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口港(含鲅鱼圈港)介绍营口港由营口港区、鲅鱼圈港区共同组成。营口港区位于辽东湾北部辽河入海处。地理坐标东经 12215,北纬 4041。鲅鱼圈港区位于辽东湾东海岸台子山下,地理坐标为东经 1220600,北纬 401742。是辽宁沿海经济带上的重要港口,也是东北地区及内蒙古东部地区最近的出海港。现辖营口、鲅鱼圈和仙人岛三个港区,陆域面积 20多平方公里,共有包括集装箱、滚装汽车、煤炭、粮食、矿石、大件设备、成品油及液体化工品和原油 8个专用码头在内的 61个生产泊位,最大泊位为 20万吨级矿石码头和 30万吨级原油码头,集装箱码头可停靠第五代集装箱船。营口港划分为鲅鱼圈港区、仙人岛港区和营口
2、港区三个港区。鲅鱼圈港区是营口港发展综合运输的核心港区,重点发展矿石、煤炭、集装箱、钢材、油品、粮食、商品汽车等的运输,逐步发展成为东北地区重要的物流基地;仙人岛港区以大型石化等工业布局为依托,逐步发展成为大型综合性公用港区;老港区以调整、优化现有设施为主,主要为城市物资运输服务。2007 年,营口港吞吐量达到 1.22亿吨,成为中国沿海第 10个亿吨港口;2008年吞吐量超过 1.5亿吨,2010 年实现 2亿吨。营口港的集装箱航线已覆盖沿海主要港口,并开通了日本、韩国和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十几条国际班轮航线和多条可中转世界各地的内支线。2007 年集装箱吞吐量完成 137万标准箱;2008
3、年超过 200万标准箱;2010 年实现 300万标准箱。营口港同 50多个国家和地区 140多个港口建立了航运业务关系。装卸的主要货种有:集装箱、汽车、粮食、钢材、矿石、煤炭、原油、成品油、液体化工品、化肥、木材、非矿、机械设备、水果、蔬菜等。其中,内贸集装箱、进口矿石、进口化肥、出口钢材、出口非矿的装卸量均为东北各港之首。每周两班往返于营口港和韩国仁川港之间的豪华邮轮“紫丁香”号,开辟了营口港第一条国际客运航线。400 万平方米的集装箱堆场、300 万平方米的物流园区设施先进、功能齐全,配有恒温库、钢材库、期货交割库、保税库、入仓即可退税的出口监管仓及可全面办理国际保税物流业务的 B型保税
4、物流中心。营口港交通便捷,沈大高速、哈大公路沿港区而行,长大铁路直通码头前沿。现已开通营口港至哈尔滨、大庆、长春、德惠、公主岭、四平、松原、佳木斯、牡丹江、绥芬河等二十多条集装箱班列专线和经满洲里直达欧洲、经二连浩特直达蒙古国的国际集装箱专列。为更好地为东北及内蒙古东部地区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服务,降低客户的综合物流成本,营口港将港口功能前移,先后在沈阳、长春、哈尔滨和通辽等地建立了陆港。风况:强风向为东北北向,频率为 11.64%,常向风为南向,频率为 19.16%,大于等于6级风频率 11.14%,大于等于 7级风频率 3.81%。营口港区:多年平均风速为 3.8m/s,3-9月以 SSW向
5、为主,其它各月以 NNE为主。强风向 SSW,最大风速 23.05m/s,常风向 WS偏S,出现频率为 12%。鲅鱼圈港区:常风向为 S向,次常风向为 NE向,强风向为 NE向,该向全年6 级风出现频率为 8.39%,全年7 级风出现频率为 2.11%。降水:年平降水量 549.9毫米,最大降水量 714.7毫米,最小降水量 396.4毫米,一日最大降水量 204.7毫米,日降水量大于等于 25毫米的年平均日数为 6.8天。营口港区:多年平均降水量 667.4mm,日最大降水量 218.5mm,日降水量25mm,平均日数 6.9天。鲅鱼圈港区:多年平均降水量 441.6mm,日最大降水量 14
6、5.0mm。雾况:年平均雾日 9.5天。营口港区:年平均雾日 10.4天。鲅鱼圈港区:年平均雾日7.3天,能见度1km 大雾天数为 5.4天。气温:年平均气温 9.8,最高气温 35.3,最低气温27.3。营口港区:极端最高气温 35.3,极端最低气温-27.3,平均气温 8.9。鲅鱼圈港区:极端最高气温34.7,极端最低气温-22.5,平均气温 10.6。冰况:鲅鱼圈港区位于冰情较严重的辽东湾东部,一般 11月中旬初见冰,终冰在翌年3月初,平均冰冻期 95天,严重冰冻期 68天,实际结冰期 84.5天。港区近海海域以流冰为主,近岸的浅水地带则为固定冰。流冰往往由薄冰、厚冰组成,并有堆积现象,
