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1 年刑法分则必考 12表作者:刘校逢新浪微博: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111)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431-2)考察角度 普通罪名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282-1)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398)1 界限三部曲(1)先看行为服务的对象是否为“境外” “特定”的机构、组织、人员。如果是,考虑,如果不是,考虑(2)如果行为服务的对象是“为境外” ,再看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是否为间谍组织或间谍人员,以及行为人是否知道服务对象是间谍组织或间谍人员。 (是+知道=;不是 or 不知道=、)(3)如果行为服务的对象不是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则考虑
2、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或者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2 罪数 如果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有受贿行为同时构成以上犯罪的,要数罪并罚。(1)通过互联网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如何处理?(两种情况)关键看提供给谁? 比如通过 E-mail/微博私信等提供给境外特定的机构、组织、个人的,构成“为境外”又如通过微博、论坛等开放性平台,公开发布的,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 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4 号第 6 条3 其他问题(2)行为人实施窃取、刺探、收买国家秘密的行为时,没有非法提供给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故意,但非法获取
3、国家秘密之后,非法提供给境外机构、组织或人员的,如何处理?原则上仅成立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不必实行数罪并罚。 1【例 1】某国间谍戴某,结识了我某 国家机关机要员黄某。戴某谎称来华投资建厂需了解政策动向,让黄某借工作之便为其搞到密级为“ 机密“ 的内参报告四份。戴某拿到文件后送给黄某一部手机,并为其子前往某国留学提供了六万元资金。 对黄某的行为如何定罪处罚 ?(09/ 二/13)A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非法 获取国家秘密罪,数罪并罚B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与受贿罪,数罪并罚 C非法 获取国家秘密罪、受贿罪,数罪并罚D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受
4、贿 罪,从一重罪 处断【表二】交通肇事罪重点罪名 交通肇事罪考察角度关联罪名 1、重大责任事故罪;2、过失致人死亡罪;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4、危险驾驶罪;5、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1 主体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 非交通运输 人员。2 主观要件 过失1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第二卷(2011) ,法律出版社,第 227 页。/周光权:刑法各论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4 月第 1 版,第 362 页。/张明楷:刑法学(第三版) ,法律出版社,2007 年8 月第 3 版,第 762 页。我们最懂司考,我们更懂你的学习需求! 众合教育网址:w (1)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违反交通运
5、输管理法规。交通?交通肇事罪中的“交通” ,包括:道路交通、水上交通,不包括铁路、航空。否则可能构成: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重大飞行事故罪。“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是本罪与相关犯罪的关键区别。如果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 辆或者使用 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 ,分 别依照【重大 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过失致人死亡罪】等定罪处罚。3 客观要件(2)发生重大事故。从伤情上看,要求重伤以 上,轻伤不构成 本罪。从人数和责任上看,常考情形是: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记住】如果行
