 的 升 高 这 一 相 互 背 离 的 结 果 , 反 映 随 着 职 业 卫生 技 术 服 务 市 场 化 , 检 测 的 数 据 不 能 真 实 地 反 映 用 人 单 位 工 作 场 所 职 业 危 害 的 实 际 情 况 。 疾病 信 息 监 测 系 统 不 健 全 。 2.企 业 不 重 视 。 一 些 乡 镇 企 业 、 个 体 经 济 企 业 生 产 力 低 下 , 设 备 简 陋 , 无 任 何 防 护 设 施
8、 ;管 理 混 乱 , 制 度 不 全 ; 人 员 整 体 素 质 低 , 法 制 观 念 淡 漠 和 愚 昧 无 知 等 ; 个 别 企 业 无 视 劳 动 者健 康 权 益 , 职 业 病 危 害 问 题 突 出 , 劳 动 者 特 别 是 农 民 工 的 健 康 权 益 得 不 到 保 护 。 特 别 是 农 民工 从 事 的 职 业 多 为 职 业 危 害 严 重 的 职 业 , 其 社 会 保 障 、 职 业 防 护 等 都 难 以 得 到 保 障 , 职 业 危害 不 可 预 见 因 素 明 显 增 加 , 健 康 影 响 难 以 估 计 和 控 制 。 3.在 我 国 对 外 开
9、 放 、 引 进 外 资 和 先 进 技 术 的 同 时 , 一 些 具 有 风 险 性 的 产 品 由 境 外 向 境 内转 移 , 从 城 市 和 工 业 区 向 农 村 迅 速 转 移 , 从 经 济 发 达 地 区 向 欠 发 达 地 区 转 移 , 从 大 中 型 企 业向 中 小 型 企 业 转 移 。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 转 移 非 常 严 重 。 4.职 业 病 防 治 经 费 投 入 严 重 不 足 。 5.职 业 卫 生 资 源 整 体 效 率 低 , 配 置 不 平 衡 , 职 业 卫 生 技 术 服 务 水 平 不 高 。 6.由 于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的
10、 宣 传 仍 存 在 盲 区 , 职 业 卫 生 标 准 及 其 配 套 能 力 不 能 满 足 执 法 的 要求 , 地 方 经 济 保 护 等 导 致 职 业 卫 生 执 法 力 度 不 够 强 。 - 3 -7.职 业 卫 生 涉 及 多 个 部 门 , 协 同 工 作 机 制 尚 未 充 分 建 立 。 在 一 个 部 门 内 部 , 也 往 往 有 职能 交 叉 , 职 业 卫 生 决 策 、 协 调 、 指 挥 不 够 充 分 , 部 门 之 间 缺 乏 协 同 机 制 , 职 业 病 危 害 前 期 预防 措 施 得 不 到 有 效 落 实 。 8.传 统 的 职 业 危 害 尚
11、 未 得 到 完 全 控 制 , 新 的 职 业 危 害 不 断 产 生 , 对 劳 动 者 的 健 康 构 成 新的 威 胁 。 9.职 业 卫 生 标 准 尚 未 与 国 际 接 轨 。 四 、 职 业 病 防 治 措 施 与 对 策针 对 当 前 我 国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实 际 情 况 , 有 针 对 性 地 采 取 措 施 。 这 些 措 施 包 括 : 1.建 立 完 善 的 职 业 卫 生 保 障 机 制 。 包 括 : 依 法 建 立 符 合 我 国 国 情 的 职 业 卫 生 管 理 体 制 和信 息 决 策 机 制 、 完 善 的 职 业 病 工 伤 保 险 机 制
12、和 稳 定 的 、 多 渠 道 职 业 卫 生 投 入 机 制 , 以 市 场 机制 合 理 配 置 职 业 卫 生 技 术 服 务 资 源 。 2.按 照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的 调 整 对 象 , 调 节 我 国 职 业 卫 生 标 准 体 系 ; 按 照 入 世 要 求 , 通过 等 同 采 用 国 际 标 准 尽 可 能 使 我 国 的 职 业 卫 生 标 准 与 国 际 接 轨 ; 进 一 步 提 高 职 业 卫 生 标 准 的可 操 作 性 及 其 可 应 用 性 , 建 立 适 于 我 国 职 业 病 防 治 实 际 工 作 需 要 的 职 业 卫 生 标 准 体 系 。 3
13、.将 现 有 职 业 病 防 治 信 息 网 络 重 新 整 合 , 整 体 规 划 、 进 一 步 完 善 职 业 病 监 测 体 系 ; 统 一职 业 病 、 工 作 相 关 疾 病 统 计 口 径 , 并 与 国 际 接 轨 及 互 认 。 建 立 系 统 的 职 业 卫 生 信 息 与 职 业 病防 治 评 估 体 系 , 通 过 科 学 分 析 信 息 , 加 强 职 业 中 毒 事 故 的 预 测 、 预 警 , 及 时 、 准 确 评 估 职 业病 防 治 效 果 , 为 职 业 病 防 治 决 策 提 供 准 确 、 科 学 的 依 据 , 全 面 提 升 急 性 职 业 中
14、毒 控 制 信 息 水平 。 建 立 相 关 部 门 分 工 合 作 、 相 互 协 调 的 工 作 机 制 。 4.有 针 对 性 地 开 展 以 尘 肺 病 防 治 、 职 业 中 毒 检 测 检 验 、 诊 断 、 救 治 、 控 制 、 用 人 单 位 职业 卫 生 科 学 管 理 为 中 心 的 科 学 研 究 工 作 , 力 争 突 破 束 缚 我 国 职 业 病 防 治 工 作 的 颈 口 , 提 高 我国 的 职 业 病 防 治 水 平 。 5.按 照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应 急 处 理 法 要 求 , 建 设 以 国 家 中 毒 救 治 为 中 心 , 辐 射 各
15、 级地 方 的 重 大 职 业 中 毒 救 治 体 系 , 做 好 各 种 重 大 职 业 中 毒 的 预 防 和 应 急 救 治 工 作 。 6.建 立 符 合 我 国 国 情 的 工 作 场 所 健 康 促 进 体 系 。 通 过 工 作 场 所 健 康 促 进 与 健 康 教 育 活 动 ,提 高 用 人 单 位 遵 法 、 守 法 的 法 律 意 识 , 切 实 履 行 职 业 病 防 治 工 作 的 法 律 责 任 ; 创 造 安 全 、 舒- 4 -适 、 健 康 的 作 业 环 境 ; 发 挥 用 人 单 位 的 积 极 性 , 推 动 用 人 单 位 在 追 求 经 济 效 益
16、 的 同 时 , 切 实履 行 企 业 的 社 会 责 任 。 普 及 职 业 卫 生 知 识 , 加 强 劳 动 者 的 自 我 防 范 意 识 。 7.进 一 步 充 分 认 识 依 靠 职 业 卫 生 工 作 的 重 要 性 ,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职 业 病 防 治 工 作 的 领 导 ,继 续 坚 持 预 防 为 主 、 防 治 结 合 的 方 针 , 制 定 和 落 实 职 业 卫 生 政 策 措 施 , 建 立 完 善 职 业 卫 生 发展 的 大 环 境 。 8.依 据 职 业 病 防 治 法 , 尽 快 制 定 国 家 职 业 病 防 治 规 划 , 将 职 业 病 防
