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奉新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根据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的通知(赣农字2018 45 号)和宜春市 农业局关于印发宜春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农作物秸秆(以下简称“秸秆” )综 合利用三年行动计 划。一、主要目标按照多元利用、农用为主的原则,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情况调查,规范秸秆机械收割作业,加大宣传培训和示范引导,推动秸秆农用产业发展,进一步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2、,确保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二、重点任务(一)做好秸秆综合利用情况调查1.指导秸秆资源产生量抽样调查。根据农业农村部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方案要求,以及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有关试点市(县)秸秆资源产生量的抽样调查、测试和计算方法,完成秸秆资源产生量抽样调查。2.组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情况调查。根据农业农村部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全县秸秆产生、处置- 2 -和资源化利用情况调查。(二)规范秸秆机械收割作业1.规范秸秆收割作业标准。抓紧出台并组织实施机械化稻草秸秆还田技术规程,规范秸秆留茬高度标准和秸秆机械化收割作业标准;建立农作物收获机械准入制度,所有收获机械必须配备秸秆粉碎
3、或打捆等相关设备,严格控制秸秆留茬过高不得不焚烧的现象。2.完善秸秆收割利用农机补贴。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全面落实江西省 20182020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将秸秆收割机、打(压)捆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秸秆压块(粒、棒)机、拖拉机、旋耕机等秸秆收割、综合利用所需的全部机具纳入补贴目录,并对半喂入联合收割机等机具提高补贴标准。加大对秸秆收割、综合利用所需机具和沼气发电机组等机具补贴的宣传力度,引导相关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做好 2018 年新增秸秆压块(粒、棒)机等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工作。从 2018 年起,新购联合收割机必须加装粉碎机,否则不予办理农机购置补贴;对以前购买的未加装粉碎机的
4、联合收割机,必须加装粉碎机后,方可下田作业,县财政对加装的粉碎机应给予适当补贴。外地未加装粉碎机的联合收割机,不得在我县下田作业。(三)推动秸秆农用产业发展1.推广秸秆还田利用。继续以秸秆粉碎还田利用为重点,大力推进秸秆全量还田,推广秸秆肥料化利用。充分发挥规- 3 -模种植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的示范带动作用,结合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促进化肥减量增效等相关工作的开展,对部分新型经营主体应用秸秆还田技术给予适当补助。2.推广秸秆基料化利用。积极发展以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大力发展利用秸秆露地栽培大球盖菇、工厂化利用秸秆生产双孢菇等特色产业。3.推广秸秆饲料化利用。结合全县畜禽产业结构调整,
5、扩大草食畜禽对秸秆饲料的需求,鼓励养殖企业利用氨化等技术加工秸秆饲料。4.加快构建秸秆收储运体系。推广“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农民参与” 的运行模式,科学布局建设 集打捆压块、储存运输和加工利用一体化的秸秆收储网络体系。积极培育秸秆收储组织,支持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经纪人等,因地制宜建设秸秆收集储运站,扶持建设完备的收储站点网络体系,开展秸秆收集储运综合服务,提升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水平和市场化运作能力。根据当地种植制度、秸秆利用现状和收集运输半径,引导秸秆收储站点与种植户(合作社)、秸秆利用企业建立长期产销合作关系,与秸秆发电、秸秆固化成型、秸秆炭化、秸秆沼气等产业配套。(四)加大宣传培训与示
6、范引导1.加大政策法规宣贯力度。加大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的宣贯力度,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基- 4 -层村民组织作用。2.加强科普宣传和技术培训。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模式研究示范,用实际效果示范引导、教育农民群众转变观念。发挥“ 江西智慧 农业 12316”网络平台和全县农技推广体系作用,加大技术培训推广。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做到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共同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秸秆综合利用方案和具体措施
