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 学 管 理 实 施 细 则为 了 保 证 和 提 高 教 学 质 量 。 培 养 合 格 技 术 人 才 。 根 据 劳 动 部颁 发 的 技 工 学 校 学 生 学 籍 管 理 规 定 和 四 川 省 关 于 贯 彻 劳 动 部的 实 施 意 见 等 文 件 的 原 则 性 精神 。 结 合 我 校 实 际 情 况 。 特 制 订 本 实 施 细 则 , 以 前 有 关 规 定 同 时废 止 。一 、 考 核 内 容 与 考 核 方 式1 考 核 内 容学 生 成 绩 包 括 操 行 成 绩 、 学 习 成 绩 和 体 育 成 绩 三 部 分 。操 行 成 绩 方 面 : 单 对 学 生
2、 的 思 想 政 治 觉 悟 、 道 德 品 质 、 遵 章守 纪 情 况 、 劳 动 学 习 态 度 等 方 面 进 行 全 面 考 核 评 定 。 在 校 期 间 ,由 学 生 科 组 织 班 主 任 完 成 。 下 厂 实 习 期 间 , 由 实 习 队 负 责 人 组 织有 关 老 师 。 按 学 生 实 习 期 操 行 考 核 规 定 进 行 考 评 。学 习 成 绩 : 按 教 学 计 划 规 定 的 课 程 进 行 全 面 考 核 。 其 中 生 产实 习 课 必 须 进 行 考 试 。体 育 课 成 绩 : 要 把 课 内 教 学 、 课 外 锻 炼 和 体 育 达 标 结 合
3、 起 来进 行 综 合 评 定 。2 考 核 方 式学 习 成 绩 考 核 分 为 考 试 与 考 查 两 种 方 式 。 无 论 是 考 查 还 是 考试 。 均 可 采 取 口 试 、 笔 试 或 实 际 动 手 操 作 进 行 。 考 试 课 每 期 24 门 为 宜 。二 、 评 分 制 度 与 评 分 比 例成 绩 评 定 采 用 百 分 制 或 等 级 制 ( 四 级 制 : 优 秀 、 良 好 、 及 格 、不 级 格 ) 。 根 据 不 同 情 况 和 考 核 方 式 。 按 以 下 比 例 计 算 总 评 成 绩 。1 文 化 、 理 论 课 学 期 考 试 科 目 实 行
4、百 分 制 记 分 。 即 学 期总 成 绩 为 100 分 。 其 中 平 时 成 绩 占 10%。 半 期 成 绩 30%。 期 末成 绩 占 60%。 未 举 行 半 期 考 试 ( 含 免 考 ) 的 科 目 。 平 时 占20%( 教 师 提 供 平 时 考 查 评 分 细 目 ) 。 期 末 占 80%。2 考 查 科 目 实 行 等 级 制 记 分 。 分 数 与 等 级 的 对 应 关 系 为 :90100 分 优 秀 ; 7589 分 良 好 ; 6074 分 及 格 ; 059 分 不 及 格 。理 论 教 学 干 事 , 将 教 师 提 供 分 数 , 转 换 为 等 级
5、 记 入 学 生 毕 业 档 案 。考 查 课 必 须 按 有 关 规 定 提 供 详 细 评 分 细 目 表 。3 体 育 课 成 绩 实 行 百 分 制 记 分 。 即 学 期 总 成 绩 为 100 分 ,其 中 体 育 卫 生 知 识 10%, 技 评 成 绩 60%, 达 标 成 绩 20%, 课 外活 动 占 10%。4 实 习 课 成 绩 实 行 百 分 制 与 等 级 综 合 评 分 。 教 师 以 百 分制 评 分 即 满 分 为 100 分 。 其 中 理 论 成 绩 占 15%, 平 时 成 绩 占 15%,技 能 成 绩 占 70%, 然 后 把 百 分 制 转 换 为
