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岛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技术导则(试行)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青岛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技术导则(试行)目录1目录前言.1第一章 总则.2第二章 术语.32.1社区及相关.32.2用地及相关.32.3建筑及相关.32.4建筑节能.42.5新能源利用.42.6道路及相关.52.7其它.5第三章 基本规定.63.1基本原则.63.2总体要求.63.3类型划分.73.4安全防灾及其它.9第四章 建筑设计与建设.104.1总体要求.104.2社区住宅.104.3住宅建筑空间.114.4住宅建筑风格与色彩.114.5住宅无障碍设计.134.6住宅结构.134.7住宅节能技术设计.14第五章 基础设施配套.175
2、.1道路工程.175.2给水工程.185.3排水工程.195.4燃气工程.205.5供暖工程.215.6供电工程.225.7通信工程.225.8垃圾处理.23第六章 公共服务设施.256.1总体要求.256.2职能要求.256.3标准要求.25第七章 绿地组织与环境建设.317.1绿地景观规划原则.317.2绿地景观规划.31第八章 历史文化遗产与乡土特色保护.34青岛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技术导则(试行)目录2第九章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管理.35用词说明.36条文说明.37青岛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技术导则(试行)1前言为加强青岛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管理,规范建设标准,提高建设质量,实现“特色鲜明、美丽
3、宜居”的建设目标,凸显“节能环保、绿色低碳”建设理念,按照青岛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扎实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切实改善农民居住生活条件的总体要求,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编制了青岛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编制组在参阅国家、省市有关村庄建设的法规和技术规范、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青岛市新型农村社区发展基础和总体规划,以建设“功能齐全、特色明显、环境良好、生态宜居”的高品质新型农村社区为目标,以提升居住环境、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为目的,以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和公共服务设施为重点,以建筑节能和新能源、新技术利用为亮点,强化新型农村社区的技术引导,着力对建筑布局、建筑节能、基础设
4、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及景观绿化等组成要素的技术要求,明确了建设标准和建设形式,在此基础上完成了导则编制。导则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建筑设计与建设;(5)基础设施配套;(6)公共服务设施;(7)绿地组织与环境建设;(8)历史文化遗产与乡土特色保护;(9)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管理。其它未尽事宜按照现行相关规范、规程及文件要求实施。青岛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技术导则(试行)2第一章 总则1.1为推进青岛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进程,加强建设管理,规范建设标准,实现“特色鲜明、美丽宜居”的建设目标,凸显“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建设理念,特制订本导则。1.2本导则适用于青岛市新型
5、农村社区居住区的设计和建设。旧村改造、聚居点保护性建设可参照本导则实施。1.3本导则依据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参照相关技术规范,结合青岛市地方实际情况制定。1.4青岛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和山东省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规定,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青岛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技术导则(试行)3第二章 术语2.1社区及相关2.1.1新型农村社区指在农村区域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和新农村建设布局规划所建设的,居住方式与产业发展相协调,具备完善基础设施和社会化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现代化农民新型聚居点。2.1.2居住组团一般称组团,指一般被小区道路分隔,并
6、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3000人)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2.2用地及相关2.2.1社区用地是指新型农村社区总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和生产用地两类。2.2.2居住用地是指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等四项用地的总称。2.2.3住宅用地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2.2.4公建用地社区内为社区服务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机构或设施的建设用地。2.2.5交通用地社区内道路、公共停车场等设施的用地。2.2.6公共绿地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集中绿地,包括社区游园、
7、组团绿地及其他块状、带状绿地等。2.2.7公园绿地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以游憩为主要功能,有一定的游憩设施和服务设施,同时兼有健全生态、美化景观、防灾减灾等综合作用的绿化用地。2.3建筑及相关2.3.1建筑线一般称为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2.3.2建筑密度社区用地内,各类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社区用地面积的比率(%)。2.3.3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青岛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技术导则(试行)4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万m2/ha)。2.3.4住宅建筑净密度住宅建筑基底总面积与住宅用地面积的比率(%)。2.3.5建筑面积毛密度(容积率)每公顷居住用地上拥有的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万m2