17、治 工 作 纳 入 社 会经 济 防 治 计 划 , 制 定 方 案 并 组 织 实 施 , 促 进 经 济 发 展 与 职 业 病 防 治 工 作 的 协 调 发 展 。 9.大 力 实 施 职 业 卫 生 管 理 人 才 培 养 计 划 , 建 立 一 支 既 精 通 业 务 , 又 熟 谙 法 律 的 高 素 质 的 职业 卫 生 管 理 队 伍 。第二部分 摘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16 年)一、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
18、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劳动者预防职业病的四点义务1)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2)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3)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4)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时报告。- 5 -三、用人单位在防治职业病工作方面有以下义务:1)健康
19、保障义务。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2)职业卫生管理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3)保险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4)报告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地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危害项目、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职业危害检测、评价结果。5)卫生防护义务。用人单位必须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6)减少职业病危害义务。用人单位应当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
20、材料。7)职业危害检测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8)不转移职业病危害义务。用人单位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9)职业危害告知义务。用人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不得隐瞒其危害,还应通过合同。设置公告栏、警示标志和提供说明书等方式告知劳动者。10)培训教育义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当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11)健康监护义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12)落实职业病或者疑似职业病待遇义务。用人单位对遭受或可能遭受
21、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负责职业病病人的诊断、治疗、康复和安置,并依法赔偿;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给予适当岗位津贴;妥善安置有职业禁忌或者有与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13)事故处理义务。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14)特殊劳动者保护义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 6 -安排孕妇、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眼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15)举证义务。劳动者申请作职业病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的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
22、等资料。16)接受行政监督和民主管理的义务。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障劳动者权利的义务。四、职业危害告知第二十四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
23、者欺骗。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用人单位违反前两款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危害告知的内容1、规章制度告知;职防制度、操作规程、年度计划。2、应急告知:发生事故时,职工如何避险、如何救援3、危害告知: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危害、尘毒噪的监测结果告知劳动者。4、合同告知: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时,告知其工作场所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及可能造成的后果、职业卫生防护设施情况
24、及防护程度。第三部分 职业病危害防治与控制的基本知识- 7 -一、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的基本原则:1、当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对策与经济效益发生矛盾时,应优先考虑预防与-控制对策上的要求;2、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对策应遵循消除、预防、减弱、隔离、连锁、警告的顺序; 3、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对策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经济合理性。 4、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对策应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方面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二、依据以上原则并结合我公司生产实际,主要介绍以下几种职业病的预防与控制:1、噪声病预防工人在生产过程中常常会接触到噪声,噪声引起的疾病,我们称之为噪声病。噪声病有两种类型,非特异性