6、为人负事故次要责任,不构成交通肇事罪。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 30万元以上的。4 罪与非罪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时,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法定情形,具有比较强的可考性,要多看两遍。【法定情形链接】无证司机酒后吸毒,驾驶一辆没有牌照、刹 车失灵的 报废车,严重超载,肇事逃逸。重伤一人,主要责任。 (人 车事)(1)什么是逃逸?发生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否则,不属于逃逸。5 因逃逸致人死亡(2)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要件:交通事故的被害人受伤当场未死。 【注意:被害人是否 死亡,是客观判断】行为人有逃逸行为,即为逃避法律
7、追究而逃跑;不履行救助责任和躲避事故责任。逃逸行为延误救治与死亡结果有因果关系。 (强调:因果关系的客观性)(1)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 ,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先肇事后指使】6 共犯问题 (2)不要混淆: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 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 罪定罪处罚。 【先指使后肇事】(1)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 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 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
8、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7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 (两种情况)醉酒驾车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的(法律上,交通肇事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罚,实践中不并 罚,主要是取证困难。这个问题考试中不会涉及)驾车在公共场所故意冲撞不特定多人的8与危险驾驶罪 行为人危险驾驶,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9 其他问题 注意本罪的法定刑判断追诉时效。10 归纳总结开车撞死人,要考虑在什么地方撞死了人?因为什么撞死了人?大致包括 6中情形:如果是在公共交通运输管理范
9、围内,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则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在生产、作业领域,违反操作规程撞死了人,则可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如果由于普通生活过失,则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纯属意外,则可能是意外事件;如果故意杀人、故意伤人,并没有危及公共安全,则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如果冲向人群,危及公共安全,则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例 2】根据刑法规定与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 选项符合交通 肇事罪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07/ 二/9)A交通肇事后因害怕被现场群众殴打,逃往公安机 关自首,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B交通肇事致使被害人当场死亡,但肇事者误以为被害人没有死亡,为逃避法律
10、责任而逃逸C交通肇事致人重伤后误以为被害人已经死亡,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导致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D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转移至 隐蔽处, 导致其得不到救助而死亡【表三】假币犯罪重点罪名 伪造货币罪(170) ;持有、使用假币罪(172) ;普通罪名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171-1) ;变造货币罪(173)考察角度 关联罪名走私假币罪(151-1)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171-2) ;诈骗罪(266)1 共性问题 “货币”的含义?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1)含义及法益:伪造货币,是指制造外观上足以使一般人误认为是真货币的假货币。本罪侵犯的法益
11、:货币的公共 信用,即人们对于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的信心。(2)与变造货币的界限:都是造假,关键看造假的程度是否与原真货币丧失同一性。(3)与诈骗罪:以使用为目的,伪造停止流通的货币,或者使用伪造的停止流通的货币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2伪造货币罪(170)2000 元或200 张(枚) (4)共犯:行为人制造货币版样或者与他人事前通谋,为他人伪造货币提供版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伪造货币罪】的规定定罪处罚。(1)持有假币单独定罪的原理:无法查清假币的来龙去脉或者虽然查清,但该来龙去脉本身不构成犯罪。(2)使用?以对方不知情为前提。要将假币作为真币置于流通领域。(3)使用假币罪与诈骗罪:法条竞