8、/ha)或以居住区总面积(万m2)与居住区用地(万m2)的比值表示。2.3.6日照间距系数根据日照标准确定的房屋间距与遮挡房屋檐高的比值。2.4建筑节能2.4.1绿色建筑指对环境无害,能充分利用环境自然资源,并且在不破坏环境基本生态平衡条件下建造的一种节能环保建筑。2.4.2窗墙面积比窗户洞口面积与房间立面单元面积(即建筑层高与开间定位线围成的面积)的比值。2.4.3室内净高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净高和层高的关系以用公式表示为:净高=层高楼板厚度。2.4.4被动式太阳房指不需要专门的太阳能采暖系统部件,仅通过建筑的朝向布局及建筑材料与构造等的设计,使建筑在冬季充分获
9、得太阳辐射热,维持一定室内温度的建筑。2.5新能源利用2.5.1可再生能源指从自然界获取的、可以再生的非化石能源,包括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沼气、秸秆等)、地热能和海洋能等。2.5.2秸杆气化在不完全燃烧条件下,将生物质原料加热,使较高分子量的有机碳氢化合物链裂解,变成较低分子量的一氧化碳(CO)、氢气(H2)、甲烷(CH 4)等可燃气体。2.5.3太阳能热水器将太阳能转换为热能来加热水所需的部件和附件组成的完整装置。通常包括集热器、贮水箱、连接管道、支架及其他部件。2.5.4太阳能集热器吸收太阳辐射并将产生的热能传递到传热工质的装置。2.5.5太阳能供热采暖系统将太阳能转换成热能,供
10、给建筑物冬季采暖和全年其他用热的系统,系统主要青岛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技术导则(试行)5部件有太阳能集热器、换热蓄热装置、控制系统、其它能源辅助加热 / 换热设备、泵或风机、连接管道和末端供热采暖系统等。2.6道路及相关2.6.1社区道路一般用以划分小区的道路。在大城市中通常与城市支路同级。2.6.2组团道路一般用以划分组团的道路以及上接社区路、下连宅间路的道路。2.6.3宅间道路住宅建筑之间连接各住宅入口的道路。2.6.4道路红线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2.7其它2.7.1配套设施与社区人口规模与住宅规模相对应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设施和公共绿地的总称。2.7.2历史
11、文化名村由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革命纪念意义,能较完整地反映一定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的村落。(有申报历史文化名村意向的村庄,也应划入历史文化名村范畴,并予以保护)。2.7.3传统村落传统建筑风貌完整、选址和格局保持传统特色或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形式良好、至今仍以活态延续的村落。2.7.4特色景观旅游名村指2009年以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命名的特色景观旅游名村,景观特色明显、旅游资源丰富、并已形成一定旅游规模、人居环境较好的村庄。2.7.5绿地率是指社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社区用地面积的比率(%)。绿地应包括:公
12、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其中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不包括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青岛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技术导则(试行)6第三章 基本规定3.1基本原则3.1.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居住环境、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为目的,以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和公共服务设施为重点,以建筑节能和新能源、新技术利用为亮点,强化新型农村社区的技术引导和政策推动,着力构建生态宜居、文明和谐、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农村社区。3.1.2基本原则新型农村社区设计和建设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3.1.2.1坚持“环保优先、生态文明”原则。
13、尊重社区建设与自然环境的关系,提升社区绿化景观水平;3.1.2.2坚持“节能减排、低碳绿色”原则。统筹考虑社区建设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需要;3.1.2.3坚持“宜居宜业、环境优美”原则。合理安排住宅建筑,着力提升绿地、广场及其它公共场所的绿化美化,重点改善社区人居环境,为实现生产发展、生态良好、生活富裕的目标奠定基础。3.1.2.4坚持“适度超前、基础先行”原则。社区建设应树立“精品工程、百年社区”的理念,积极对基础设施配套、建筑节能、新型技术进行试点和推广,统筹初期建设成本与后期运行费用的关系,做到适度超前,近中期不落后;适度超前配套基础设施,循序渐进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实现社
14、区生活便捷、环境美化,逐步实现与城镇资源共享、互动发展。3.1.2.5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起点有高低、进程有快慢、特色也不同,建设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充分结合社区发展基础和村民意愿,合理选择建设标准,并保护和体现历史文化及乡村风貌特色。3.1.2.6坚持“集中建设、规范管理”原则。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必须坚持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设管理、统一验收交付,并建立管理部门和施工企业对建设质量终身追究制度和群众全程参与制度,减少工程投资,保证建设效果和质量。3.2总体要求3.2.1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应符合相关规划。3.2.2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应积极推广建筑节能技术,倡导绿
15、色建筑建设。3.2.2.1住宅建筑热工设计应符合国家和青岛市居住建筑节能标准的规定。重点控制外墙、屋顶、地面的传热系数,外窗的传热系数和(或)遮阳系数,窗墙面积比,建筑体形系数,提高住宅围护结构热工性能。3.2.2.2利用场地自然条件,合理设计建筑体形、朝向、楼距和窗墙面积比,使青岛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技术导则(试行)7住宅获得良好的日照、通风和采光,并根据需要设遮阳设施。3.2.2.3新型农村社区建筑节能设计应纳入施工图审查,并严格按施工图施工。3.2.3新型农村社区建筑应进行结构、结构构件的抗震验算,并应根据结构材料、结构体系、房屋高度、抗震设防烈度、场地类别等因素,采取可靠的抗震措施。3.