6、 等 级 制 记 入 学 生 毕 业 档 案 。其 中 90 分 以 上 记 “优 秀 ”, 7589 分 记 “良 好 ”, 6074 分 记“及 格 ”, 60 分 以 下 记 “不 及 格 ”。 记 分 时 , 必 须 核 实 教 师 是 否交 来 技 能 成 绩 分 项 考 核 评 分 细 目 表 。5 当 期 结 束 的 课 程 , 期 末 总 评 成 绩 即 为 该 科 毕 业 考 核 成绩 。6 跨 学 期 开 设 的 考 试 课 , 课 程 结 束 时 的 毕 业 成 绩 评 定 ,把 中 期 课 时 比 例 的 百 分 比 换 算 成 各 期 期 末 总 评 成 绩 的 百
7、分 比 来 评定 其 毕 业 成 绩 。 比 如 某 门 课 在 第 一 学 期 开 出 120 课 时 , 第 二 学期 开 出 80 课 时 结 束 。 最 后 在 评 字 该 科 毕 业 成 绩 时 , 第 一 学 期 期末 总 评 成 绩 以 60%比 例 记 入 毕 业 成 绩 , 第 二 学 期 期 末 总 成 绩 以40%比 例 记 入 毕 业 成 绩 。7 跨 学 期 开 设 的 考 查 课 , 根 据 教 师 按 百 分 制 交 来 的 成 绩 ,按 跨 学 期 开 设 的 考 试 课 计 算 毕 业 成 绩 的 办 法 。 计 算 出 该 科 毕 业 总成 绩 ( 分 数
8、表 示 ) 。 然 后 按 对 应 等 级 记 入 学 生 毕 业 档 案 。8 处 理 成 绩 中 的 特 殊 问 题 , 由 科 领 导 研 究 后 解 决 。三 、 违 纪 成 绩 处 理 、 补 考 缓 考 与 免 考1 违 纪 成 绩 处 理 : 学 生 违 纪 和 在 考 场 上 作 弊 , 其 成 绩 处理 按 学 生 考 试 规 则 中 “三 、 考 试 违 纪 作 弊 处 理 ”的 对 应 规 定执 行 。 每 次 考 试 结 束 , 由 主 管 科 长 或 主 办 科 员 及 时 处 理 后 , 记 入 学 生 学 期 单 科 成 绩 登 记 表 中 , 理 论 教 学 干
9、 事 , 根 据 单 科 成 绩登 记 表 记 入 有 关 成 绩 表 册 。2 补 考 : 学 期 成 绩 不 及 格 的 课 程 , 均 可 在 下 期 开 学 补 考一 次 。 补 考 以 合 格 ( 60 分 ) 、 不 合 格 以 实 际 成 绩 记 入 。 但 要 在 分数 前 注 明 “补 考 ”字 样 。3 缓 考 : 学 生 因 故 请 假 。 经 学 生 科 同 意 , 主 管 副 校 长 批准 缓 考 的 , 可 以 缓 考 。 其 成 绩 以 实 际 分 数 计 算 。 缓 考 不 及 格 者 ,可 补 考 一 次 。4 免 考 : 对 于 符 合 免 考 条 件 或
10、特 殊 情 况 需 要 免 考 的 , 由教 务 科 提 出 意 见 , 经 主 管 校 长 请 示 校 长 后 批 准 。5 为 了 合 理 利 用 教 育 、 教 学 资 源 凡 补 考 、 缓 考 、 免 考 均按 规 定 适 当 收 取 费 用 。 由 教 务 科 执 行 。四 、 升 级 、 试 读 与 退 学每 期 总 评 成 绩 不 及 格 的 学 生 , 应 参 加 下 期 补 考 。 通 过 补 考 。再 研 究 期 升 级 、 试 读 还 是 退 学 。 对 升 级 、 试 读 、 退 学 的 处 理 。 应及 时 记 入 学 籍 档 案 有 关 表 册 。1 升 级 :