12、合,优先定使用假币罪3持有、使用假币罪(172)4000 元 (4)使用假币罪与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1)主观方面:故意、明知。(2)选择罪名在共犯中的适用4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3)与走私假币的界限:关键看行为是否越境。(1)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 (171-3) (吸收犯)(2)行为人购买假币后使用,构成犯罪的依照购买假币罪从重处罚。(3)行为人购买假币后又出售、运输所购买的假币,直接以购买、出售、运输假币罪论处。 (属于 171选择罪名)5 罪数问题(4)行为人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有使用假币行为的,依照出售、运输假币罪、
13、使用假币罪,实行数罪并罚。 (前提是不能证明该宗假币是行为人伪造还是其购买的)伪造 出售、运输 【伪造货币罪】 (从重处罚)购买 使用 【购买假币罪】 (从重处罚)数罪并罚【例 3】下列哪一行为可以构成使用假币罪?( 06/二/12)A甲用总面额l 万元的假币参加 赌博B甲(系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C甲在与他人签订经济合同时,为显示自己的经济实力,将总面额 20 万元的假币冒充真币出示给对方看D甲用总面额l0 万元的假币换 取高某的 1 万元真币【表四】贷款犯罪考 角色 用款人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贷款诈
14、骗罪合同诈骗罪骗取贷款罪察角度 常考罪名高利转贷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干扰罪名:玩忽职守罪,排除关 键 ,主体)(1)主体:自然人,不含单位。如果单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贷款的,构成合同诈骗罪(224) 。(2)主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何认定?(逃跑、挥霍、没能力、违法犯罪)1 贷款诈骗罪193 (3)客观:诈骗金融机 构的 贷款。 (注意,罪名中还有 “贷款”字样的,均是金融机构的钱,记住这一点,有时能帮助自己迅速排除干扰项)(1)主体:自然人和单位(2)主观:不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 (与贷款诈骗罪的关键区别)2骗取贷款罪175 之1 (3)客观:以欺骗手段,取得金融机构贷款,给其造成重
15、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情节(1)主体:自然人和单位(2)主观:在获取银行贷款时,须具有转贷牟利的目的。否则,如果正常申请贷款,在取得贷款后,才转贷,则不构成本罪。3高利转贷罪;175 (3)客观: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 (钱是银行的钱)(1)主体: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4违法发放贷款罪186 (2)客观: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1)和集资诈骗罪的区别: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通常会还本付息。( 2) 非 法 从 事 资 金 支 付 结 算 业 务 的 , 不 成 立 非 法 吸 收 公 众 存 款 罪 , 成 立 非 法 经 营 罪 。5
16、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176 ( 3) 本 罪 主 体 既 包 括 自 然 人 , 也 包 括 单 位 ( 了 解 )【例 4】某国有银行行长甲指使负责贷款业务的科长乙向申请贷款的丙单位索要财物。乙将索要所获 l5万元中的 9 万元交给甲,其余 6 万元自己留下。后来,甲、乙均明知丙单位不具备贷款条件,仍然向丙 单位贷款 l000 万元,使银行遭受800 万元损失。对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08/二/56)A甲的受贿数额是 9 万元 B乙的受 贿数额 是 l5 万元C甲、乙均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 D对于甲、乙的 违法发放贷款罪和受贿罪, 应当数罪并罚【表五】信用卡犯罪核心罪名 信用卡诈骗
17、罪 196考察角度关联罪名 伪造金融票证罪 177;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177 之 1-1;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177之 1-2;/抢劫罪 263;盗窃罪 264;诈骗罪 266;1 信用卡含义刑法规定的“信用卡” ,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2 犯罪主体 自然人,不含单位。(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不要混淆】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构成何罪?