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饮料流通陈列协议甲方(经销商) :乙方(终端客户): 为了配合甲方公司经销产品推广活动,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基础共同签定以下条款,并共同遵守:1、 陈列产品为 产品。 2、 陈列位置(请详细描述): 冰柜一层 3、 陈列活动时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4、为了配合甲方活动宣传,乙方同意甲方对陈列布置适当的广宣物(如 KT 板,陈列架等) ,布置原则以不影响乙方经营活动为宜。5、陈列要求:按照甲乙双方确定之要求陈列甲方产品,陈列位置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撤除或移动位置,乙方须保证不得出现缺货、断货现象(乙方在缺货时应尽快通知甲方业务员补货,并不得以存货卖空为借口) 。乙方
2、须提供场地,供甲方悬挂产品横幅,悬挂期限为一个月。7、活动期间甲方人员将不定期进行抽查,以上两项陈列要求如有不符合现象(标准以双方第一次陈列完毕后之状况为准) ,出现位置挪动、地堆变小、缺货、摆放它品,无横幅悬挂等现象,将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本次陈列活动,该费用将不予支付。8、为了配合甲方的活动宣传,乙方同意全力配合甲方在其店内外进行的系列促销活动(如中小型消费者试饮,买赠活动等)乙方同意免费提供活动场地。9、陈列奖励为 产品 箱,该费用陈列期满各项抽查合格后十日内支付,乙方收到陈列奖励后需开具收据(或填写签收表)给甲方。10、补充事项: .11、以上条款,非经协商,单方不得擅自更改;双方签字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电话: 电话: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