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编号:中心-YC2018-140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磋 商 文 件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2目 录一、招标公告二、竞标人须知三、服务采购要求四、政府采购合同五、响应文件3第一章 招 标 公 告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现就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国内有实力的物业服务企业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1、磋商文件编号:中心-YC2018-1402、招标项目名称、服务期及预算:项目名称: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服务期:服务期限二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根据自身情况和中标人合同履行情况选择是否续签。项目
2、预算: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总建筑面积约 17000 平方米,本项目每年预算 520000元,二年预算总计 1040000 元,即单价约 2.55 元/ /月。(详细项目要求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要求)3、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4、竞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经营本次招标采购服务等相关经营范围的;(7)须持有保安从业单位服
3、务证或注册地公安部门的招用保安员的备案书。(8)竞标人必须具有一定的设备设施维修技术力量做支撑;特别提醒:竞标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用于资格审查:竞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原色公章);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财务报告或基本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原色公章);4公司社保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内页或 2018 年至今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专用收据或 2018 年至今任一月份社会保险费缴款清单或
4、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原色公章);提供信用中国(http:/ ;纳税证明材料:2018 年至今任一月份缴纳税收的凭据(增值税或营业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原色公章);竞标保证金进账单(复印件);保安从业单位服务证或注册地公安部门的招用保安员的备案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各投标单位应按上诉资格审查要求,提供合格的资质证明文件并整理成册,开标时交于招标方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竞标人资质文件装于响应文件内的,视为在开标前送达。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5、现场踏勘时间:拟竞标人可于项目公示期内的正常工作时间,自行前往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勘察,竞标人自行承担勘察现场所发生
5、的全部费用,确保并负责随行人员安全。采购单位联系人:王璐璐,联系电话:18170566765。对现场勘察不做强制性要求。参加现场勘察的拟竞标人,须携带以下资料:拟竞标人营业执照复印加盖公章,勘察人员身份证原件(不是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评标方法和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服务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拟竞标人可在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也可到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现场领取。现场领取标书时间为:2018 年 8 月 30 日至 2018 年 9 月 5 日正常工作时间,上午 8:3
6、0-11:30,下午 14:30-16:30(北京时间)。8、竞标保证金:竞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前必须向代理机构交纳竞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采用竞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帐,不接受个人汇款。收款人: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1490 5909 0000 0263 55。竞标人须在转账凭证上注明投标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保证金到账视为报名成功。9、响应文件投送及开标地点: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宜阳大厦中座三楼开标四室)。10、标书投送截止时间:2018 年 9 月 14 日 9:00(北京时间).11、开标时间:2018 年 9 月 14 日 9:00(北京时间
7、)。512、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795-3216796 联系人:华阳地址:宜阳大厦中座 410 13、采购单位: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人:王璐璐联系电话:18170566765地址: 宜春市宜春北路 895 号14、监督部门:宜春市政府采购办联系电话:0795-319851815、采购文件下载、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http:/ 年 8 月 28 日6第二章 竞标人须知(一)总 则1、适用范围及定义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书中所述的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招标。1.2“招标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招标机构,即宜春市政府采购中
8、心。1.3“竞标人”系指符合磋商文件竞标人资格要求和条件参加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投标活动的供应商。1.4“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本次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竞标人必须符合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经营本次招标采购服务等相关经营范围的;(7)须持有保安从业单位服务证或注册地公安部门的招用保安员的备
9、案书。(8)竞标人必须具有一定的设备设施维修技术力量做支撑;3、投标费用竞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竞标的结果如何,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磋商文件的约束力竞标人一旦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二)磋商文件75、磋商文件构成5.1 磋商文件包括: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竞标人须知(一)总则(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开标与评标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采购要求第五章 响应文件一、投标函格式二、开标一览表三、竞标报价明细表四、技
10、术(商务)响应表及技术(商务)偏离对照表五、竞标单位基本情况六、实施方案七、资格证明文件(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中心联系解决)5.2 竞标人应该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竞标人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竞标人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6、磋商文件的澄清6.1 任何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竞标人,均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的正常工作时间以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同时认定其他澄清方式为无效。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及时