16、2.4对于旧村拆除的建筑废弃物,应适当利用或转化为新型建材,提高再生资源化利用率,杜绝浪费。3.2.5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基础配套设施要宜居适度。新建社区要配套完善的水、电、路、气、暖、通信、排污、绿化、垃圾收集处理等基础设施,让群众住得舒适满意。基础配套设施要在结合社区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开展雨水集蓄、污水处理、新能源利用等各种小型基础设施建设。3.2.6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积极推广使用技术成熟的太阳能、地热、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力争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10%,基本实现新型农村社区“生态环境靓化、生活能源清洁化
17、、人居环境舒适化”。3.2.7新型农村社区原则上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实现“八有”(社区行政管理、社区服务、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市政公用)目标,并应积极整合公共管理和基础服务数据,建立智慧社区管理和服务平台,实现社区管理和服务智能化。3.2.8新型农村社区应实现社区周围森林化、社区道路林荫化、社区庭院花果化、社区集中绿地人性化、河渠道路风景化,加强村委会、学校、医院、文化站、养老院和公共场所的绿化美化,为实现生态良好、生活富裕的目标奠定基础。重点加强村庄主要出入口与中心绿地的景观环境建设,营造标志性景观效果。3.3类型划分3.3.1社区类型的划分可以根据社区规模、地理区
18、位、技术指标(建筑户型、建筑密度、绿地率等建设控制指标)、地形条件、村庄整合情况等因素进行分类。3.3.2根据人口规模可将新型农村社区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新型农村社区。表3.3.2新型农村社区规模划分人口规模(人)社区类型10000特大型社区500010000大型社区30005000中型社区3000小型社区3.3.3根据新型农村社区所处地理区位,可将新型农村社区分为城中村和城边村、城镇驻地和传统农村社区三类。青岛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技术导则(试行)83.3.3.1城中村和城边村城中村位于城市建成区之内,无农业用地,具备良好的基础服务设施,属于城中村改造型社区,可直接依照城市建设规划建设实
19、施。城边村即城市建成区之外、城市规划区之内的聚居村落,农业用地面积较少,农民就业集中于城区和工业园区,村内具备一定的基础服务设施。3.3.3.2城镇驻地城镇驻地指位于城市规划区之外,在村镇体系中承担一定的经济与社会职能,作为村镇的群体网络系统的中心镇或一般镇。其规模一般较大,经济基础较好,基础配套设施具有一定基础。3.3.3.3传统农村社区传统农村社区是指在农村区域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和农村建设布局规划的农民聚居区。传统农村社区比较独立,规模大小不一,多处于中小水平,发展极不平衡。传统农村社区农业用地较多,居住农民多依靠种植业或在临近城镇务工为生。传统农村社区与外界联系多为间接式联系,对城镇依赖性
20、较大。3.3.4根据社区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建筑户型、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位、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等),可将新型农村社区分为、类,两类社区主要差别体现在建筑户型、建筑密度、绿地率及停车位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方面。、类社区具体建设标准见表3.3.4。类社区总体建设水平不低于城市小区建设标准,建筑户型较大,容积率及建筑密度较低,绿化标准高,停车位配给充足,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完善。经济条件较好,具有较优地理区位优势的新型农村建设宜采用I类社区建设标准。类社区建筑户型及绿化标准稍低,容积率、建筑密度均较大,停车位配给标准略少,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满足社区居民基本服务要求。经济条件受限区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表3.