7、平均冰厚1月份为 5-10 厘米,2 月份为 10-15厘米。老港区一般在 12月份中旬到翌年 3月中旬为结冰期,封冻期间停止作业。潮汐:属不规则半日潮,潮位及高程采用鲅鱼圈理论深度基准面,在黄海海平面下2.038米。鲅鱼圈港区附近海域为不正规半日潮,落潮历时大于涨潮历时,鲅鱼圈港区历年最大潮差 4.23米,最小潮差 0.71米,平均潮差 2.56米。老港区最大潮差 4.48米,最小潮差 0.13米,平均潮差 2.71米。潮位特征值(以下水位值均从当地理论最低潮面起算):单位:m 最高高潮 位 最低低潮 位 平均潮位 最大潮差 最小潮差 平均潮差 平均海面营口港区 4.43 0.47 2.71
8、 1.91鲅鱼圈港区 5.18 -0.96 2.06 4.37 2.46 4)设计水位单位:m 设计高水位 设计低水位 极端高水位 极端低水位营口港区 鲅鱼圈港区 4.03 0.26 5.13 -1.34潮流:营口港区:最大流速为 2.72m/s;最小流速为 0.3 m/s;平均流速为:1.2 m/s-1.9m/s;涨潮流速大于落潮流速。鲅鱼圈港区附近为往复潮流,涨潮流向东北北,落潮流向西南南,一般大潮流速大于小潮流速,涨潮流速大于落潮流速,最大表面流速 0.96米/秒。波浪:据观测站资料统计分析,强波向为东北北向,频率为 13.96%,常波向为西南向,频率为 15.25%。营口港区:灯塔附近
9、最大波高 2.0-3.0米,多为 SW向,航道波高最大 2.5米,港区一带最大波高不超过 1.0米。鲅鱼圈港区:波浪以风浪为主,一般波高较小,周期较短。强浪向 NNE,该向 H4%1.5m 的频率仅为 0.03%,常浪向为 S,频率为 10.07%。航道:鲅鱼圈港区航道长 8.5 千米,单向航道,设计底宽为 110 米,底标高为-8.7 米,口门宽度 324 米,有效宽度 210 米。营口港区:航道全长 39 千米,分外航道和内航道。外航道有一段拦门沙浅滩,长 3000 余米,最浅端水深-1.7 米。3000 吨级船舶可乘潮出港,3000 吨级以上船舶需在锚地过驳减载后乘高潮进港。外航道东西各
10、有一个导流堤,起束水、冲沙作用。内航道最小水深-4 米。锚地:营口港有锚地 2处,一为过驳锚地,水深 9-12米,可锚泊船舶吨位 30000载重吨;一为联检及侯潮锚地。航道沿辽河走向,外航道乘潮水深 5.56米,可通航 3000吨级满载船舶;内航道乘潮水深 7.06米。 鲅鱼圈港区有联检侯泊锚地 1处,乘潮水深 11米,万吨级以上船舶可乘潮进出港。驳载锚地 水深:9-12 米 可锚泊船舶吨位 30000载重吨。水运交通:营口港区水路出渤海至丹东港 330海里,至大连港 226海里,西至秦皇岛港135海里,至天津新港 249海里,南至烟台 219海里,至青岛港 422海里;鲅鱼圈港区水路距秦皇岛
11、 130海里,距大连 156海里。铁路交通:营口港区与营口火车站毗邻,向东铁路 22km与大石桥火车站相接,同时与长大线接轨,和东北地区铁路干线相连;鲅鱼圈港区陆路距沈阳 216km,距大连 184km。公路交通:营口港区向南有公路直达盖县,与哈大和沈大高速公路相连;鲅鱼圈港区距沈大高速公路 4.2km,距哈大公路 8km。营口港依托营口市,经济腹地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和内蒙古东部地区。腹地内的工农业生产发达、矿产资源丰富,每年有大量的非金属矿石、钢铁、木材、水泥、粮食、建筑材料、化工材料及其制品经由营口港运往全国各地或转外贸出口,同时营口港也大量进口金属材料、矿石、化肥、钢铁等物资。 营
12、口港临近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该区是一个新兴的综合经济区,全区分为工业、保税、商业服务、科学、旅游和住宅等六个功能区。主要借助国外资金、技术和资源,利用地处东北亚中心地带和水陆交通枢纽的优势,重点发展技术起点高、知识密集型产业和产品,同时利用当地资源和国内外原材料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产品,逐步建成出口加工、转口贸易、国际金融、国际劳务和海陆空运输等多功能综合经济区。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起步区为 5平方公里,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组织专家组规划,总面积为 140平方公里。已有一批中外合资经营、外资独资经营企业建成投产。经济开发区对外商投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外,还实行 16条鼓励外商投资的优惠待遇。