25、噪声病和噪声性耳聋。非特异性噪声病主要表现为头晕、头痛、耳鸣、心悸、失眠、多梦等神经性衰弱综合症以及心脏、血管、血压的异常。噪声性耳聋是长期接触强噪声引起的内耳损伤,本病起病缓慢,开始常有暂时性的耳聋、耳鸣,脱离噪声环境后逐步好转,医学上称为听觉疲劳,这时如不脱离噪声环境,就会变成耳聋。非特异性噪声病和噪声性耳聋往往是伴随存在的,织布机、磨床、机床、电锯、抛光机、破碎机等发出的声音,都是强噪声(85 分贝以上) ,长期接触这类噪声,就容易患上噪声病。噪声病是可以预防的,预防噪声病的措施包括:(1)降低噪声强度。这是防止噪声危害的根本措施。如鼓风机、电动机可隔离或移出室外;以无梭织机代替有梭织机
26、,以焊接代替铆接,以压铸代替锻铸:此外,加强维修,减低由不必要的或松动的附件撞击的噪声等。(2)采取隔声措施:用某些材料、结构和装置将声源封闭,以达到控制噪声。播的目的。常见的有隔声室、隔声罩、隔声墙等。(3)个体防护:接触强噪声的工人,应配戴耳塞、耳罩。耳罩隔声效果较好,一般能使噪声衰减 30 分贝,能减少噪声对工人人体的损害。(4)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接触噪声的工人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特别是听力的检查,发现听力损伤应及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准备从事噪声作业的工人就业前体检,凡患有明显听觉器官、心血管及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禁止从事强噪声作业。2、尘肺病预防- 8 -尘肺病是由生产性粉尘引起的肺部疾
27、病,简称尘肺。在我市,尘肺是危害工人健康的最主要的疾病。尘肺起病缓慢,一般是接触 1 年后才发病。临床表现为气短、胸闷、胸痛、咳嗽、咯痰等症状,即使脱离粉尘环境,病情仍可继续发展,日益严重。尘肺病严重影响身体健康,影响劳动能力,目前,还没有有效的方法治疗尘肺,尘肺是完全可以预防的,粉尘作业工人应注意防护。预防措施:为预防尘肺病的发生,凡产生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遵守如下管理制度:(1)产生粉尘的岗位必须有机械通风除尘设施,密闭尘源;(2)接尘工人应配给防尘口罩并坚持佩戴上岗,加强个人防护;(3)对新上岗工人,应先体检和培训,有肺部疾病、心血管疾病者严禁从事本作业。(4)接尘工人如发现有气
28、短、胸闷、咳嗽等肺部症状,应及时到医院进行 X 线胸片检查,有可疑尘肺病者,应向区卫生防疫 站或当地预防保健所报告;(5)粉尘作业场所定期监测,车间空气中粉尘浓度必须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以内,接尘工人每年至少体检一次;(6)主动为作业工人购买工伤保险。3、有害化学物质的预防及控制对策防毒对策(1)物料和工艺:尽可能以无毒、低毒的工艺和物料代替高毒工艺和物料,是防毒的根本措施。(2)工艺设备:生产装置及工艺设备应密闭化、管道化、尽可能实现负压,防止有毒物质泄露、外逸。生产过程机械化、程序化和自动控制可使作业人员不接触或少接触有毒物质、防止误操作造成的中毒事故。(3)通风净化:受技术及经济条件限制,
29、仍然存在有毒物质逸散且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必要的机械通风排毒、净化装置,使生产场所达到卫生标准。通风排毒主要有两种形式全面通风、局部通风。1) 全面通风:采用全面通风时,应不断的向车间内供应新鲜空气或符合一定要求的空气,同时从车间内排出有害空气。要使全面通风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首先要根据车间的用途,生产工- 9 -艺布置、有害物质散发源位置及特点、人员操作岗位和其他有关因素合理的组织气流、确定合适的通风换气量。2)局部通风局部通风系统由排风罩(吸气罩)、风道、净化器、风机和排气筒组成。从环保角度考虑,只有局部排风系统才能实现净化。4、高温危害预防与控制高温作业定义:指工业企业和服务行业
30、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当室外实际出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时,其工作地点的气温高于室外气温 2 度或 2 度以上的作业。生产性热源:是指生产过程中能够散发热量的生产设备、产品和工件等。高温作业的气象条件高温作业的气象条件包括空气的温度、湿度、气流的流动和热辐射四个因素。高温作业的类型:一类是高温、强辐射热作业,属于干热型作业。另一类是高温、高湿作业,这种作业又称湿热作业。高温的危害在高温条件下作业主要的生理功能改变为:体温调节、水盐代谢、循环、泌尿、消化系统变化。主要表现为体温调节功能失调、水盐代谢紊乱、血压下降、严重时可导致心肌损伤、肾脏功能下降。同时高温作业可引起职业中暑。
31、防暑降温措施1、工程技术措施:合理安置热源,尽量远离操作者;隔热措施:建筑物隔热、设备隔热(热绝缘、热屏蔽);自然通风、机械通风及空调降温。2、卫生保健措施:1)高温作业工人就业前及夏季以前应做好职业性体检,对患有心血管系统器质性疾病、高血压、甲亢、肝肾疾病等职业禁忌症人员,不得从事高温作业。2)限制持续接触热时间,提供清凉饮料。- 10 -第四部分 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管理知识一、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管理内容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将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管理内容总结如下:项目 管理内容认真执行法律法规,领导重视管理到位1、企业负责人对职业卫生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各级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有专兼职人员负责职防工
32、作。2、制定专兼职人员职责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经常检查。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作好职业卫生基础工作。坚持“三同时 ”开展预评价,落实各项预防措施。1、新改扩建项目必须达到三同时2、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控制效果评价达 100%3、防尘防毒措施预防措施落实抓好接触控制、定期进行作业场所的检测与评1、 监测种类达标、不缺不漏,- 11 -价 2、 作好尘、毒、噪的检测工作,检测结果定期公布,3、 未达标的的有害因素应积极治理、加强防护认真开展健康监护作好职业性健康检查1、 完成三期体检即上岗前、岗中、离岗。2、 高温体检夏季前完成3、 体检