7、,搞好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认真组织实施,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人、目标明确、重点突出。(二)强化目标考核。将秸秆综合利用率纳入县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主要内容,建立奖惩问责机制,组织开展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县政府。(三)强化科技支撑。整合科技资源,依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重点企业,推动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加强科技集成创新与成果转换,形成经济实用的集成技术创新体系。重点围绕秸秆还田技术、综合利用生物技术及机具更新换代等方面,加快技术和设备研发。组织制定秸秆综合利用行业标准,实现设备、产品和工艺的标准化。(四)加大扶持力度。争取县乡财政安排秸秆综合利用专项奖补资金,对秸秆粉碎还田和离田利用给
8、予作业补贴,- 5 -支持秸秆综合利用收集储运体系建设,支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积极探索多元化投入机制,探索推进 PPP 模式,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向秸秆全量化综合利用。附件:奉新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任务责任分工表- 6 -附件: 奉新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任务责任分工表序号 任务内容 责任部门1重点任务第 1 小点:指导秸秆资源产生量抽样调查。根据农业农村部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方案要求,以及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有关试点市(县)秸秆资源产生量的抽样调查、测试和计算方法,完成秸秆资源产生量抽样调查。能源办2 重点任务第 2 小点:组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情况调查。根据农业农村部全国农业污染
9、源普查方案要求, 组织开展全县秸 秆产生、 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情况调查。 能源办、粮油站、经济站,各 乡、镇农技站3重点任务第 3 小点:规范秸秆收割作业标准。抓紧出台并组织实施机械化稻草秸秆还田技术规程,规范秸秆留茬高度标准和秸秆机械化收割作业标准;建立农作物收获机械准入制度,所有收获机械必须配备秸秆粉碎或打捆等相关设备,严格控制秸秆留茬过高不得不焚烧的现象。各 乡、镇农机站4重点任务第 4 小点:完善秸秆收割利用农机补贴。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全面落实江西省 20182020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将秸秆收割机、打(压)捆机、秸秆粉碎还田机、秸秆压块(粒、棒)机、拖拉机、旋耕机等秸秆收割
10、、综合利用所需的全部机具 纳入补贴目录,并对半喂入联合收割机等机具提高补贴标准。加大 对秸秆收割、 综合利用所需机具和沼气发电机组等机具补贴的宣传力度,引导相关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做好 2018 年新增秸秆压块(粒、棒)机等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档工作。从 2018 年起,新购联合收割机必须加装切割粉碎机,否则不予办理农机购置补贴;对以前购买的未各 乡、镇农机站- 7 -加装粉碎机的联合收割机,必须加装粉碎机后,方可下田作业, 县财政对加装的粉碎机应给予适当补贴。外地未加装粉碎机的联合收割机,不得在我 县下田作业。5重点任务第 5 小点:推广秸秆还田利用。继续以秸秆粉碎还田利用为重点,大力推进秸秆全
11、量还田,推广秸秆肥料化利用。充分发挥规模种植户、家庭 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的示范带动作用,结合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促进化肥减量增效等相关工作的开展,对部分新型经营主体应用秸秆还田技术给予适当补助。土壤站、粮油站,各乡、镇农技站、农机站6 重点任务第 6 小点:推广秸秆基料化利用。积极发展以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大力发展利用秸秆露地栽培大球盖菇、工厂化利用秸秆生产双孢菇等特色产业。 经济站,各乡、镇农技站7 重点任务第 7 小点:推广秸秆饲料化利用。结合全县畜禽产业结构调整,扩大草食畜禽对秸秆饲料的需求,鼓励养殖企业利用氨化等技术加工秸秆饲料。 各 乡、镇水产站8重点任务第 8 小点:加快构建秸秆
12、收储运体系。推广“ 政府引导+ 企业主导+农民参与” 的运行模式,科学布局建设集打捆压块、 储存运输和加工利用一体化的秸秆收储网络体系。积极培育秸秆收储组织,支持 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经纪人等,因地制宜建设秸秆收集储运站,扶持建设完备的收储站点网络体系,开展秸秆收集 储运综合服务,提升秸 秆综 合利用产业化水平和市场化运作能力。根据当地种植制度、秸秆利用现状和收集运输半径,引 导秸 秆收储站点与种植户(合作社)、秸 秆利用企业建立长期产销合作关系,与秸 秆发电、秸 秆固化成型、秸秆炭化、秸秆沼气等产业配套。能源办、各乡、镇农技站9重点任务第 9 小点:加大政策法规宣贯力度。加大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的宣贯力度,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基层村民组织作用。能源办、信息中心,各 乡、镇农技站10重点任务第 10 小点:加强科普宣传和技术培训。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模式研究示范,用 实际效果示范引导、教育农民群众 转变观念。 发挥“江西智慧农业 12316”网络平台和全县农技推广体系作用,加大技术培训推广。科教站、信息中心,各 乡、镇农技站-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