妨害信用卡 管理罪(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3行为方式(不再区分对人用还是对机器用)(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18、【何为“冒用”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 ,包括以下情形:(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三)窃取、收买 、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 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 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网上银行, 电话银 行)等 使用 的;【易错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4)恶意透支的 。 【含义?】 持卡人以非 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 3个月仍不归 还的(1)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盗窃罪。共犯问题:本人盗卡,然后交他人使用,如何处理?关键看他人是否知情,如果知情,盗窃罪共犯,否则,他人构成信
19、用卡诈骗罪。本人是盗窃罪(间接正犯)这里的卡必须是真卡,否则,如果是伪造或作废的,则构成信用卡诈骗;08-64C 盗窃信用卡信息资料,在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使用的属于冒用信用卡的行为,定信用卡诈骗罪。盗窃后不使用,目前还难以成立盗窃罪,也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盗窃数额根据行为人盗窃信用卡后使用的数额认定是不是吸收犯?07-57D;不是,因为吸收犯 要求两个行为都构成犯罪。而盗窃并使用中的盗窃信用卡行为不构成犯罪。【常见失误】忽视得卡行为,过分关注用卡行为。4信用卡诈骗罪与盗窃等犯罪的辨析(2)抢劫并使用?抢劫 诈骗并使用?信用卡诈骗 捡拾并使用?信用卡诈骗。(从尸体上取卡问题,时间刚死就取卡 ,属于
20、 偷,死了一段时间(如 10 天),再从尸体上取卡,属于 捡)(1)从他人遗忘在 ATM 机 中(未退出,不需要输密 码) 的信用卡获 取资金行为的定性(有争议,司考观点:盗窃,解释一下相当于进到一个没有锁门的房间偷东西)5 两个重要问题(2)在 ATM 机中,用偷来的卡,存假币取真 币问题(使用假币罪+盗窃罪)6几种信用卡犯罪的相互关系(1)如果行为人伪造信用卡但并无证据表明其有使用行为的,以伪造金融票证罪论处。(2)如果行为人伪造后又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吸收犯) 。(3)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其有具体使用行为,也无证据证明信用卡是其伪造的,但非法持有、运输、出售、购买伪造的信
21、用卡以及骗领信用卡的,则应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论处。(4)如果行为人既实施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又有信用卡诈骗行为,则原则上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5)如果仅仅是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没有使用的,构成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例 5】甲发现某银行的 ATM机能够存入编号以“HD”开头的假币,于是窃取了三张借记卡,先后两次采取存入假币取出真币的方法,共从 ATM机内获取 6000 元人民币。甲的行为构成何罪?(2009-2-61,多)A.使用假币罪B.信用卡诈骗罪C.盗窃罪D.以假币换取货币罪【例 6】10.甲到银行自动取款机提款后,忘了将借 记卡退出便匆 忙离开。
22、该银行工作人员乙对自动取款机进行检查时,发现了甲未退出的借 记卡,便从 该卡中取出 5000 元,并将卡中剩余的 3 万元转入自己的借记卡。对乙的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6-2-58,多)A.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B.乙的行为构成侵占罪C.乙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D.乙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例 7】关于信用卡犯罪,下列 说法不正确的是:A.使 用 虚 假 的 身 份 证 明 骗 领 信 用 卡 的 ,构 成 信 用 卡 诈 骗 罪B.盗 窃 伪 造 的 信 用 卡 并 使 用 的 ,构 成 盗 窃 罪C.盗 窃 他 人 信 用 卡 信 息 资 料 ,并 在 网 上 银 行 使
23、 用 的 ,构 成 盗 窃 罪D.骗 取 他 人 信 用 卡 并 使 用 的 ,构 成 诈 骗 罪【表六】绑架罪核心罪名 绑架罪 239考察角度关联罪名 抢劫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杀人罪/拐卖妇女、儿童、拐骗儿童1 类型 (1)索财型: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含偷盗婴幼 儿) ;(2)人质型:绑架他人作为人质2 索财型绑架的关键特征(1)具有利用第三人对被绑架人安危忧虑的意思。 (2)具有向第三人勒索财物的目的。 (3)实力控制人质。2 认定及既遂 以控制人质为既遂3 界限(1)与抢劫,关键区别:行为人是否具有勒索第三人的目的。(2)与敲诈,关键区别:是否实际上绑架了他人(3)与非
