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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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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辽宁省财政厅文件辽财非2013884 号关于发布 2014 年全省性及省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的通知省直各部门、单位及直属机构,中直有关单位,各市、绥中县、昌图县财政局:为进一步做好 2014 年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政策,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征收工作,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2011 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12 47 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 2012 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13 34 号)、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2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

2、的通知(财综201367 号)、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 314 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3 98 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 35 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八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3 5 号)、 关于进一步减轻 企业负担的通知(辽发改办2013631 号)和辽 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 职权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3 21 号)等文件 规定,我们编制了2014年全省性及省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以下简称非税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一、 非税目录取消项目 25

3、项。(一)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17 项,分别是财政部门的中级会计电算化考试费; 工商部门的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检验费;教育部门的剑桥少儿英语考试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文化部门的图书超期使用费和图书损坏赔偿费;国土部门的乡(镇)村企业建设用地占地费和城市私房占用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和绿地换建费;林 业部门的绿化费和林地补偿费;水利部门的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及设施补偿费和清淤费;质量监督部门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计量授权证书、制造和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证书、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收费。(二)取消新闻广电部门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政府3性基金)1 项。(三)取消其他非税收入项目 2

4、项,分别是省检察院的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教育部 门的教师奖励基金。(四)取消中直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 5 项,分别是通信管理部门的职业技能鉴定费和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费; 铁路部门的计 量器具检定费、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学费及罚没收入。二、 非税目录新明确免征或减半征收大类项目 11 项,分别是公安部门的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 工商部门的企业 注册登记费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外办部门的护照费;林业部 门的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海洋渔业部门的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物价部门的价格调节基金减半征收(减征期至 2014 年底);水利部门的地表水资

5、源费(除水电企业)和水土流失补偿费减半征收(减征期至 2014 年底),上述免征或减半征收项目在非税目录中均有说明。质监部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收费” 大 项目中的 7 个子项目减半征收,即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试培训费、电站锅炉安装监检费、压力容器安装监检费、压力管道安装监检费、电梯定期检验收费、部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收费;质监部门的“计量收费”大 项目中的 钢卷尺、机械秤、标 准电池、血压表、电子秒表等 33 种计量器具的检测收费减半征收。4三、 非税目录的项目,合并 8 项、修改名称 2 项、调整 4 项、细化 10 项。(一)合并 8 项。财政部门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费(

6、含利息)并入其他收入;原卫生部门与计生部门合并后,其两部门的房屋出租收入和其他收入合并; 原计生委部门的社会抚养费并入卫生与计生委部门;原新闻出版部门与广电部门合并后,其两部门的房屋出租收入和其他收入合并; 原新闻出版部门的初级、中级新闻(报纸)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费并入新闻与广电部门;教育部门的剑桥少儿英语考试费因取消后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并入教育部门其他收入。(二)修改名称 2 项。省政府办公厅的会堂、会馆出租使用收入修改为会堂有偿使用收入;体育部门的体育场地出租收入修改为体育场地有偿使用收入(三)调整 4 项。教育部门的“教育资金” 调入为国土部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项目的子项;

7、国土部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中的子项 “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 ”调整为大项;国土部门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中的子 项“国有土地收益基金”调整为大项;国土部门的“ 耕地闲置费” 调 整分为“土地闲置费”和“ 耕地闲置费” 。(四)细化 10 项。国土部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中细化反映“教育 资金收入 ”和”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收入”2 个子项;质量5监督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细化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技术服务费、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IC 卡等 4 个子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费细化 4 个子项。四、 非税目录中若有遗漏

8、而没有列入的项目,由执收单位随时向同级财政部门反映或申报,以便按规定办理相关事宜;若涉及行政审批(含行政许可)事项的项目,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执行过程中若有项目增加、减少(含取消)及调整的,以国家和省现行有效文件规定为准。五、各市、绥中县、昌图县财政部门要按照非税目录的格式,结合本地实际,调整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非税收入项目目录,在本地区范围内公布,并报省财政厅备案。各地区、各部门(单位)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非税处)反映。省财政厅2013 年 12 月 31 日辽宁省财政厅非税处拟文 2013年12月31日印发起草说明为进一步做好 2014 年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党

