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铁 道 通 信 信 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数 字 同 步 网 维 护 规 程( 试 行)中 国 铁 道 出 版 社( 京 )新 登 字 号铁 道 通 信 信 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数 字 同 步 网 维 护 规 程( 试 行 )中 国铁 道 出 版 社 出版 发 行( , 北 京 市 宣 武 区 右 安 门西 街 号 )北 京 燕 山 印 刷 厂 印开 本 : 印 张 : 字 数 : 千 字 年 月 第 版 年 月 第 次 印 刷印 数 : 册统 一 书 号 : 定 价 : 元版 权 所 有 侵 权 必 究凡 购 买 铁 道 版 的 图 书 , 如 有 缺 页 、 倒 页 、 脱 页
2、者 , 请 与 本 社 发 行 部 调 换 。铁 道 通 信 信 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成 立 后 , 对 公 司 的 通 信 网 络 进 行了 大 规模 的 新 建 和 扩 建 。 随 着 大 量 新 技 术 、 新 设 备 的采 用 和 新 增 业务 的 开 设 , 维 护 手 段 和 维 护 体 制 也 相 应 做 了 很 大 改 变 , 为 保 证 通 信 网络 的质 量 、 指 导全 网 开 展 运 行 维 护 工 作 , 根 据 公 司 的 安 排 , 由 公 司 网 络 运 行 部 和 各 分 公 司 的 专 业 人 员编 写 制 定 了 铁 通 公 司 的 通信 网络 维
3、 护规 程 。为便 于 使 用 和 今 后修 改 补 充 , 通 信 网络 维 护 规 程 按 专 业 单 独成册 , 本 次 出 版 发 行 共 计 本 , 包 括 : 本 地 网 电 话 交 换 维 护 规 程 、 长 途 电话 交 换 维 护 规 程 、 信 令 网维 护 规 程 、 长 途 光 缆传 输 网维 护 规 程 、 数 字 同 步 网 维 护 规 程 、 光 缆 线 路 维 护 规 程 、 数据 通 信 维 护规 程 、 电视 电 话 会 议 系 统 维 护 规 程 、 卫 星 通信 维 护 规 程 、 微 波通 信 维 护 规 程 和 通 信 电源 维 护 规 程 。 今
4、后 还 将 逐 步 制 定 补 充 本 地 传 输 、 本 地 线 路 、 空 调 、 网 管 系 统 、 接 入 网、 网等专 业 的 维 护 规 程 。这 本 维 护 规 程 系首 次 编 制 , 由于 时 间 紧任 务 重 又 缺 乏 经 验 , 难 免 有 错 误 和 不 妥 之 处 , 希 望 各 单 位 结 合 工 作 实 践 , 认 真 总 结 经验 , 积 累 资 料 , 如发 现 需 要 修 改和 补 充 之 处 , 及 时将 意 见 和 有 关 资 料 报 铁 通 公 司 网 络 运 行 部。铁 道 通 信 信 息 有 限 公 司年 月( 以姓 氏笔 画为 序 )任 茂 功
5、 李 晓 辉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二 章 维 护 体 制第 一 节 维 护 组 织 机 构 及 职 责 第二 节 维 护 的 业 务 领 导 关 系 第 三节 维 护 责 任 的划 分第 三 章 维 护 工 作 基 本 制 度 第 一 节 各 级 岗 位 责 任 制 第 二 节 维 护 作 业 计 划第 三 节 监 控 系统 的 操 作 管 理 制 度 第 四节 重 大 故 障 申 报 制 度 第 五 节 技 术 资 料 管 理 制 度第 六 节 网 运 部 技 术 支 持 处 备 件 及 仪 表 的 管 理 制 度 第 四 章 设 备 及 链 路 的 管 理第 一 节 通 则第 二 节 同
6、 步 时 钟 设 备 及 定 时 链 路 的管 理 第 三 节 监 控 设 备 的 管 理第 四 节 设 备 的 更 新 改 造 第五章 设 备 及 链 路 的 维 护第 一 节 通 则第 二 节 定 时 链 路 的 维 护 第 三 节 同 步 时 钟 设 备 的 维 护 第 四 节 监 控 设 备 的 维 护 第 五 节 故 障 处 理第六节 配 套 设 备 的 维 护 第六章 质 量 管 理第 一 节 通 则第 二 节 质 量 统 计 与 分 析 第 三 节 质 量 监 督 检查第 四节 质 量 考 核 评 定附录 同 步 时 钟 设 备 技 术 指 标附录 B 数 字 同 步 网 维 护