21、3.4新型农村社区类型划分指标类类一居室60-80 50-70二居室80-100 70-90建筑户型(m 2)三居室100-160 90-140建筑密度35% 35%停车位应达到每百平米0.8-1.0个停车位应达到每百平米0.5个停车位的标准来配置能够满足居住品质的要求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宜全面,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部分公共服务设施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可分期建设,I类社区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标准较高。应在近期内建成合格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满足社区居民基本服务要求,其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标准结合实际情况进行。3.3.5根据新型农村社区所处地区地形地势的不同,可以将新型农村社区分为平青
22、岛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技术导则(试行)9原、丘陵、山区社区。3.3.5.1平原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宜采用集聚整合、规模发展的模式进行建设,重点推广特大、大型新型农村社区。3.3.5.2丘陵、山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宜采取适度集聚、完善功能、突出特色的模式进行建设,重点推广中型和小型新型农村社区。3.3.6根据村庄的整合情况,可分为单村独建型新型农村社区和多村合建型新型农村社区。3.3.6.1单村独建型新型农村社区指一个行政村或一个行政村内部几个自然村庄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的建设方式,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编制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时编制村庄迁并整合规划,主要是集体建设用地、人口的整合及公建设施的布设。3.3.6
23、.2多村合建型新型农村社区指两个以上行政村或多个自然村共同建设一个新型农村社区的规划建设方式。在编制新型农村社区空间发展规划时应进一步编制以人口、土地、边界调整为主要内容的村庄迁并整合规划。3.3.6.3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原则上采取多村合建型。对于确需实施历史文化遗产和乡土特色保护的村落或迁建条件受限的社区,经论证审批后可结合实际情况选用单村独建型。3.4安全防灾及其它3.4.1社区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上位规划,并满足环境保护、水源保护及文物保护要求。3.4.2社区建设布局应考虑近远期结合,重点做好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及绿地系统的远期预留。3.4.3社区建设用地应包括居住用地和生产
24、用地两类。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绿地。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生态文化村等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可适当放宽,但应结合当地实际予以确定。3.4.4社区安全与防灾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村庄避灾疏散应综合考虑各种灾害的防御要求,统筹进行避灾疏散场所与避灾疏散道路的设置。3.4.5社区无障碍设计要求应依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设计实施,体现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青岛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技术导则(试行)10第四章 建筑设计与建设4.1总体要求4.1.1新型农村社区内建筑应包括住宅建筑、公建设施建筑和生产用房三部分。生产用
25、房应与住宅分离,且相对集中;其他建筑的设置,应符合无污染、不扰民的要求。4.1.2新型农村社区居民住宅应积极采取一定的建筑节能措施,尽量采用环保材料、保温材料,并通过试点示范,应达到国家相关节能指标要求。4.1.3新型农村社区项目修建性规划和建筑设计,必须报经当地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才能实施修建。4.1.4新型农村社区的建筑应以绿色、智能建筑为主。4.1.5积极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和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建设,高度重视对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重点技术和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四新)的成果应用,全面普及利用太阳能。4.2社区住宅4.2.1应综合考虑用地条件、选型、朝向、间距、绿地、
