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保密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tangtianxu1 文档编号:3033338 上传时间:2018-10-02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6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保密管理规定.doc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保密管理规定.doc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保密管理规定.doc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保密管理规定.doc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保密管理规定.doc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南京*股份有限公司*【司】字(2015)第 013 号保 密 管 理 规 定第 一 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切实加强公司保密工作的管理,防范和杜绝各种泄密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正常经营秩序,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特制定本制度。第 二 条 公 司 的 内 部 机 构 、 直 属 部 门 、 分 支 机 构 及 全 体 员 工 都 有 保 守 公 司 秘 密的 义 务 , 必 须 严 格 遵 守 本 制 度 。第 二 章 保 密 内 容 和 密 级 确 定第 三 条 公 司 秘 密 是 关 系 公 司 权 利 、 生 存 与 发 展 的 事 项 , 依 照 规 定 的 程 序 确定 , 在 特

2、定 时 间 内 只 限 一 定 范 围 的 人 员 知 悉 的 事 项 。(一)商业秘密包括经营管理信息和市场营销信息:1、公司的投资情况,公司尚未对外公布的近期、远期发展战略、经营策略及其措施;2、公司尚未对外公布的公司所有发展计划、公司所有结构调整方案,与公司经济利益关重大的研究开发项目、计划等;3、公司的各类工作计划、开发经营规模、组织结构、人事信息及工资福利情况,公司现有的或者正在开发之中的内部业务流程、管理体系以及各种管理制度文件策略等;4、公司与外部高层人士来往情况及其载体,获得竞争对手情况的方法、渠道及公司相应对策;5、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审计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资产

3、、债务、财务专用印签、账号、保险柜密码等;6、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合作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7、公司的营销策略、营销计划、营销合同、内部核算成本、内控价格、定价政策;8、公司的供应商、经销商、客户名单、客户的专门需求、未公开的销售服务网络;9、有价值的供销情报、价格报表,对外谈判中限内部掌握的谈判方案、价格底牌及对外询价、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产品规划、采购资料;10、其它公司认为应该保密的事项。(二)技术秘密包括技术开发信息和技术开发成果:1、公司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之中的产品设计、工艺过程、经验公式、实验数据;2、样品、目标、程序、手册、文档、产品开发计

4、划、计算机软件及其程序代码和设计方面的信息、资料、图纸等;3、技术产品的设计、教材及技术档案;4、吸收引进技术和设备过程中,经公司重大创新改造的部分;5、完整的及阶段性的技术成果和技术数据;6、专 有 技 术 、 技 术 方 案 、 工 程 设 计 、 电 路 设 计 、 制 造 方 法 、 工 艺 技 术 、设 计 文 档 、 测 试 文 档 、 技 术 报 告 、 相 关 的 函 电 等 等 等;7、员工离开公司(不论离职原因)以后三年内所得的与其在公司工作时分配任务相关的研究、开发成果;8、其他公司认为应该保密的事项。(三)公司决定、决议、通告等内部文件:1、公司未按照法定程序对外公布的

5、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的重要决定、决议、通告、重要会议记录等;2、公司的薪酬结构及工资分配。第 四 条 公 司 秘 密 的 密 级 分 为 “绝 密 “、 “机 密 “、 “秘 密 “三 级 。1、绝密是公司的核心秘密,一旦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造成特别严重的损害。 2、机密是公司的重要秘密,一旦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造成严重的损害。3、秘密是公司的一般秘密,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损害。第 五 条 公 司 秘 密 的 秘 级 确 定 :(一 )公 司 经 营 发 展 中 , 直 接 影 响 公 司 权 益 和 利 益 的 重 要 决 策 文 件 资 料 为绝 密 级 ;(二 )公 司 的 规

6、 划 、 财 务 报 表 、 统 计 资 料 、 重 要 会 议 记 录 、 公 司 经 营 情 况为 机 密 级 ;(三 )公 司 人 事 档 案 、 合 同 、 协 议 、 员 工 工 资 性 收 入 、 尚 未 进 入 市 场 或 尚未 公 开 的 各 类 信 息 为 秘 密 级 。第 六 条 属 于 公 司 秘 密 的 文 件 、 资 料 , 应 当 依 据 本 制 度 第 八 条 、 第 九 条 的 规 定标 明 密 级 , 并 确 定 保 密 期 限 。 保 密 期 限 分 永 久 、 长 期 ( 5 年 ) 、 短 期 ( 2 年 ), 期 限 一 般 与 密 级 相 对 应 ,

7、 特 殊 情 况 另 行 标 明 。 保 密 期 限 届 满 , 除要求继续保密的事项外,自 行 解 密 。第 三 章 管 理 职 责 第 七 条 职 责公 司 保 密 管 理 坚 持 统 一 领 导 、 分 级 负 责 、 归 口 管 理 的 原 则 。( 一 ) 总 经 理 :1、 负 责 领 导 保 密 的 全 面 工 作 , 对 本 公 司 的 保 密 工 作 进 行 决 策 和 部 署 。2、 按 照 规 定 对 保 密 事 项 、 活 动 进 行 审 批( 二 ) 办 公 室 :1、 负 责 保 密 的 归 口 管 理 , 对 公 司 各 级 保 密 工 作 进 行 指 导 、 监