9、中央、6国务院明确的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政策,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征收工作,根据国家、省公布取消和免征的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及国家公布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等规定,我们在 2013 年全省非税收入项目目录的基础上,编制了2014 年全省性及省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以下简称非税目录)。 非税目录与去年相比具体变化如下: 一、 非税目录与去年相比取消 25 项,涉及 13 个部门。 (一)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17 项,分别是财政部门的中级会计电算化考试费; 工商部门的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检验费;教育部门的剑桥少儿英语考试费(转为经营服务性

10、收费);文化部门的图书超期使用费和图书损坏赔偿费;国土部门的乡(镇)村企业建设用地占地费和城市私房占用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和绿地换建费;林 业部门的绿化费和林地补偿费;水利部门的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及设施补偿费和清淤费;质量监督部门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计量授权证书、制造和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证书、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收费。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367 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 314 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398 号)和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321 号)等政

11、策规定,取消上述收费项目。(二)取消新闻广电部门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政府性基金)1 项。按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06115 号)规定, 该收入由省级组织征收,就地全额上缴中央国库,属于中央级收入,我省无此收入。(三)取消其他非税收入项目 2 项,分别是省检察院的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取消依据是多年无此项收入;教育部门的教师奖励基金,取消依据是根据国家非税收入管理有关规定,该收入属于公益性社会基金,且收入不确定,因此,将教师奖励基金项目予以取消。(四)取消中直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 5 项,分别是通信管理部门的职业技能鉴定费和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费; 铁路

12、部门的计 量器具检定费、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学费及罚没收入。取消依据是按照关于中央预算管理单位按照财务隶属关系领用非税收入票据问题的通知(财办综2013 46 号)规定,2013年 12 月 31 日前中央预算管理单位应按财务隶属关系,向财政部申领非税票据。鉴于此,驻沈中直单位自 2014 年 1 月 1 日,不再由省财政发放票据,行政事业收费收入不再上缴省财政,因此,将上述非税收入项目取消。 二、 非税目录与去年相比,有 11 个大类项目免征或减半征收,涉及 8 个部门,分别是公安部门的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工商部门的企业注册登记费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外

13、办部门的护照费; 林 业部门的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海洋 渔业部门的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物价部门的价格调节基金减半征收(减征期至 2014 年底);水利部门的地表水资源费(除水电企业)和水土流失补偿费减半征收(减征期至2014 年底),上述免征或减半征收项目在非税目录中均有说明。质监部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收费” 大 项目中的 7 个子项目减半征收,即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试培训费、电站锅炉安装监检费、压力容器安装监检费、压力管道安装监检费、电梯定期检验收费、部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收费;质监部门的“计量收费”大 项目中的 钢卷尺、机械秤、标 准电池、血压表、电子秒表等

14、 33 种计量器具的检测收费减半征收。按照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辽发改办2013631 号)等文件规定,对上述收费项目免征或减半征收。7三、 非税目录与去年相比合并 8 项、修改名称 2 项、调整 4项、细化 10 项。(一)合并 8 项。财政部门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费(含利息)并入其他收入;原卫生部门与计生部门合并后,其两部门的房屋出租收入和其他收入合并; 原计生委部门的社会抚养费并入卫生与计生委部门;原新闻出版部门与广电部门合并后,其两部门的房屋出租收入和其他收入合并; 原新闻出版部门的初级、中级新闻(报纸)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费并入新闻与广电部门;教育部门的剑桥少儿英语考试费因

15、取消后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并入教育部门其他收入。(二)修改名称 2 项。省政府办公厅的会堂、会馆出租使用收入修改为会堂有偿使用收入;体育部门的体育场地出租收入修改为体育场地有偿使用收入。 (三)调整 4 项。教育部门的“教育资金” 调入为国土部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项目的子项;国土部门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中的子 项“ 农业土地开发资 金收入”调整为大项;国土部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中的子 项“国有土地收益基金”调整为大项;国土部门的“耕地闲置费”调整分为“土地闲置费”和“耕地闲置 费” 。(四)细化 10 项。国土部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中细化反映“教育

16、 资金收入 ”和”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收入”2 个子项;质量监督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细化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技术服务费、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IC 卡等 4 个子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费细化 4 个子项。现拟将非税目录下发各市及省直各部门执行。非税处 2013 年 12 月 27 日关于发布 2014 年全省性及省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的通知省直各部门、单位及直属机构,中直有关单位,各市及、绥中县、昌图县财政局:为进一步做好 2014 年非税收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政策,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积极推进依

