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沪港通介绍为促进内地与香港资本市场共同发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在 2014 年 4 月 10 日发布联合公告,决定原则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简称联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开展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简称沪港通)。 沪港通是上交所和联交所建立技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沪港通包括沪股通和港股通两部分。沪股通,是指香港投资者委托香港经纪商,经由联交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上交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上交所上市的股
2、票。试点初期,沪股通股票范围包括上证 180 指数及上证 380 指数成份股以及上交所上市的 A+H 股公司股票。但是,被上交所实施风险警示的股票(即 ST、*ST 股票)不纳入沪股通股票;以人民币以外货币报价的股票(即 B 股)也不纳入沪股通股票。截至 2014 年 4月 10 日,沪股通股票共 568 只。港股通,是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交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联交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联交所上市的股票。在试点初期,香港证监会要求参与港股通的境内投资者仅限于机构投资者及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资产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50 万元的个人投资者。港股通的股票范围是联交所恒生综合
3、大型股指数、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成份股和同时在联交所、上交所上市的 A+H 股公司股票。但是,同时在上交所以外的内地证券交易所和联交所上市的股票不纳入港股通股票范围;在联交所以人民币报价交易的股票不纳入港股通范围;A+H 股上市公司若其 A 股被上交所实施风险警示,则其相应的 H 股也不纳入港股通股票。目前,港股通股票共 264 只,约占联交所上市股票市值和交易量的 80%。香港市场简介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简称香港交易所(HKEx),是全球领先的交易所及结算所营运机构,按市值计算是全球最大的交易所集团之一(
4、香港交易所:0388.HK)。香港交易所经营证券及衍生产品市场以及相关的结算所,是香港上市公司的前线监管机构,旗下成员尚包括世界首屈一指的基本金属市场英国的 London Metal Exchange(伦敦金属交易所,简称 LME)。香港交易所经营的证券及衍生产品市场交易均已全面电子化。在香港证券市场,香港交易所的工作包括监管上市发行人,执行上市、交易及结算规则,以及主要在批发层面向交易所及结算所的参与者和用户提供服务。证券交易所及结算所在批发层面的服务对象包括发行人以及中介机构,例如投资银行或保荐人、证券及衍生产品经纪、托管银行及信息供货商等,而中介机构则直接服务投资者。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服务
5、则包括交易、结算及交收、存管及代理人服务以至横跨多种产品及资产类别的信息服务。香港的证券交易最早见于 19 世纪中叶,至 1891 年香港经纪协会成立,标志着香港出现正规的证券交易市场。此后,香港经济快速发展,促成另外三家交易所相继成立。至 80 年代,在加强市场监管和政府的主导下,当时四家证券交易所合并而成香港联合交易所(简称联交所),并于 1986 年 4 月 2 日开业。经历 90 年代的亚洲金融风暴后,也为提高香港的竞争力和迎接市场全球化所带来的挑战,联交所与香港期货交易所实行股份化,并于 2000 年与香港中央结算合并成为香港交易所的全资附属公司,香港交易所在其主板上市,标志着新的发
6、展里程碑。作为一家上市公司,香港交易所的股权分散,现时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为其最大单一股东,持有仅约5.9%。香港交易所致力履行本身公众责任,以确保市场公平有序地运作,并审慎管理风险,切合公众利益特别是投资大众的利益。香港交易所也致力与香港的市场执法机构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紧密合作。截至 2014 年 5 月底,香港交易所主板及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共有1,673 家,总市值约为 23 万亿港元,日均成交总额约为 652 亿港元。在港上市的内地企业一共有 822 家,占了香港市场的半壁江山188 家 H 股公司、129 家红筹公司及 505 家内地民营企业,这三类内地企业的市值分别为 47,000