11、学 生 学 完 当 年 教 学 计 划 规 定 的 课 程 , 经 考 核 和学 期 补 考 。 各 科 成 绩 和 操 行 成 绩 及 格 或 仅 有 一 门 理 论 课 程 不 及 格者 , 准 予 升 级 续 读 。 升 级 每 年 研 究 一 次 。2 试 读 : 学 生 每 学 期 有 两 门 理 论 课 或 生 产 实 习 课 或 操 行成 绩 不 及 格 者 。 均 应 随 班 试 读 一 学 期 ( 试 读 只 限 一 次 ) 。 试 读 期加 收 试 读 费 。 试 读 生 在 试 读 期 末 考 试 ( 或 补 考 后 ) 成 绩 和 操 行 成绩 均 及 格 者 , 可
12、转 为 正 式 生 。 试 读 每 期 研 究 一 次 。3 退 学 :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原 则 上 应 令 其 退 学 。 一 学 期 经 补 考 后 仍 有 三 门 课 程 不 及 格 者 ; 一 学 期 连 续 旷 课 30 学 时 或 累 计 旷 课 48 学 时 者 。 凡 退 学者 , 原 则 上 一 切 费 用 不 予 退 理 。 退 学 每 期 研 究 一 次 , 若被 退 学 生 本 人 、 家 长 及 送 培 单 位 有 强 烈 要 求 , 希 望 继 续留 读 的 。 可 由 被 退 学 生 本 人 写 出 严 格 遵 守 校 纪 校 规 , 努力 完 成 学
13、 业 的 保 证 , 由 家 长 或 送 培 单 位 签 章 后 , 经 学 校学 籍 小 组 研 究 同 意 , 可 允 许 其 作 为 附 读 生 继 续 学 习 , 但学 校 要 适 当 由 取 附 读 教 育 费 。4 休 学 : 学 生 因 故 不 能 政 党 完 成 学 业 , 可 由 本 人 提 出 局面 申 请 , 并 出 具 有 效 证 明 , 经 学 生 科 、 教 务 科 签 署 意 见 , 报 学 生主 管 校 长 批 准 后 执 行 。五 、 毕 业 补 考 、 毕 业 与 结 业1 毕 业 补 考 : 学 生 毕 业 时 , 凡 有 课 程 不 及 格 者 , 安
14、排 一次 毕 业 补 考 , 补 考 合 格 者 , 该 课 成 绩 过 关 。2 毕 业 : 学 生 学 完 教 学 计 划 规 定 的 全 部 课 程 , 毕 业 考 核和 操 行 总 评 成 绩 合 格 者 , 准 予 毕 业 , 由 学 校 发 给 毕 业 证 书 。3 结 业 : 学 生 学 习 期 满 , 累 计 有 两 门 理 论 课 毕 业 成 绩 不及 格 者 或 生 产 实 习 毕 业 实 习 成 绩 不 及 格 者 或 操 行 总 评 成 绩 不 及 格者 , 均 发 给 结 业 证 书 。4 毕 业 证 发 放 中 涉 及 到 的 课 程 门 数 以 各 专 业 教 学
15、 计 划 中设 置 的 课 程 门 数 为 准 。5 涉 及 到 的 特 殊 问 题 的 处 理 , 由 教 务 科 提 出 意 见 , 经 主管 校 长 审 批 , 报 校 长 批 准 后 执 行 。六 、 学 籍 管 理 研 究 制 度1 由 校 长 、 主 管 教 学 副 校 长 、 教 务 科 、 学 生 科 、 团 委 负责 人 组 成 学 生 学 籍 问 题 研 究 小 组 , 校 长 负 责 。2 学 生 学 籍 问 题 , 由 学 籍 小 组 每 期 开 学 补 考 后 研 究 一 次 。教 务 科 和 学 生 科 主 办 科 员 参 加 会 议 作 好 记 录 。3 学 籍