17、法行政和依法征收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2011 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2011 年全国性及中8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12 47 号)、财政部关于公布 2012 年全国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1334 号)、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3 201367 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 314 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 314

18、 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3 98 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 35 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八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3 5 号)、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辽发改办2013 2013631 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职权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13 201321 号)等文件规定,我们编制了2014 年全省性及省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以下简称非税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一、 非税目录取消项目 25 项。(一)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17 项,分别是财政部门的中

19、级会计电算化考试费; 工商部门的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检验费;教育部门的剑桥少儿英语考试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文化部门的图书超期使用费和图书损坏赔偿费;国土部门的乡(镇)村企业建设用地占地费和城市私房占用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和绿地换建费;林 业部门的绿化费和林地补偿费;水利部门的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及设施补偿费和清淤费;质量监督部门的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计量授权证书、制造和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证书、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收费。 (二)取消新闻广电部门的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政府性基金)1 项。(三)取消其他非税收入项目 2 项,分别是省检察院的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教育部 门的教师奖励基金

20、。(四)取消中直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 5 项,分别是通信管理部门的职业技能鉴定费和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费; 铁路部门的计 量器具检定费、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学费及罚没收入。 二、 非税目录新明确免征或减半征收大类项目 11 项,分别是公安部门的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 工商部门的企业 注册登记费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外办部门的护照费;林业部 门的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海洋渔业部门的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物价部门的价格调节基金减半征收(减征期至 2014 年底);水利部门的地表水资源费(除水电企业)和水土流失补偿费减半征收(减征期至 201

21、4 年底),上述免征或减半征收项目在非税目录中均有说明。 质监部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收费” 大 项目中的 7 个子项目减半征收,即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试培训费、电站锅炉安装监检费、压力容器安装监检费、压力管道安装监检费、电梯定期检验收费、部分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收费;质监部门的“计量收费”大 项目中的 钢卷尺、机械秤、标 准电池、血压表、电子秒表等 33 种计量器具的检测收费减半征收。三、 非税目录的项目,合并 8 项、修改名称 2 项、调整 4 项、细化 10 项。(一)合并 8 项。财政部门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费(含利息)并入其他收入;原卫生部门与计生部门合并后,其两部门的

22、房屋出租收入和其他收入合并; 原计生委部门的社会抚养费并入卫生与计生委部门;原新闻出版部门与广电部门合并后,其两部门的房屋出租收入和其他收入合并; 原新闻出版部门的初级、中级新闻(报纸)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费并入新闻与广电部门;教育部门的剑桥9少儿英语考试费因取消后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并入教育部门其他收入。(二)修改名称 2 项。省政府办公厅的会堂、会馆出租使用收入修改为会堂有偿使用收入;体育部门的体育场地出租收入修改为体育场地有偿使用收入 (三)调整 4 项。教育部门的“教育资金” 调入为国土部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项目的子项;国土部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中的子项 “农业土

23、地开发资金收入 ”调整为大项;国土部门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中的子 项“国有土地收益基金”调整为大项;国土部门的“ 耕地闲置费” 调 整分为“土地闲置费”和“ 耕地闲置费” 。(四)细化 10 项。国土部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中细化反映“教育 资金收入 ”和”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收入”2 个子项;质量监督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细化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技术服务费、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IC 卡等 4 个子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费细化 4 个子项。四、 非税目录中若有遗漏而没有列入的项目,由执收单位随时向同级财政部门反映或申报,

24、以便按规定办理相关事宜;若涉及行政审批(含行政许可)事项的项目,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执行过程中若有项目增加、减少(含取消)及调整的,以国家和省现行有效文件规定为准。五、各市、绥中县、昌图县财政部门要按照非税目录的格式,结合本地实际,调整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非税收入项目目录,在本地区范围内公布,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各地区、各部门(单位)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非税处)反映。省财政厅年 月 日10附件:2014 年全省性及省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序号 部门 项目名称 管理方式 文件依据及说明一 省委 机要局 1.密钥服务费 缴入省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辽财非函2005249