26、层数与密度的布置、群体组合、空间环境、使用者要求等多方面因素。采用院落组合、街坊组团等多形式灵活布置。家庭养殖等生产用房与住宅宜分开布置。4.2.2应建设一定比例的老年人住宅,且宜靠近相关服务设施和公共绿地,按老年居住建筑规范实施。4.2.3住宅用地应符合当地宅基地政策,在传统农村社区结合农用机具、车辆停放需要,宜考虑集体安置农机车辆的附房。4.2.4住宅建筑层数农村新型社区以联排式、单元式多层住宅为主。鼓励有条件的社区设置小高层和高层住宅。其中,新型农村社区多层和高层住宅占总住宅的比例宜结合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给予适当考虑。4.2.5住宅间距、日照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
27、、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提倡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对局部小气候的利用、特色绿化(经济作物)的利用等。必须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和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建设,高度重视对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重点技术和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四新)的成果应用,全面普及利用太阳能。住宅日照间距标准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的要求和当地城镇住宅日照间距标准执行。住宅侧面间距标准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J16-87)、高层民用建筑青岛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技术导则(试行)11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的规定标准执行。4.3住宅建筑空间4.3.1住宅应以科学设计为支撑,
28、提高建筑质量。充分考虑农民的生活习惯和生产生活需要,搞好单体设计,坚持适用、经济、美观、安全、卫生的原则,对房屋位置、结构、走道、庭院、围墙、门户、卫生设施、畜禽圈等合理布局、科学设计,体现多样性和统一性。做到住宅套型合理,功能完善。低层建筑宜采用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的山东省新型农居设计图集的所推荐图纸。深化设计应由正规设计单位完成,满足结构安全要求。4.3.2住宅建筑要达到“安全用水、卫生用厕、清洁用能、房屋安全、风格协调”的基本要求。供电、光纤、供水应入户,每户应建水冲式卫生厕所,生活污水排入污水管网集中收集处理或排入沼气池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4.3.3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
29、(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每套住宅至少宜有二个居住空间达到大寒日2小时的日照标准的要求。4.3.4厨房应设置炉灶、洗涤池、案台、排油烟机、烟道等或预留位置。4.3.5居住空间开窗具有良好的视野,且避免户间居住空间的视线干扰。当1套住宅设有2个及2个以上卫生间时,宜至少有1个卫生间设有外窗。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餐厅的上层。卫生间地面和局部墙面必须有防水构造。卫生间应设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等设施或预留位置;布置便器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在厨房内。4.3.6尊重农村习惯,住宅空间必须设置储藏室,采用地下或建筑底层设置,储藏室的面积要根据具体社区居民的生产与
30、生活方式而定。4.3.7住宅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卧室。4.3.8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设置外窗,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7。4.3.9住宅应能自然通风,每套住宅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5%。4.3.10阳台地面构造应有排水措施,宜采用封闭式阳台,并设置室内防盗网。4.3.11住宅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应分开布置。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4.3.12确定太阳能设施的安装位置,注意美观、协调。4.3.13每套住宅内应预留安装空调设备的位置。4.4住宅建筑风格与色彩4.4.1总体要求4.4.1.1
31、建筑外观应体现地方历史文化和地域特色,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充分吸收当地村民意见,并在整体协调的基础上充分体现多样性,杜绝出现千村一面。避免简单照搬城市住宅设计的方法。4.4.1.2建筑设计应服从总体风貌特征,重点在体量、风格、色彩、材质、细部(屋顶、檐口、门窗、阳台等)、环境等几个方面体现地域特色。青岛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技术导则(试行)124.4.1.3住宅建筑风格。整洁大方,建筑立面丰富,高低错落有秩、凹凸有序,应配有必要的阳台、窗台、雨篷等构件。必须重视对传统民俗文化的继承和利用,社区建筑应具有地方特色,且与当地环境和田园风光相协调。结合青岛市地方特色,新农村住宅建筑建议推广采用“红瓦坡顶”