11、予以答复,根据需要,该书面答复内容同时分发给其他竞标人,并视为本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2 本磋商文件解释权由招标人负责。87、磋商文件的修改7.1 招标人根据需要,可对磋商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并视为本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7.2 招标人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7.3 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标的物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竞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8.1 竞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竞标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8.2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
12、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货币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10、响应文件构成竞标人编写的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的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0.1 投标函(按磋商文件第五章“投标函格式”要求填写);10.2 开标一览表(按磋商文件第五章“开标一览表”格式要求填写);10.3 竞标报价明细表(按磋商文件第五章要求填写);10.4 技术(商务)响应表及技术(商务)偏离对照表;10.5 竞标人基本情况表(按磋商文件第五章要求填写);10.6 实施方案(按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填写);10.7 资格证明文件(按本磋商文件第一部分要求提供);11、投标函格式竞标人应根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格式,
13、完整地填写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说明所提供货物的品牌、数量及价格。12、投标报价12.1 投标货币为人民币。12.2 竞标人应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报价表格式以招标内容为基础单位提出报价。12.3 报价包含下列内容: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报出项目总报价和分项目价格。包括:中心大楼等9区域的设备设施运行和维护与管理、保安保洁、停车场管理、安全管理、房屋卫生维护、垃圾粪便清运等综合物业管理费用(具体服务范围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项目要求)。人工费用,包括工资、福利、社保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员工培训费、员工服装费。管理费用,各类证照证件办理费用,管理费,宣传费用,必要的备品备件
14、、易损件、专用工具和耗材费用,本项目投入设备的摊销费、税金、合理利润等。竞标人为其物业管理从业人员配置的劳保用品、租赁的生活用房、交通工具、餐饮、水电开支、公共福利费用等。为完成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内容而由中标人应当支付的各项成本、费用、消耗。中标人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交纳的各种税、费、基金、公益事业支出等。中标代理费: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须缴纳磋商代理服务费,服务费金额为中标金额的 1.5%(此费用不予退还)。列出以上费用的详细测算后汇总报价。12.4 竞标人应在开标一览表上标明单价、总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
15、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竞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12.5 投标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方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13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认定及优惠13.1 小微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3.1.1 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13.1.2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本项所称货物、服务不包括使用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服务;13.2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服务的,视同为中型企业;13.3 小、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投标时,须
16、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见本招标文件)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小、微型企业认定有效证明;13.4 小、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投标时,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货物或服务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制造企业小微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小、微型企业认定有效证明;1013.5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未提供小型和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小、微型企业认定有效证明的,视作不具备小型和微型企业条件;未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17、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作不具备监狱企业条件。13.6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本磋商文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4、物业服务采购要求的响应14.1 竞标人必须依据磋商文件中物业服务采购要求,逐条具体说明拟投入的人力、物力、费用、工具、技术(包括技术人员),承诺要达到的具体的服务内容和标准,实现承诺要采取的管理机制和管理举措。14.2 竞标人的响应,必须是
18、可行的。如此次采购的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一致认为,竞标人对某项采购要求未响应或明显不可行,可以在评标时,将此项分判为 0 分。 14.3 投标标人的响应,应该是具体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不可或缺。否则,评委在评标时,可以认为竞标人对某项采购要求的响应是不充分的,在评标时,将此项分判为合格分。14.4 竞标人对物业服务采购要求的响应,都将视做对招标书的承诺,在中标履行合同时,必须兑现。15、证明竞标人资格合格的文件15.1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竞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5.2 竞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服务和物资的能
