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仁府办发20142 号仁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安委会及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仁怀市安委会及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4 年 3 月 11 日 2 仁怀市安委会及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 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安委会及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结合仁怀实际,制定本职
2、责。第二条 安全生产 工作遵循“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 针 ,严格贯彻执 行国家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实行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同 责、一 岗双责” 和安全生 产“ 一票否决”制。第三条 市安委会各主要成员单位要在市人民政府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站在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正确处理好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要根据本部门(行业)的实际,制定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并认真组织实施;在重大经济决策中,应有符合国家有关保障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的配套措施。第二章 市安委会和市安委办工作职责第四条 市安委会工作职责1.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组
3、织、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2.综合督促指导下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安 3 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落实情况,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并建议政府督查机构将其列入重点督查对象。3.下达安全生产督办指令和安全生产各项控制指标;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4.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半年和年度考核,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奖惩建议。5.明确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具体单位、设施和场所名单及其整改责任部门。6.根据工作需要,协调各部门做好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7.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第五条 市安委会办公室工作
4、职责1.负责市安委会日常事务工作,承办市安委会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市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 2.监督检查、协调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全市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组织全市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3.研究拟订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和工作任务,并组织考核。 4.根据有关规定,负责组织相关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适时对外公布事故调查处理结果。 5.承担市安委会协调煤炭行业管理涉及
5、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4 6.承办市政府和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三章 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第六条 市政府办职责1.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性规章,拟订安全生产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3.负责组织全市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第七条 市安监局职责1.组织起
6、草安全生产地方性规章,拟订安全生产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3.承担工贸八大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按照行业主管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乡镇对工贸企业进行安全监管,依法监督检查工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安全投入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
7、产管理工作。 5 4.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检查责任,组织指导并监督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6.监督检查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的实施,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排除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7.负责组织全市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8.
8、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9.负责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煤炭行业管理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文件;制定煤矿安全投入、安全装备、安全科技创新规划和措施并督促落实;检查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组织开展全市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和煤炭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对重大煤炭建设项目提出建议;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煤矿企业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整改并组织复查;督促煤矿企业对煤矿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指导协调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10.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
9、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有关工作。 11.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有关安全 6 生产组织的资格申报和管理,负责煤矿、非煤矿山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资格认证,并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12.负责对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化品组织开展企业从业人员的四级安全教育培训和基本操作技能教育培训管理;对安全监察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安全检验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3.承担市安委会(安委办)的日常工作和市安委办的主要职责。 14.承担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联席会议、非煤矿山整顿关闭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5.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和
10、乡镇(街道)安监站工作。16.组织推广安全技术和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交流与合作。17.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八条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治安大队、消防大队职责1.负责全市道路交通、消防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管理细则和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及检查落实。2.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负责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依法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强化机动车、驾驶人发牌、发证、安全技术检验、考核等源头管理,打击套牌、假牌、无牌等涉牌车辆、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3.牵头组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执法检查和整治;查处已报废车辆上路行驶行为;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
11、督促各有关单位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通过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分析,排查出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路段,并提出治理措施、意见;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 7 推广、应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和设备;协助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大型客、货运输车辆应用行驶记录仪、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车载监测监控系统、GPS 等,加强动态监管。 4.负责对全市消防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参与编制城镇消防规划,依法对有关建筑工程消防“三同时” 进行审核和竣工验收;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监督抽查,对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检查,监督相关责任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依法对违反消