7、 技 术 指标 ( 定 时 链 路 )附录 和 接 口要求附 录 D附录常 用 仪 表 配 置 故 障 处 理 工 作 流 程附 录 F 关 于 同 步 网 节 点 输 出 信 号 性 能 指 标 的 估 算 和 判 断附录 G 关 于 省 内 网 公 司 设 备 同步 网节 点输 出 信 号 性 能 指 标 相 对 频 偏 的 估 算 和 判 断附 录 数 字 同 步 网 设 备 维 护 工 作 报 告 表 附录 设 备 故 障 统 计 工 作 报 告 表附录 月 通 阻 率 统 计 报 告 表 附 录 K 定 时 链 路 闭 塞 情 况 统 计 表附 录 用 户 申 告 统 计 工 作 报
8、 告 表 附 录 输 出端 口 使 用 情 况 表附 录 输 入 端 口 使 用情 况 表第 条 数 字 同步 网 是 电信 网 的 支 撑 网 之 一 , 是 铁 道 通 信 信 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铁 通 公 司 ) 各 种 电 信 业 务 网 高 质 量 运 行 的 保 证 。为加 强 数 字 同步 网 的 运 行 管 理 和 维 护 、 保 证 数 字 同 步 网稳 定 可 靠 地 运 行 , 特 制 定 本 规 程 。本规 程 的适 用 范 围是 : 铁 通 公 司数 字 同 步 骨 干 网 , 省 、 自 治 区 、直 辖 市分 公 司 ( 以 下 简
9、称 省 分 公 司 ) 数 字 同步 骨 干 网 , 长 途 、 国 际 、 地 区交换 网 , 数据 交换 网 , 电 视 会 议 网 等 的 同 步 时 钟 设 备 、 同 步 定 时 链 路及 同 步 网 监 控 系统。第 2 条 数 字 同 步 网采 用 “集 中监 控 、 集 中管 理 、 分 级 维 护 ”的 维 护 原 则 。第 3 条 数 字 同步 网维 护 的 基 本 任 务 是 :确保 数 字 同 步 网 运 行 正 常 , 各 项 指 标 符 合 本 维 护 标 准 ; 2 .确保 迅 速 、 准 确 地 排 除各 种 障 碍 ;3 保证 设 备 完 整 、 清 洁 ;4
10、 .合 理 调 整设 备 配 置 , 有 效 地 提 高 设 备 利 用 率 ;5 .在保 证 同步 网 质 量 的 前 提 下 , 节 约 器 材 和维 护 费 用。第 条 本 规 程 参 照 国 际 相 关 建 议 并 结 合 铁 通 公 司 网 络 情况 ,制定 了 技 术 指 标 , 见 附 录 A、 附 录 B 、 附 录 C。第 5 条 各 级 维 护 单 位 和 维 护 人 员 必 须 认 真 执 行 本 规 程 。 在执 行过程 中 , 可 根 据 具 体 情 况制 定 实 施 细 则 。第 6 条 本 规 程 的 解 释 权 和修 改 权 属 于 铁 通 公 司 。第 7 条
11、 数 字 同步 网 的维 护 管 理 采 取 “集 中监 控 、 集 中管 理 、 分 级 维 护 ”的原 则 , 即在 铁 通 公 司 和 省 分公 司 的 领 导 下 , 以 网 运 部 同 步 网监 控 系 统 为 手 段 进 行 集 中监 控 、 集 中 管 理 , 各 省 分 公 司 、 地( 市 ) ( 以 下 简 称 地 市 ) 分 公 司 分 级 维 护 。 第 条 维 护 组 织 体 系同步 网维 护 组 织 以 “公 司 网 运 部 省 分 公 司 地 市 分 公 司 ” 为 三 级 业 务 管 理 , 以 公 司 传 输 网 管 中 心 为 网 络 质 量 监 督 管 理
12、 部 门 。第 条 公 司 网 运 部 的 职 责贯 彻 执 行 国家 和信 息 产 业 部 通 信 行 业 相 关 技 术 、 设 备 及 质 量 管理 等方 面 的方 针 、 政 策 , 组 织 制 定 同步 网 的 维 护 规 程 和技 术 维 护 责 任 制 度 。2 .负 责铁 通 公 司 同 步 网 设 备 的 运 行 管理 , 掌握 网 的 运 行 情 况 ,制 定 质 量 考 核 指 标 。3 .负 责 同 步 网 的 质 量 管 理 , 建 立 质 量 监 督 检 查 体 系 , 定 期 组 织对 同步 网 运 行 质 量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4 .对 公 司 同步 网