19、力以外,还必须具备响应可能会发生的维修保障、工程技术、应急处理的能力;15.3 竞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16、竞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16.1 竞标人应按规定提交竞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竞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竞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在因竞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没收竞标人的竞标保证金。1116.2 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竞标保证金的投标,采购中心将视其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6.3 竞标人的竞标保证金,将在开标结束后十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6.4 中标人应在签订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贰万元(
20、20000 元)整,合同期满,所有交接手续办理完成后,且未拖欠员工工资及其他费用,不计息全部返还。 16.5 下列情况发生时,竞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1)竞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相关规定签订合同。17、投标有效期17.1 响应文件从投标截止日期后 60 天内有效。17.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竞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竞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中心的这种要求撤回投标,而不被没收竞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竞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有关竞标保证金没收和
21、退还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8、响应文件的书写及签名、盖章要求18.1 响应文件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否则其投标无效。18.2 响应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原色公章,否则其投标无效。18.3 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的投标。18.4 响应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名、盖章处逐一签名和加盖单位的公章,否则其投标无效。18.5 响应文件的份数:正本一份、副本贰份,共叁份。并在文件左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9、响应文
22、件的密封和标记19.1 竞标人应将响应文件按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在每个文本封面上标明“响应文件正本(副本)”,以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标人名称等内容。19.2 竞标人应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贰份)一并装入响应文件袋中加以密封。响应文件袋要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1219.3 响应文件袋上都应写明: 采购机构: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名称: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 项目编号: 中心-YC2018-140 投标单位: 注明:“开标时才能启封”19.4 竞标人可按上述要求和文件袋样式另行包装。19.5 响应文件的密封以响应文件袋无明显缝隙露出袋内文件且封口处有密封签章
23、为合格。19.6 竞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时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标记的,招标人有权拒收,拒收所产生的后果由竞标人自负。20、投标截止日期20.1 响应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招标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20.2 竞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响应文件送到指定的地点,即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宜阳大厦中座三楼开标四室),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招标人将拒收。20.3 在评标结束后,不论中标与否,竞标人均不得收回响应文件,各竞标人的响应文件由招标方归档,以便接受有关部门的复查。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 竞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可以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竞标人对所递交的补充
24、、修改或撤回需向招标人出具书面通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1.2 响应文件的修改通知应按本须知相关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封面上标明“修改”字样。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竞标人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22、本次投标注意事项22.1 竞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22.2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须缴纳磋商代理服务费,服务费金额为两年的中标金额的1.5%(此费用不予退还)。22.3 代理服务费转入账户信息:开户名称:宜春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宜春农商行宜阳支行营业部,账号 :149059090000006004,(请在进账单摘要中注明代码13219112000
25、1,否则后果自负)。中标人如果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等费用的,招标人将没收其竞标保证金,并保留诉讼的权利。(五)开标与评标23.1 开标23.1.1 招标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凭个人身份证签到参加开标会、接受验证,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现场投送纸质文件的和未委派投标代表接受现场资格审查的,取消其投标资格。23.1.2 招标人将做开标记录,存档备查。23.1.3 当整个招标项目的竞标人不足 3 家时,除招标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人将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将该项目改为其它方式进行处理或重新招标。24.组建磋商小组24.1 磋商小组由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
26、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招标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 1 名法律专家。磋商小组根据招标采购货物的特点,并负责评标工作。24.2 以该磋商文件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为评标依据。25.磋商25.1 代理人应当按该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磋商。25.2 磋商小组成员集中对供应商的资质、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27、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3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标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
