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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减缴、免缴、缓缴政府非税收入办事指南.doc

上传人:tangtianxu1 文档编号:2983608 上传时间:2018-10-01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61.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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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审 核减缴、免缴、缓缴政府非税收入办事指南(2018 年版)一、事项名称审核减缴、免缴、缓缴政府非税收入二、事项类型公共服务事项三、设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2007 年 9 月 29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 28 次会议通过,自 2007 年12 月 1 日起施行,2012 年 3 月 23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 27 次会议修订)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可以减缴、免缴、缓缴政府非税收入的,缴款义务人应当向执收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照法定批准权限办理。四、办事条件财政部关于印发 的通知(财税201633 号)第十

2、六条 缴纳义务人因特殊情况需要缓缴、减缴、免缴非税收入的,应当向执收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由执收单位报有关部门按规定审批。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可以减缴、免缴、缓缴政府非税收入的,缴款义务人应当向执收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照法定批准权限办理。- 2 -五、实施主体和承办机构实施主体:自治区财政厅承办机构: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厅窗口承办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 6 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 1楼财政厅窗口(15、16 号)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6:30咨询电话:0771-5595514投诉电话

3、:0771-5595845六、实施对象申请减缴、免缴、缓缴政府非税收入的自治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等执收单位七、申请方式和申请材料申请方式:现场申请、网上申请 http:/ 2、3。八、特殊环节无九、中介服务无十、办理流程窗口受理流程图详见附件 1。十一、办结时限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10 个工作日十二、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 3 -不收费十三、容缺受理是否容缺受理:否十四、预约办理无需预约十五、结果名称关于同意减缴(免缴、缓缴)XX(具体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的函十六、到现场次数1 次十七、办理进度查询途径网上查询:http:/电话查询:0771-5595514十八、注意事项1. 政府非税收入是财

4、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彩票公益金、特许经营收入、中央银行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以及其他非税收入。2. 政府非税收入减免缓是指依据法律法规给予缴纳义务人减缴、免缴、缓缴政府非税收入的行为。减缴是指减少一定数额的应缴政府非税收入;免缴是指免除缴纳应缴的政府非税收入;缓缴是指延期缴纳应缴的政府非税收入。各执收单位或受委托代征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征收或收取政府非税- 4 -收入,不得多征、少征或擅自减征、免征、缓征政府非税收入。3.财政部门不直接受理自

5、然人申请。申请人必须通过执收单位审核,再由执收单位报送财政部门审核。4. 责任处室:财政厅税政处 咨询电话:0771-5329049附件:1.审核减缴、免缴、缓缴政府非税收入流程图2.申请材料目录3.申请书(示范文本)4.结果样本- 5 -附 件 1审核减缴、免缴 、缓缴政府非税收入流程 图(法 定 办 结 时 限 无 ,承 诺 办 结 时 限 10个 工 作 日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相关申请人执收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申请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受理税政处提出初步审核意见(限 3 个工作日)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

6、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税政处综合,并甄别申请事项是否需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限 1 个工作日)厅领导审阅,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 3 个工作日)制作决定文件(限 5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是 书面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否厅内对口处室提出审核意见(限 3 个工作日)区直交换公文,送达申请单位(限 3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6 -附 件 2申 请 材 料 目 录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是否需要电子材料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 签名签章要求是否可以容缺附件下载 备注1关于审核 XXXX 减缴(免缴、缓缴)XX 非税收入的函广西壮

7、族自治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原件 否 1 份 A4 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单位盖 章 否 详见附 件 3 - 7 -附 件 3申 请 书 (示 范 文 本 )关 于 审 核 XX(申 请 人 )的 减 缴 (免 缴 、缓 缴 )XX(具 体 政 府 非 税 收 入 项 目 )申 请 的 函自 治 区 财 政 厅 :XX(申 请 人 )向 我 单 位 报 送 了 申 请 减 缴 (免 缴 、缓 缴 )XX(具 体 政 府 非 税 收 入 项 目 )的 完 整 材 料 ,经 核 ,我 单 位 认 为申 请 人 符 合 减 缴 (免 缴 、缓 缴 )XX(具 体 政 府 非 税 收 入 项

8、 目 )的有 关 规 定 ,初 步 同 意 其 申 请 事 项 。现 将 申 请 人 请 示 转 你 厅 ,请审 核 。附 件 :XXX(人 )关 于 减 缴 (免 缴 、缓 缴 )XX(具 体 政 府 非 税收 入 项 目 )的 请 示XXX(执 收 单 位 名 称 )年 月 日- 8 -附 件 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 于 同 意 减 缴 (免 缴 、缓 缴 )XX(具 体 政 府 非 税收 入 项 目 )的 函XXXXXXXX: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审核 XX(申请人)的减缴(免缴、缓缴)XX(具体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申请的函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同意 XX(申请人)的减 缴(免缴、缓缴)XX (具体政府非税收入项目)的申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2017 年 XX 月 X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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