8、 督 和 检 查 。2、 传 达 贯 彻 上 级 部 门 有 关 保 密 工 作 的 方 针 、 政 策 、 指 示 、 决 定 。3、 组 织 开 展 保 密 宣 传 、 教 育 工 作 , 不 断 增 强 员 工 的 保 密 意 识 。4、 参 与 公 司 重 大 失 、 泄 密 事 件 的 研 究 和 处 理 。( 三 ) 技 术 办 公 室 : 负 责 技 术 文 件 的 管 理 及 保 密 工 作 。( 四 ) 各 保 密 部 门 :1、 各 部 门 主 要 负 责 人 为 本 部 门 的 保 密 工 作 第 一 责 任 人 , 负 责 本 部 门 职能 范 围 内 秘 密 信 息

9、的 管 理 , 组 织 和 落 实 管 辖 范 围 保 密 工 作 , 负 管 辖 范 围 保 密 工作 监 管 责 任 。 各 部 门 及 下 属 科 室 必 须 设 立 兼 职 保 密 员 。2、 结 合 本 部 门 实 际 情 况 , 制 订 与 之 相 适 应 的 实 施 细 则 , 做 好 保 密 材 料的 保 管 、 登 记 和 使 用 记 录 工 作 。3、 熟 悉 分 管 业 务 工 作 中 的 保 密 工 作 重 点 、 涉 密 事 项 及 涉 密 人 员 基 本 情况 。4、 开 展 对 员 工 的 保 密 教 育 , 不 断 增 强 员 工 的 保 密 意 识 。5、 落

10、 实 保 密 工 作 与 分 管 业 务 工 作 的 五 同 时 , 同 计 划 、 同 部 署 、 同 检 查 、同 总 结 、 同 表 彰 。6、 制 止 、 纠 正 和 报 告 本 部 门 的 保 密 工 作 违 规 行 为 , 发 生泄密事件时,应协助调查、解决、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至办公室。7、 承办上级和本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保密事项(五)各部门保密员1、协助本部门领导落实保密办公室布置的保密工作计划和工作要求;2、有权制止、纠正和报告本部门的保密违规行为;3、负责完成本部门保密工作的相应记录和保密台帐的保管工作。第 四 章 保 密 措 施第 八 条 本 制 度 所 称 的 公 司

11、采 取 保 密 措 施 , 包 括 订 立 保 密 协 议 、 建 立 保 密 制 度及 采 取 其 他 合 理 的 保 密 措 施 。 全 司 员 工 应 严 守 知 悉 的 公 司 秘 密 , 不 得 以 任 何方 式 向 公 司 内 外 无 关 人 员 散 布 、 泄 漏 公 司 秘 密 或 涉 及 公 司 秘 密 。第 九 条 不 得 向 公 司 其 他 员 工 窥 探 、 过 问 非 本 人 工 作 职 责 内 的 公 司 秘 密 , 包 括谈 论 本 人 工 资 和 询 问 他 人 工 资 等 。第 十 条 属 于 公 司 秘 密 的 文 件 、 资 料 和 其 它 物 品 的 制

12、 作 、 收 发 、 传 递 、 使 用 、复 制 、 摘 抄 、 保 存 和 销 毁 , 由 相 关 秘 密 确 定 人 监 督 执 行 ; 采 用 电 脑 技 术 存 取 、处 理 、 传 递 的 公 司 秘 密 由 电 脑 使 用 部 门 负 责 保 密 。秘 密 的 销 毁 原 则 上 由 二 人 以 上 共 同 执 行 并 作 书 面 记 录 。 电 脑 内 储 存 的 秘 密在 销 毁 时 由 电 脑 使 用 部 门 对 硬 盘 内 的 相 关 秘 密 信 息 做 彻 底 的 粉 碎 性 删 除 。第 十 一 条 对 于 秘 密 文 件 、 资 料 和 其 他 物 品 , 必 须

13、采 取 以 下 保 密 措 施 :( 一 ) 非 经 总 经 理 及 授 权 人 员 批 准 , 不 得 翻 印 、 复 印 、 摘 抄 和 外 传 , 因 工作 需 要 翻 印 、 复 制 秘 密 级 、 机 密 级 文 件 时 须 经 该 秘 密 制 订 单 位 的 分 管 领 导 批准 , 翻 印 、 复 制 绝 密 级 文 件 时 经 总 经 理 批 准 , 对 复 制 件 按 本 制 度 予 以 保 密 ;( 二 ) 收 发 、 传 递 和 外 出 携 带 , 由 指 定 人 员 担 任 , 并 采 取 必 要 的 安 全 措 施 ;( 三 ) 在 设 备 完 善 的 保 险 装 置