28、授权代表签字或14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4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26.报价26.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6.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
29、票推荐 2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6.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6.4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竞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27.评标27.1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7.2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
30、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以封闭方式进行评标。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评标全过程中不允许竞标人与评标专家组之间有可能影响到投标结果公正性的会面与谈话,以体现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27.3 评分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7.4 本项目采用 100 分制。27.5 评标的标准27.5.1 全部实质性响应本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27.5.2 最大限度满足
31、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 27.5.3 具备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技 术、装备和经济能力;1527.5.4 方案合理、可行性好;27.5.5 竞标人所承诺的售前售后服务和培训计划;27.5.6 有违反磋商文件任一条内容的违约处罚承诺。27.5.7 所有计分项目均按四舍五入计取到小数点后两位。27.6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关工作人员以及其它知情人不得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供应商的中标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27.7 竞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公正的活动,可能导致其被取消中标资格。27.8 政府采购评分表及说明评分项目分数 评分标准报价 2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
32、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20分。其他评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精确到两位小数位,两位小数位后实行四舍五入)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于评审。 评标委员会分析总报价及各个分项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若认为投标报价出现异常时,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报价的详细组成和投标设备的供应渠道等事项作出解释和澄清,若无法作出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须确认其投标报价是否有效,若无效,作无效标处理。201、具有成熟的保安保洁专业队伍及固定的办公场
33、所,得 4 分。评标依据: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竞标人原色公章,未提供不得分。42、管理业绩状况 6 分A、竞标人有 2016 年 1 月后政府办公楼物业管理建筑面积 2 万平米(含)以上项目的得 4 分;本项最高得 4 分。B、竞标人有 2016 年 1 月后政府办公楼物业管理建筑面积 1 万平米(含)以上项目的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2 分。评审依据:(本评分项最高得分 6 分,且每个合同仅计分一次。需提供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予以佐证,否则,不予给分)63、竞标人在宜春市中心城区内设立物业公司或分公司的,得 5 分。(提供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34、)5商务部分174、竞标人对此项目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投标法人代表对此项目的意见和达到招标人提出的物业管理目标的承诺(亲笔签署),提供得 2 分,未提供不得分。2161、拟投入项目人员:A、项目经理人选:拟投入本项目的驻院管理人员资质水平具有专职物业管理经理且熟悉保安保洁管理、协调工作的,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1 名),每增加 1 名加 2 分,最高得 2 分。评审依据:提供物业管理经理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在职公司缴纳社保的明细,未提供的不得分。B、拟派驻本项目服务的保洁人员具有保洁员上岗证的,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6 名),每增加 1 名加
35、1.5 分,最高得 3 分。评审依据:提供保洁员上岗证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C、拟派驻本项目服务的保安人员具有保安上岗证的,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8 名),每增加 1 名加 1.5 分,最高得 3 分。评审依据:提供保安上岗证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82、技术投入、资金投入:具备专业保安保洁设备、能根据项目实地情况制作装备投入及管理方案,合理详细的得 7 分;给出的方案比较板式化,未参照场地实际情况,得 3.5 分,未提供不得分。针对该项目具体要求明确制定预算表,包括投入的前期费用、流动资金、固定资产投入等列出详细计划;能根
36、据项目实地情况制作装备投入及管理方案,合理详细的得 7 分;给出的方案比较板式化,未参照场地实际情况,得 3.5 分,未提供不得分。143、竞标人对此项目的管理办法: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制定合理的人员定编、员工素质标准、工资保险标准、员工培训及奖惩制度的得 12 分,方案不够详细的得 6 分,未提供不得分。12实施方案部分634、实施方案,评标委员会根据各竞标人的服务管理方案进行打分:(1)提供的卫生保洁管理方案:能根据项目场地实际情况,采购人具体要求做出详细人员安排及班次规划得 4 分,给出的方案比较板式化,未参照场地实际情况,得 2 分,未提供不得分。(2)房屋、公共场地、道路的保安保洁及维护
37、、停车场秩序维护管理方案:能根据项目场地实际情况,采购人具体要求做出详细人员安排及班次规划、提供合理详细的日常维护方案得 4 分,给出的方案比较板式化,未参照场地实际情况,得 2 分,未提供不得分;(3)安保工作管理方案:能根据项目场地实际情况,采购人具体要求做出详细人员安排及班次规划得 4 分,给出的方案比较板式化,未参照场地实际情况,得 2 分,未提供不得分。(4)应急处理突发事件方案和能力:能根据项目场地实际情况,做出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方案并给出具体的应急处理方案,得 4 分,给出的方案比较板式化,未参照场地实际情况,得 2 分,未提供不得分。2317(5)提供支持配合及深化延伸物业服务
38、方案 3 分;(6)消防安全管理方案:能根据项目场地实际情况,采购人具体要求做出详细的分析及规划得 4 分,给出的方案比较板式化,未参照场地实际情况,得 2 分,未提供不得分。5、竞标人承诺满足对采购人交办的其他临时性服务工作并达到质量、时限等要求得 3 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竞标人公章)3备注:招标后,将对中标候选供应商提供的资质及实力证明进行查证,若有虚假情况,取消中标资格,并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理。28.评分说明评标专家组根据招标文件对各竞标人的响应文件中商务与服务响应等情况进行评审和综合评估并打分;评标专家组成员打分时不得协商,应独立完成。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不予打分。29