13、随着营口新港经济区的发展,原材料和产成品的运输量将会大幅度增加,进而促使营口的吞吐量有一个较大的增长。 营口港附近的古迹有旧石器时代早期文化遗址金牛山,于园子战国遗址,丁屯汉墓群等,市区还有清光绪八年(公元 1882年)修建的营口西炮台,1922 年修建的楞严禅寺等。全港有自然岸线长 29.1公里,生产用码头岸线长 3502米,其中港务局管辖的码头岸线长 2554米,拥有陆域面积 694万平方米,水域面积 30900万平方米。目前全港区共拥有生产性泊位 28个,其中万吨级泊位 16个。营口港有生产用库场面积 766,233平方米,容量 1,516,515吨,仓库 41,169平方米,容量 49
14、,317吨,堆场 725,064平方米,容量 1,467,198吨,内:集装箱堆场 80,000平方米,容量 10,000TEU。非生产用库场面 23,016平方米,长期出租库场面积 57,008平方米。营口港现有生产用装卸机械 682台,起重机械 85台,内:汽车起重机 10台,最大负荷 50吨,轮胎起重机 48台,最大负荷 30.5吨;输送机械 13台;装卸搬运机械 541台,内:叉车 101台,最大负荷 28吨,装载机 84台,最大负荷 7吨,牵引车 28台,最大牵引力 500千牛,载重汽车 328台,最大负荷 30吨;专用机械 37台,内:装船机 1台,卸船机 2台,额定功率 1500
15、吨/小时,装车机 2台,额定功率 1500吨/小时,斗轮机 4台,额定功率 1500吨/小时,推耙机 13台,推土机 9台,挖掘机 3台,集装箱正面吊 1台,负荷40吨,集装箱挂车 2台。非生产用装卸机械 11台。鲅鱼圈港区进港铁路专用线在沙岗站与长大线联网,由沙岗站至鲅鱼圈港站线路区间长度 12.9千米,设计年运输能力 1365万吨。营口老港区铁路专用线长 2.9千米。港口有拖船 7艘,最大功率 2940千瓦。驳船 5艘(内自航驳 4艘) ,最大功率 1324千瓦。引航船 2艘,最大功率 315千瓦,供水、交通艇 3艘,可在近海域进行救助打捞工作。强制引水:引水员工作时间:24 小时。引水开
16、始地点:引水检疫锚地及驳载锚地。日落后能否进港航行:允许进港。拖轮:1X3600 马力、1X428 马力、1X3000 马力(破冰船)、2X980 马力、2X150 马力、1X600马力、1X240 马力、1X1600 马力。供应服务:燃料、淡水、食品。甚高频无线电话:频道:14(外代)、16-8(港务局),工作时间:24 小时。修船服务:港口可提供小型修理服务,船造厂可进行船舶大修。营口港鲅鱼圈作业区情况:地理位置:122 06 E, 40 17 30“ N潮差:最大潮差 4.23米,最小潮差 0.71米,平均潮差 2.56米航道吃水限制:潮差+9.2 米锚地:水深:11-12 米;主要进口
17、货种:煤露天堆场:77000 平方米。 码头泊位情况: 作业区名称 泊位名称 长度(米) 深度(米) 允许船舶吃水 装卸货种2号码头北泊位 60 6.2 低潮的最大吃水 6.5米 油营口2号码头中泊位 100 6.2 低潮的最大吃水杂货 6.5米 2号码头南泊位 125.9 6.2 低潮的最大吃水 6.5米 杂货3号码头粮食泊位 85.8 6.2 低潮的最大吃水 6.5米粮食 3号码头 244.2 6.5 低潮的最大吃水 5.3米 杂货4号码头 80 5 低潮的最大吃水 6.8米 杂货鲅鱼圈作业区 专用煤码头 289 11 专用自卸船营口港鲅鱼圈港区地理位置优越,位于渤海辽东湾东北岸,是辽宁省
18、经济总量集中的中部城市群最近的进出海口,也是东北经济区沿全长 946公里哈大电气化铁路线经济发达地域最便捷的海路口岸。辽宁中部城市群分布在距鲅鱼圈港区 250公里的半径内。北起四平市经沈阳至大连全长 565公里的跨省南北向的高速公路、东起丹东经海城、盘锦、锦州、山海关全长 622公里横跨省东西向的高速公路,均与鲅鱼圈港区疏港路方便衔接。哈大电气化铁路是东北铁路网的脊梁,与其衔接有 24条干线总里程近万公里,分布在东北全境。鲅鱼圈港区与腹地公路铁路集疏运通道十分通畅。鲅鱼圈港区是辽宁,乃至东北经济区外贸、内贸主通道之一,是全经济区进出口货物最经济的优选运输链。辽宁省国内生产总值 GDP占东北经济
19、区 45%左右,外贸进出口额占东北经济区近 70%。开放型经济相对较发达。鲅鱼圈港区在辽宁地域位置和集疏运网布局,如同辽宁中部城市群的“外港”,即如果把城域几近连绵的中部城市群视为“一个经济意义上的城市”,鲅鱼圈港区是在此“城市”内的港口。载重 40吨汽车相对火车运输费,其经济运距已超过250公里,辽宁中部城市群的货物,利用大型载重汽车“门到门”运输逐渐成为主要运输方式。营口港鲅鱼圈港区与周边各港争夺辽宁重迭腹地货源占据“地利”优势,因而降低了因行业竞争产生的风险,使鲅鱼圈港区具有“可靠”的开放型经济比较发达的直接腹地。营口港鲅鱼圈港区位于辽东湾东海岸墩台山下。最高气温 34.4,最低气温-2