13、 的重 大 故 障 , 分 析 故 障 原 因 , 积 极 组 织 、 督 促 、 协 助 相 关 部 门 尽 快 解 决。 事 后 及 时 总 结 经 验 , 组 织 制 定 防 范 措 施以指导 全 网 。 对 各 分 公 司 反 映 的 涉 及 全 程 全 网 的重 大 问 题 , 要 及 时 研 究 解 决 办 法 和 措 施 , 并答 复 相 关 分 公 司 。参 与数 字 同步 网规 划 、 建 设 的审 查 和 质 量 验 收 ; 负 责 对 进 网 设 备 的 质 量把 关 工作 及 监 控 系统 的 归 口 管 理 , 如 功 能 验 证 、 软 件 升 级 确 认 等 。6
14、 .负 责 审 批 全 网 同 步 骨 干 网设 备 输 出 信 号 的端 口使 用 , 定 期 对 全 国 端 口 的 使 用 进 行 统 计 检 查 。7 .负责 安 排 、 审 定 全 国 数 字 同 步 骨 干 网 扩 建 、 设 备 更 新 、 改 造 计 划 等 ; 负 责 分 公 司 同 步 网 建 设 的 协 调 工 作 ; 积 极 采 用 和 推 广 新 技 术 及 先 进 经 验 。8 .负责 制 定 各 项 技 术 安 全 措 施 , 并 组 织 贯 彻 落 实。9 .负责 协 调 各 种 业 务 网接 入 同 步 网 的 工 作 , 做 好 接 入 同 步 网必 要 的
15、 技 术 指 导 。组 织 全 国 技 术 培 训 , 不 断 提 高 维 护 和 管 理 人 员 的 技 术 水平 。监 测 全 国 同 步 骨 干 网 运 行 状 态 , 统计 同步 网 定 时性 能 数 据和 同 步 网 监 控 系 统 运 行 数 据 。从 宏 观 上 分 析 归 纳 同 步 网运 行 质 量 , 提 出 网 络 调 整 计 划 、 步骤和 方 案 。对 同步 网的运 行 维 护 具 有 监 督 职 责 , 统 计 数 据 作 为 考 核 维 护 部 门 的 主 要 依 据 。第 条 省 分 公 司 网 运 部 的 职 责贯彻 执 行 国 家 和信 息 产 业 部 及
16、通 信 行 业 相 关 技 术 、 设 备 及 质 量管 理等 方 面 的方 针 、 政 策 ; 贯 彻 落 实 公 司 网运 部 对 同 步 网 的业 务 领 导关 系及 技 术 维 护 责 任 制 度。完 成 公 司 网 运 部 布 置 的 任 务 , 对 公 司 网运 部 通 报 中 的相 关 问 题和要求 及 时 研 究 , 提 出 并 落 实 改 进 措 施 。3 .负 责本 分 公 司 同步 网 的运 行 管 理 , 及 时分 析 、 掌握 网上 运 行 情况 。定 期 对 本 分 公 司 同步 网 的 质 量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发 现 问 题 ,及 时找 出原 因 , 采
17、 取 措 施 解 决 。对 本 分 公 司 同 步 网 中 出 现 的 重 大 故 障 , 要 组 织 指 挥 相 关 部门 尽快处 理 , 恢 复 同步 网 的正 常 运 行。 对 涉 及 全程 全 网 的 问题 , 要及时 向 公 司 网 运 部 反 映 , 并 积 极 研 究 解 决 办 法 和 措 施。 事 后 要 及 时 总 结 经 验 , 组 织 制 定 防 范 措 施 。6 .负责 审查 、 统计 本 分 公 司设 备 输 出信 号 的使 用 情 况 , 每 半 年( 月 日 前 和次 年 月 日 前 ) 将 设 备 输 出 端 口 使 用 资 料 汇 总 一 次 , 报 网 运
18、 部 。参 与 分 公 司 内 同步 网 的规 划 、 设 计 和质 量 验 收 工作。 管 理 本 分 公 司 同步 网 设 备 的 固 定 资 产 ; 审 定 分 公 司 内 同步网扩建 , 设 备 更 新 、 改 造 计 划 等 ; 积 极 采 用 和 推 广 新 技 术 及 先 进 经 验 。水平。落 实 各 项 技 术 安 全 措 施 , 确 保 本 分 公 司 同步 网 的 稳 定 可 靠 。 组 织 分 公 司 内 技 术 培训 , 不 断 提 高 维 护 利 管 理 人 员 的技 术监 测 本 分 公 司 同 步 网 运 行 状 态 , 统 计 同 步 网定 时性 能数 据和
