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CB26 延长工期申报表(承包 2016 延期 01 号)合同名称:富阳市污水处理厂厂区溪道改道工程 合同编号:/致杭州富阳水务有限公司、富阳永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根据本申报表附件所列原因,施工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我方要求合同工程工期顺延 157 天,完工日期从 2016 年 1 月 11 日延至 2016 年 6 月 15 日,请贵方审批。附件:1. 延长工期申请报告(说明原因、依据、计算过程及结果等)承 包 人:浙江水基建设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日 期: 年 月 日监理机构审批意见:监 理 机 构:富阳永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日 期: 年 月 日建设单位意见:建设单位:杭州富阳水务有
2、限公司负 责 人:日 期: 年 月 日说明:本表一式 3 份,由承包人填写。监理机构签收后,发包人 1 份、监理机构 1 份,承包人 1 份。延长工期申请报告杭州富阳水务有限公司、富阳永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我单位中标施工的富阳市污水处理厂厂区溪道改道工程于 2015年 7 月 14 日开工建设,合同工期为 180 天,合同完工工期为 2016年 1 月 11 日。由于诸多原因,本工程未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其主要原因为:1、现场政策处理不到位,电缆、变压器、煤气管道、石料厂设备等没有移除,这一原因导致我单位从 2015 年 8 月 2 号至 2015 年9 月 2 号无法进行施工,只能停工等待,工
3、期延长 31 天。2、第六节箱涵处洗车房问题处理从 2015 年 10 月 26 日至 2015年 11 月 11 日完成,工程延长 17 天。3、溪道 0+3300+356 段 800 钻孔灌注桩因现场原有自然水管阻拦无法进行施工,故等待设计重新提供新的施工方案,自 2015年 9 月 11 日至 2015 年 10 月 14 日桩机现场停工待命,工期延长 34天。2015 年 12 月 29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我单位配合其他单位进行自然水管的移除,工程延长 3 天。4、2016 年 1 月 21 日至 2016 年 2 月 17 日,时处连续冰冻天气无法进行施工,工期
4、延长 28 天。5、天气持续下雨或中到大雨无法施工或正值沟、槽土方开挖阶段遭遇雨水天气无法施工,时间分别为 2015 年 11 月共 12 天,12月共 8 天,2016 年 1 月共 3 天,3 月共 7 天,4 月共 10 天,5 月共12 天,6 月共 6 天,工期延长共 58 天。综上:工期延长时间总计:31+17+34+3+28+58=171 天由于以上诸多因素,工程到 2016 年 6 月 15 日才完全完工,造成施工工期拖延 157 天,为此,我方要求贵单位从现场实际情况出发,延长合同约定工期,并按实际工期作为该工程合同工期,现将延期申请报告上报贵单位,请给予审批。承包人:浙江水基建设有限公司富阳市污水处理厂厂区溪道改道工程项目部项目负责人:周圣洪日期:2016 年 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