20、2.4,平均气温 9.8。年均降水量 550mm。港区为不规则半日潮,即每天有两个高潮、两个低潮,设计高潮位 4.03m,设计低潮位 0.26m,平均潮差 2.47m。港区不受台风袭扰。波浪以风浪为主,属波浪低能海域,对建筑物破坏力较小。海域不淤不冻,全年均可通航。工程地质为粘性土和中粗沙,层面稳定,适宜于作为建筑物地基,又可疏浚挖深。港区附近地区不具备发生地震的构造背景,地震基本裂度为 7度。海岸是难得的自然条件较好的适宜于建设深水大港的港址,经过 20年的建设发展,成功地完成了两期工程,形成了目前 2000万吨吞吐规模,各类基础设施完备,为港区进一步扩大规模,完善功能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21、营口港鲅鱼圈区全面展开了旨在拓展功能、扩大规模、提升服务水平的新一轮建设,在建设中调整结构,在结构调整中上水平。主要工程有:浚深航道、可停靠巴拿马型集装箱船(兼顾超巴拿马型)泊位、可停靠 8万吨成品油、液体化工品船的大型深水泊位、改造现有泊位成为可停靠巴拿马型散货船舶泊位、新建粮食筒仓、拓宽疏港公路、现代物流园区起步工程、EDI 工程等。2010 年货物吞吐量达到 4000-5000万吨,集装箱 80-100万标准箱,现代物流园区已见雏形。1841年,营口港开始建设。1858 年,清朝政府与英国签订天津条约,营口港与台湾、湖州、琼州、登州等 9港被开辟为对外通商口岸。1861 年,第一艘外国帆
22、船开进营口港,营口港第一次对外开埠。1864 年,营口港正式建成开港。1935 年,营口港进港船舶1470艘,完成吞吐量 246万吨,能接卸万吨级货轮。1947 年,营口港部分码头设施遭战争破坏。 1954 年 7月,交通部决定封闭营口港,中止海上运输业务。1957 年 7月,交通部决定恢复营口港海上运输业务,成立营口航务局。1963 年 10月,交通部决定港航分设,港务部分归交通部直接领导,成立营口港务管理局,并着手修复营口港设施。1982年 10月,国家计委批准营口港鲅鱼圈新港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将该工程列入国家 70项重点工程和 8个重点建设港口之一。1984 年 6月,营口港鲅鱼圈
23、新港区一期工程被列入国家“七五”重点建设项目并正式开工建设,工程总投资 6.1亿元人民币。1986年 10月,营口港鲅鱼圈新港区一期工程煤炭自卸船码头竣工投产,鲅鱼圈港区开港。1991年,营口港鲅鱼圈新港区一期工程 8个散件杂货泊位全部竣工投产,年设计吞吐能力达到749万吨。1992 年,营口港鲅鱼圈新港区二期工程被列入国家“八五”重点建设项目正式开工建设,工程总投资 5.1亿元人民币。1994 年,营口港被列为辽宁省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单位。1998 年,营口港鲅鱼圈新港区三期工程开始建设,计划总投资 30.38亿元,新增设计通过能力 1006万吨,将于 2004年全部竣工。2000 年 3月,
24、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2000年,营口港吞吐量突破两千万吨,达到 2217万吨,集装箱运量 15.7万标箱。2001年 2月,营口港鲅鱼圈新港区二期工程全部建成并通过国家正式验收,新增设计通过能力350万吨。1984年 1月 27日,国务院批准营口市设立鲅鱼圈区,将盖州市(盖县)所辖的鲅鱼圈乡 17个村、2.4 万人口划入该区。鲅鱼圈区位于渤海辽东湾西南岸,距郊区 53公里。这里依山傍水,海阔水深,气候宜人,有优越的地舆位置和精良的天然环境。1975 年 8月,交通部为了落实周总理指示,派出港口创办观察小组离开辽宁。观察组沿着辽东湾走了一圈,被鲅鱼圈优越的建港条件吸引住了。观察小组倡议在鲅
25、鱼圈创办新港。1978 年 7月 26日,国务院批准了“鲅鱼圈新港港口设计任务书”。1981 年 10月,交通部和辽宁省政府联合向国务院吁请批准创办营口鲅鱼圈港区,获得国家计委的批准。1982 年 10月,鲅鱼圈港区的初步设计获得国家批准。1983 年 2月,鲅鱼圈港区创办工程被列为国家“七五”重点创办项目。为适合改革开放,经国务院批准,设立营口市鲅鱼圈区。1992 年 4月 12日,上海近海运输公司“经河”集装箱公用船,徐徐离开营口港鲅鱼圈港区集装箱码头,驶往日本。这是营口港鲅鱼圈港区一期工程投产后,第一条开过去的国际集装箱班轮。1993年 8月 19日,营口港鲅鱼圈港区引靠利比里亚籍货轮“