7、 亿港元、46,000 亿港元、39,000亿港元,共占主板总市值的 56%。在港上市的企业分布各行各业,其中占市值最高的前三位分别为金融业、地产建筑业和消费品制造业。表格 1 香港股票市场行业分布(截至 2014 年 5 月底)市值 成交量(5 月)行业分类 数量 百万港币 占比 百万港币 占比金融业 143 6,798,896 28.78% 198,274 22.95%地产建筑 245 3,224,781 13.65% 111,542 12.91%消费品制造 401 2,665,740 11.28% 108,238 12.53%消费品服务 195 2,359,246 9.99% 108,0
8、53 12.51%电讯业 16 2,003,783 8.48% 47,767 5.53%资讯科技业 172 1,634,182 6.92% 105,627 12.22%能源 76 1,424,927 6.03% 58,686 6.79%公用事业 45 1,375,669 5.82% 1,583 4.81%工业 218 860,149 3.64% 47,811 5.53%综合企业 15 814,993 3.45% 20,862 2.41%原材料 147 460,367 1.95% 15,593 1.80%合计 1,673 23,622,731 100% 864,035 100%(上述信息由香港交
9、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提供,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均不作保证)沪港通投资者问答第一部分 沪港通概述1、什么是沪港通? 答:沪港通是“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的简称,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简称“联交所”)建立技术连接,使两地投资者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沪港通包括沪股通和港股通两部分。其中,沪股通,是指香港投资者委托香港经纪商,经由联交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上交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上交所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是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交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联交所进行申报
10、,买卖规定范围内的联交所上市的股票。2、沪港通业务有哪些主要特点? 答:沪港通业务的主要特点包括: 一是充分借鉴了市场互联互通的国际经验,采用较为成熟的订单路由技术和跨境结算安排,为投资者提供便捷、高效的证券交易服务; 二是双向开放,内地投资者可以通过港股通买卖规定范围内联交所上市的股票,同时,香港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沪股通买卖规定范围内上交所上市的股票; 三是对投资者双向采用人民币交收,即内地投资者买卖以港币报价的港股通股票,以人民币交收,香港投资者买卖沪股通股票,以人民币报价和交易; 四是在试点初期实行额度控制,即内地投资者买入港股通股票有总额度和每日额度限制,香港投资者买入沪股通股票有总额度
11、和每日额度限制; 五是两地投资者通过沪港通可以买卖的对方市场股票限于规定的范围。 3、投资者通过沪港通可以交易哪些证券产品? 答:试点初期,沪股通股票范围包括上证 180 指数及上证 380 指数成份股以及不在前述指数成份股内但有股票同时在上交所和联交所上市的发行人的沪股,其中以人民币以外货币报价的沪股暂不纳入,被实施风险警示板的沪股也暂不纳入。截至 2014 年 4 月 10 日,可纳入沪股通股票范围的股票共 568 只。 港股通股票范围为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成份股以及不在前述指数成份股内但有股票同时在上交所和联交所上市的发行人的 H 股,其中以港币以外货币报价的港股暂不纳