32、。4.4.1.4住宅建筑色彩。住宅建筑色彩要社区整体协调、局部统一,色彩明快。住宅建筑色彩应与当地环境、特色建筑相呼应、协调。宜参照常用建筑色(02J503-1)、中国建筑色卡确定。4.4.2建筑立面4.4.2.1建筑立面泛指道路两侧承担城市界面作用的建筑物外立面,主要包括建筑墙体、门窗阳台、外凸构件等元素基本功能及景观效果。4.4.2.2建筑墙体在保证外观完好、与区域环境色彩协调和社区形象相符合的前提下,注重建筑自身的独特个性及历史文脉的延续性。4.4.2.3墙体色彩应结合道路整体规划与建筑物的功能、风格、体量和规模来确定。同时为使色调、明度和彩度能够很好的调和,可适当选用23种较明快的颜色
33、作为辅助色与基本色搭配使用,使整个墙面颜色简洁明快、统一协调。4.4.2.4建筑立面整治宜与建筑节能保温改造相结合,避免重复投资。4.4.3屋顶。屋顶应保证完整性及具备较好的景观效果,保证建筑屋顶的完整性和景观性4.4.4门窗阳台4.4.4.1门窗阳台外观形式整齐统一,具备较好的景观效果。4.4.4.2以简单实用为原则,门窗的形式、材料、色彩必须服从立面的整体设计要求,尽可能做到统一、协调。若建筑物立面存在不同类型、不同颜色的窗或玻璃,宜以一种材质颜色为主。4.4.4.3阳台上禁止违章搭建。阳台上使用阶段有摆放盆花、盆景等物品需要的,建筑设计必须统一设置围栏、挡板,避免伤及行人。4.4.4.4
34、同一社区应统一明确选择是否封闭阳台窗。新建社区住宅建筑宜统一封闭阳台窗。4.4.5外凸构件4.4.5.1建筑外凸构建在满足安全、牢固的前提下,应统一其形式,起到建筑立面“画龙点睛”的作用。4.4.5.2空调室外机应统一放置,做到横平竖直,空调室外机的进、排风口不应被遮挡。外立面可见空调管线应做到横平竖直,尽量敷设在墙柱阴角、窗台线下及窗楣线上。所有空调机冷凝水应统一用排水横管收集到竖管统一排放。4.4.5.3结合景观需要,重点路段应使用遮蔽构件对空调机正面、侧面进行修饰、遮挡,遮蔽构件的透气率应达到90%以上。同一栋建筑的遮蔽构件应统一,全路段的遮蔽构件应相互协调,如采用百叶遮蔽应为水平百叶。
35、4.4.5.4外墙落水管材质、色彩应统一,做到顺直、无破损及缺失现象,固定卡青岛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技术导则(试行)13的间距应满足规范要求且安装牢固。4.4.5.5防盗网的设置必须符合规划、消防、景观等要求。防盗网应结构安全,外形美观;同一栋楼应采用相近的材料、色彩、式样,宜安装在窗扇内侧,作活动式栏网或至少有一个可以供人员安全疏散的活动口。4.5住宅无障碍设计为了建设城市的无障碍环境,提高人民的社会生活质量、确保有需要的人能够安全地、方便的使用各种设施。无障碍设计应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符合城市的总体发展要求,应做好安全使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新农村社区的居住建筑无障碍设施应符合无障碍设
36、计规范(GB 50763-2012)、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建标1999131号)、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标准技术要求。4.5.1高层和中高层住宅的建筑人口、电梯、公共走道以及适合乘轮椅者居住的无障碍住房套内等部位应进行无障碍设计。4.5.2设有残疾人住房而又不设电梯的多层和低层住宅,其建筑入口、坡道、通路、走道、地面、门、扶手、停车车位、无障碍住房等部位应进行无障碍设计。4.6住宅结构4.6.1住宅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少于50年,其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4.6.2根据国家规范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地区的住宅结构必须进行抗震设计,其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丙类。4.6.3住宅结构应能承受在正常
37、建造和正常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作用和环境影响。在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内,住宅结构和结构构件必须满足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要求。4.6.4住宅结构不应产生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4.6.5住宅结构材料应具有规定的物理、力学性能和耐久性能,并应符合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原则。因地制宜以当地材料为主,充分开发利用地方建材资源优势,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材料、工艺和产品,积极推广使用新型墙体与屋顶材料,。4.6.6住宅结构中的钢材、混凝土、承重砌体材料、木材的强度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4.6.7住宅的地基、基础应满足承载力和稳定性要求,地基变形应保证住宅的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基坑开挖及其支护应保证其自身及其周