16、问 题 研 究 后 , 教 务 科 把 有 关 处 理 意 见 及 时 记 入 学籍 档 案 有 关 表 册 , 教 务 科 发 文 通 报 处 理 决 定 。关 于 与 技 校 培 训 生 成 绩 考 核 相 关 的 学 籍 管 理实 施 细 则为 了 加 强 我 校 培 训 生 的 学 籍 管 理 , 严 格 考 核 , 保 证 质 量 。 在参 照 劳 动 部 和 四 川 省 技 工 学 校 学 生 学 籍 管 理 规 定 有 关 精 神基 础 上 , 结 合 我 校 实 际 。 特 制 订 本 细 则 , 以 前 有 关 规 定 同 时 废 止 。一 、 考 核 内 容 与 考 核 方
17、 式培 训 生 ( 含 短 期 培 训 ) 的 考 核 分 为 考 试 与 考 查 两 种 方 式 , 考核 内 容 包 括 操 行 、 学 习 和 体 育 三 方 面 。 具 体 作 法 参 照 社 招 生 有 关规 定 处 理 。二 、 评 分 制 度 与 评 分 比 例1 文 化 技 术 理 论 学 期 考 核 科 目 实 行 百 分 制 记 分 , 即 学 期总 成 绩 为 100 分 。 其 中 平 时 成 绩 占 10%, 半 期 占 30%, 期 末 成绩 占 60%; 未 举 行 半 期 考 试 ( 含 免 考 ) 的 科 目 , 平 时 占 20%,期 末 占 80%。2 考
18、 查 课 实 行 等 级 制 记 分 。 记 分 时 , 将 教 师 按 100 分 制交 来 的 成 绩 转 换 为 等 级 制 记 入 学 生 学 籍 档 案 有 关 表 册 , 90 分 以上 记 “优 秀 ”; 7589 分 记 “良 好 ”; 6074 分 记 “及 格 ”; 60 分以 下 ( 不 含 60 分 ) 记 “不 及 格 ”。 理 论 教 学 干 事 记 成 绩 , 必 须 核实 任 课 教 师 是 否 按 要 求 交 来 平 时 考 查 项 目 详 细 评 分 表 。3 体 育 课 成 绩 实 行 百 分 制 记 分 。 即 学 期 总 成 绩 为 100 分 ,其
19、中 体 育 卫 生 知 识 10%, 技 评 占 80%, 课 外 活 动 占 10%, 培 训生 不 搞 达 标 活 动 。4 实 习 课 成 绩 实 行 等 级 记 分 。 教 师 以 百 分 制 记 记 分 , 即满 分 为 100 分 。 其 中 理 论 成 绩 占 15%, 平 时 成 绩 占 15%, 技 能成 绩 占 70%, 理 论 教 学 干 事 记 分 时 , 将 百 分 转 换 为 等 级 制 记 入 学分 籍 档 案 有 关 表 册 , 90 分 以 上 记 “优 秀 ”, 7589 分 记 “良 好 ”,6074 分 记 “及 格 ”, 60 分 以 下 ( 不 含
20、60 分 ) 记 “不 及 格 ”。 记分 时 , 必 须 核 实 教 师 是 否 交 来 技 能 成 绩 分 项 考 核 评 分 细 目 表 。5 当 期 结 束 的 考 试 考 查 和 跨 学 期 结 束 的 考 试 考 查 课 , 其记 分 比 例 与 记 分 办 法 , 参 照 社 招 生 成 绩 处 理 相 关 规 定 执 行 。三 、 违 纪 成 绩 处 理 、 补 考 与 缓 考1 违 纪 成 绩 处 理 : ( 由 教 务 主 管 科 长 ( 或 主 办 科 员 ) 按 学 生 考 试 规 则 中 的 规 定 处 理 后 , 由 理 论 教 学 干 事 记 入 有 关 成绩 表
21、 册 。2 补 考 : 凡 学 期 成 绩 不 及 格 的 课 程 , 均 可 在 教 务 科 安 排的 时 间 内 补 考 一 次 。 补 考 以 实 际 成 绩 记 分 。 但 要 在 分 数 前 注 明“补 考 ”字 样 , 短 训 班 的 补 考 , 在 学 习 结 束 正 式 考 试 后 , 集 中 安排 复 习 补 考 。3 缓 考 : 学 生 因 故 请 假 , 经 学 生 科 和 教 务 科 同 意 、 主 管副 校 长 批 准 后 , 可 缓 考 。 其 缓 考 成 绩 以 实 际 分 数 计 算 , 缓 考 不 及格 者 , 可 补 考 一 次 。4 为 了 合 理 利 用