33、项目完整、体检率达 100%4、 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防止职业病发生、作好应急救援准备1、 职业病发病率 0,职业禁忌症人员应调离与其相关的作业。2、 作好职业病复查工作,对职业病病人安排复查、治疗和康复工作。3、 建立适宜的应急救援预案及突发职业卫生事件的处理程序,有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及药品职业病危害因素管理1、 企业危害因素情况应有登记2、 职业危害场所应设警示标识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法知识的宣传培训1、 职业病危害知识的培训(三级培训)2、 培训计划、记录、考核3、 宣传计划、记录、考核做好职业危害申报按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生产过程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 12 -
34、二、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具体方法一)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机构及人员健全的组织机构是搞好职业病防治的基础,企业应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企业的职防工作。二)明确职能部门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责有了明确的职防工作组织机构以后,还应制定相关部门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责、权利,明确工作分工,以便考核。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是搞好职防工作的保障,管理制度一般包括:制度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管理内容、措施落实、责任分工、奖惩制度等四)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落实措施年度工作计划应体现 5W+H 原则:what 应该作什么,when 什么时间或时机去做,where 什么地点或场
35、所去做,who 由谁去做,why 为什么去做、how 如何去做。附 1:安全生产标准化中对于职业卫生管理的要求:十、职业健康10.1 职业健康管理 建立职业健康的管理制度。按有关要求,为员工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 13 -对职业病患者按规定给予及时的治疗、疗养。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的,应及时调整到合适岗位。定期识别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并定期进行检测,将检测结果公布、存入档案。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和必要的泄险区。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各种防护用具,确保其处于正
36、常状态。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健康的日常监测及维护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工作场所操作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的时间、接触碰撞和冲击等的脉冲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1)的规定。积极采取防止噪声的措施,消除噪声危害。达不到噪声标准的作业场所,作业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具。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的允许剂量,不应超过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 18871)的标准。使用放射性核素时,应遵守辐射防护规定 (GB 8703)的规定。10.2 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待遇等如实
37、以书面形式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对员工及相关方宣传和培训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应建立和健全放射性同位素保管、领用和消耗登记等制度。放射性同位素应存放在专用的安全贮藏处所。10.3 职业危害申报按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生产过程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向原申报主管部门申请变更:(1)新、改、扩建项目;(2)因技术、工艺或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3)企业
38、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附 2:职业病目录一、尘肺 1、矽肺 2、煤工尘肺 3、石墨尘肺 4、碳黑尘肺 5、石棉肺 6、滑石尘肺 7、水泥尘肺 8、云母尘肺 - 14 -9、陶工尘肺 10、铝尘肺 11、电焊工尘肺 12、铸工尘肺 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 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 2、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 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4、内照射放射病 5、放射性皮肤疾病 6、放射性肿瘤 7、放射性骨损伤 8、放射性甲状腺疾病 9、放射性性腺疾病 10、放射复合伤 11、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 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