26、阿波罗”号。是迄今靠泊营口港的一艘船体最长(244 米)、吨位最大(7.1 万吨级)、载货最多(5.6 万吨矿粉)的货轮。1996年 10月 18日上午,营口中远国际集装箱码头无限公司成立。1997 年 9月 5日,营口港鲅鱼圈港区三期工程中的一港池开发(即制品油和液体化工品码头)项目经国务院赞同,由国度计委正式批复。营口港水上交通管理规则(交通部 交安监发19921262 号 1992 年 12月 18日)第一章 总则第 一 条 为 维 护 营 口 港 水 上 交 通 秩 序 , 防 止 船 舶 污 染 水 域 , 保 障 船 舶 、 设 施 和人 命 财 产 的 安 全 , 限 据 中 华
27、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上 交 通 安 全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海 洋环 境 保 护 法 等 有 关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和规章,制定本规则。第 二 条 本 规 则 适 用 于 在 营 口 港 水 域 航 行 、 停 泊 和 作 业 的 一 切 船 舶 、 设 施 和 人 员以 及 船 舶 、 设 施 的所有人、经营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与人员。第 三 条 营 口 港 水 域 由 营 口 港 区 水 域 、 鲅 鱼 圈 港 区 水 域 、 营 口 港 驳 载 锚 地 水 域 和营 口 港 区 检 疫 引航锚地水域组成。本规定适用于以下水域。( 一 ) 营 口 港 区 水 域
28、 , 自 鸡 抓 沟 ( 404258”N, 1221400”E)向正南方划成的直线起至 l号灯浮(403 153”N 1220056“E), 400l05”N, 1220103”E, 营口灯船(403105” N, 1215854.9”E), 4035OO”N, 1215854.9“,以及沿 403500”向东与西滩(4035OON,1220318”E)处连线范围以内的水域。(二)鲅鱼圈港区水域,自港池至检疫锚地之间的水域,由下列 6点之间的连线构成:401855“N 1215930“E402310“N 1215930“E402310“N 1215018“E401613“N 1215018“
29、E401613“N 1220638“E401855“N 1220542“E(三)营口港区驳载锚地水域,由下列 4点之间的连线构成:403716“N 1215106“E403716“N 1215905“E403833“N 1215905“E4039OON 1215706“E(四)营口港区检疫引航锚地水域, 以营口灯船( 403105” N, 1215854.9”E)为中心, 以 1.8海里为半 径 , 以 营 口 灯 船 到 1 号 灯 浮 (403153”N, 1220056“E)为 始 边 , 逆 时 针 转 270所 构 成 的 3/4 圆 水 域 范围。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口港务监督
30、(以下简称港务监督)是实施本规则的主管机关。第 五 条 营 口 港 水 域 锚 地 及 交 通 管 制 区 域 , 由 港 务 监 督 根 据 船 舶 流 量 、 水 文 、 气象 需 要 与 可 能 等 具 体 情 况 确 定 并 公 布 。第 二 章 船 舶 进 出 港第 六 条 外 国 籍 船 舶 进 出 营 口 港 水 域 应 遵 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对 外 国 籍 船 舶 管 理 的有 关 规 定 , 向 主 管 机 关 办 理 申 请 批 准 手 续 , 并 接 受 检 查 。外 国 籍 船 舶 进 出 营 口 港 水 域 和 在 港 内 航 行 , 必 须 申 请 引
31、 航 员 引 航 。第 七 条 中 国 籍 国 际 航 行 船 舶 进 出 营 口 港 , 必 须 办 理 船 舶 进 出 港 检 查 手 续 。中 国 籍 国 内 航 行 船 舶 进 出 营 口 港 , 必 须 办 理 船 舶 进 出 港 签 证 。第 八 条 船 舶 进 入 营 口 港 水 域 应 直 接 或 通 过 代 理 人 事 先 向 港 务 监 督 报 告 , 报 告 的内 容 包 括 船 名 、 船 公 司 名 称 、 船 舶 长 度 、 吃 水 、 所 载 货 物 种 类 及 数 量 、 预 计 抵 港 时 间 。第 九 条 长 度 130 米 及 以 上 的 船 舶 不 得