19、同 步 网 监 控 系 统 运 行 数 据 。负 责 分 析 归 纳 本 分 公 司 同 步 网运 行 质 量 , 提 出 网 络 调 整 计划 、 步 骤 和 方 案。对 同 步 网 的 运 行 维 护 具 有 监 督 职责 , 统 计 数 据 作 为 考 核 维 护 部 门 的 主 要 依 据 。第 条 机 房 维 护 单 位 的 职 责各 级 机 房 维 护 单 位 是 同 步 网 的 基 本 维 护 单 位 , 负 责 同 步 网设 备 、 同 步 定 时 链 路 及 同 步 监 控 终 端 的 使 用 、 管 理 和 维 护 , 其 职 责 是 :1 .负 责 机 房 同 步 设 备
20、 的 日 常 维 护 工 作 ;2 .接 收 并 处 理 用 户 的 申 告 ;3 .当 公 司 网上设 备 或 链 路 出 现 故 障 时 , 要 充 分 利 用 监 控 系 统 收集 到 的 各 地 运 行 数 据 , 综 合 分 析 , 找 出 故 障 原 因 , 接 受 公 司 网 运 部 网 管 中心 、 技 术 支 持 中心 统 一 指 挥 调 度 , 尽 快 排 除故 障 ;4 .负 责 同 步 设 备 故 障处 理 ;5 .负 责 对 定 时链 路 的检 查 和 向 有 关 部 门 进 行 故 障 申告 ;6 .根 据端 口 使用 调 令 , 负 责 端 口的配 置 和 连 接
21、。第 条 为 加 强 公 司 同 步 网 维 护 工 作 的 技 术 支 持 , 在 公 司 网 运 部 下 设 传 输 技 术 支 持 中心 , 其 职 责 是 :负 责 跟 踪 研 究 同步 网 的 发 展 状 况 和 各 种 业 务 网对 同步 的需求 , 提 出 网 络 优 化 和设 备 改 造 建 议 及 各 业 务 网合 理 引 接 同 步 的 方 法 。协 助 公 司 解 决 同步 网 运 行 中 出 现 的 普 遍 问题 和 难 题 。 在 主 管 部 门 的 安 排 下 负 责 对 网上 重 大 疑 难 故 障 的抢 修 和 技 术 支 持 , 建立 故 障档 案 , 处 理
22、 结 果 及 时 汇 报 。制 定 维 护 指 标 和 维 护 规 程 , 研 究 维 护 方 式 和 维 护 方 法 , 改 进 维护手段。负责 数 字 同步 网设 备 的 备 品 、 备 件 的 集 中管 理 和 机 盘返 修 ,并 制定 年度 内 的 购 置 计 划 , 报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后 实 施 。根 据 公 司 网 运 部 的 安 排 , 对 公 司 同 步 骨 干 网 进 行 检 查 和 测 试 , 确保 网络 的 正 常 运 行 。在 网 运 部 的 组 织 下 , 承 担 同 步 网 设 备 入 网 检 测 。 承担 公 司 安 排 的 专 业 技 术 培 训 。第
23、 条 省 分 公 司传 输 技 术 支 持 中心 的 职 责 可 参 照 公 司 网 运 部传输 技 术 支持 中心 的 职 责 。第 条 公 司 网 运 部 技 术 支 持 中 心 有 责 任 监 控 公 司 同 步 网 运 行 情 况 , 有权 力 根 据 网 络 故 障 情 况 指 挥 省 市 分 公 司 处 理 问题 , 并可 临 时调 度和 改 变链 路 优 先 级 别 , 有 义 务 从 监 控 系 统 收 集 整 理 并 上 报公司 同步 网 的告 警 数 据 和性 能 数 据 。 公 司 网 运 部 业 务 领 导 的业务 下级是各 省 分 公 司 网 运 部 维 护 中心。第
24、 条 省 分 公 司 维 护 中 心 有 责 任 监 控 本 辖 区 内 同 步 网 运 行情 况 , 有 权 力 根 据 网 络 故 障 情 况 指 挥 各 机 械 室 处 理 问 题 并 可临时调 度 和 改 变 链 路 优 先 级 别 , 有 义 务 从 监 控 系 统 收 集 整 理 并 上 报 本 辖 区 内 同 步 网 的 告 警 数 据 和 性 能 数 据 。 接 受 公 司 网 运 部 的业 务 领 导 。 它 的 业 务 下 级 是 各 地 市 分 公 司 所 在 机 房 。第 条 机房 同步 网 络 工 程 师 业 务 上 接 受 公 司 、 分 公 司 的指 导 和 指
25、挥 , 行 政 上 由 传 输 机 房 领 导 。第 条 同 步 时 钟 设 备 安 装 在 传 输 机 房 ; 同 步 网 监 控 管理 中心 安 装 在 网运 部 网 管 中 心 , 公 司 同 步 网 技 术 维 护 支 持 中 心 安 装 的 远 程 终 端 , 各 分 公 司 安 装 管 理 终 端 。以 上 设 备 的 维 护 管 理 由 设 备 所 在 地 的 相 应 部 门 负 责 。第 条 数 字 同 步 网 时 钟 设 备 及 定 时 链 路 的 维 护 以 专 用为 界 面 , 称 之 为 同 步 机 房 ( 传 输 室 ) , 并 设 专 人 负 责。 专 用 至使 用