24、法拘禁,关键区别:是否有实际的债权债务关系(4)与故意杀人,关键区别:绑架杀人的,直接定绑架,不定故意杀人,但是,如果是 14-16 的,则定故意杀人罪。(5)与拐卖妇女、儿童、拐骗儿童,关键区别:目的不同。4 法定刑绑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过失)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故意),处死刑。(1)结合 14-16 周岁未成年人刑事 责任问题(2)结合时效问题(3)结合罪数问题:绑架一罪,不另定故意杀人罪,不并罚。 (4)绑架处死刑的情形【例 8】甲使用暴力将乙扣押在某废弃的建筑物内, 强行从乙身 上搜出现金3000 元和 l 张只有少量金额的信用卡,甲逼迫乙向该信用卡中 打入人民币l0 万元。乙便给其妻
25、子打电话,谎称自己开车撞伤他人,让其立即向自己的信用卡打入 10万元救治伤员并赔偿。乙妻信以为真,便向乙的信 用卡中打入10 万元,被甲取走,甲在得款后将乙释放。对甲的行为应当按照下列哪一选项 定罪? (06-14)A非法拘禁罪 B绑架罪 C抢劫罪 D抢劫罪和绑架罪【例 9】甲持刀将乙逼入山中, 让乙通知其母送钱赎人。乙担心其母心脏病发作,遂谎称开车撞人,需付五万元治疗费,其母信以为真。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10-16 )A非法拘禁罪 B绑架罪 C抢劫罪 D诈骗罪【表七】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核心罪名 拐卖妇女、儿童罪 240;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24
26、1-1考察角度关联罪名拐骗儿童罪(262) ,绑架罪/强奸罪,过失致人死亡罪/ 妨害公务罪(242-1 )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242-2),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416-1)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416-2)(1) 【拐卖的含义及既遂标准】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包括偷盗婴幼儿)1 拐卖妇女、儿童罪 (2) 【罪数】拐卖妇女罪可以包容的 行为: 强奸 、引诱卖淫、强迫卖淫、绑架行为、非法拘禁、过失致人重 伤、过失致人死亡,以拐卖妇女罪定罪,适用升格法定刑即可,不并罚。拐卖妇女罪不
27、能包容的行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猥亵、侮辱等,需并罚。(2) 【被害人承诺问题】妇女能否同意将自己卖出?有争议,张明楷教授认为,可以。 (司考中如何体现?巧妙回避了这一争议) 【命题】甲以出卖为 目的收买生 活贫困的妇女乙后,经乙同意将其卖给一个富裕人家为妻,甲仍然构成拐卖妇女罪,请问:该命题 是否正确?06-16B【解答】正确。儿童的家长能否同意将子女卖出?不能。(3) 【界限】与诈骗罪放鸽子(因为鸽子会自己飞回来)(1)认定问题:必须不是以出卖为目的;注意区分拐卖妇女的教唆行为与收买被拐卖妇女的预定行为(2)罪数问题:收买之后又有强奸、非法拘禁、伤害、侮辱等行为的如何处理?并罚。(3)收
28、买时没有出卖目的,之后,又因种种原因出卖的如何处理?拐卖。(4)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并有强奸行为,之后又出卖的,如何处理? 拐卖一罪,适用升格法定型。(5)对第 6 款的准确理解: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6)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问题关键看是否为聚众方式,若聚众,则对首要分子以第 2 款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论,而其他参与聚众阻碍解救的和未采取聚众方法阻碍解救的,仍按妨害公务罪处理。2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7)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问题(3 点) (结合 4
29、16条)3 拐骗儿童罪 与拐卖、绑架的界限:目的不同 4 最新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法发【2010】7 号)第 26、27 条)【例 10】甲得知乙一直在拐卖妇女,便 对乙说:“我的表弟丙没有老婆,你有合适的就告诉我一下“。不久,乙将拐骗的两名妇女带到甲家,甲与丙将其中一名妇女买 下给丙做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08-13)A乙构成拐卖妇女罪B甲构成拐 卖妇女罪的共犯C甲构成收 买被拐卖的妇女罪D丙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例 11】甲欲绑架女大学生乙卖往外地,乙 强烈反抗,甲将乙打成重伤,并多次对乙实施强制猥亵行为。甲
30、尚未将乙卖出便被公安人员抓获。关于甲行 为的定性和 处罚,下列哪些判 断是错误的?(10-61 )A构成绑架罪、故意伤害罪与 强制猥亵妇女罪, 实行并罚B构成拐 卖妇女罪、故意伤害罪、 强制猥亵妇女罪, 实行并 罚C构成拐 卖妇女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实行并罚D构成拐卖妇女罪、强制猥亵妇 女罪, 实行并罚,但由于尚未出卖,对拐卖妇女罪应适用未遂犯的规定【表八】抢劫罪核心罪名 抢劫罪(263,267-2,269,289 )考察角度 关联罪名抢夺罪、绑架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入户抢劫) 、信用卡诈骗罪(针对抢劫信用卡并使用?)1
