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太原市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本人郑重承诺:本人向贵公司投送的社会人员招聘报名表和本人所提供的学历、学位、职称及其他证书或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同意贵公司向学校及有关单位进行核实,且无下列情形之一:(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刑事审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2)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因违法行为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3)正在党纪、政纪所规定的处分期限内的;(4)曾加入过或任职期间加入“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5)患有传染病及重大家族病史的。如本人承诺的上述情况与事实不符,贵公司有权随时撤销对我的录用(如已签订劳动合同,同意贵公司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若因贵公司录用而使本人与原单位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本人负责并自行处理。本人承诺一经被录用,服从贵公司工作安排及调动。承诺人 (签字、按手印)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