26、 定 时 信 号 的 各 机 房 的定 时 传 输 线 由各 相 关 业 务 机 房 负 责 ; 传 输 至 专 用 及 专 用 至 同 步 时 钟 设 备 间 的定 时 输 入 输 出线 由 传 输 机 房 负 责 。 维 护 责 任 划 分 见 图 。图 同 步 设 备 和 链 路 的维 护 责 任 划 分 示 意 图第 条 公 司 网 运 部 网管 中心 负 责 监 控 系统 的 维 护 , 各 机 房 同 步维 护 人 员 保 证 本 机 房 监 控 设 备 软 、 硬 件 工 作 正 常 。 技 术 支 持 中 心 负 责 对 网 络 故 障 的 处 理 。第 条 数 字 同 步 网
27、 监 控 设 备 以 网链 路 由 分 组 机 房 负 责 维 护 。 维 护 责 任 划 分 见 图 。图 监控 系 统 的 维 护 责 任 划 分 示 意 图第 条 维 护 管 理 的 岗 位 设 置各 级 分 公 司维 护 支 持 中 心 设 置 同步 网 络 主 管 工 程 师。各 设 备 所 在 机 房 设 同 步 网 络 工 程 师 ( 含 包 机 人 ) , 一 般 应 有两人 以 上 。各 级 维 护 工 程 师 应 保 持 相 对 稳 定 。第 条 各 级 分 公 司 网 运 部 技 术 支 持 中 心 同 步 网 络 主 管 工 程 师 具 体 履 行 本 部 门 的维 护
28、 管 理 职 责 , 负 责 各 级 同 步 网 的 技 术 管 理 、 运行 管 理 和质 量 管 理。第 条 机 房 同步 网 络 工 程 师 的 岗 位 职 责按 时 、 按 质 完 成 维 护 作 业 计 划 , 发 现 问题 及 时解 决。负 责 本 室设 备 的 日 常 维 护 和 故 障 处 理 ( 包 括 同步 时钟 设 备 、定 时 链 路 及 监 控 设 备 ) , 建 立 故 障 档 案 , 对 发 生 的 故 障 按 月 进 行 统计 分 析 ( 报 表 格 式 见 附 录 ) , 提 出 防 范 建 议。3 .当 同 步设 备 出 现 重 大 故 障 时 , 立 即
29、采 取 相 应 措 施 , 并 配 合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和 技 术 支 持 中 心 人 员 进 行 工 作 。4 .负责 故 障 电 路 板 的 送 修 工 作 。根 据 上 级 下 达 的 调 令 及 工 作 单 , 配 合 各 用 户 进 行 定 时 信 号 的 引 接 , 并 做 引 接 记 录 ( 包 括 信 号 类 别 、 阻 抗 、 端 口号 、 被 同 步 设 备 类型 、 开 通 日 期 、 记 录 人 )。 同 步 端 口使 用情 况 及 数 量 每 半 年 统 计 上报 给 主 管 部 门 ( 报 表 格 式 见 附 录 )。6 .负责 接 口 机 的密 码 管 理
30、 和 本 机 维 护 终 端 的 使 用 管 理。第 条 公 司 网 运 部 技 术 支 持 中心 同 步 网 络 主 管 工 程 师 的 岗 位职 责公 司 网 运 部 技 术 支 持 中 心 同 步 网络 主 管 工 程 师 在 网运 部 技术 支 持 处 领 导下 , 开 展 同步 网 的 运 行 维 护 工 作。2 .负 责 公 司 同 步 网 的 日 常 监 测 管 理 , 负 责 收 集 同 步 骨 干 网 运 行 数 据 , 统计 网 络 运 行 质 量 , 分 析 掌 握 网上 运 行 情 况 , 提 出 改 进 意见 和 措 施 。 发 现 异 常或 隐 患 及 时 联 系
31、相 关 省 市 分 公 司 协 查 处 理 。 3 .分 析 公 司 同 步 网定 时 链 路 的 运 行 数 据 , 根 据 链 路 的 运 行 情况 , 提 出 链 路调 整 建 议 报 网 运 部 及 公 司领 导。当公 司 同 步 网 设 备 或 链 路 上 出现 重 大 问题 和 故 障 时 , 充 分 利 用 监 控 设 备 收 集 到 的 数 据 , 综 合 分 析 , 找 出 原 因 , 指 导 相 关 分 公司 排 查 故 障 , 并 及 时 报 告 主 管 部 门 , 组 织 必 要 的 力 量 协 作 处 理 。负 责 ( 全 国 监 控 管理 设 备 ) 与 ( 省 监