32、进 出 营 口 港 区 水 域 。 在 特 殊 情 况 , 船 舶 代理 人 或 有 关 单 位 应 采 取 相 应 的 安 全 保 障 措 施 , 并 向 港 务 监 督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经 批 准 才 可进 出 。第 三 章 航 行 与 停 泊第 十 条 船 舶 在 营 口 港 水 域 航 行 , 除 执 行 本 规 则 外 , 还 应 遵 守 国 际 海 上 避 碰规 则 。第 十 一 条 船 舶 必 须 持 有 有 效 的 船 舶 国 籍 证 书 和 船 舶 检 验 部 门 签 发 的 技 术 证 书 ,配 备 足 以 保 证 其 安 全 的 合 格 船 员 。 船 员 必 须
33、 持 有 合 格 的 船 员 适 任 证 书 和 专 业 技 术 证 书 。第 十 二 条 甚 高 频 无 线 电 话 (VHF) 16 频 道 为 守 听 频 道 和 船 舶 遇 险 呼 叫 频 道 , 船舶 呼 叫 接 通 后 应 立 即 转 用 其 他 频 道 进 行 业 务 联 系 。第 十 三 条 船 舶 在 营 口 港 水 域 航 行 时 , 在 甚 高 频 无 线 电 话 8 频 道 通 话 , 进 行 船舶 避 碰 、 了 解 潮 汐 等 有 关 航 行 事 宜 的 联 系 。第 十 四 条 船 舶 抵 达 营 口 港 水 域 , 应 立 即 用 甚 高 频 无 线 电 话 向
34、 港 务 监 督 报 告 抵 达时 间 和 动 向 , 船 舶 抛 锚 后 , 还 应 报 告 抛 锚 的 时 间 和 锚 位 。第 十 五 条 船 舶 驶 离 锚 地 前 应 用 甚 高 频 无 线 电 话 向 港 务 监 督 报 告 动 态 。第 十 六 条 船 舶 进 出 营 口 港 水 域 , 在 日 间 应 按 规 定 悬 挂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旗 和 船名 呼 号 旗 以 及 有 关 信 号 。第 十 七 条 在 营 口 港 水 域 的 船 舶 、 设 施 统 一 使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交 通 部 沿 海港 口 信 号 规 定 所 规 定 的 信 号 。
35、第 十 八 条 船 舶 夜 间 在 营 口 港 水 域 航 行 和 锚 泊 应 按 规 定 显 示 在 航 灯 号 和 锚 泊 灯 号 。第 十 九 条 在 营 口 港 水 域 的 船 舶 , 自 日 出 起 至 日 落 止 必 须 悬 挂 船 旗 国 的 国 旗 。第 二 十 条 航 行 于 国 内 港 口 间 的 中 国 籍 船 舶 , 在 营 口 港 区 和 鲅 鱼 圈 港 区 之 间 移 泊 。应 事 先 经 港 务 监 督 核 准 。第 二 十 一 条 鲅 鱼 圈 港 区 禁 止 渔 业 船 舶 进 出 , 此 进 出 口 航 道 为 单 向 航 道 。 在 进 出口 航 道 , 2
36、00 总 吨 以 下 船 舶 负 责 避 让 200 总 吨 及 以 上 船 舶 , 并 不 准 抢 越 船 舶 船 头 和争 抢 进 出 口 航 道 。第 二 十 二 条 营 口 港 区 的 下 述 水 域 内 , 200 总 吨 及 以 上 的 船 舶 不 得 与 他 船 形 成 对遇 、 追 越 或 交 叉 相 遇 的 局 面 。(一)1 号 灯 浮 至 4 号 灯 浮 之 间 ;(二)7 号灯浮至 8号灯浮之间;(三)枣木沟转向灯桩至永远角转向灯桩之间;(四)3 号码头东端至 2号码头南端之间。第 二 十 三 条 船 舶 在 营 口 港 水 域 航 道 中 尾 随 他 船 行 驶 时
37、, 应 与 前 船 保 持 适 当 间 距 , 以防 止 碰 撞。第 二 十 四 条 船 舶 在 第 二 十 一 、 二 十 二 条 规 定 以 外 的 航 道 内 相遇,除失去控制和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外均应避让显示限于吃水信号的船舶。第 二 十 五 条 穿 越 主 航 道 的 船 舶 应 当 避 让 顺 主 航 道 行 驶 的 船 舶 并 不 得 抢 越 他 船 船 首 ,不 得 妨 碍在主航道航行船舶的安全行驶。第 二 十 六 条 沿 主 航 道 行 驶 的 船 舶 驶 近 渡 口 时 应 谨 慎 驾 驶 , 渡 轮 横 越 航 道 应 主 动 避 让沿 主 航 道行驶的船舶。第二十七
