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期满不再续租告知函致 :你好! 你与我司于 2015 年 7 月 29 日签订房屋租房合同(下称合同)于 2016 年 7 月 28 日到期,因我司经营需要,所使用的房屋不再承租,因此合同期满后,不再与你续约。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我司现向你通知以下事项:一、我司于合同期满(2016 年 7 月 28 日)前搬出房屋,如期交还房屋。二、我司在与您签订的协议中,约定月租金为贰万贰仟贰佰壹拾捌元整(22218.00 元),保证金为肆万肆仟肆佰叁拾陆元整(44436.00 元),相当两个月房租。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及协议约定,抵扣租期最后一月租金,剩余保证金请你在合同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三、若你与我司因合同终止事宜发生纠纷,我司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并要求你承担相应的损失。本告知函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于你,一份贴于租赁房屋大门处,另一份我司留存。 特此通知!告知人: 日期: 二 0 一六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