32、 控 管 理 设 备 ) 间 通 信 链 路 运 行 情 况 的 日 常 监 测 , 监 督 并 检 查 各 省 会 局 对 监 控 系统 的故 障 处 理 。收 集 各 地 软 件 运 行 、 管 理 情 况 及 各 维 护 部 门 的反 馈 信 息 , 按月 统 计 , 必要 时 上 报 公 司 主 管 部 门 。受 理 各 局 的 电 话 和 传 真 报 告 , 并 做 好 记 录 。8 .月初 做 上 月 的 同步 网运 行 情 况 月 报 表。 月 报 表 见 附 录 ,并 统 计 监 控 系统 的故 障 , 见 附 录 、 附 录 。 必 要 时 上 报。第 条 省分 公 司技 术
33、 支 持 中心 同 步 网 络 工 程 师 的 岗 位 职责1 .在 省 分 公 司 网 运 部 领 导 下 , 开 展 同步 网 的 运 行 维 护 工 作 。 负 责 本 省 分 公 司 同 步 网 的 日 常 监 测 管 理 , 每 天 负 责 从收 集 运 行 数 据 , 统 计 网络 运 行 质 量 , 分 析 掌 握 网上 运 行 情 况 , 提 出 改 进 意 见 和 措 施。 发 现 问 题 或 隐 患 及 时 通 知 和 指 挥 相 关 部 门 处 理。3 .分 析 本省 分 公 司 同 步 定 时链 路 的运 行 数 据 , 根 据 链 路 的运行 情 况 , 报 主 管
34、部 门 进 行 必要 的链 路 调 整 。当 本 省 分 公 司 设 备 出现 故 障 时 , 负 责 及 时从 监 控 设 备 收 集 数 据 , 综 合 分 析 判 断 故 障 位 置 和故 障原 因 , 指 导 和 指 挥 相 关 机 房 同步 技 术 负 责 人 进 行 处 理 。5 .对 同步 网 上 发 现 的 重 大 故 障 和 处 理 结 果 , 负 责 向 省 分 公 司和公 司 网 运 部 报 告 。6 .收 集 分 析 各 业 务 网 ( 如 交 换 机 、 、 信 令 设 备 ) 返 回 监 测 信 号 的 质 量 , 出 现 异 常 时 , 通 知 相 关 维 护 部
35、 门 处 理。7 .负 责 本 分公 司 监 控 设 备 的 运 行 管 理 , 保 证 本 分 公 司 设 备 软 硬 件工 作 正 常 , 负 责 收 集 本 省 分 公 司各 地 软 件 运 行 、 管 理 情 况 , 并 按 月 进 行 汇 总 。8 .负 责 与 接 口机 间 通 信 链 路 运 行 情 况 的 日 常 监 测 , 监 督 并 检 查 各 机 房 对 监 控 系 统 故 障 的 处 理 。9 .负 责 对 的 配 置 管 理 。 辖 区 内 的 输 入 端 日 的 闭 塞 和 打 开 ( 如 该 定 时 链 路 故 障 期 间 的 闭 塞 和 修 复后 的 打 开 )
36、 由 省 分 公 司 技 术 负 责 人 在 上 实 施 。 根 据 实 施 记 录 每 月 汇 总 形 成 附录 。月 初 做 上 月 的 同 步 网 运 行 情 况 月 报 表。 月 报 表 见 附 录 和 附 录 , 并统 计 网管 系统 的 故 障 , 见 附 录 、 附 录 。月 初 备 份 上 个 月 的 网 管 数 据 。 做 好 备 份 数 据 的 保 管 和 使 用。 备 份 数 据 至 少 保 留一 年 以上。第 条 机 房 同 步 设 备 工 程 师 的 职 责1 .严 格 执 行 同 步 设 备 维 护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2 .按 时 交接 班 , 及 时
37、、 准 确 、 清 楚 地填 写 原 始 记 录 , 如 实 反 映 情况。3 .正 确 理解 设 备 面 板 各 种 状 态 、 告 警 指 示 灯 的 含 义 , 值 班 期 间定 时 巡 视 设 备 , 以 做 到 迅 速 准 确 处 理 各 种 故 障。4 .若 判 断 为链 路 故 障 须 及 时 在 监 控 中心 闭 塞 该 端 口 ; 若 判 断 为 设 备 故 障 须 更 换 部 件 而 本 机 房 无 此 备 件 , 则 报 告 业 务 领 导处 理。5 .业 务 领 导 分 公 司 的 机 房 值 班 人 员 , 值 班 期 间 随 时 留 意 监 控 系 统 上 的 告
