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射线装置分类的公告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国务院令第 449 号)关于射线装置实行分类管理的规定,环境保护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对现行的射线装置分类办法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6 年第 26 号)进行了调整和修订,制订了射线装置分类 ,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6 年第 26 号同时废止。特此公告。附件:射线装置分类环境保护部国家卫生计生委2017 年 12 月 5 日抄送: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中科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 年 12 月 6 日印发。射线装置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