25、 号,辽财非20081000 号,辽财非2010979 号,辽财非函2012192 号(收费截止日期 2014 年 8 月 31 日),辽价函2013132 号(收费标准截止日期 2014 年8 月 31 日)2.其他收入(填列具体项目名称,下同) 缴入省国库其他非税收入(按省政府令第 200 号,辽政办发201035 号文件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其他非税收入,下同)二 省直机 关工委 1.罚没收入 缴入省国库 罚没收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2.其他收入 缴入省国库 其他非税

26、收入三 省委老干部局 1.房屋出租收入 缴入省国库 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财综200453 号,省政府令第 200 号,辽政办发200242 号2.其他收入 缴入省国库 其他非税收入四 省政府 办公厅 1.公办幼儿园(班)收费(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幼儿园) 缴入省财政专户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办发200313 号,辽政办发200242 号,辽政办发200735 号,辽财综2003478 号2.会堂有偿使用收入 缴入省国库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财综200453 号,省政府令第 200 号,辽政办发200242 号,辽政办发201035 号3.其他收入 缴入省国库 其他非税收入五 省政协 办公厅

27、1.房屋出租收入 缴入省国库 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财综200453 号,省政府令第 200 号,辽政办发200242 号,辽政办发112014 年全省性及省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序号 部门 项目名称 管理方式 文件依据及说明201035 号2.其他收入 缴入省国库 其他非税收入六 纪委 1.罚没收入 缴入同级国库 罚没收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2.其他收入 缴入同级国库 其他非税收入七 公安 1.外国人签证费 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价费字1992240 号,财预字199437 号,公通字200099 号,计价格2003392 号,辽价发1992203 号,辽价发200371 号

28、2.外国人证件费 缴入同级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价费字1992240 号,财预字199437号,公通字 200099号,辽价发 1992203号(1)准予停留章 (2)居留许可 财综200460 号,发改价格20042230 号,辽财综2004543 号,辽价发2004140 号。按财综200460 号文件规定,中央和地方按 20:80 分成(3)永久居留申请 财综200432 号,发改价格20041267 号,辽财综2004542 号,辽价发200496 号。按财综200432 号和辽财综2004542 号文件规定,中央、省、市按 40:20:40 分成(4)永久居留证 同上 (5)出入境证

29、 (6)旅行证(含延期) (7)准迁证 3.户口簿工本费(仅含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的工本费) 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价费字1992240 号,财预字199437 号,辽价发200566 号,辽价发1992203 号,辽价发199813 号,财综201297 号4.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居民身份证法,价费字1992240 号,计价格1995873 号,计价格19971485 号,财预字199437 号,发改价格20032322 号,财综20048 号,财综200734号,辽价发199734 号,辽财综2004157 号,辽价发200566 号,辽财非200738

30、7 号。按辽公综2005256 号、辽公通200828 号文件规定,二代证收费实行省、市分成(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省、市分成,省 16.5 元/证、市 1.5 元/证、县 2元/证(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补领、换领 省、市分成,省 20 元/证、市县 20 元/证(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证 省、市分成,省 7 元/证、市县 3 元/证5.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价费字1992240 号,价费字1993164 号,财预字199437 号,公通字200099 号,辽价发1992203 号。按公通字200099 号文件规定,证件收费中央和地方实行5:5 分成(1)护照(含加页

31、、核定、加注、延期) 计价格2000293 号,辽价发201364 号,辽价发200052 号,辽财预字200116 号,辽财综2005164 号,辽价发201364 号。按辽财预字200116 号和辽财综2005164 号文件规定,中122014 年全省性及省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序号 部门 项目名称 管理方式 文件依据及说明央、省、市实行 5:4:1 比例分成(2)出入境通行证 财综20089 号(3)往来(含前往)港澳通行证(含签注) 计价格20021097 号,发改价格200577 号,辽价发200513 号,辽公境2004131 号,辽公综2006181 号,中央、省、市按

32、5:2:3 分成(4)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含签注) 计价格20011835 号,发改价格2004334 号,财综200558 号,发改价格2005l460 号,辽价发2001144 号。按财综200558 文件规定,实行中央和地方分成管理,即:一次有效往来大陆签注、口岸一次有效往来大陆签注收入均作为地方收入;一年以内(含一年)多次有效往来大陆签注收费中央地方五五分成,每件中央分成 50 元;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含三年)和三年以上、五年以下(含五年)居留签注收费每件中央分成 100元,其余作为地方收入(5)台湾同胞定居证 价费字1993164 号,发改价格20042839 号 (6)华侨回国

