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WYR 的个人文库说明方法及其作用常 见 的 说 明 方 法常 见 的 说 明 方 法 有 举 例 子 、 作 引 用 、 分 类 别 、 列 数 字 、 作 比 较 、 画 图 表 、 下 定 义 、作 诠 释 、 打 比 方 、 摹 状 貌 、 作 假 设 这 11 种 。 写 说 明 文 要 根 据 说 明 对 象 的 特 点 及 写 作目 的 , 选 用 最 佳 方 法 。 下 面 分 别 加 以 说 明 。( 1) 举 例 子举 出 实 际 事 例 来 说 明 事 物 , 使 所 要 说 明 的 事 物 具 体 化 , 以 便 读 者 理 解 , 这 种 说 明 方法 叫 举 例 法
2、 。例 如 : 向 沙 漠 进 军 一 文 中 , 就 举 出 了 新 疆 和 内 蒙 古 沙 荒 区 治 沙 成 功 的 事 例 , 说明 “沙 漠 是 可 以 征 服 的 ”。 运 用 举 事 例 的 说 明 方 法 说 明 事 物 或 事 理 , 一 要 注 意 例 子 的 代 表 性 , 二 要 注 意 例 子 的适 量 性 。 好 处 : 使 文 章 表 达 的 意 思 更 明 确 , 读 者 更 明 白 , 增 强 说 服 力 。 ( 2) 作 引 用为 了 使 说 明 的 内 容 更 充 实 具 体 , 可 以 引 用 一 些 文 献 资 料 、 诗 词 、 俗 语 、 名 人
3、名 言 ,可 使 说 明 更 具 说 服 力 。 引 资 料 的 范 围 很 广 , 可 以 是 经 典 著 作 , 名 家 名 言 , 公 式 定 律 , 典故 传 说 , 谚 语 俗 语 , 诗 词 句 等 。 充 当 说 明 的 内 容 或 依 据 来 说 明 、 介 绍 事 物 。例 如 中 国 石 拱 桥 一 文 , 就 引 用 了 唐 朝 张 嘉 贞 的 话 , 说 明 赵 州 桥 的 设 计 和 施 工巧 妙 绝 伦 。好 处 : 形 象 , 典 型 , 更 有 说 服 力 。 体 现 说 明 文 语 言 的 准 确 性 ( 3) 作 比 较说 明 某 些 抽 象 的 或 者 是
4、 人 们 比 较 陌 生 的 事 物 , 可 以 用 具 体 的 或 者 大 家 已 经 熟 悉 的 事物 和 它 比 较 , 使 读 者 通 过 比 较 得 到 具 体 而 鲜 明 的 印 象 。 事 物 的 特 征 也 往 往 在 比 较 中 显 现出 来 。 例 如 雄 伟 的 人 民 大 会 堂 一 文 中 , 为 了 说 明 宴 会 厅 的 建 筑 面 积 , 作 者 运 用 了 做比 较 的 方 法 : “有 五 千 个 席 位 的 宴 会 厅 又 是 另 一 番 景 象 。 它 的 面 积 有 七 千 平 方 米 , 比一 个 足 球 场 还 大 , 设 计 的 精 巧 也 是
5、罕 见 的 。 ”在 作 比 较 的 时 候 , 可 以 是 同 类 相 比 , 也 可 以 是 异 类 相 比 , 可 以 对 事 物 进 行 “横比 ”, 也 可 以 对 事 物 进 行 “纵 比 ”。 好 处 : 说 明 某 些 抽 象 的 或 者 是 人 们 比 较 陌 生 的 事 物 , 可 以 用 具 体 的 或 者 大 家 已 经 熟悉 的 事 物 和 它 比 较 , 使 读 者 通 过 比 较 得 到 具 体 而 鲜 明 的 印 象 。 事 物 的 特 征 也 往 往 在 比 较中 显 现 出 来 。 ( 4) 列 数 字为 了 使 所 要 说 明 的 事 物 具 体 化 ,