38、边环境的安全。4.6.8抗震设防地区的住宅不可采用严重不规则的设计方案。抗震设防地区的住宅,应进行结构、结构构件的抗震验算,并应根据结构材料、结构体系、房屋高度、抗震设防烈度、场地类别等因素,采取可靠的抗震措施。4.6.9住宅的砌体结构,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其整体性;在抗震设防地区应满足抗震性能要求。青岛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技术导则(试行)144.6.10住宅中的混凝土结构构件,其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和配筋构造应满足受力性能和耐久性要求。4.6.11住宅结构体系建议采用砖混、框架、三板一柱钢结构形式。并鼓励采用新型建筑结构方式。4.6.12将建筑施工、旧建筑拆除和场地清理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理,
39、并将其中可再利用材料、可再循环材料回收和再利用。在保证性能的前提下,使用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其用量占同类建筑材料的比例不低于30。4.7住宅节能技术设计新农村社区住宅应积极采取一定的建筑节能措施尽量采用环保材料、保温材料,并通过试点示范,达到国家规范节能至少65%的指标要求。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宜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5%。根据即将发布实施的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的气候分区,青岛属于寒冷A区。4.7.1建筑布局节能要求4.7.1.1利用场地自然条件,合理设计建筑体形、朝向、楼距和窗墙面积比,使住
40、宅获得良好的日照、通风和采光,并根据需要设遮阳设施。4.7.1.2物朝向宜采用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主要房间宜避开冬季最多频率风向(北向及西北向),主立面(外窗面积最大的立面)朝向宜向南。4.7.1.3住房的前后应有足够的间距,庭院里的高大树木应与住房保持适当距离,避免建筑的南立面被高大的物体或建筑遮挡导致房间内采光不好。4.7.1.4住房室内净高不宜超过3.0m,住房开间不宜大于6.0m。4.7.1.5增强自然通风效果,外窗的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外窗面积的1/3。4.7.1.6住房应充分利用建筑外部环境创造适宜的室内环境。如:利用绿化防风、遮阳、蒸发降温等,提高建筑室内舒适度。4.7.1.7建筑
41、造型上注意控制体形系数,应简单、规整,平、立面不应出现过多的局部凹凸部位,立面不宜高度不一。尽量利用自然内调节室内温度。不用凸窗,减少能量损失。建筑物的体形系数,高层和中高层住宅不宜超过3.0,多层住宅不宜超过0.35,低层住宅不宜超过0.45。建筑物体形系数宜控制在0.30及0.30以下;若体形系数大于0.30,则屋顶和外墙应加强保温,其传热系数应符合采暖居住建筑各部分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W/m 2K)的规定。设计建筑应完全满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当设计建筑的外形系数大于0.4,参照建筑的每面外墙应按比例缩小,使参照建筑的体型系数小于或等于0.4。当某朝向的外窗
42、面积与缩小后的外墙面积之比大于0.7时,则应按比例缩小该朝向的外窗面积,使其窗墙面积比值小于或等于0.7。按照缩小后的青岛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技术导则(试行)15外窗面积及缩小后的外墙面积,及其窗墙面积比值时外窗传热系数和遮阳系数限值,进行参照建筑全年采暖和空气调节能耗的计算,该能耗数值即是建筑能耗的限值。4.7.2围护结构保温技术4.7.2.1新农村住房的围护结构(外墙、外门窗、屋面和地面等)应设置保温结构或采取相应的保温措施。外墙应采用外保温,不得采用内保温。可适当增加保温厚度,提高住宅建筑被动式节能。4.7.2.2新农村住房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限值不得超过严寒和寒冷地区农村住房节能技术导则的
43、规定。外墙为外漏柱的框架填充墙的传热系数应采用平均传热系数。热桥部分应采取保温或“断桥”措施。按照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的规定,进行内部冷凝受潮验算和采取防潮措施。4.7.2.3新农村住房围护结构的保温材料应尽可能选用适于农村应用条件的当地产品。4.7.2.4新农村住房建筑保温工程施工作业环境与条件,应满足相关标准和施工工艺的要求,节能保温材料严禁在雨雪天气中露天施工。4.7.3采暖和通风节能技术4.7.3.1新农村住房采暖和通风方式的设计应与住房建筑设计同步进行,并优先选用节能技术。4.7.3.2新农村住房采用热水采暖系统时,宜以户为单位设置相应的采暖热源。居住建筑采暖