33、定居证 同上 (7)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 计价格20011835 号,辽价发2001144 号,中央和地方 5:5 分成6.机动车辆号牌证工本费 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道路交通安全法,价费字1992240 号,财预字199437 号,计价格1994783 号,发改价格20042831 号,辽价发1992203 号,辽价发199462 号,辽价发20053 号,辽财综200572 号(1)号牌费 (2)号牌固封装置费 (3)号牌架费 7.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含临时) 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道路交通安全法,价费字1992240 号,财预字199437 号,计价格l99478

34、3 号,发改价格2004283l 号,计价格20011979 号,辽价发1992203 号,辽价发199462 号,辽价发2001158 号,辽价发20053 号8.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财综200l67 号,计价格200l1979 号,发改价格2004283l 号,辽财综2001683 号,辽财综200572 号,辽价发20053 号 9.驾驶证工本费 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道路交通安全法,价费字1992240 号,财预字199437 号,发改价格2004283l 号,辽价发1992203 号,辽价发20053 号10.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 缴入同级国库行政

35、事业性收费。道路交通安全法,价费字1992240 号,财预字l99437 号,发改价格20042831 号,辽价发1992203 号,辽价发2005129 号,辽价发200774 号,辽价发2008119 号 132014 年全省性及省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序号 部门 项目名称 管理方式 文件依据及说明11.机动车驾驶许可考试收费 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道路交通安全法,价费字1992240 号,发改价格20042831 号,辽价发200625 号,辽财非函200674 号,辽价发2007145 号,辽公通2007234 号,辽价发201028 号,辽价函201380 号。按辽财非

36、函200674 号文件规定,各市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收入 10%上缴省财政(1)准驾车型汽车类:A1、A2、A3、B1、B2、B3、C1、C2、C3、M、N、P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 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 使用计算机自动监控系统 未使用计算机自动监控系统 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 (2)准驾车型三轮车 C4、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档载客汽车 C5、摩托车(D、E、F) 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 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 使用计算机自动监控系统 未使用计算机自动监控系统 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 (3)补考未合格重新申请考试收费 (4)增

37、加准驾车型考试收费 12.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缴入省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财综200836 号,发改价格20081575 号,辽财非2008399 号,辽价发200887 号13.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 缴入省国库 同上14.养犬管理费(沈阳市) 缴入同级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辽财非2011220 号,沈价发201221 号,沈阳市养犬管理条例15.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 缴入省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人社厅函2009504 号,中消协复20082 号,公消2008556 号,辽编办发201033 号,辽价函2010136 号,辽财非20127 号16.保安员资格考试

38、费 缴入同级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财综201160 号,辽财非2011754 号,辽财非函201280 号17.普通高等学校学费 缴入省财政专户行政事业性收费。教财1996101 号,教财20034 号,计价格2002838 号,计价格2002665 号,发改价格20052528 号,教财20062 号,辽财综2003478 号,辽价发200064 号,辽价发200315 号 18.成人教育、自学考试学费 缴入省财政专户 同上19.普通高等学校住宿费(包括成人教育) 缴入省财政专户 行政事业性收费。教财1996101 号,教财20034 号,教财20062 号,辽财综2003478 号20.抚

39、顺战犯管理所门票收入 缴入省国库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财综200453 号,辽政办发200242 号,抚价费字200638 号,中宣发20082 号142014 年全省性及省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序号 部门 项目名称 管理方式 文件依据及说明21.罚没收入 缴入同级国库 罚没收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22.房屋出租收入 缴入同级国库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财综200453 号,省政府令第 200 号,辽政办发200242 号,辽政办发201035 号23.其他收入 缴入同级国库 其他非税收入八 检察院 1.罚没收入 缴入同级国库 罚没收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2.其他收入 缴入同级国库

40、其他非税收入九 法院 1.诉讼费 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财预20029 号,财行2003275 号,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 481 号),辽财预200277 号,辽财行2007852 号2.罚没收入 缴入同级国库 罚没收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3.房屋出租收入 缴入同级国库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财综200453 号,省政府令第 200 号,辽政办发200242 号,辽政办发201035 号4.其他收入 缴入同级国库 其他非税收入十 司法 1.公证费 缴入同级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计价费1997285 号,计价费1998814 号,财预20034