12、入,有股票同时在上交所以外的内地证券交易所和联交所上市的发行人的 H 股暂不纳入,同时在上交所和联交所上市的发行人的沪股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无论其 H 股是否属于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或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成份股,该 H 股均暂不纳入。目前,可纳入港股通股票范围的股票共 264 只。 4、对沪港通的投资规模是否实施额度控制? 答:沪港通业务实行总额度控制和每日额度控制。 沪港通分别对香港投资者投资上交所市场(沪股通)和内地投资者投资联交所市场(港股通)的单向总额度实施管理。在试点初期,遵循有序可控的原则,沪股通总额度略大于港股通总额度,即沪股通的总额度为 3000 亿元人民币,港股通的总额度为 250
13、0 亿元人民币。 同时,沪港通业务还实行每日额度控制。在试点阶段,沪股通的每日额度为 130 亿元人民币,港股通的每日额度为 105 亿元人民币。5、如何对沪港通实施额度控制? 答:在沪港通额度控制的具体分工方面,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对港股通的额度进行控制,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对沪股通的额度进行控制。 在额度统计口径方面,沪港通以投资者在交易环节发生的事项,如申报和成交金额等作为计算依据进行额度控制。至于非交易事项,诸如支付交易手续费、公司派发现金红利、利息等的资金流量均不占用额度。 在额度控制机制方面,沪港通在交易中实行每日额度控制,在收盘后进行总额度控制。 关于每日额度控制,就是两交易
14、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在交易中对订单进行监控,根据买卖订单申报、订单撤销及成交结果等实时计算当日额度余额(其中,当日额度余额的初始值为每日额度值,即沪股通是 130 亿元人民币,港股通是 105 亿元人民币)。每日额度控制机制在不同的交易时段略有差异:在上交所集合竞价阶段(或联交所开市前时段)内,当日额度余额用尽的,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或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暂停接受该时段后续的买单申报,仅接受卖单申报,此后,若在该时段结束前有买单申报撤销导致当日额度余额大于零的,恢复接受后续的买单申报,直至额度再次用尽;在上交所连续竞价阶段(或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内,当日额度余额用尽的,联交所证券交易服
15、务公司(或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不再接受新的买单申报且当日不再恢复接受,而仅接受卖单申报。 关于总额度控制,在收盘后根据当日买卖成交净额及上一交易日总额度使用情况计算出总额度余额(总额度余额的初始值为总额度,即沪股通是 3000 亿元人民币,港股通是 2500 亿元人民币),如果总额度余额小于一个每日额度,那么下一交易日将暂停接受买单申报,但仍接受卖单申报;直至因有足够卖单成交使该余额大于一个每日额度时,下一交易日恢复接受买单申报。 6、哪些投资者可以参与港股通投资? 答:港股通投资者应当拥有沪市人民币普通股账户,同时,在试点初期,香港证监会要求参与港股通的内地投资者仅限于机构投资者及证券
16、账户及资金账户余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50 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在实践操作中,港股通业务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由证券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在联合公告中明确的准入资格标准,以及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核定参与港股通投资者的资质,并要求投资者在了解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完成必要的手续。 7、哪些证券公司或经纪商可以参与沪港通经纪业务? 答:目前,原则上符合沪港通有关技术及其他条件的上交所会员和联交所参与者均可参与沪港通。 参与沪港通业务的交易所会员或参与者将接受当地投资者的委托,经由当地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对方交易所申报订单,并完成相应的业务处理。 8、沪港通在交易制度方面有何安排? 以
17、下问题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国结算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登记、存管、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予以回复,并非最终定案。该征求意见稿尚需在向市场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予以进一步修改完善,并需与联交所等相关各方协商一致,并报监管部门批准后才能最终确定。 答:基于两地市场规则差异和投资者权益保护的考虑,沪港通业务相关规则对投资者的交易方式做出一定的调整。主要包括: 一是沪港通向双方投资者仅提供限价类型订单,两地投资者均不可以进行市价委托; 二是有关回转交易遵循对方交易所规则,即香港投资者买入沪股通股票当日不得卖出,内地投资者买入港股