14、 中 保 存 。第 十 二 条 会 议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随 意 传 播 会 议 内 容 , 特 别 是 涉 及 公 司 战 略 、 新 产品 开 发 、 人 事 以 及 尚 有 争 议 的 问 题 。第 十 三 条 属 于 公 司 秘 密 的 设 备 或 者 产 品 的 研 制 、 生 产 、 运 输 、 使 用 、 保 存 、维 修 和 销 毁 , 由 总 经 理 指 定 专 门 部 门 负 责 执 行 , 并 采 取 相 应 的 保 密 措 施 。第 十 四 条 在 对 外 交 往 与 合 作 中 需 要 提 供 公 司 秘 密 事 项 的 , 应 当 事 先 经 公 司审 计 人

15、 员 审 核 后 报 总 经 理 核 准 , 并 签 订 保 密 合 同 。第 十 五 条 不 准 在 私 人 交 往 或 通 信 中 泄 露 公 司 秘 密 , 不 准 在 公 共 场 所 谈 论 公 司秘 密 , 不 准 通 过 其 他 方 式 传 递 公 司 秘 密 。 研 发 、 技 术 人 员 发 表 的 学 术 论 文 、文 章 等 , 凡 涉 及 公 司 内 部 技 术 信 息 的 , 必 须 征 得 公 司 同 意 。第 十 六 条 公 司 工 作 人 员 发 现 公 司 秘 密 已 经 泄 露 或 者 可 能 泄 露 时 , 应 当 立 即 采取 补 救 措 施 并 及 时

16、报 告 。第 十 七 条 公 司 要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 与 相 关 工 作 人 员 签 订 保 密 及 竞 业 限 制 协议 。 保 密 协 议 及 竞 业 限 制 协 议 一 经 双 方 当 事 人 签 字 盖 章 , 即 发 生 法 律 效 力 , 任何 一 方 违 反 协 议 , 另 方 都 可 视 情 节 按 保 密 协 议 规 定 或 依 法 向 仲 裁 机 构 申 请 仲 裁和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处 理 。第 十 八 条 离职规定 (一)员工离开公司时,必须将有关本公司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全部资料(如试验报告、数据手稿、图纸、软盘和调测说明等)交

17、回公司。(二)员工离开公司时,公司需要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该员工重申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并可以向其新任职的单位通报该员工在原单位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义务。(三)员工离开公司后,利用在公司掌握或接触的由公司所拥有的商业秘密,并在此基础上作出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有权就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予以实施或者使用,但在实施或者使用时利用了公司所拥有的且本人负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时,应当征得公司的同意,并支付一定的使用费。(四)未征得公司同意或者无证据证明有关技术内容为自行开发的新的技术成果或技术创新的,有关人员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 十 九 条 保 密 工 作 的 基 本 要

18、求 :( 一 ) 不 该 说 的 话 不 说 ;( 二 ) 不 该 问 的 事 不 问 :( 三 ) 不 该 看 的 文 件 不 看 ;( 四 ) 不 该 记 录 的 秘 密 不 记 ;( 五 ) 不 携 带 保 密 材 料 外 出 ;( 六 ) 不 随 便 谈 论 保 密 事 项 ;( 七 ) 不 在 不 利 于 保 密 的 地 方 存 放 需 保 密 的 文 件 、 笔 记 本 。第五章 泄密的处理 第二十条 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 一 ) 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二)使公司秘密超过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第二十一条 公司发生或者发现泄密

19、事件,应当在知悉泄密事件后及时报告。遇重大特殊情况时,可越级上报。 第二十二条 发生泄密事件的部门,应根据情况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泄密造成的损失。处置泄密事件,应做到如下几点: ( 一 ) 任何部门和个人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明事发原因; (二)应对责任人进行处理,以增强保密意识; (三)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类似泄密事件的再次发生。 第六章 责任与奖惩 第二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对有关部门或人员给予表彰或奖励: ( 一 ) 及时举报泄密事件,且避免可能由此造成公司损失的;(二)非责任人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最大限度减少泄密造成损失的;(三)在改进保密技术、保密措施等方面

20、取得显著成绩的。 第二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以警告,并同时采取经济处罚: ( 一 ) 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二)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了补救措施的。 违反本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另行赔偿。第二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辞退,并 要 求 责 任 人 赔 偿 公 司 经 济 损失 , 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构 成 犯 罪 的 , 移 交 司 法 机 关 处 理 。( 一 ) 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提供公司秘密的; (三)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第 七 章 附 则第 二 十 六 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制定,报总经理批准,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第二 十 七 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主题词:保密管理固定主报:* 抄送:销售中心、研发中心、制造中心、管理中心、审计部、质量管理部 共:1 份 签发: * 发文部门:办公室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专业基础教材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