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甲方:北京*公司乙方:河北*有限责任公司丙方:河北*开发有限公司截止 2012年 7月 16日,甲方欠乙方*项目*款合计人民币 柒拾陆万 元(小写¥:760000.00 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现甲乙丙三方就各方之间的债务清偿问题相互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同意将其对甲方的债权人民币 柒拾陆万 元(小写¥:760000.00 元)转让给丙方,抵作丙方所欠甲方在*项目工程款,丙方直接向乙方偿还债务 柒拾陆万 元(小写¥:760000.00 元),承担法律规定的债务人的相关义务。二、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再享有对甲方的债权 柒拾陆万 元(小写¥:760000.00 元),同时甲方享有的丙方债权减少至 贰佰玖拾万 元(小写¥:2900000.00 元)。三、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叁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协议签订时间:2012 年 月 日五、协议签订地点: 河北省 六、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叁方各执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