12、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5.负责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依法审查、核对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划定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区域,监督检查运输企业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或罐体按规定安装和喷涂安全警示标志,并对相应持证单位及个人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及其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依法审查、核发民用爆炸物品准购证和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对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的道路运输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打击无证运输、买卖、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非法
13、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邮寄烟花爆竹行为。 7.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安全许可制度,并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监督检查消防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8 的实施情况,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和灭火预案;监督检查城市建设中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督促城市建设和管理部门维护、改善公共消防设施;监督检查建设项目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推广应用消防安全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成果。9.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公共娱乐场所、重点保护单位、学校、邮电、通讯、电力、旅游
14、风景区、大型商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等的消防安全,督促其整改消防隐患;负责对各类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业务指导,督促开展业务训练,组织联合演练,提高灭火、防火水平。10.负责爆破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11.依法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中的治安管理工作。 12.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第九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1.在城乡建设规划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设计规范,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将安全生产列为审批规划和批准建设的重要条件。 2.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材料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施工
15、工地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负责对建筑企业安全资格证、 在建工程项目安全许可证等证件的核发管理,建立各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档案。3.负责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检查核对工作。 9 4.指导城市供水、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5.依法查处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6.组织开展建筑企业生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重点负责对建筑和房屋拆迁临时
16、用工、民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基本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7.督促建筑企业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安全防护用品。第十条 市交通运输局职责1.负责道路客、货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对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条件、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进行审查。负责汽车客运站(场)安全监督工作。引导和鼓励企业使用 GPS 系统,加强 运输企业对大型客、 货运输车辆应用行驶记录仪、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车载监测监控系统、GPS 系统车辆的动态监控、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管理。 2.负责所辖水路客、货运输安全源头监督管理工作。对所辖水路客、货运输船舶设施实施检验,监督管理内河通航
17、水域水上交通安全,负责港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县乡公路和管养路段、水运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建设、监理、施工、检验检测、安全评价)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县乡公路和管养公路、水路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10 4.负责有关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所辖内河水域运输企业和港口作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对车、船舶登记和检审;严格检查船舶装载,严禁超载和违章驾驶。 5.按照职责开展道路、水运交通、城市公共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消除事故隐患,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车船超载和打
18、击假牌、无牌、无证、报废车船营运的违法行为。 6.强化道路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的安全保障。负责县乡公路和管养公路危险路段排查和治理工作,对县乡公路和管养公路的危险路段有计划进行改造。 7.指导、监督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评估、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8.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9.负责对城市公共汽车、出租车运输安全进行管理,维护城市公共汽车、出租车正常的经营秩序,牵头组织开展城市运输行业的各种安全生产活动,及时处置各种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10.牵头做好运输船舶、农用船、渔船等运输工具驾驶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和颁证工作,开
19、展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11.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负责本系统(行业)伤亡事故和水上交通伤亡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定期分析、预测全市水上交通和本系统(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对策和建议。第十一条 市教育科学技术局职责1.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11 2.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3.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纳入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职业教育,制定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4.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指导各校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5
20、.制定本系统的应急救援方案,指导学校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加以演练。6.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7.负责对学校危房的安全检查和监测,检查消防、防雷设施安全使用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8.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在建工程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接送教师和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9.负责师生食堂、饮用水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10.指导、监督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培训机构按国家和市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打击取缔非法办学。11.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工安全技能和安全常识教育培训。12.支持科研机构和有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13.协调政府