38、条 船舶经过下列水域时,在不妨碍本船安全条件下应减速行驶。(一)船舶正在进行系靠或者进出坞地点;(二)船舶正在装卸危险货物的地点;(三)正在进行水上、水下作业施工的地点;(四)船舶密集的地点;(五)其他悬挂有“慢车”信号的船舶或“慢车”标志的地方。第 二 十 八 条 机 动 船 在 营 口 港 水 域 航 行 时 其 速 度 限 制 在 : 进 港 不 超 过 8 节 , 出 港 不超 过 9 节 。第二十九条 船舶在港内航行时,应在本船右侧航道行驶。第三十条 拖轮以外的其他船舶,未经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不得进行拖带。第 三 十 一 条 拖 轮 拖 带 ( 吊 拖 ) 航 行 时 , 拖 缆
39、 长 度 不 得 超 过 100米,拖带 500总吨及以上船舶或设施时,只限拖带一艘。第 三 十 二 条 营 口 港 区 2 号 码 头 北 端 至 海 运 公 司 码 头 西 端 水 域 为 200 总 吨 及 以 上船 舶 的 掉 头 区,禁止船舶在该水域锚泊。第 三 十 三 条 200 总 吨 及 以 上 船 舶 在 营 口 港 区 水 域 调 头 时 , 调 头 前 应 在 桅 顶 横 桁 或 其他 明 显 易 见 处 悬 挂 规 定 的 掉 头 信 号 , 在 无 碍 他 船 安 全 时 方 可 调 头 。 调 头 信 号 应在调头完毕后立即落下。过往船舶应当避让正在调头的船舶。第
40、三 十 四 条 船 舶 在 离 码 头 或 解 浮 筒 时 , 应 避 免 妨 碍 他 船 安 全行驶,过往船舶应注意陈望,协同避让。第 三 十 五 条 在 能 见 度 不 良 的 情 况 下 , 港 内 航 行 的 船 舶 应 注 意谨慎驾驶,做好应急准备,并按规定鸣放声号。第三十六条 除海难救助外, 所有船舶在港内遇有浓雾、 大雪、 暴雨等视线不清, 妨碍航行安全的情况时,应停止航行择地抛锚。第 三 十 七 条 在 营 口 港 区 水 域 锚 泊 、 避 风 或 停 泊 的 船 舶 , 不 得 妨 碍 渡 轮 的 安 全 航 行 和停 靠 作 业。第三十八条 任何船舶不准在航道内锚泊,船舶
41、发生故障,应设法尽速驶离航道。第三十九条 船舶锚泊时, 值班人员不得少于各部门船员配备的 2/3; 船舶在码头停泊时, 值班人员不得少于各部门船员配备的 1/3, 其中船长与大副、 轮机长与大管轮不得同时离船, 遇有恶劣气象或紧急情况,全体船员必须立即回船,采取应急防范措施。第四十条 船舶在营口港区候潮,如船方需要,引航员应留在船上,以保障船舶安全。第四十一条 引 航 员 应 遵 守 国 家 主 管 部 门 和 港 务 监 督 关 于 船 舶 引 领 级 别 及 引 航 员 派 船原 则 和 本规则等有关规定。第四十二条 未经港务监督许可, 船舶不能在他船外档并靠。 公务船、 交通船、 港内供
42、水船、 供油船和港作拖轮除外。第四十三条 船 舶 在 码 头 进 行 系 泊 试 验 , 必 须 经 港 务 监 督 批 准 , 在 码 头 停 泊 活 车 时 应 注 意周 围 状态。第四十四条 船 舶 必 须 具 有 船 舶 检 验 部 门 核 发 的 载 客 定 额 证 书 方 可 载 客 , 未 经 核 准 的 船舶 , 不 得擅自搭客。第四章 安全保障第 四 十 五 条 船 舶 靠 码 头 时 , 指 泊 单 位 应 安 排 足 够 的 码 头 档 位 (泊 位 长 度 不 应 小 于 船长 的 120%), 并按规定显 示 靠 泊 信 号 。 码 头 和 码 头 上 的 设 备 不
43、 得 妨 碍 船 舶 安 全 靠 离 , 带 缆 人 员应 听 从 船 长和引航员的指挥。第四十六条 凡 在 营 口 港 水 域 进 行 下 列 作 业 的 船 舶 、 设 施 和 单 位 , 必 须 向 港 务 监 督 提 出 书面 申 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一)建造或改建码头泊位;(二)在港内水域进行爆破施工;(三)在港内水域进行科研、工程施工、勘测、设置、移动、构筑或拆除设施。(四)其他水上、水下施工和作业。第四十七条 凡 在 营 口 港 水 域 进 行 下 列 作 业 的 船 舶 、 设 施 和 单 位 , 必 须 向 港 务 监 督 提 出 书面 申 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44、一)打捞沉船、沉物;(二)拆修锅炉、主机、锚机、舵机、电台;(三)试车、试航、试笛;(四)明火作业;(五)船舶薰蒸。第四十八条 在设置水下管线的地段, 管线所有部门应设立昼夜醒目的标志。 一切船舶禁止在该标志上下游各 100米内的水域抛锚。第四十九条 施工船舶或有碍航行安全的施工现场应按有关规定悬挂信号。 施工船舶应配备有效的通信设备并设有专人值班,随时保持与过往船舶的联络,以保障航行安全。第五十条 在港 区 水 域 进 行 水 下 施 工 的 单 位 , 工 程 完 工 后 , 应 负 责 清 除 有 碍 航 行 和 作 业 安全 的 隐患。第五十一条 营 口 港 区 水 域 船 舶 富 裕