39、三、职业中毒 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 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 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 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 5、铍病 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 7、钡及其化合物中毒 8、钒及其化合物中毒 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 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 11、铀中毒 12、砷化氢中毒 13、氯气中毒 - 15 -14、二氧化硫中毒 15、光气中毒 16、氨中毒 17、偏二甲基肼中毒 18、氮氧化合物中毒 19、一氧化碳中毒 20、二硫化碳中毒 21、硫化氢中毒 22、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 23、工业性氟病 24、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 25、四乙基铅中毒 26、有机锡中毒 27、羰基镍中毒 28、苯中毒
40、 29、甲苯中毒 30、二甲苯中毒 31、正己烷中毒 32、汽油中毒 33、一甲胺中毒 34、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 35、二氯乙烷中毒 36、四氯化碳中毒 37、氯乙烯中毒 38、三氯乙烯中毒 39、氯丙烯中毒 40、氯丁二烯中毒 41、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 42、三硝基甲苯中毒 43、甲醇中毒 44、酚中毒 - 16 -45、五氯酚(钠)中毒 46、甲醛中毒 47、硫酸二甲酯中毒 48、丙烯酰胺中毒 49、二甲基甲酰胺中毒 50、有机磷农药中毒 51、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 52、杀虫脒中毒 53、溴甲烷中毒 54、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中毒 55、根据职业性中毒
41、性肝病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职业性中毒性肝病 56、根据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 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急性中毒 四、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1、中暑 2、减压病 3、高原病 4、航空病 5、手臂振动病 五、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 1、炭疽 2、森林脑炎 3、布氏杆菌病 六、职业性皮肤病 1、接触性皮炎 2、光敏性皮炎 3、电光性皮炎 4、黑变病 5、痤疮 6、溃疡 7、化学性皮肤灼伤 - 17 -8、根据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 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 七、职业性眼病 1、化学性眼部灼伤 2、电光性眼炎 3、职业性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 八、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1
42、、噪声聋 2、铬鼻病 3、牙酸蚀病 九、职业性肿瘤 1、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 2、联苯胺所致膀胱癌 3、苯所致白血病 4、氯甲醚所致肺癌 5、砷所致肺癌、皮肤癌 6、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 7、焦炉工人肺癌 8、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 十、其他职业病 1、金属烟热 2、职业性哮喘 3、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 4、棉尘病 5、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 18 -职业健康培训试卷单位: 姓名: 成绩: 一、填空题(每空 2 分,共 10 空。)1职业病防治法的宗旨是为了(预防)、( 控制 )和( 消除 )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2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
43、程同时( 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3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4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5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二、单选题(共计 20 题,每题 1.5 分。)1职业病防治法适用于( A )的职业病防治活动。A、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 B、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C、中华人民共和国三十一个省、
44、自治区、直辖市内2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 C )。A、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B、防治结合,综合治理C、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3职业病指( B )。A、劳动者在工作中所患的疾病 B、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C、工人在劳动过程中因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疾病- 19 -4( C )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A、劳动者 B、各级政府 C、用人单位5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或者浓度应当符合( A )。A、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B、世界卫生组织标准C、国际劳工组织标准6工作场所的生产布局合理,应当符合( B
