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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林业技术推广机构职责的讨论.doc

上传人:无敌 文档编号:30295 上传时间:2018-03-05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4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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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国家林业技术推广机构职责的讨论 王志新 吉林省林业技术推广站 摘 要: 国家技术推广机构的法定职责是公益性职责。 本文站在法律和部门规定的双重角 度, 坚持从林业实际出发, 对各级国家林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职责问题进行讨论, 旨在厘清概念, 明晰职责, 促进和推动各级国家林业技术推广机构最大限度地 发挥好职能作用。 关键词: 林业技术推广; 国家机构职责; 讨论; 作者简介:王志新 (1959) , 男, 吉林东丰人, 研究员, 主要从事林业学术研 究、科技期刊出版和技术推广工作. The discussion of national forestry technology extension

2、 agency duty WANG Zhixin Jilin Provincial Forestry Technology Popularizing Station; Abstract: The lawful duties of national technology extension agency was public welfare duty. The duty issue of national forestry technology extension agency of each level was discussed on the side of law and regulati

3、on and insisting on forestry actual situation. It aimed at defining the concept and duty clearly. To improve and promote national forestry technology extension agency of each level exerted function furthest. Keyword: forestry technology extension; national agency duty; discussion; 职责, 是指为履行组织职能和使命所承

4、担的业务范围、工作任务及其相应的责 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 (以下简称技术推广法) 第十一条规 定:“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属于公共服务机构, 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 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关键农业技术的引进、 试验、 示范; (二) 植物病虫害、 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防; (三) 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检验、检 测、监测咨询技术服务; (四) 农业资源、森林资源、农业生态安全和农业投入 品使用的监测服务; (五) 水资源管理、 防汛抗旱和农田水利建设技术服务; (六) 农业公共信息和农业技术宣传教育、培训服务; (七)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 责。” 国家林业局关于

5、贯彻落实的意见 (林科发 201342号, 以下简称国家林业局意见) 规定:“各级国家林业科技推广机 构的公益性职责主要有:组织实施好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关键林业技术的引进、 试验、示范和推广;森林火灾、野生动物疫情、林业有害生物及其他林业灾害的 监测、 预报和预防;林产品生产过程及产品质量咨询技术服务;森林资源、 荒漠化、 石漠化、湿地、自然保护区、林业生态安全的监测服务;林业资源管理和林业生 态建设技术服务;林业公共信息和林业技术宣传教育、培训服务;法律、法规规定 的其他职责。” 国家林业技术推广机构的法定职责是公益性职责。 所谓公益性职责, 是指由国家 介入的以社会公益事业为主要目标追求的

6、职责范畴。根据技术推广法和国 家林业局意见 的上述规定, 按照法律效力原则规定, 适应林业行业实际, 各级 国家林业技术推广机构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1 关键林业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 技术推广法对此项职责的规定是:“各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关键农业技术的引 进、试验、示范”。国家林业局意见对这项职责的描述是:“组织实施好各 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关键林业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在充分遵从法律 规定的基础上, 综合考虑林业实际, 笔者认为最科学的表述应该是:“关键林业 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关键林业技术的确定。所谓关键技术, 是指在一个系统、一个领域、一个链条中 不

7、可或缺, 起到至关重要作用的技术。关键技术可以是技术点、技术环节, 也可 以是对某一领域起到重要作用的知识。 “关键林业技术”由政府确定是法定的。 但是, 各级林业部门属于同级政府部门, 完全可以依据政府赋予的职责, 确定符合林业发展建设实际的关键技术。将技 术推广法中关于“各级人民政府”的限定去掉, 更能反映现行政府体制特点, 更加符合林业实际, 执行起来也更为顺畅灵活。 关键技术的推广。这项职责, 虽然技术推广法在“履行公益性职责”中没有 规定, 但是法律的通篇都是对技术推广的规范, 因此适用国家林业局意见中 关于“关键技术的推广”的规定。 2 森林病虫鼠害、动植物疫病及林业灾害的监测、预