21、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 市经贸局职责1.负责协调全市经贸系统、粮食仓储、屠宰场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拟定经济贸易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制 12 度的措施并开展日常工作。2.负责检查全市经济贸易行业系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帮助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3.组织协助经济贸易行业系统的安全生产宣传、培训、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定期分析,预测全市经济贸易行业系统的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4.负责对石油行业、建材行业、肉食品、粮食仓储等行业的安全进行管理,并同时对
22、民爆物品、电力、饮用水、再生资源回收等安全进行综合协调调度,履行行业管理的职责。5.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经济贸易行业系统安全生产联席会,对经济贸易酒类系统行业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指导经济贸易企业规范建设、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审验和颁发相关证件等工作。6.督促相关单位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加工装备安全技术措施。7.及时上报信息和材料,组织对各种隐患进行整改和处置,对违规违章人员进行处理。第十三条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责1.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管理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防爆电器、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施设备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工作。2
23、.对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进行资格审查和监督检查。3.管理有关专业安装、修理、使用、检测特种设备单位的操 13 作人员的资格考核、教育培训工作。4.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开展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游乐设施等设备的安全技术检验,发放安全准用证;审查核发产品生产许可证项目的安全设施建设备案情况。5.负责对食品生产、饮用水、白酒等食用产品的检测、监督检查。6.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负责特种设备伤亡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第十四条 市文体广电旅游局职责1.负责全市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和旅游企业、旅馆和星级饭店安全管理工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和制度
24、,并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旅游企业的安全检查,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协调处理文化娱乐场所、旅游安全问题。3.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的宣传报道工作,将安全生产好的做法和经验通过电视媒体进行推广,对典型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曝光。4.组织文化娱乐场所(网吧)、旅游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学习,及时呈报相关信息和材料。5.督促旅游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保障旅游设施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监督检查特殊旅游项目(如漂流等)及团体旅游安全保护方案和急救措施的制定和落实。6.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和旅游企业认真审核和颁发相关证照,负责文化娱
25、乐场所、旅游伤亡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 14 第十五条 市农牧局职责1.负责全市农业运输机械及拖拉机、变型拖拉机、农副业自用船、渔船的安全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农牧安全生产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2.负责对全市农副业自用船水上交通安全日常和汛期管理,对农副业自用船、农业运输机械及拖拉机的安全技术检验和登记建档,严格牌证管理。3.负责农牧行业发生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上报,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4.负责对全市渔船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在河流、水库从事专业捕鱼和养鱼用船舶进行注册登记、检查及船员考试发证,制止渔船非法改变用途,从事载人载货载畜等的非法营运。5.负责农牧行
26、业的作业安全、维修管理、农机登记、安全检验、事故处理、农机驾驶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 6.负责农业机械田间场院的安全监管工作。7.严格查处无证无照和未按时审验、校检、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渔船、农用船、农用机车。8.每季度召开一次农牧行业安全生产联席会,认真总结分析、通报一段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第十六条 市城市管理局职责1.根据遵义市城市燃气行业特许经营制度管理办法规定,负责城市燃气和燃气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从事燃气行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对燃气经营企业和经销点进行监管,并负责对液化石油气、燃气充装站和经营点实施安全检查。2.负责督促燃气管网、燃气管道的日常检查和
27、维修管理,配合质监部门对管网严格进行检测,加强燃气使用的安全宣传,确 15 保市民燃气使用安全。3.规范管理好各类环卫车,杜绝无牌无证车辆上路作业,驾驶人员必须持证驾驶;督促保洁公司加强对环卫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并持证上岗。4.组织排查清理户外广告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措施及时处置。第十七条 市水务局职责1.负责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设施、河道及其岸线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指导中小型水利水库、中小型水电站、农村水电站的度汛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水利行业水库库区水利工程设施、水闸、船闸的安全监督管理和监控。指导、协调乡镇(街道)和部门做好各类水库堤坝安全监管和事故防范工作。 2.负
28、责监督水利水电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负责防汛抗旱指挥,加强对汛期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工程、河道管理单位制定并实施重大事故应急预案。 3.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并对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负责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 4.负责水利系统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5.负责水利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水利建设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 6.负责督促对城区供水管网维修管理,严格对水质进行检测,确保市民饮用水安全。第十八条 市国土资源局职责1.负责对全市申报采矿权的设计报告安全方案进行审查,按照安全生产“ 三同时 ”的原则提出相关的建 议和意
29、见。 16 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制订地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负责对全市范围内的地质灾害安全情况进行调查和管理,提出处置意见和方案,牵头处理地质灾害涉及群众安全的工作,对地灾隐患进行监测、评估。4.对涉及安全生产有关审核前置条件依法审查,依法颁发土地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负责查处无证开采、以采代探、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杜绝非法开采行为等不安全事故的发生。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专项整治,对政府决定关闭的矿山企业,按规定及时注销采矿许可证。 5.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
30、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市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6.指导、督促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第十九条 市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1.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和职业卫生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 3.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和危险化学品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4.负责食品消费环节、药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食品消费环节、药品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国家有关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建立健全药品质量和食品消费环节质
31、量安全责任制, 17 防范药品质量和食品消费环节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5.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及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救援及后勤保障工作,制定完善医疗救治应急救援制度和措施。6.负责食品、药品和职业卫生方面的信息和检验检测情况,及时向全市通报;负责对食品药品方面的违法违章案件对照规定进行查处。7.负责组织开展食品、药品行业、职业卫生有关人员的培训学习,组织深入企业、村组、农户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及时向市民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第二十条 市总工会职责1.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2.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参与涉及