6、还 可 以 采 用 列 数 据 的 方 法 , 以 便 读 者 理 解 。 需 要 注意 的 是 , 引 用 的 数 字 , 一 定 要 准 确 无 误 , 不 准 确 的 数 字 绝 对 不 能 用 , 即 使 是 估 计 的 数 字, 也 要 有 可 靠 的 根 据 , 并 力 求 近 似 。WYR 的个人文库例 如 死 海 不 死 一 文 中 说 明 死 海 的 长 、 宽 、 深 的 文 字 。 雄 伟 的 人 民 大 会 堂 一 文 中 , 也 用 一 系 列 数 字 来 说 明 庄 严 的 人 民 大 会 堂 是 首 都 最 宏 伟 的 建 筑 之 一 。 好 处 : 数 字 是
7、从 数 量 上 说 明 事 物 特 征 或 事 理 的 最 精 确 、 最 科 学 、 最 有 说 服 力 的 依 据。 ( 或 一 方 面 说 明 更 准 确 , 另 一 方 面 使 说 明 更 具 说 服 力 , 让 人 信 服 。 ) ( 5) 分 类 别要 说 明 事 物 的 特 征 , 往 往 从 单 方 面 不 易 说 清 楚 , 可 以 根 据 形 状 、 性 质 、 成 因 、 功 用等 属 性 的 异 同 , 把 事 物 分 成 若 干 类 , 然 后 依 照 类 别 逐 一 加 以 说 明 。 这 种 说 明 方 法 , 叫 分类 别 。 分 类 别 是 将 较 复 杂 的
8、 事 物 说 清 楚 的 重 要 方 法 。 运 用 分 类 说 明 法 , 要 按 照 一 定 的 标 准 , 对 事 物 和 事 理 的 不 同 方 面 分 别 加 以 说 明 。 好 处 : 将 复 杂 的 事 物 说 清 楚 ! ( 6) 打 比 方利 用 两 种 不 同 事 物 之 间 的 相 似 之 处 作 比 较 , 以 突 出 事 物 的 性 状 特 点 , 增 强 说 明 的 形象 性 和 生 动 性 的 说 明 方 法 叫 做 打 比 方 。 说 明 文 中 的 打 比 方 的 说 明 方 法 , 同 修 辞 格 上 的 比 喻 是 一 致 的 。 不 同 的 是 , 比
9、喻 修 辞有 明 喻 、 暗 喻 、 和 借 喻 , 而 说 明 多 用 明 喻 和 暗 喻 , 借 喻 则 不 宜 使 用 。例 如 : : 石 拱 桥 的 桥 洞 成 弧 形 , 就 像 虹 。 就 用 了 打 比 方 的 说 明 方法 表 现 出 石 拱 桥 的 基 本 特 征 , 给 人 以 美 的 感 觉 。好 处 : 抽 象 的 事 理 变 得 具 体 、 生 动 、 形 象 。 ( 或 把 事 物 的 特 征 解 说 得 确 切 具 体 、 浅显 易 懂 。 ) ( 7) 摹 状 貌为 了 使 被 说 明 对 象 更 形 象 、 具 体 , 可 以 进 行 状 貌 摹 写 , 这
10、 种 说 明 方 法 叫 摹 状 貌 。如 : 中 国 石 拱 桥 一 文 中 的 “每 个 柱 头 上 都 雕 刻 着 不 同 姿 态 的 狮 子 。 这 些 石 刻狮 子 , 有 的 母 子 相 抱 , 有 的 交 头 接 耳 , 有 的 像 倾 听 水 声 , 有 的 像 注 视 行 人 , 千 态 万 状 惟妙 惟 肖 。 ”注 意 摹 状 貌 与 打 比 方 是 有 区 别 的 , 简 单 来 说 : 只 要 不 是 明 显 的 比 喻 , 或 者 只 是 单一 的 比 喻 , 一 般 归 入 “打 比 方 ”中 。好 处 : 为 了 使 被 说 明 对 象 更 形 象 、 具 体