18、通股票当日可以卖出;三是沪股通和港股通都禁止裸卖空行为; 四是不参加大宗交易,即内地投资者不得参与香港市场的对盘系统外交易(相当于大宗交易),香港投资者也不参与沪市 A 股的大宗交易。 9、沪港通与 QFII 和 QDII 有何主要区别? 答:沪港通与 QFII、QDII 制度具有一定共同之处,都是在我国资本账户尚未完全开放的背景下,为进一步丰富跨境投资方式,加强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程度而作出的特殊安排。 在具体制度安排上,沪港通与 QFII、QDII 又存在以下主要区别: 一是业务载体不同。沪港通是以两地交易所为载体,互相建立起市场连接,并对订单进行路由,从而实现投资者跨市场投资。QFII 等是
19、以资产管理公司为载体,通过向投资者发行金融产品吸收资金以进行投资。 二是投资方向不同。沪港通包含两个投资方向,分别是香港投资者投资上交所市场的沪股通,以及内地投资者投资香港市场的港股通。QFII 等则都是单向的投资方式。 三是交易货币不同。沪港通投资者仅以人民币作为交易货币,不论是内地投资者还是香港投资者均须以人民币进行投资;QFII 的投资者以美元等外币进行投资。 四是跨境资金管理方式不同。沪港通对资金实施闭合路径管理,卖出证券获得的资金必须沿原路径返回,不能留存在当地市场;QFII 等买卖证券的资金可以留存在当地市场。 这样看,沪港通与 QFII、QDII 存在一定差异,且不会对后者等现行
20、制度的正常运行造成影响,反而可以更好地实现优势互补,为投资者跨境投资提供更加灵活的选择,在促进我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第二部分 港股通交易 1、投资者如何买卖港股通股票? 答:一方面,投资者通过委托内地证券公司买卖港股通股票的,证券公司接受委托后,经由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联交所进行申报,该申报在联交所交易平台撮合成交后,将通过相同路径向证券公司和投资者返回成交情况。另一方面,在结算交收方面,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与中国结算完成清算交收,中国结算作为港股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向香港结算履行交收责任。 2、投资者通过沪港通买卖股票时使用哪种货币? 以下问题系根据上交所沪港股票市场交
21、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国结算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登记、存管、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予以回复,并非最终定案。该征求意见稿尚需在向市场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予以进一步修改完善,并需与联交所等相关各方协商一致,并报监管部门批准后才能最终确定。 答:投资者参与沪港通采用人民币进行交收。内地投资者仅限于买卖港股通标的范围内的联交所上市且以港币报价的股票,以人民币进行交收。香港投资者仅限于买卖沪股通标的范围内的股票,并以人民币进行交收。3、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是否需要与证券公司签订专门的业务合同?是否需要重新开立股票账户? 答: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前,应当与内地证
22、券公司签订港股通证券交易委托协议,签署风险揭示书等。个人投资者还须满足有关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条件。投资者若已有沪市人民币普通股账户的,无需另行开立股票账户。 4、节假日期间,沪港通交易如何安排? 答:沪港通业务将仅在沪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时开通。具体交易日安排,将由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对市场公布。沪港通开通当年的交易日安排将在开通之前向市场公布。 5、目前,香港市场台风和黑色暴雨期间的港股交易如何安排? 答:由于地处台风和黑色暴雨的多发地,香港市场在处理台风和黑色暴雨对交易的影响上形成一套既定的成熟做法,即按照八号及以上台风和黑色暴雨警告(以下统称警报)发出时间在集合竞价阶