32、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制度的拟订工作。 3.指导基层工会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指导基层工会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 4.参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代表职工监督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5.监督和协助有关部门宣传、执行党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组织劳动者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开展群众性的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第二十一条 市公路养护管理段职责1.根据公路法规定,负责省道公路安全标识标牌的设置和管理,对省道 S208 线公路安全设施隐 患的排查和整治,货运车辆超载的治理。 18 2.负责对公路路面不安全隐患进行整治,配
33、合交警部门清理和拆除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违章设施。3.适时开展道路运输安全、保护公路设施的安全宣传活动,配合交通、交警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第二十二条 市气象局职责1.根据天气气候演变情况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及时向各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及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信息。 2.负责雷电灾害安全防御工作,加强对防雷工程设计、施工、检测单位资质管理,组织做好防雷装置图纸审核和工程竣工验收、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查及雷电防护装置的安全检测。3.组织开展重大项目、易燃易爆化工项目雷电风险评估工作。4.负责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的安全检查、事故防范和保障工作;督促指导氢
34、气球充装和使用安全,使用后及时回收处理。 5.负责为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气象监测及预测保障。6.负责全市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第二十三条 市供电局职责1.负责全市供电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供电安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2.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定重大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建立重大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3.组织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 19 各项措施,组织对电力系统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诊断、分析和评估、建立台帐。 4.负责电力安全的业务培训、考核和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电力安全生产新技术的推
35、广应用。 5.承担大型水电和火电建设施工安全监管工作。6.参加、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第二十四条 市工商局职责 1.依法对企业登记注册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审批前置要件进行审查,未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许可的,不予登记。 2.依法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易燃易爆品等危险物品的市场经营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取缔和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危险物品行为。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取得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 4.依法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督促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市场主办单
36、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防火灾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 5.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有关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 市发展改革局职责1.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基础设施、执法能力、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和隐患治理纳入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发展计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2.制定和完善相关产业政策,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会同有关 20 部门加快组织实施集团、大公司战略。 3.负责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作 为审批、核准、备案、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监督建设单位将安全设施投入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4.按职责分工,参与对
37、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总体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5.建立完善煤矿安全建设专项资金,并按照规定将资金及时投入煤矿安全建设项目,确保专款专用,项目建设结束后,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项目建设验收。 6.指导、协调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项目业主和各工程指挥部是安全生产监管的责任主体)。第二十六条 市监察局职责 1.参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行政监察对象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按照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抢险和调查处理工作,严格责任追究,严厉查处事故涉及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法违
38、纪行为。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对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 4.组织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5.建立健全事故调查处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和协调召开联系会议,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效率。 第二十七条 市司法局职责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 21 部门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督促指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2.组织开展司法行政系统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把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作为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提升队伍安全责任意识和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39、。 3.指导、督促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事故隐患。 4.参加、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第二十八条 市财政局职责 1.配合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开展有关工作的督查检查,督促乡镇(街道)政府财政加大安全生产保障经费投入。2.负责编制同级政府年度安全生产投入预算,及时拨付安排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经费。3.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每年安排一定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公共安全应急体系建设。4.负责组织对各级政府、各部门安全生产经费预算及落实情况实施考核。5.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安全技术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专款专用,按时完成项目建设。6.深入开展财政系统安
40、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升队伍安全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第二十九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责 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2.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 22 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领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评比表彰。 3.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规划、培养、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 4.组织协调对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注册、执业、继续教育等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5.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安全生产领域职业资格相关政策。6