8、报和预防 技术推广法对此项职责的规定是:“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 测、预报和预防”。而国家林业局意见的规定是:“森林火灾、野生动物疫 情、林业有害生物及其他林业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防”。 用“森林病虫鼠害”替代“植物病虫害”。 “植物”, 落实到林业行业, 应该泛 指森林植物, 包括林木等木本植物、草本植物等。林业行业的病虫害防治所针对 的主要对象是林木, 通常称为“森林病虫害”, 所开展的防治通常称为“森林 病虫害防治”。因此, 无论称“植物病虫害”还是“林木病虫害”都是不确切、 不合适的, 而应该采用常规称谓“森林病虫害”。除 “病虫害”外, 近年来对森 林危害比较严重的还有“

9、鼠害”。因此, 比较科学、全面的界定应该是“森林病 虫鼠害”。 用“动植物疫病”替代“动物疫病”。林业不仅有动物疫病“监测、预报和预 防”问题, 还有森林植物检疫问题, 具体表现为对林木种子、 苗木和其他繁殖材 料, 乔木、灌木、竹类、花卉和其他森林植物, 木材、竹材、药材、果品、盆景 和其他林产品等实施检疫。 “森林火灾”亦属“林业灾害”范畴, 没必要单独体现出来。 3 林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检验、检测、监测咨询技术服务 此项职责完全遵从技术推广法的规定, 没有采用国家林业局意见的界定。 其主要理由是:对林产品的“检验、检测、监测”, 通常都是针对其“质量”来 进行的, 没有必要把“质量”单提出

10、来。 4 森林资源、林业生态安全和林业投入品使用的监测服务 此项职责, 完全遵从技术推广法规定, 没有采用国家林业局意见的界定。 理由如下: 其一, 将与林业无关的“农业资源”去掉, 符合林业实际。 其二, “荒漠化、石漠化、湿地、自然保护区”, 既属于大的“森林资源”范畴, 又系“林业生态安全”的重要方面, 无需单独体现出来。 况且, 有的地方有“石 漠化”等问题, 而有的地方没有这类问题, 采用涵盖的办法界定更为合适。 5 林业公共信息和林业技术宣传教育、培训服务 此项职责, 技术推广法和国家林业局意见的界定完全吻合。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国家林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公益性职责, 是

11、国家支持林业发展的重要体现。 国家 林业技术推广机构在履行好公益性职责的同时, 还应当履行法律赋予的其他职 责: 6.1 加强对村林业技术服务站点和林农技术人员的指导。 源自技术推广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加强对 村农业技术服务站点和农民技术人员的指导。” 6.2 组织林业劳动者学习林业科学技术知识。 源自技术推广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县、乡镇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 应当组织农业劳动者学习农业科学技术知识, 提高其应用农业技术的能力。” 6.3 对林业技术推广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组织专业进修。 源自技术推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和县级以上国家农业 技术推

12、广机构, 应当有计划地对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组织专业进 修, 使其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6.4 国家林业技术推广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责任制度和考评制度。 源自技术推广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和国家农 业技术推广机构, 应当建立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责任制 度和考评制度。” 技术推广法中还有一项职责, 即“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和农田水利建设技 术服务”。这条职责与林业无关, 不属于国家林业技术推广机构职责范畴。 此外, 国家林业局意见) 规定:“各级国家林业科技推广机构要积极参与制 订本级林业科技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 充分发挥其在林业科

13、技推广工作中的主 导作用。 ”这既是对国家林业科技推广机构的要求, 也应该是各级国家林业科技 推广机构的职责所在。 综上之外, 笔者认为各级国家林业科技推广机构还应履行下述四项工作职责: 其一, 按照当地政府和林业技术推广部门以及上级林业技术推广机构的部署, 实施林业技术推广规划和项目, 组织开展林业技术推广工作。 其二, 协调指导好其他林业技术推广组织的推广服务活动, 切实发挥在林业技 术推广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其三, 县级以上林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做好本区域林业技术推广工作的组织与 指导, 组织开展跨区域重大林业技术的引进、集成、试验、示范。 其四, 乡级林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按照上级有关部署, 宣传贯彻林业法律法规 及各项林业政策, 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推广服务工作, 指导并支持村林业技术服 务站点、林农技术人员开展林业技术推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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