38、警 指 示 , 采 取 必 要 的 操 作 。 对 不 能 处 理 的 障 碍 , 及 时反 映给 同 步 技 术 负 责 人 。6 .严 格 执 行 操 作 规 程 , 遵 守 人 机 命 令 管 理 规 定 , 不 做 超 越 职 权 范 围 的 操 作 。7 .保 持 机房 清 洁 , 温 湿 度 符 合 要 求。8 .月初 做 上 月 的 同步 网运 行 情 况 月 报 表 , 即 设 备 故 障 统 计 表( 见 附 录 ) 、 用 户 申告 统 计 表 ( 见 附 录 )。负 责 本 机 房 设 备 输 出 端 口使 用 情 况 记 录 统 计 , 定 期 汇 总 ( 见 附录 )
39、 , 每 半 年 上 报 主管 部 门 。第 条 各 同 步 网维 护 管 理 部 门应 根 据 本 规 程 制 定 的 “同 步 时 钟 设 备 维 护测 试 项 目 及 周 期 ”与 “ 同步 监 控 设 备 维 护 测 试 项 目 及 周 期 ”, 结 合 本 单 位 设 备 的具 体 情 况 , 制 定 年 度 作 业 计 划 。 机 房 工 程 师 应 根 据 年 度 计 划 , 制 定 维 护 设 备 的 作 业 计 划 。年度 作 业 计 划 、 月 度 作 业 计 划 及 同 步 工 程 师 计 划 均 应 报 上 一 级 审 批 , 不 得任 意更 改 , 并 认 真 执 行
40、 , 填 入 作 业 计 划 表。 如 因特 殊 情 况 不 能 达 到 预 期 质 量 和 进 度 , 应 限 期 补 测 , 对 测 试 数 据 及 时 分 析 , 发现 问题 , 及 时 处 理 。第 条 严 格 按 照 操 作 规 程 使 用 监 控 设 备 , 保 证 监 控 系 统 软 、 硬 件 工 作 正 常 , 通 信 链 路 畅通 , 数 据 能 及 时 、 完 整 地 送 上 。第 条 系 统 正 式 运 行 时 和 系 统 升 级 后 , 要 做 好 系统 软 件 的 备 份 。 平 时 每 月 定 期 备 份 网 络 运 行 数 据 。 网 络 运 行 数 据 的保
41、存 时 间 为 一 年 。第 条 不 允许 在 监 控 计 算 机 上 安 装 与 维 护 无 关 的软 件 、 进 行 与 维 护 无 关 的 操 作 , 亦 不 得 使 用 与 维 护 无 关 的软 盘 , 以 防 感 染 计 算机 病 毒 。第 条 同 步 网 监 控 系统 的 操 作 权 限1 .一 级 用 户 : 对 同步 设 备 有 完 全 的访 问 权 , 可 以 浏 览 、 修 改 网 络 运 行 数 据 , 并 可 管 理 各 级 用 户 。二 级 用 户 : 对 同 步 设 备 有 完 全 的访 问 权 , 可 以 浏 览 、 修 改 网 络 运 行 数 据 。3 .三 级
42、 用 户 : 可 以 浏 览 网 络 运 行 数 据 。同 步 网络 工程 师 拥 有 一 级 、 二 级 操 作 权 , 机 房 值 班 人 员拥 有 三 级 操 作 权 。 各 级 密 码 要 指 定 一 名 同 步 网 络 工 程 师 管 理 。 各 级 用 户只 能 做 自 己 权 限 内 的 操 作 , 严 禁 越 权 操 作 。第 条 正 常 情 况 下 , 严 禁 关 闭 监 控 计 算 机 , 因 故 确 需 关 机时 , 经 网运 部 网 管 中心 同 意 后 应 严 格 按 照 正 确 的 关 机 步 骤 进 行 。第 条 监 控 系 统 所 在 机 房 应 实 行 小 时
43、 值 班 制 , 监控 系统 小 时 运 转 , 屏 上 用 户 界 面 一 般 为 辖 区 所 有 点 全 屏 显 示 状 态 。 值 班人员 对 反映 出 的严 重告 警 和主 要告 警 应及 时联 系相关 机房 处 理。 第 条 对 设 备 的 配 置 管 理 应 严 格 按 主 管 部 门 有 关规 定 进 行 , 有 专 人 核 对 和 详 细 的 操 作 记 录 , 必 要 时 应 通 知 相 关 分 公 司机 房 。第 条 监 控 系 统 值 班 人 员 有 责 任 协 同 各 故 障 点 人 员查 障 ,不得 推 诿 责 任 。第 条 应 指定 一 名 同步 技 术 人 员 负
44、 责 监 控 软件 、 硬 件 资 料 及 备 份 的 归 档 工 作 。第 条 各 机 房 设 备 一 旦 出 现 下 述 情 况 之 一 时 , 应 立 即 逐 级 向 上 级 主 管 及 调 度 报 告 :整 个 系 统 瘫 痪 , 所 有 输 出 中断 ; 整 个 系统 的定 时性 能 严 重 降 质 ; 两 路 信 号都 严 重 降 质 或 中断 ; 双钟 卡故 障 。第 条 各 机 房 结 合 自 身 具 体 情 况 , 应 做 好 下 述 技 术 资 料 的 备 案 :设 备 的安 装 资 料 、 工 程 设 计 资 料 和 竣 工 技 术 资 料 ;验 收 测 试 资 料 ;设