41、.负责监督检查企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和签订劳动合同。 7.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指导和监督企业落实参加工伤保险有关政策措施。 8.指导、监督各级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9.做好农民工安全技能和安全常识教育培训。 第三十条 市环境保护局职责1.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放射性物品生产、储存、转让、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2.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3.依法对危险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收集、运输、储存、利用和处理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以及危险化学品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4.调查
42、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环境应急指导、环境应急监测和相关防护、善后工作。 5.负责制定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23 6.指导、协调地方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次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 第三十一条 市酒发局职责1.负责酒类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重点对全市白酒行业合法企业的安全进行日常监管;拟定酒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的措施并开展日常工作。2.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对白酒行业安全的监管工作,督促全市白酒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指导企业科学、安全、协调发展及进行标准化建设。3.负责检查全市酒类企业贯彻执
43、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落实整改;督促指导酒类企业规范建设、管理、安全生产宣传、安全教育、培训,审验和颁发相关证件等工作。4.配合有关部门对供电、消防、排污、特种设备等安全进行管理,并进行综合协调调度。5.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酒类系统行业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分析和预测全市酒类系统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6.及时上报信息和材料,组织对各种隐患进行整改和处置,对违规违章人员进行处理。第三十二条 市林业局职责1.负责森林防火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防范森林火灾的措施、预案、对策及基础设施规划。2.指导监督林业系统所属单位的
44、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森林公园、风景区(点)和其他涉林经营管理单位及个人落实防火措施,负责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24 3.负责做好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值班调度和统计,建立火灾档案和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4.负责对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护林员的管理和培训,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森林防火先进技术,做好各成员单位的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积极消除火灾隐患,负责植被恢复,侦破和查处火灾案件。第三十三条 市法制办职责1.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修改,承担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规章解释工作。2.负责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45、备案审查和市政府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3.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开展执法培训及执法证的换发工作。4.承办申请市政府裁决的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工作。第三十四条 市人防办职责1.协助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人防工程建设及防汛、防火安全工作,监督检查所属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2.发布事故灾情警报,制定人民防空通信及警报网的建设规划和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3.利用人防系统现有资源、设施和队伍,参与防灾救灾和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第三十五条 市民政局职责1.组织拟订各类民政社会福利机构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开展有关安全宣
46、传教育工作。 25 2.建立民政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3.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监督检查行业、系统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超出职责权限的及时报告市政府或告知有关部门处理,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第三十六条 市编委办职责1.统筹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职责的制定与调整工作。2.综合协调部门之间的职能关系,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提供指导与服务。第三十七条 市委宣传部工作职责1.将安全生产作为全市社会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各部门和新闻单位组织实施。2.开辟本市安全生产公益宣
47、传通道、宣传专栏,组织各新闻单位宣传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报道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及重大安全生产活动。3.指导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和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舆论监督。4.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刊播全市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公告和通报。5.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引导新闻媒体客观报道突发事件,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及社会稳定。第三十八条 市烟草专卖局职责 1.建立健全安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召 26 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情况。2.负责烟草生产
48、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烟草企业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督促检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第三十九条 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职责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情况。2.负责公司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所属部门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督促检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3.依法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置工作。4.在五一、国庆、元旦、春节、六月安全生产宣传月等各个重点时段,向广大市民发送安全生产宣传公益短信。5
49、.开展本行业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建立隐患台帐,按照“五落实” 的要求 进行整改落 实。第四十条 市银监局职责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情况。2.负责本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商业银行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督促检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3.依法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置工作。4.督促各商业银行依法支付安全生产风险保险金。5.开展本行业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建立隐患台帐,按照“五落实” 的要求 进行整改落 实。 27 第四十一条 人保产险、人保寿险、太保产险公司职责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情况。2.负责公司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所属部门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督促检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3.依法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置工作,并及时赔付保险金。4.进一步完善人身安全和财产保险制度,保障经济建设健康发展。5.开展本行业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建立隐患台帐,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