45、 水 深 为 0.60米 ; 鲅 鱼 圈 港 区 水 域 船 舶 富 裕 水 深 为1.00米 。第五十二条 港 内 助 航 标 志 、 设 施 受 国 家 法 律 保 护 ,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在 航 标 周 围 建 造或 设 置影响其工作效能的障碍物;航标和航道附近有碍航行安全的灯光,应当妥善遮蔽。第五十三条 船舶 发 现 助 航 标 志 损 坏 、 移 位 或 信 号 不 正 常 , 发 现 沉 船 、 沉 物 、 漂 流 物 以 及 其他 航 行障碍物,应迅速详实地向港务监督报告。第 五 十 四 条 凡 船 舶 损 坏 港 口 建 筑 、 助 航 标 志 、 系 船
46、浮 筒 和 港 内 其 他 设备,应立即向港务监督报告。第 五 十 五 条 船 舶 发 生 交 通 事 故 有 沉 没 危 险 时 , 应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 尽 可能驶离航道。如果已经沉没,则应及时标示沉没地点,并立即报告港务监督。第 五 十 六 条 船 舶 以 及 有 碍 航 行 安 全 的 货 物 , 船 用 属 具 在 营 口 港 水 域 及其附近沉没或失落,应由 所 属 单 位 或 个 人 立 即 报 告 港 务 监 督 并 承 担 清 除 责 任 , 对 严 重 妨 碍 航 行 者 , 港务监督有权组织打捞、设置标志或解体清除,其全部费用应当由沉船、沉物所有人、经营人承担。
47、第 五 十 七 条 船 舶 在 港 区 水 域 发 生 海 上 交 通 事 故 应 尽 力 采 取 措 施 自 救 , 并 立 即 向 港务 监 督 报 告。必要时港务监督有权调派在港的船舶前往救助。第 五 十 八 条 船 舶 进 出 坞 或 上 、 下 船 台 , 必 须 显 示 有 关 信 号 , 采 取 安 全措施。如对其他船舶安全航行有影响时,应事先报告港务监督,并由其所有人或经营人派船监护。第 五 十 九 条 营 口 港 水 域 的 航 道 、 锚 地 、 调 头 区 内 禁 止 张 网 或 进 行 渔 捞作业,在营口港区水域内设定置网具生产的单位或个人须经港务监督批准。第六十条 船
48、舶、设施不得违反规定,在营口港水域倾倒疏浚物和其他废弃物。第六十一条 营口港水域内禁止游泳。赛艇和其他水上体育活动,须经港务监督批准。第六十二条 船舶在营口港水域内进行消防、 救生等操练或演习, 须事先征得港务监督的同意。第六十三条 未经港务监督许可, 禁止在港内放射火 箭 、 信 号 、 火 炮 和 其 他 烟 火 , 但 紧 急情 况 除 外 。第六十四条 为保障船舶航行, 停泊安全, 各码头、 航道的所有人、 经营人及有关单位,每年应向港务监督报送一次所属航道、 港池、 码头前沿、 锚地和调头区的水深等有关资料,资料数据如果有变动,还应及时向港务监督报告。第 六 十 五 条 船 舶 在
49、营 口 港 水 域 发 生 交 通 事 故 , 应 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向港务监督报告并接受调查。第五章 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第 六 十 六 条 船 舶 在 营 口 港 水 域 应 遵 守 国 家 关 于 防 止 船 舶 污 染 的 规 定 及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防 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和港务监督防止船舶污染等有关规定。第六十七条 船舶进行油类作业,应当采取切实措施防止油类跑、冒、滴、漏。第 六 十 八 条 船 舶 在 营 口 港 水 域 发 生 油 污 染 事 故 , 应 采 取 一 切 有 效 措 施回收污油,防止扩散,未经港务监督批准, 不得随意投放消油剂。 事故发生后, 应立即报告港务监督,并尽快提交书面报告,接受港务监督调查处理。第 六 十 九 条 在 营 口 港 水 域 设 立 拆 船 场 所 须 经 港 务 监 督 核 准 。 拆 船 场 所 应 备 有 合 格的 油 水 分 离 设 备 , 配 备 其 他 防 止 污 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