45、 )。A、效益原则 B、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C、满足生产需要的原则7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 B )进行。A、医疗卫生机构 B、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C、中介机构8( C )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A、卫生行政部门 B、工会组织 C、用人单位9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 A )档案。A、劳动者健康监护 B、工资 C、人事10( C )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
46、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A、卫生行政部门 B、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C、用人单位11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 A )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A、醒目位置 B、厂长办公室 C、厂区内1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 B )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A、必要时 B、定期 C、不定期1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 C )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A、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 B
47、、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 20 -C、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14用人单位的( B )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A、职业卫生专业人员 B、负责人 C、安全技术人员15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 B )承担。A、劳动者 B、用人单位 C、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16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 B )的作业。A、重体力劳动 B、其所禁忌 C、危险17工会组织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 A )。A、要求纠正 B、给予行政处罚 C、责令停产18. 劳动者( C )查阅、复印其本
48、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A. 可以 B. 无权 C. 有权 19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 C ) ,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A、停产 B、组织疏散 C、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20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 C );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A、夜班作业 B、高空作业 C、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三、多选题(共 8 题,每题 2 分。多选、错选不得分,少选一项扣一分。)1、物理因素性职业病包括( AD )A、中暑 B、接触性皮炎 C、航空病 D、局部振动病2、生产性粉尘可产生于矿井生产哪个环节( ABCD
49、 )A、打眼 B、爆破 C、采煤 D、运输3、粉尘的危害有哪些( BC )A、全身作用 B、局部作用 C、致癌作用 D、感染作用4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 ABCD )和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A、病人的职业史 B、职业危害接触史 C、既往病史 D、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5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 ABC )。- 21 -A、治疗 B、康复 C、定期检查 D、不定期检查 6. 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 ABCD )A、化学因素 B、物理因素 C、生物因素D、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7. 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有( AB )A、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B、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C、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D、负责职业病病人的一切生活、医疗费用 8.用人单位在防治职业病工作方面有以下义务:(AC)A、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B、用人单位可以将产生职业病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