31、犯罪构成(263)(一)客观方面: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等强制手段,当场强取财物,这两个“当场”必须同时具备。(1)强制手段:都要求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足以使被害人不敢反抗、不能反抗、不知反抗。【特别注意】行为人只是单纯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的状态乘机取走财物的,成立盗窃罪,而非抢劫罪。(2)当场取财:当场的理解?强制手段和取财之间虽然持续一段时间,也不在同一场所,但从整体上看,行为无间断的,也属于当场。当场取财的四种情形:一是:行为人自己当场直接夺取、取走被害人占有的财物;二是:迫使被害人当场交付(处分)财物;三是:实施暴力、 胁迫等强制行为,乘对方没有注意财物时,当场取走财物;新,尚未考
32、过四是:在使用暴力、胁迫等行为之际 ,被害人由于 害怕而逃走,将身边财物遗留在现场,行为人当场取走财物的。新,尚未考过当场取财与强制手段必须具有因果关系,否则,不构成抢劫既遂。 (结合总则因果关系的判断)(二)主观方面:故意,并且要求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是,第 289 条是例外。(三)客体:他人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四)主体:已满 14 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 (注意,不适用第 269 条转化抢劫)【关联问题】(1)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不适用死刑 。(3)如开庭审理时,不满 16 周 岁, 应当不公开审 理。刑法第 263 条规定了八种加重
33、情节,有此八种情节之一的,应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结合重大立功、追诉时效)(一) “入户抢劫”(1)“户”的范围。功能特征:家庭生活;场所特征:与外界相对隔离。 (很少考察)(2)“入户”目的的非法性。(3)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二) “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在未运营中的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上针对司售、乘务人员抢劫的,或者在小型出租车上抢劫的,不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三) “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认定(1)是指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 客户的资金等。抢劫正在使 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
34、,视为“抢劫银行或 者其他金融机构”(2)抢劫金融机构的普通办公用品、交通工具(运 钞车除外)、 职员的私人 用品的,不属于抢劫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四) “多次抢劫和抢劫数额巨大”的认定(可考性较小)(1)这里的“多次抢劫” ,是指抢劫三次以上。(2)这里的“抢劫数额巨大” ,的认定标准,参照各地确定的盗窃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执行。(五)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认定(1)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原则上并不仅限定为被害人本人,也可以是相关的抓捕者、阻止者;(2)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既包括行为人的暴力等行为过失致人重伤、死亡,也包括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在劫取财物的过程中,为了制服
35、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对象错误与打击错误不影响定性。 (行为和死亡要具有因果关系)(3)但是,若劫取财物后,为灭口而杀人的,则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另起犯意)(六)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认定冒充军人或警察抢劫财物2 加重情形(七) “持枪抢劫”的认定(1) “持枪抢劫” ,是指行为人 使用枪支或 者向被害人 显示 持有、佩带的枪支 进行抢劫的行为。 (2)行为人虽然携带有枪支,但并未向被害人显示,也未使用,携带行为与劫取财物之间没有任何主客观联系的,不能认定为“持枪抢劫” ,因携带枪支抢夺而成立抢劫罪的,可以一般抢劫罪处理。(3) “持枪抢劫”中的枪支,应为真枪,不包括玩具枪,仿