23、段(香港称开市前时段)前、集合竞价阶段、集合竞价阶段后到 16:00 等三个不同时段有不同的应对措施。具体安排如下: (一)在集合竞价阶段前发出警报,有以下几种不同安排: 其一,7:00 前解除警报的,交易正常进行: 其二,7:00 至 9:00 解除警报的,集合竞价时段(香港称开市前时段)将被取消,警报解除两小时后的整点或 30 分钟开始交易(例如,如果警报在上午 7:15 解除,那么早上交易时段将在上午 9:30 开始。如果警报在上午 7:30 解除,那么早上交易时段将于上午 9:30 开始。)。 其三,9:00 至 11:00 解除警报的,上午交易取消,13:00 开始交易。 其四,11
24、:00 至 11:30 解除警报的,上午交易取消,13:30 开始交易。 其五,11:30 至 12:00 解除警报的,上午交易取消,14:00 开始交易。 其六,12:00 以后解除警报的,全天停止交易。 警报发出时点警报解除时点 交易情形1 7:00 前解除 交易正常进行2在集合竞价阶段前发出警报 7:00 至 9:00 解除集合竞价时段(香港称开市前时段)将被取消,警报解除两小时后的整点或 30 分钟开始交易(例如,如果警报在上午 7:15解除,那么早上交易时段将在上午 9:30 开始。如果警报在上午 7:30 解除,那么早上交易时段将于上午 9:30 开始。)3 9:00 至 11:0
25、0 解除 上午交易取消,13:00 开始交易4 11:00 至 11:30 解除上午交易取消,13:30 开始交易5 11:30 至 12:00 解除上午交易取消,14:00 开始交易6 12:00 以后解除 全天停止交易(二)在集合竞价阶段发出警报,有以下不同安排: 其一,如果是台风警报,那么集合竞价阶段结束后停止交易,按照前述(一)中所规定的解除警报情形恢复交易。 其二,如是黑色暴雨警报,那么正常交易。 (三)在集合竞价阶段后到 16:00 发出警报,有以下不同安排:其一,如果是台风警报,那么在发出警报后十五分钟后停止交易,按照前述(一)中所规定的解除警报情形恢复交易。 其二,如果是黑色暴
26、雨警报,那么正常交易。 香港市场有关台风和黑色暴雨的休市和恢复上市安排,联交所将在其交易所网站上予以公开披露,内地投资者可以通过联交所网站获取相关信息。 6、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的交易时间是怎样的? 以下问题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国结算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登记、存管、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予以回复,并非最终定案。该征求意见稿尚需在向市场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予以进一步修改完善,并需与联交所等相关各方协商一致,并报监管部门批准后才能最终确定。 答: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的交易时间应遵守联交所规定,即交易日的 9:00 至 9
27、:30 为开市前时段(集合竞价),其中 9:00至 9: 15 接受竞价限价盘;9:30 至 12:00 及 13:00 至 16:00 为持续交易时段(连续竞价),接受增强限价盘。撤单时间为 9:00-9:15;9:30-12:00;12:30-16:00。 7、什么是联交所开市前时段? 答:联交所开市前时段用以确定开市价。 开市前时段是在早上开市前增设的交易时间。联交所参与者可在该段时间将买卖盘输入交易系统作单一价格竞价。 在开市前时段,买卖盘积累到一段时间后,会在预先设定的对盘时段中对盘(即报价撮合)。也就是买卖盘会以买卖盘类别、价格及时间等优先次序按“最终参考平衡价格”顺序对盘。 在开
28、市前时段,交易系统只接受输入“竞价盘”及“竞价限价盘”指令,其中,港股通投资者只可以输入“竞价限价盘”。输入交易系统的买卖盘价格不可偏离上日收盘价或按盘价(最近参考平衡价)9 倍或以上及少于九分之一或以下,每个买卖盘不得超过 3,000 手股份。 开市前时段又分为以下的交易时段: 时段 时间 交易规则输入买卖盘时段上午 9:00 至上午9:15只接受竞价盘及竞价限价盘输入注:港股通投资者只可以输入竞价限价盘,并且期间仅能取消订单而不可以修改订单。对盘前时段上午 9:15 至上午9:20只接受竞价盘注:港股通投资者不能输入“竞价盘”,因此,不可以在9:15-9:20 之间输入订单。对盘时段上午
29、9:20 至上午9:281、投资者不得在交易系统内输入、更改及取消买卖盘;2、已经存在的买卖盘会以买卖盘类别(以竞价盘为先)、价格及时间等优先次序对盘;3、在此时段确定每一只证券的最终参考平衡价格(即开盘价)。暂停时段上午 9:28 至上午9:30至早上 9:30 持续交易时段开始前,不能将买卖盘传递至联交所的交易系统。投资者可以通过联交所网站“市场运作”项下的“证券交易运作”内“交易机制”栏目,了解更详细的交易规则与机制。 8、目前,联交所的持续交易时段是怎样规定的? 答:每个交易日的上午 9:30 至中午 12:00、中午 12:00 至13:00(延续早市)以及下午 13:00 至 16