22、 教 育 、 教 学 资 源 , 对 补 考 、 缓 考 的 学 生学 校 将 按 有 关 规 定 适 当 收 取 费 用 。 由 教 务 科 执 行 。四 、 免 试 与 退 学1 免 试 : 培 训 学 员 中 , 学 习 前 若 具 有 本 工 种 五 年 以 上( 含 五 年 ) 工 龄 。 本 专 业 技 术 水 平 达 到 中 级 工 水 平 , 原 单 位 出 据承 认 其 技 术 水 平 并 同 意 免 试 的 。 经 教 务 科 研 究 、 主 管 副 校 长 批 准后 , 其 生 产 实 习 课 可 以 免 试 。 其 它 文 化 理 论 课 暂 不 实 行 免 试 制 。
23、体 育 课 是 否 免 试 问 题 , 由 教 务 科 根 据 有 关 实 际 情 况 安 排 执 行 。2 退 学 : 用 人 单 位 达 学 员 培 训 的 主 要 目 的 是 提 高 其 专 业理 论 和 操 作 技 能 水 平 。 学 员 毕 业 回 原 单 位 工 作 。 因 此 对 培 训 生 不搞 升 级 、 试 读 制 一 般 情 况 下 可 跟 班 学 习 , 直 到 毕 业 , 但 操 行 不 及格 , 教 育 不 改 和 学 习 太 差 的 学 生 , 原 则 上 要 退 回 原 单 位 。 若 送 增单 位 有 约 定 的 , 无 法 继 续 学 习 学 校 原 则 上
24、 按 送 培 单 位 要 求 执 行 。特 殊 情 况 处 理 : 对 少 数 民 族 学 生 , 边 远 偏 僻 地 区 学 生 和 用 人单 位 送 来 的 整 装 班 , 在 退 学 处 理 时 , 要 征 求 用 人 单 位 意 见 , 酌 情处 理 有 关 问 题 。五 、 毕 业 与 结 业1 长 期 培 训 生 ( 长 培 生 ) : 按 教 学 计 划 规 定 学 完 全 部 课程 , 考 试 、 考 查 和 操 行 均 合 格 。 或 只 有 一 门 文 化 理 论 课 不 合 格 者 ,学 校 颁 发 毕 业 证 书 。2 长 期 培 训 生 ( 长 培 生 ) 两 门 到
25、 三 门 文 化 、 技 术 理 论 课不 合 格 或 一 门 生 产 实 习 不 合 格 或 操 行 总 评 不 合 格 者 , 学 校 只 发 培 训 成 绩 通 知 书 。3 长 培 生 毕 业 时 , 有 四 门 ( 含 4 门 ) 以 上 文 化 理 论 课 成绩 不 合 格 者 , 学 校 只 转 发 培 训 生 学 习 成 绩 档 案 。4 长 培 生 中 获 培 训 成 绩 通 知 书 。 只 因 有 文 化 课 或 生 产实 习 课 不 及 格 者 , 经 本 人 申 请 , 教 务 科 安 排 一 次 结 业 补 考 。 补 考合 格 者 , 可 用 培 训 成 绩 通 知 书 换 取 “结 业 证 ”。 结 业 补 考 原则 上 在 毕 业 后 一 年 内 安 排 。 不 按 期 参 加 补 考 的 , 不 再 安 排 。5 短 训 学 员 : 学 习 结 束 , 成 绩 全 部 合 格 者 , 发 给 “结 业证 书 ”。6 培 训 生 中 与 成 绩 有 关 的 学 籍 问 题 处 理 , 有 关 未 尽 事 宜 ,及 时 报 请 学 籍 小 组 研 究 处 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