36、真枪等假枪。 但真枪中不要求装有子弹。(八) “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认定此处的军用物资仅限于武装部队(包括武装警察)使用的物资,不包括公安警察使用的物资。另,不包括枪支、弹药、爆炸物,否则以刑法第 127 条第 2 款的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论处。(一)聚众“打砸抢”毁坏或抢走公私财物的,对首要分子定抢劫罪(289) 。(二)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267-2) 。(1)法律拟制,只要求携带,不要求使用或者外露(2)所携带的“凶器” ,可能是管制类的凶器,也可能是非管制类的器械。若是前者,则只要携带即可构成抢劫罪;若为后者,则要求行为人是为了犯罪而携带,才能构成
37、抢劫罪。(3)14-16 携带凶器抢夺的,同样构成抢劫罪。3 三种特殊的抢劫罪 (三)转化抢劫(269 条)(1)前提条件:犯盗窃、诈骗、抢夺罪。(2)主观条件(目的条件):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3)客观条件: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暴力的时间当场;暴力的对象“他” 、“人” ;暴力的程度足以压制反抗。(4)主体条件:14-16 的人不适用转化抢劫。4 既遂未遂(1)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2)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3)结合八种加重情形分析5 罪数
38、(1)行为人实施伤害、强奸等犯罪行为,在被害人未失去知觉,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处境,临时起意劫取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如故意伤害罪、强奸罪)与抢劫罪实行数罪并罚;在被害人失去知觉或者没有发觉的情形下,以及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之后,临时起意拿走他人财物的,应以此前所实施的具体犯罪与盗窃 罪实行数罪 并罚。(2)抢劫违禁品后又以违禁品实施其他犯罪的,应以抢劫罪与具体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但是要注意,抢劫违禁品后,又非法持有的,对于非法持有行为,不需要数罪并罚。 (事后不可罚)(3) 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财物的,同时触犯绑架罪和抢劫罪两罪名,应择一重罪定
39、罪处罚。抢夺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直接夺取他人紧密占有的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6 抢夺罪飞车抢夺的定性司法解释规定:对于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以下简称“驾驶车辆” )夺取他人财物的,一般以抢夺罪从重处罚 。 但具有下列 情形之一,应当以抢劫 罪定罪处罚 :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 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 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注意】以上三种情形之所以构成抢劫,是因为已经由“对物暴力”变成了“对人暴力” 。7 界限
40、(见下图)宅杀、伤信拘盗、骗侵敲夺绑抢【例 12】甲欠乙十万元久不归还,乙反复催 讨。某日,甲持凶器闯入乙家,殴打乙致其重伤,迫乙交出十万元欠条并在已备好的还款收条上签字。关于甲的行 为性 质,下列哪一 选项是正确的?(10 二 17)1 分A故意伤害罪B抢劫罪C非法侵入住宅罪D抢夺罪【例 13】张某出于报复动机将赵某打成重伤,发现赵某丧失知 觉后, 临时起意拿走了赵某的钱包,钱包里有 l万元现金,张某将其占为己有。关于张某取财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07/二/7)A构成抢劫罪B构成 抢夺罪C构成盗窃罪D构成侵占罪【例 14】甲持西瓜刀冲入某银行储蓄所,将刀架在 储蓄所保安乙 的
41、脖子上,喝令 储蓄所职员丙交出现金1 万元。见丙故意拖延时间,甲便在乙的脖子上划了一刀。刚取出 5 万元现金的储户丁看见乙血流不止,于心不忍,就拿出 1 万元扔给甲,甲得款后迅速逃离。对甲的犯罪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8-12)A抢劫罪(未遂) B抢劫罪(既遂) C绑架罪 D敲诈勒索罪【例 15】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对转化型抢劫做出了规定,下列哪些选项不能适用该规定? (08/二/62)A甲入室盗窃,被主人李某发现 并追赶,甲 进入李某厨房,拿出菜刀护在自己胸前,对李某说:“你千万别过来,我胆子很小。 ”然后,翻窗逃跑B乙抢夺 王某的财物,王某让狼狗追赶乙。乙为脱身,打死了狼狗C丙骗 取
42、他人财物后,刚准备离开现场, 骗局就被识破。被害人追赶丙。走投无路的 丙从身上摸出短刀,扎在自己手臂上,并对被害人 说:“ 你们再追,我就死在你 们 面前。 ”被害人见丙鲜血直流,一下愣住了。丙迅速逃离现场D丁在一网吧里盗窃财物并往外逃跑时,被管理人 员顾某发现。丁 为阻止顾某的追赶,提起网吧门边的开水壶,将开水泼在顾某身上,然后逃离现场【例 16】甲驾驶摩托车至某广场,乘途 经该广场的乙不备,猛拽其携带的手提包,乙紧紧抓住手提包不放,甲即猛踩油门,将乙拖行数米并甩开,夺其手提包后扬长而去 。经查,手提包共有钱物价值人民币 5000 元,乙亦因被甲强拉硬拽而致手腕脱臼。对甲的行为应以何罪 处罚