41、70 号,辽财行函2011542 号,辽财非20111040 号,辽价发201364 号2.司法考试考务费 缴入省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计价格2002154 号,辽价函200849 号。按辽价函201381 号文件规定,司法考试每人收费 260 元(其中:上缴中央 30 元,其余部分 230 元全部缴省)3.房屋出租收入 缴入同级国库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财综200453 号,省政府令第 200 号,辽政办发200242 号,辽政办发201035 号4.其他收入 缴入同级国库 其他非税收入十一 劳教 1.房屋出租收入 缴入同级国库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财综200453 号,省政府令第 200 号

42、,辽政办发200242 号,辽政办发201035 号2.其他收入 缴入同级国库 其他非税收入十二 监狱 1.房屋出租收入 缴入同级国库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财综200453 号,省政府令第 200 号,辽政办发200242 号,辽政办发201035 号2.其他收入 缴入同级国库或财政专户 其他非税收入十三 民委 (宗教) 152014 年全省性及省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序号 部门 项目名称 管理方式 文件依据及说明1.房屋出租收入 缴入同级国库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财综200453 号,省政府令第 200 号,辽政办发200242 号,辽政办发201035 号2.其他收入 缴入同级国库

43、 其他非税收入十四 民革 房屋出租收入 缴入同级国库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财综200453 号,省政府令第 200 号,辽政办发200242 号,辽政办发201035 号十五 民盟 房屋出租收入 缴入同级国库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财综200453 号,省政府令第 200 号,辽政办发200242 号,辽政办发201035 号十六 妇联 1.房屋出租收入 缴入同级国库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财综200453 号,省政府令第 200 号,辽政办发200242 号,辽政办发201035 号2.其他收入 缴入同级国库 其他非税收入十七 财政 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 缴入省市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价费字

44、1992333 号,计价格20001567 号,财预2002584 号,辽财预2002632 号,辽价函200344 号,辽价函200638 号,辽价函200865 号,辽价函2010164 号,辽价函201360 号。根据文件规定,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 40 元/人.科(含上缴中央 6 元),各市按每人每科 20 元上缴省财政厅(含上缴中央 6 元/人.科);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 60 元/人.科(含上缴中央 6元),各市按每人每科 10 元上缴省财政厅(含上缴中央 6 元/人.科).2.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费 缴入省市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计价格20021575 号,

45、辽价函200344 号,辽价函200638 号,辽价函200865 号,辽价函2010164 号,辽财会201182 号(各市(不含大连市)从收取的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费每科次 50 元中,按每科次 10 元的标准上缴省财政,专项用于全省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系统日常运行和维护等费用支出)。3.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费 缴入省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发改价格20132511 号,辽价函20075 号,辽价函200865 号,辽价函200865 号,辽价函2010164 号4.注册会计师报名考试费 缴入中央省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计价格2001527 号,财预2002584 号,辽价发200226 号,

46、辽价发200745 号,辽价发200926 号,辽价函201361 号。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6 科)考试收费标准为 60 元/人.科;综合能力测试(2 科)考试收费标准为 65 元/人.科,上述收费标准包含上缴中注协考务费 10 元/人.科5.收费票据工本费 缴入同级国库 行政事业性收费。计价费1998374 号,计价格200l604 号,财预2002584 号162014 年全省性及省本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目录序号 部门 项目名称 管理方式 文件依据及说明6.城市公用事业附加 缴入市县国库政府性基金。(64)财预王字第 380 号,(78)财预 26 号,(78)建发城 584 号,财综

47、20073号,财综201334 号。按财综201054 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征7.房屋出租收入 缴入同级国库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财综200453 号,省政府令第 200 号,辽政办发200242 号,辽政办发201035 号87.罚没收入 缴入同级国库 罚没收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8.房屋出租收入 缴入同级国库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财综200453 号,省政府令第 200 号,辽政办发200242 号,辽政办发201035 号9.其他收入 缴入同级国库 其他非税收入十八 审计 1.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 缴入中央省国库行政事业性收费。计价格200297 号,财预2002584 号,辽财综2002215 号,辽价函200264 号,辽价函200741 号,辽价函201182 号。按计价格200297 号和辽价函200264 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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