39、.响应文件的澄清或说明29.1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竞标人就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予以澄清或说明。29.2 竞标人对要求澄清或说明的内容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该澄清或说明函应有法定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名或盖公章。29.3 竞标人的澄清或说明函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9.4 竞标人对响应文件的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的实质内容。30. 无效投标或废标30.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无效投标: 未递交竞标保证金;响应文件送达的时间已超过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以联合
40、体投标的;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或涂改标书及字迹辨认不清的;响应文件未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印章的;投标报价超财政批复预算的;1830.2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废标: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3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32. 编写评标
41、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33.定标
42、和中标通知33.1 评标结束后,当场宣布中标结果,中标结果将在网上公示三个工作日,并向中标人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书。如无异议,公示期结束后组织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2.2 代理人无义务向未中标的竞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34. 合同授予标准34.1 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评标认为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综合评分最高的竞标人。34.2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将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35、签订合同35.1 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响应文件,参照本磋商文件第四章的合
43、同文本签订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中标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935.2 如中标人不按中标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则按违约处理。招标人将取消该中标决定,不予退还该中标人的全部竞标保证金。36、特别声明标书第三部分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要求中,有关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基本情况的介绍,仅作参考,以实际情况为准。三、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保安保洁物业管理方案采购要求1、金额:520000 元/年2、管理项目人员配备要求保安人员要求保安人数:保安 8 人。3、具体要求男性,55 岁以下,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无传染病;思想品质好,无犯罪前科、无不
44、良性及行为;初中文化以上学历;经过职业培训,有较好的安保等服务管理技能;责任心强,身高不低于 1.65 米。4、安全保卫范围保证办公大楼、法官培训中心大楼、审判楼、诉讼服务中心、培训中心等区域内安全和正常的生活秩序,保证监控自动报警、门禁系统正常运行,对来访人员进行登记、查验,做好安全保卫和防火防盗工作,做好车辆、道路及环境管理等工作,具体包括:对来访人员进行验证、登记,杜绝闲杂人员进入,综合楼等重点岗位实行 24 小时值守;保证消防报警系统、门禁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避免失火失盗;各种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合理、更新及时、信用有效,能通过业务主管部门检查;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和事故隐患,确保不
45、发生安全方面的问题,能迅速有效处置突发事件;20对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完善责任制;做好 24 小时定时安排人员在责任区巡查。5、保洁人员要求保洁人数:保洁 6 人具体要求:女性,有单位经验,55 岁以下,管理岗可适当放宽年龄。保洁范围:大厅、各楼层面等公共场所与领导办公室、审判法庭、约谈室、调解室、会议室、公共厕所干净、明亮,地面无杂物;电动门、显示牌无尘土、印迹、表面光亮;玻璃、门窗无污渍;楼院地面清洁无废弃物;垃圾桶内垃圾每日清理,并摆放整齐、外观干净;楼道内地面无水渍,雨雪天及时清洁疏通大门口进出道路的积水积雪额,保证院机关行人车辆安全。8、绿化养护养护人数:1 人所有养护范围内的树木花
46、卉修剪整理及时,摆放整齐,协助督促室内观赏花卉及时更换,定期浇水施肥,杀虫消毒。9、物业驻院管理人员要求 驻院管理人员人数:1 人。驻院人员要求要有 5 年以上单位物业管理经验年龄 50 岁以下,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负责协调物业管理的各项工作、督察物业项目的实施情况、向相关科室月报物业项目的实施情况、完成单位交办的临时性任务。21四、政府采购合同甲方(采购人):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乙方(中标人):丙方(招标人):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甲、乙、丙三方根据 2018 年 月 日的竞争性磋商采购结果达成本合同(中心-YC2018-140)。 一、项目名称及合同期限 项目名称: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
47、务。 合同期限:服务期限暂定二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合同期满后可按本招标文件服务需求中规定续签第二年的合同。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与乙方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算、决算报告;2、有权要求乙方兑现在响应文件中对物业服务采购要求的响应和承诺;3、对乙方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有权要求乙方对违反服务承诺的事项进行限期整改;有权要求乙方采纳合理要求;有权对乙方的违纪、违规、不履行职务人员提出撤换的建议;有权对乙方的管理及服务进行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工作人员失职、赎职,造成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给予合理赔偿;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核定,
48、有权终止合同;4、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违反其相关管理规定、违反设备、设施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的行为或乙方的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违规、不履行职务行为进行应急处置,包括责令立即停止行为、恢复原状、核查事实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等;5、如果乙方所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问题,甲方有权利和义务对乙方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22采取有效措施立即给予纠正、改进,解决问题;对甲方提出的较难处理的物业管理问题,双方协商解决问题的时间,乙方必须在商定的合理的时间内予以解决。不能改进工作达到质量标准或解决问题的,甲方有权延期支付或扣付相应部分的物业管理费用而不承担任何责任,直至问题解决;6、甲方授权乙方对任何团体或个人的如有违反其相关管理规定、对大楼设备和设施造成侵害、形成安全隐患和有可能危害宜春市中级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