11、。 ( 8) 下 定 义用 简 明 的 语 言 对 某 一 概 念 的 本 质 特 征 作 规 定 性 的 说 明 叫 下 定 义 。 下 定 义 能 准 确 揭 示事 物 的 本 质 , 是 科 技 说 明 文 常 用 的 方 法 。有 时 为 了 突 出 事 物 的 主 要 内 容 和 主 要 问 题 , 往 往 用 简 明 扼 要 的 话 给 事 物 下 定 义 , 使读 者 对 被 说 明 对 象 有 个 明 确 的 概 念 。 例 如 统 筹 方 法 一 文 中 , 作 者 运 用 了 下 定 义 的说 明 方 法 , 给 统 筹 方 法 下 定 义 : “统 筹 方 法 , 是 一
12、 种 安 排 工 作 进 程 的 数 学 方 法 。 ”语 言 简 明 、 扼 要 、 准 确 。 下 定 义 的 时 候 , 可 以 根 据 说 明 的 目 的 需 要 , 从 不 同 的 角 度 考 虑 。 有 的 着 重 说 明 特 性, 如 关 于 “人 ”的 定 义 ; 有 的 着 重 说 明 作 用 , 如 关 于 “肥 料 ”的 定 义 ; 有 的 既 说 明 特性 又 说 明 作 用 , 如 关 于 “统 筹 方 法 ”和 “应 用 科 学 ”的 定 义 。 WYR 的个人文库好 处 :使 人 们 在 阅 读 时 对 抽 象 的 字 词 能 够 更 加 明 白 、 理 解 (
13、9) 作 诠 释从 一 个 侧 面 , 就 事 物 的 某 一 个 特 点 做 些 解 释 , 这 种 方 法 叫 诠 释 法 。 定 义 法 和 诠 释 法 常 采 用 “某 某 是 什 么 ”的 语 言 形 式 。 形 式 相 同 , 如 何 区 分 呢 ? 一般 来 说 , “是 ”字 两 边 的 话 能 够 互 换 , 就 是 定 义 ; 如 果 不 能 互 换 , 就 是 诠 释 。 例 如 , “人 是 能 制 造 工 具 并 使 用 工 具 进 行 劳 动 的 高 级 动 物 ”这 句 话 , 改 成 “能制 造 工 具 并 使 用 工 具 进 行 劳 动 的 高 级 动 物 是
14、 人 ”, 意 思 不 变 。 “雪 是 在 云 中 形 成 的 一种 固 态 降 水 物 ”这 句 话 , 如 果 改 为 “云 中 形 成 的 固 态 降 水 物 是 雪 ”就 不 成 。 由 此 可 以辨 别 , 前 一 句 是 定 义 说 明 , 后 一 句 是 诠 释 说 明 。 ( 10) 画 图 表为 了 把 复 杂 的 事 物 说 清 楚 , 还 可 以 采 用 图 表 法 , 来 弥 补 单 用 文 字 表 达 的 缺 欠 , 对 有些 事 物 解 说 更 直 接 、 更 具 体 。 好 处 : 使 人 看 了 一 目 了 然 。一 篇 说 明 文 单 用 一 种 说 明 方
15、 法 很 少 , 往 往 综 合 运 用 多 种 说 明 方 法 。 采 用 什 么 说 明 方法 , 一 方 面 服 从 内 容 的 需 要 , 另 一 方 面 作 者 有 选 择 的 自 由 。 是 采 用 一 种 说 明 方 法 , 还 是采 用 多 种 说 明 方 法 , 是 采 用 这 种 说 明 方 法 , 还 是 那 种 说 明 方 法 , 可 以 灵 活 , 不 是 一 成 不变 的 。 ( 11) 作 假 设假 设 说 明 即 用 假 定 的 环 境 来 预 设 将 出 现 的 状 况 说 明 事 物 的 方 法 。 例 如 太 阳 中 : “如 果 没 有 太 阳 , 地 球 上 将 到 处 是 黑 暗 , 到 处 是 寒 冷 , 没 有 风霜 雨 露 , 没 有 草 木 野 兽 , 自 然 也 不 会 有 人 。 ”这 就 强 调 了 太 阳 与 人 类 的 关 系 非 常 密 切。用 法 好 处 : 从 事 物 的 一 方 面 阐 述 , 以 小 见 大 , 简 单 易 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