43、? (08 延/二/l7)A抢夺罪B抢劫罪C抢夺 罪与抢劫罪实行并罚D抢夺罪与抢劫罪的牵连犯从一重罪处断【表九】盗窃罪核心罪名 盗窃罪(264、196-3、210-1、253-2、265、287)关联罪名(一)侵占罪 270;诈骗罪 266;抢劫罪 269(转化抢劫);贪污罪 382;职务侵占罪271(特殊主体+利用职务之便)考察角度 关联罪名(二)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127;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280;盗窃、侮辱尸体罪302;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329;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 375;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438;盗掘古文化遗
44、址、古墓葬罪 328;侵犯商业秘密罪219(窃取商业秘密)首先,盗窃罪的对 象是财物 (既包括有体 物,也包括无体物,即包括他人合法占有的财物,也包括违禁品)(1)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以盗窃罪论处”的情形包括:(准确记忆即可)刑法第 196 条第 2 款,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刑法第 210 条第 1 款,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的;刑法第 265 条,以牟利为目的,盗接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号码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刑法第 253 条第 2 款,邮政工作人员侵犯通信自由(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刑法第
45、 287 条,利用计算机实施盗窃的;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 (数额按照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实际费用计算)将国家、集体、他人所有并已经伐倒的树木窃为己 有,以及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 ,数额较大的。 (校逢注:注意不要将这种情况混淆为“盗伐林木罪” )(2)掌握有盗窃行为,不构成盗窃罪的情形。参见关联罪名(二)1 对象其次,盗窃的对象 必须是“他人占有”的财物 (盗窃罪与侵 占罪区别的关键)关键是理解占有的含义(事实上的占有+社会观念上的占有) ,学会准确判断行为人行为时财物由谁占
46、有,是否脱离占有。 (侵占罪的对象是委托占有物和脱离占有物)(1)数额较大(人民币 500 元至 2000 元以上)(2)多次盗窃(一年内盗窃三次以上)(3)入户盗窃(侵犯住宅安宁权)(4)携带凶器盗窃2 行为(5)扒窃。 (在公共场所 近身盗窃他 人财物)3 主体已满 16 周岁,具有辨认控制能力的自然人。注意:当主体具有特殊身份,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财物时,构成贪污罪或者职务侵占罪。4 主观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发生认识错误时,如何处理?主客观相统一) (早八点,网吧拿表;公交车座位拿手机)5 既遂标准既遂标准:失控说。即只要被害人丧失了对自己财物的控制,不管行为人是否控制了
47、该财物,都应当认定为盗窃既遂。(1)盗窃罪与侵占罪的界限(前面已讲)关键看行为人行为时财物由谁占有,是否脱离占有(2)盗窃罪与诈骗罪的界限:关键看行为人行为时被害人是否有无处分能力和处分意思6 界限 (3)盗窃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之间的关系行为人盗窃正在使用中的交通工具、交通设备、电力(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通讯设备、广播电视设施以及这些设备(施)上重要的零部件,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应以想像竞合犯对待,择一重罪处罚。 (通常定危害 公共安全的犯罪)(4)盗窃罪与采取窃取手段的贪污罪、职务侵占罪关键区别:关键看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取得财
48、物。(5)盗窃罪与抢劫罪的界限:关键看被害人不知反抗的状态谁造成的7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 号)第 12 条(准确记忆)【例 17】下列哪些行为属于盗窃?(10 二 62)A甲穿过铁丝网从高尔夫球场内“拾得”大量高尔夫球B甲在夜 间翻入公园内,从公园水池中“ 捞得”旅客投掷的 大量硬币C甲在 宾馆房间“拾得” 前一 顾客遗忘的笔记本电脑一台D甲从一辆没有关好门的小轿车内“拿走”他人公文包【例 18】甲系私营速递公司卸货员,主要任 务是将公司收取 的货物从汽车上卸下,再按送达地 重新装车。某晚,乘公司监督人员上厕所 之机,甲将客 户托运的一台价 值一万元的摄像机夹带出公司大院,藏在门外沟渠里,并伪造被盗现场。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9/二/18)A诈骗罪B职务 侵占罪 C盗窃罪 D侵占罪【例 19】甲潜入乙的住宅盗窃,将乙的皮箱 (内有现金 3万元)扔到院墙外,准备一会儿翻墙出去再捡。偶尔经过此处的丙发现皮箱无人看管,遂将其拿走 ,据 为己有。15 分钟后,甲来到院墙外,发现皮箱已无踪影。对于甲、丙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08/二/6)A甲成立盗窃罪(既遂),丙无罪B甲成立盗窃罪(未遂),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