30、:00 是联交所的持续交易时段。其中,12:00 至 13:00 为延续早市时段,只适用于指定证券,而港股通股票不包括在内,因此,对于港股通投资者而言,在这一时段是无法参与交易的。 在持续交易时段,一方面,交易系统会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成交;另一方面,交易系统只接受“限价盘”、“增强限价盘”及“特别限价盘”。注意,港股通投资者仅可输入“增强限价盘”,而不可输入“特别限价盘”。 在此时段,输入交易系统的买卖盘价格不可偏离按盘价(最近参考价)9 倍或以上及少于九分之一或以下。同时,每个买卖盘的数量不得超过 3000 手股份。 9、港股通交易以“手”为买卖单位,一手的股数是多少? 答:“手”
31、在香港证券市场术语中,即一个买卖单位。不同于内地市场每买卖单位为 100 股,在香港,每只上市证券的买卖单位由各发行人自行决定,可以是每手 20 股、100 股或 1000 股等。投资者如果想查阅每只证券的买卖单位,那么可以登录联交所网站,在“投资服务中心”栏目内,选择“公司/证券资料”,输入股份代号或上市公司名称以查询。 10、港股通股票以“手”为买卖单位,少于一手的“碎股”如何进行交易? 答:少于一手,即少于一个完整买卖单位的证券,香港市场称之为“碎股”(内地称“零股”)。联交所的交易系统不会为碎股进行自动对盘交易,但是系统内设有“碎股/特别买卖单位市场”供投资者进行碎股交易。联交所参与者
32、可在交易系统的指定版页挂出碎股买卖盘,供参与者自行挂盘配对。参与港股通业务的内地投资者对于碎股,只能卖出,不能买入。 价格低于港币 0.01 元的证券即使属于完整的一手,但是因为价格已低于完整买卖单位市场中的交易最低价,也可在“碎股/特别买卖单位市场”交易。举个例子,如果一只股票的按盘价已低至港币 0.01 元,那么在碎股市场输入的买卖价仍然可以低至系统设定的最低输入价:港币 0.001 元。不过,当一只股票的按盘价已低至港币 0.01 元,那么有关证券的输入价同样不得偏离按盘价 9 倍或以上。 为提高市场透明度,联交所会同时发布碎股/特别买卖单位市场的实时资料给资讯供应商。 11、投资者买卖
33、港股通股票可以使用何种订单类型进行申报? 答:沪港通向双方投资者仅提供限价类型订单,不提供市价订单等订单类型,两地投资者均不得使用市价订单。因此,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仅可在开市前时段使用“竞价限价盘”,在持续交易时段对于整手买卖指令使用“增强限价盘”。 12、联交所的买卖盘“竞价限价盘”和“增强限价盘”有何特点? 答:首先,竞价限价盘是有指定价格的买卖盘,适用于开市前时段。指定价格应等于最终参考平衡价格,或者较最终参考平衡价格更具有竞争力的竞价限价盘(也就是指定价格等于或高于最终参考平衡价格的买盘,或者指定价格等于或低于最终参考平衡价格的卖盘),或者可按照最终参考平衡价格进行对盘,取决于交易对
34、手方是否有足够可以配对的买卖盘。 竞价限价盘会根据价格及时间优先次序按最终参考平衡价格顺序对盘。竞价限价盘不会以劣于最终参考平衡价的价格对盘。在开市前时段结束后,任何未完成而输入价不偏离按盘价 9 倍或以上,也不低于按盘价九分之一或以下的竞价限价盘,都将自动转至持续交易时段,并且均被视为限价盘存于所输入价格的轮候队伍中。 其次,增强限价盘适用于持续交易时段,投资者可以其指定或者更优的价格买入或卖出股票。增强限价盘可以同时与 10 条轮候队伍进行配对,也就是输入卖盘可以较最佳买盘价低 9 个价位,输入买盘可以较最佳卖盘价高 9 个价位。配对后,任何未能成交的买卖盘余额将按此前输入的指定限价转为一
35、般限价盘,存于所输入价格的轮候队伍中。 13、港股通股票的买卖盘报价规则及价位表是怎样的? 答:每个交易日首个输入交易系统的买盘和卖盘,是受一套开市报价规则所监管的。按照此规则,开市前时段内做出的开始报价不得偏离上个交易日的收市价(如有)的 9 倍或以上,也不得低于上个交易日的收市价(如有)九分之一或以下。 另外,在持续交易时段,如果首个挂牌是买盘,那么其价格必须高于或者等于上个交易日收市价下 24 个价位的价格。如果首个挂盘为卖盘,那么其价格必须低于或者等于上个交易日收市价格之上 24 个价位的价格。此外,无论是买盘或买盘,首个挂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偏离上个交易日收市价 9 倍或以上,也不得
36、低于九分之一或以下。这里的“价位”是指证券交易可允许的最小价格变动单位。 有关开市报价的详情,投资者可以登录联交所网站,在“规则与监管”栏目下的“交易规则”选项中参阅交易所规则第 503 条了解。 非首个输入交易系统的买盘或卖盘报价规则为:买盘或卖盘的价格不得偏离按盘价(也就是上个交易日的收市价)9 倍或以上,也不得低于九分之一或以下,相关价位见下表(投资者可以参阅交易所规则附表二,至于非开市买卖盘的报价规则可参阅交易所规则第 505 条至第 507A 条)。 每种股份的价位,视其股价而定。以下是证券(债券除外)的价位表: 证券价格 最低上落价位由 0.01 至 0.25 0.001高于 0.