45、 备 原 始 资 料 , 包 括 : 技 术 说 明 书 , 设 备 维 护 手 册 , 人 机 命 令手册 , 监 控 软 、 硬 件说 明书 及 各 种 备 份 数 据 ;同 步 定 时 链 路 资 料 (见 附 录 ) 及 同 步 时 钟 设 备 到 其 他 业 务 网 的 连 接 布 线 资 料 ( 见 附 录 ) ;5 .维 护 作 业 计 划 及 各 种 维 护 规 章 制 度 ;6 .系统 运 行 及 值 班 原 始 记 录 ;7 .其 他参 考 资料 及 文件。第 条 备 品 、 备 件 的管 理同 步 时 钟 设 备 的 备 件 以集 中 管 理 方 式 为 主 , 根 据
46、需 要 , 机 房 里 只 配 备 少 量 常 用 卡 板 ( 由机 房 负 责 人 管 理 ) , 以 提 高 备 件 的 利 用 率 。网运 部 技 术 支持 中 心 负 责 全 国 同步 网 主 要 备 品 、 备 件 的 管 理。 中心要 建 立 备 品 档 案 , 详 细 记 录备 品 的种 类 、 数 量 , 备 品 、 备 件 的补 充 、 送 修 、 返 回和使 用 均 应 登 记 核 对 , 做 到账 物 相 符。3 .经 登 记 号 后 , 技 术 支 持 中 心 人 员 可 携 带 备 件 前 往 故 障 现 场进 行 技 术 支 援 , 返 回 后 及 时 归 库 销
47、号 。 若 备 件 在 现 场 已 用 于 排 障处 理 , 则 需 带 回 分 公 司 的 使 用 签 字 作 为 记 账 依 据 。技 术 支 持 中 心 收 到 相 关 同 步 网使 用 单 位 文 字 申请 后 , 小 时 内 应 将 备 盘 发 往 申请 单 位 , 使 用 单 位 要 如 实 填 写 故 障 使 用 报 告 单 , 并 于 小 时 内 随 故 障 盘 发 往 技 术 支 持 中 心 , 双 方 收 到 对 方 发 出 的 盘 后 小 时 内 用 文 字 予 以 确 认 。及 时补 充 消耗 的备 品 、 备 件 , 对 购进 、 返 修 和 存 放 的备 品 、 备
48、 件 进 行 质 量 检 测 , 并 确 认 可 用 性 。备 品 、 备 件 的存 放 要 符 合设 备 贮 存 的要 求 。 第 条 仪 表 、 工 具 的管 理公 司 网 运 部 所 配 的仪 器 、 仪 表 应 设 专 人 管 理 , 相 关 的技 术 资 料 应妥 善 保 管 , 重 要 仪 器 、 仪 表 的使 用 应 建 立 登 记 制 度 , 并 定 期 计 量 校 准 。仪表 配 备 可 参 见 附 录 D。第 条 维 护 部 门 应 参 加 工 程 验 收 工 作 , 严 格 把 握 工 程 投 产 前 的质 量 关 。 工 程 试 运 行 结 束 终 验 合 格 后 ,
49、即纳 入 正 常 的 维 扩 管 理 体 系 。 若 工 程 验 收 不 合 格 , 维 护 部 门可 以 不 接 收。第 条 设 备 维 护 管 理 的 基 本 要 求同 步 设 备 的 维 护 中心 和 管 理 部 门 应 设 工 程 师 负 责 设 备 的管理。不 得 任 意 更 改 设 备 的 电路 、 结 构 或 拆 用 部 件。 合 理 使 用 备 件 , 保 证 各 种 技 术 档 案 、 原 始 资 料 完 整 有 序。 设 备 的使 用 、 调 拨 、 报 废 、 拆 除 等 均 应 遵 照 公 司颁 发 的 固 定资产 管 理 办 法 办 理。 设 备 变 动 后 , 要 及 时 修 订 固定 资 产 管 理 卡片 。第 条 各 级 维 护 中 心 应 按 规 定 的考 核 标 准 加 强 管理 , 以保 证 设 备 的 完 好 。 设 备 完 好 的 主 要 标 准 为 :1 .主要 技 术 指 标 和 电 气 性 能 符 合 标 准 。2 .结 构 完 整 、 部 件 齐 全 , 达 到 规 定 要 求。3 .设 备运 行 正 常 , 使 用 良 好 。4 .技 术 资 料 齐 全 , 图 纸 与 实 物 相 符 。第 条 同 步 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