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换热站委托运行管理协议书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乌鲁木齐供热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所属的 换热站机组及供暖管网委托乙方进行运行管理,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与责任,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委托运行管理事项1、甲方将冬季供暖换热机组及供暖管网委托给乙方进行运行管理。2、乙方在委托运行管理期间,严格按照乌鲁木齐供热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履行供热单位的责任和义务。3、乙方负责换热机组及管网的正常运行、维护保养、巡视检查、技术服务等工作,保证供暖质量达到政府规定的标准,并保证供热系统故障的及时维修。由此产
2、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4、在供热期间,若发生大的故障或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双方紧密配合,并由甲方监督恢复正常运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5、乙方自主进行管理、维修、技术、操作等人员的选聘工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员工并制定相应的奖惩办法。第二条 供暖服务具体内容乙方在运行管理期内涉及到维修保养等供暖综合服务,主要承2担以下工作:1、供暖前供热系统的安全检查、调试;供暖管网的维护、保养、安全检查。2、供暖期间换热机组设备及相关设备的运行、维护、保养、安全检查。3、换热机组设备及供热管网的检查,供热设备、设施的维修,零部件的更新。甲方为乙方提供准确的换热机组及管网等各类相关技术资料、竣工图纸。
3、第三条 托管费用的结算1、压力表、热电阻、变送器等热工仪表的年度校验费。 (3000元/套/年)2、工业用盐、树脂填充、更换、化学检测药品等物料消耗费用。 (10000 元/年)3、夏季检修期换热站设备维修、清洗、加油、保养、零部件更换费用(14000 元/年)4、夏季检修期换热站设备、管网平衡调节、巡检、维护、保养费用 72000 元/年。5、换热站内设备以及管网阀门、管件非人为因素损坏需更换,费用由甲方承担。6、换热站在运行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由甲方承担。7、每年 4 月底前甲方一次性支付(1-4 项)费用给乙方。3第四条 委托经行管理期限1、甲方委托乙方管理运行换热站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4、 月 日止。2、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有意继续合作,可续签协议。如不能继续合作,乙方向甲方移交设备、设施的经营权。第五条 其它约定l、本协议生效后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若本协议需要变更或解除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协议依然有效。2、履行协议期间,因外部其它因素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3、本协议期满后,如甲、乙双方同意续签,双方应在协议终止前三个月续签新的协议。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通过补充协议得以完善。5、双方如产生纠纷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的可向当地法院申请诉讼。6、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 方: 乙 方: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