37、25 至 0.50 0.005高于 0.50 至 10.00 0.010高于 10.00 至 20.00 0.020高于 20.00 至 100.00 0.050高于 100.00 至 200.00 0.100高于 200.00 至 500.00 0.200高于 500.00 至 1,000.00 0.500高于 1,000.00 至 2,000.00 1.000高于 2,000.00 至 5,000.00 2.000高于 5,000.00 至 9,995.00 5.000报价规则一般不适用于竞价限价盘,但是竞价限价买盘或竞价限价卖盘的价格也不得偏离上个交易日收市价 9 倍或以上,也不得低于上
38、个交易日收市价九分之一或以下。 14、港股通股票的收市价如何计算? 答:在正常运作情况下,港股通股票的收市价按照持续交易时段最后一分钟内五个按盘价的中位数计算。系统由下午 3:59 分整开始,每隔 15 秒录取股票按盘价一次,共摄取五个按盘价。按盘价是根据联交所交易所规则第 101 条规定,在比较了当时的买盘价、沽盘价及最后录得价后确定的。选五个时段按盘价的中位数可以尽量减少某一宗交易的成交价对收市价的影响。举例如: 摄取 时间 买盘价 沽盘价 最后录得价 按盘价第一次 下午 3:59:00 39.40 39.45 39.45 39.45第二次 下午 3:59:15 39.40 39.45 3
39、9.45 39.45第三次 下午 3:59:30 39.40 39.45 39.40 39.40第四次 下午 3:59:45 39.35 39.45 39.40 39.40第五次 下午 4:00:00 39.30 39.35 39.35 39.35以上五个时段的按盘价由低到高依次为: 39.35 39.40 39.40 39.45 39.45取中位数(即中间的价格)为39.40,因此,收市价即为39.40。 15、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能否进行回转交易? 答: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当日买入的股票,经确认成交后,在交收前可以卖出。 16、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能否卖空? 答: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禁止
40、裸卖空。 17、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能否参与大宗交易? 答: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不得参与香港市场的对盘系统外交易(类似于大宗交易)。 18、内地投资者买卖港股通股票是否有持股比例限制? 答:现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例通常没有对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的相关规定,但是个别上市公司章程可能对投资者的持股比例限制有要求,因此,内地投资者参与港股通交易时还应留意并遵从相关规定。 19、投资者持有港股通股票超过一定比例是否需要披露? 答:是的。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证券及期货条例规定,首次持有上市法团 5%或以上任何类别带有投票权的股份(香港上市法团可发行不带有投票权的股份)的个人及法团(该主体被界定为上市法团的
41、大股东)必须披露相关信息: 1、在该上市法团持有的带投票权的股份的权益及淡仓(即空头头寸); 2、所持有上市法团的股本衍生工具,包括大股东持有、沽出或发行的股本衍生工具,以及大股东行使、转让或不行使该衍生工具之下的权利,该权利可能导致股份会被交付予持有人或由持有人交付他人。 3、下列有关大股东权益及淡仓的变动: (a)持股量的百分率数字上升或下降,导致大股东的权益跨越某个处于 5%以上的百分率整数(例如,大股东的权益由 6.8%增至 7.1%,即跨越 7%时需披露其权益变动); (b)大股东持有需申报的权益,而该股份权益的性质有所改变(例如,行使期权); (c)大股东持有需申报的权益,以及在披
42、露期间持有或不再持有超过 1%的淡仓(例如,大股东已持有某上市法团 6.8%的股份权益,并持有 1.9%的淡仓);(d)大股东持有须申报的权益,而淡仓的百分率数字上升或下降,导致大股东的淡仓跨越了某个处于 1%以上的百分率整数(例如,大股东已持有某上市法团 6.8%的权益,而淡仓由 1.9%增至 2.1%)。 在规定的情形下,大股东也可以豁免申报其新的权益。也就是,尽管大股东取得股份权益或不再持有股份权益,以及其权益的百分率水平因跨越某个百分率水平,但是在满足相应情形规定时,无须申报其新的权益,具体如:(a)其权益的百分率水平相等于或低于其在“最后一次具报”时所申报的百分率水平;(b)及其在“
43、最后一次具报”时所申报的权益的百分率数字与他自那时起的所有时间内的权益的百分率水平之间的差别,少于有关的上市法团属同一类别的已发行股本的 0.5%。 具体申报的时间为,大股东在知悉上述事件的当日起的 3 个营业日内。在购买股份时,大股东通常应在订立有关购买股份的合约后 3 个营业日内送交通知存档;售卖股份后,大股东通常需要在结算日(即有关股份交付予买方当日)后 3 个营业日内送交通知存档。但是,证券及期货条例并未禁止该大股东在该 3 日内买卖有关上市发行人的股份。 以上只能扼要地说明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的相关规定,并无法详尽表述所有情形,因此,个别案例须视情形而定。 20、港股通股票的名称中会加
