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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doc

上传人:tangtianxu1 文档编号:3021203 上传时间:2018-10-01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42.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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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泉教职改 201817 号泉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8 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职改办、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单位):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 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8 68 号,见附件 1)精神,为做好我市 2018 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工作及要求(一)2018 年,全市中小学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严格按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142 号)中的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 水平评价标准

2、条件、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的评审条件申报。(二)申报的范围、对象为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研、电化教育、校外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三) 民办 中小学、幼儿园在 职在岗教 师参照本通知精神,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学校所在地教育局申报评审。泉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件2(四)从 2018 年起,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市级评审,市人社局、教育局负责组织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根据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下放中级职称评审权限的指导意见(泉职改 201828 号

3、)精神,我市中小学(幼儿园)中 级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县(市、区)评审,实行备案管理。各县(市、区)人社局、教育局对中级职称申报对象材料审核后,及时报市人社局、教育局备案。市直学校(单位)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由市人社局、教育局组织实施。(五)各学校(单位)应将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空缺数及任职标准条件、评审办法等文件向教师公开,组织开展竞争推荐工作。(六)省下达我市推荐参评正高级教师人数控制在 18 名,各县(市、区)、市直学校(单位)推荐参加评审的正高级教师人数,不限实际控制数,按标准条件择优推荐(推荐参评正高级教师人选中,担任普通中学、中心小学、幼儿园及教研机构领导职务的人选原则上不超过 30%),

4、报市级 最终确定送省参评人选;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人数,应在单位核定的岗位空缺范围内,按下达的名额控制数内(见附件 2)报送 各单位如推荐数少于下达的名额控制数,剩余名额由市级统一调配;市直有关学校(单位)如推荐数多于下达名额控制数,由市教育局组织考核,最终确定参评人选。(七)送省参评正高级职称的申报对象,按材料清单的要求及份数报送,同时须提交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基本情况摘要(含电子文档);参加市、县级组织职称评审的申报对象应提供评审表 2 份,申报表 1 份,简明表 3 份。(八)各县(市、区)职改办、教育局和市直有关学校(单位)应对申报评审材料(材料清单顺序)进行认真审核、

5、整理和汇总;送省参评正高级教师及送市级参评高级教师职称(含市直学校中级、初级职称)的申报材料应分别于 2018 年 9 月 30 日、10 月 31 日前报送泉州市教育局职改办档案室联系人:曾鲤,联系电话:328121266、22998081,报送时提交委托评审函、人社局出具的岗位空缺职数证明及申 报 人 员 汇 总 表 (送省级评审的正高级及送市级评审的高级职称(含市直学校中级、初级职称)的委托评审函分别出具,并加盖 公 章 ),汇 总 表 电 子 文 档 发 送 ),逾期不予受理。二、注意事项(一)具备相应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教师职称,其任职年限、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 20

6、18 年 8 月 31 日。(二)各县(市、区)属学校高、中级岗位空缺职数由县(市、区)人社部门出具证明,并加盖职改办印章;市直学校高、中级岗位空缺职数由市人社部门出具证明,并加盖职改办印章。(三)参加 2018 年度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级(一级)职称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的“合格” 人员 及按规定可免试的人员,符合相应标准条件的,可申报 2018 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四)义务教育学校,现在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任教的教师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参与职称评审。(五)青少年宫、外校活动中心、社会综合实践基地等校外教育机构工作量按工作日计算,每年不少于 190 个工作日,循

7、环教学不作要求,业务考核可结合所从事的工作进行说课讲课和面试答辩。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到农村学校开展流动青少年宫、校本课程等艺术、体育、科技类活动及课程辅导 2 年以上视为农村任(支)教经历。(六)申报对象的申报职称(职务)名称按职称改革统一职称(职务)要求填写。申报对象所提供的申报材料严格按闽教师2017 41号文附件 10 的“申报 材料要求” 、闽教 师 201868 号文中的相关表格及 “材料清单” 报送。其中,填 报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 师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要明确如下要求:所有申报对象应在汇总表的“申报学科”栏 前加注一 栏“ 申报职务”,并按统一的职称(职务)名称填写(如正高级、高级、