44、空调的热源和冷源,应根据资源情况、环境保护、能源的高效率应用、用户对冷暖空调预期费用的可承受能力等综合考虑,经技术分析确定。4.7.3.3居住建筑应设置采暖通风设施。4.7.3.4新农村居住建筑的采暖供热系统,应按热水连续采暖进行设计。当室外达到采暖设计温度时,锅炉应按照设计水温,昼夜连续运行。而当室外温度高于设计温度时,可以采用质调节或量调节等方式以减少供热量。4.7.3.5住宅社区内的商业、文化及其他公共建筑以及工厂生活区的采暖方式,可根据其使用性质、供热要求等因素由技术经济合理情况下,宜设单独的回水分路,或采取其他便于控制的措施,以利于间歇供热。4.7.3.6建筑物的楼梯间和外廊应设置门
45、窗封闭;当楼梯间不采暖时,与楼梯间相邻房间的隔墙应采取保温措施。其传热系数不应大于1.83(m 2K)。不采暖楼梯间的户门宜设门槛,并应采取密封保温措施。门户传热系数不得大于2.7(m 2K)。楼梯间应采暖时,入口处应设置门斗等避风设施。4.7.4太阳能利用技术4.7.4.1新农村住房太阳能利用技术必须在保证安全、经济合理的情况下使用。4.7.4.2新农村住房太阳能利用除遵守本导则外,还应遵守国家相关部门在太阳青岛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技术导则(试行)16能利用方面的有关规定。4.7.4.3安装太阳能集热器、建设被动式太阳房、进行太阳能建设一体化供热采暖系统设计,提供主要的家用热水,节约电能和燃气
46、。青岛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技术导则(试行)17第五章 基础设施配套5.1道路工程5.1.1社区道路系统应有利于居住区内各类用地的划分和有机联系,并应充分考虑原有道路特点,保留和利用有价值的街道。5.1.2社区内应避免过境车辆的穿行,并应充分考虑防灾救灾需要,适于消防车、救护车、商店货车和垃圾车等的通行。具体建设实施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进行。5.1.3道路红线宽度应满足居住区的日照通风和地下工程管线的埋设要求。5.1.4社区内道路可分为:社区道路、组团道路和宅间道路三级。其道路宽度宜按照相关规范并结合社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实施。5.1.5道路横断面设计应在城市规划的红线宽度范围内进行,宜按照城市居住区规
47、划设计规范(GB50180-93)和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并根据社区实际情况确定,并考虑近远期结合。5.1.6社区内道路纵坡控制指标应符合5.1.6的规定。表5.1.6居住区内道路纵坡控制指标(%)道路类别最小纵坡最大纵坡机动车道0.38.0,L200m非机动车道0.33.0,L50m步行道0.38.0注:L为坡长(m)。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道路,其纵坡宜按非机动车道要求,或分段按非机动车道要求控制。通行轮椅车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2.5m,纵坡不应大于2.5%。当社区内用地坡度大于8%时,应辅以梯步解决竖向交通,并宜在梯步旁附设推行自行车的坡道。5.1.7新型农村社区各
48、级道路应硬化。路面结构应根据交通特征、经济条件及其它基础条件综合考虑,遵循因地制宜、合理选材、方便施工、利于养护的原则,结合当地条件和实践经验,对路基路面进行综合设计,以达到技术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的目的。车行道路面原则上应该采用水泥混凝土或沥青路面,人行道及宅间道路可因地制宜的选取砌块、石板、卵石等简易材料铺装。5.1.8车行道路面结构类型应依据“因地制宜”的原则进行综合比选。I类社区道路宜采用沥青路面,沥青路面建设受限(搅拌站运距过远、经济条件不足等)时可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类社区道路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沥青或水泥混凝土路面。并符合下述要求:5.1.8.1当采用沥青路面时,面层各层的混合料类型
49、应与交通荷载等级以及使用要求相适应。表面层应选用优质混合料铺设,并根据道路交通等级选择。轻交通道青岛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技术导则(试行)18路,宜选用密级配AC-F型混合料。中交通道路,宜选用密级配粗型AC-C型混合料。面层结构组合宜采用双层式或单层式,上面层单层厚度不宜小于4cm。当采用单层式面层时应加铺封层,或者铺筑微表处作为抗滑磨耗层。5.1.8.2当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时,面层厚度不宜小于18cm,水泥强度等级不宜低于32.5级。5.1.8.3基层宜采用水泥稳定碎石、石灰粉煤灰稳定碎石或水泥稳定砂,具体根据交通情况设计确定。5.1.8.4路基应稳定、密实、均质,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抗变形能力和耐久性。在不利季节,路基顶面设计回弹模量值不应小于20MPa。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措施提高路基的回弹模量。5.1.9非机动车路面结构类型可选用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或砌块类铺装,并符合下述要求:5.1.9.1当非机动车道采用沥青路面铺装时,沥青混合料面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沥青石屑、沥青砂面层厚度不应小于20mm。5.1.9.2当非机动车道采用水泥混凝土铺装时,面层厚度不应小于120mm,水泥混凝土28d龄期的弯拉强度不应低于3.5M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