44、入风险警示标记吗? 答:投资者在参与港股通交易时需留意,联交所交易股票一般而言并没有如中国内地市场在证券代号前加入标记(例如,ST 及*ST)以警示风险的做法。 如果投资者想要了解某上市公司股票的风险,那么可以通过登录联交所“披露易”网站的方式查询相关公告: 有关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投资者可以在“披露易”网站,通过查询上市公司发布的业绩公告及财务报告的方式了解。另外,根据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有关公告/报告需载于其网站至少 5 年。 有关上市公司以往是否被交易所公开披露或谴责、或该上市公司是否已进入除牌程序的信息,投资者可以通过“披露易”网站内的“上市公司公告”-“进阶搜寻”的“标题类别”中选
45、择“监管者发出的公告及消息”,翻查相关记录。 有关已停牌上市公司的每月报告,投资者可以登录“披露易”网站,在“发行人相关资料”栏目中查阅“有关长时间停牌公司之报告”,具体了解停牌 3 个月或以上的上市公司的每月报告。 第三部分 港股通股票的停牌、复牌及除牌 1、港股通股票是否会在交易时段因为股价波动而突然暂停交易?答:尽管联交所市场没有涨跌停板制度,但仍有一套关于股价及成交量波动的市场监察机制。如果联交所通过市场监察察觉到上市发行人的股价或成交量出现异常波动,或媒体刊登了可能影响上市公司股价或交易的报道,或者市场出现了相关传闻,那么为了维持市场的公平有序,联交所会联系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必须立即
46、对此作出回应,并履行上市规则中规定的持续披露义务,及时公布避免其股票出现虚假的相关资料,或者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IVA 部规定应当予以披露的任何内幕消息,并确保这些资料能够公平发布。上市公司如果不知道有任何事宜或者发展会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其股价或成交量出现异常波动,那么应当尽快通过“披露易”及其网站刊发公告说明该情况。上市公司及时刊发了有关公告,则无需短暂停牌或停牌。如果情况需要,例如发现或怀疑有关股价或成交量的异动是由于泄露了某些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IVA 部规定应予披露的内幕消息所致,那么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公布相关资料或者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IVA 部须披露的任何内幕消息。否则,
47、上市公司股票可能被联交所短暂停牌或停牌,待公告发出后再恢复交易。有关上市公司“股价或成交量异动”,是指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价及/或成交量出现了没有明显原因的异常表现。例如,大市下跌,但公司股价却大幅上涨,或者成交量突然大幅增加。至于股价或成交量的波动幅度是否属于“异常”,则由联交所参照有关股票的过往表现,或该股票所属行业的其它股票的表现,以及大市的整体情况等作出判断。2、联交所会主动将上市公司股票停牌或除牌吗?答:联交所在其认为适当的情况及条件下可能会指令上市公司的股票短暂停牌、停牌或除牌。具体情况如:发行人(即上市公司)未能遵守上市规则的规定,且情况严重;发行人股票的公众持股量不足;发行人进行的
48、业务活动或拥有的资产不足以保持其证券继续上市;发行人或其业务不再适宜上市。对于主板上市公司而言,如果其停牌已经持续很长一段时间,但未采取足够行动以争取公司股票复牌,那么可能会导致除牌,即公司股票被摘牌。其一,联交所可以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 17 项应用指引规定的程序将出现严重财务困难及/或未能维持足够业务运作下长期停牌的主板公司除牌。如果该上市公司的证券已停牌 6 个月或以上且又未能符合有关主板上市规则的规定,那么联交所将决定该公司是否需要进入除牌程序的第二阶段。进入该阶段的上市公司将有 6个月的时间向联交所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如果上市公司未能在限期内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那么将会进入除牌程序的第
49、三阶段。进入第三阶段除牌程序后,上市公司将有最后 6 个月向联交所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若发行人在该阶段届满时仍未能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将会被取消,即被除牌。其二,如果公司涉及被监管机构调查、存在会计失当、未能刊发财务业绩或内部监控严重不足等情形,以致于根据上市规则规定而停牌的,那么为维持市场公平有序及信息公开,该上市公司也将被停牌。其三,联交所还可以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 6.10 条规定将主板公司除牌。诸如,联交所认为该主板公司或其业务不再适合上市,那么联交所将刊登公告,公布该公司的名称,并列出限期,以便该公司在限期内对导致其不适合上市的事项作出补救。诸如,除主板上市规则第 21 章所界定的“投资公司”及主要或仅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上市公司,无论是主板公司或创业板公司,如果公司全部或大部分的资产为现金或短期证券,那么联交所将视为其不适合上市并将其停牌。在停牌期间,如果该公司经营有一项适合上市的业务,那么可向联交所申请复牌。联交所会将其复牌申请视为新申请人提出的上市申请处理。如果在此情形下公司停牌持续超过 12 个月,或者在任何联交所认为有需要的其它情况下,联交所都有权取消该公司的上市资格。3、港股通股票停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