8、一级、二级、三级);申报中级教师职称的对象,应在汇总表“ 备注” 栏 前加注一栏“中级职称考试”,并注明是否“ 合格”4;申报高、中级教师职称的对象,应在汇总表的“备注” 栏内注明任教学段(幼儿园、小低、小高、初中、高中)申报学科及教材版本名称。(七)申报学科名称必须按中小学学科设置目录名称填写,申报学科应与所教学科相一致。(八)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含市直学校中级职称)应填报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说课讲课评议情况表,并参加市级组织的说课讲课业务考核,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县(市、区)属学校申报中级教师职称的说课讲课业务考核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考核评议。 (九)评审材料清单中,除材料

9、项目要求提供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盖单位公章,聘任书需加盖人社部门职改办印章)外,均要提供原件材料。(十)年度考核表(原件)的教学工作量、公开课、班主任工作、开展课外兴趣活动等重要位置,学校应加盖“核对章” 。(十一)申报对象严格按闽人社文2016 142 号文的标准条件,填写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承担教学及担任班主任工作情况汇总表;申报学科为体育、音乐、美术等学科,在学校获得学年度“课外活动校级优秀辅导员”证书 或奖状(学校证明不予认可)的申报对象,工作年限可按班主任工作年限计算。(十二)申报对象的公开课、示范课的评价证明材料应提供评课人(两人以上)手写签名,及有效通知、安排及教案(讲稿),并加盖公

10、章;中级(一 级) 职务 除开设校级( 园级)以上公开课的经历外,还应参与开设选修课程或开发校本(园本)课程的证明材料。(十三)各地及有关学校(单位)应对申报对象提供的论文进行网上检索,登陆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http:/ www. CN 刊物上发表论文。发表在非法刊物或在相应期刊上检索不到的文章不能作为论文成果。申报正高级教师送审两篇代表作,申报高级教师送审一篇代表作。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须提供核心期刊刊物索引。(十四)课题(不含各类子课题)需为申报学科相关的课题或德育、教育管理类课题。应提供课题立结项通知或证书、课题立项申请(申报)表、结题报告、结题鉴定表(表中未盖立项单位印章的,可提供

11、结题证书)、课题成果等原件,相关表格内容必须完整。(十五)属乡村教师的申报对象,须填写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由所在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注明该校是否为乡村学校并盖章。(十六)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对象,须提供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原件。(十七)继续教育要求近五年年均继续教育学时和学分符合要求;继续教育证书及培训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并经人事或教育主管部门验印;按有关规定,继续教育证书每五年由人事部门进行一次统一验印方为有效(申报对象必须提供)。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 的通知(闽人社文 2015338 号)规 定执行,自 2

12、016 年 1 月 1 日起,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 90 学时,2016 年以前仍按每年累计不少于 72 学时计算。(十八)上一次参加未获通过,本次评审又申报的,应有新的教育教学成果。(十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同一系列职称不再进行申报“转评” ,但中等职业学校与中小学(幼儿园)之间职称需申报“转评” 。(二十)申报对象的材料应尽量简化,其中,申报正高级职称的材料,如不符合要求的,不应多送,申报高级职称的材料原则上控制在两袋,并按规定将有关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内公示。6(二十一)职称评审费按闽价费2008 361 号文的规定执行。(二十二)有关表格可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

13、p:/)教师工作处职称申报栏下载。(二十三)本通知未尽事宜,按闽教师201868 号及闽人社文2016142 号文的有关 规定执行。各县(市、区)人社、教育职改部门和市直有关学校(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对象报送材料的指导和审核工作,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因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职称评审的,由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自行负责。附件:1. 闽教师201868 号文 2.泉州市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职务推荐名额控制数泉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 年 9 月 7 日(泉州市教育局职改办联系人:陈劲文 联系电话:22138813;泉州市职改办联系人:沈永进 联系电话:22135541)抄送:市教育局、人社局。 泉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 年 9 月 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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