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 业 保 证 安 全 生 产 经 费 投 入 的 管 理 办 法为 进 一 步 加 强 企 业 安 全 管 理 , 确 保 企 业 对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费 使用 的 及 时 、 到 位 , 根 据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法 并 依 据 本 公 司 财 务 管 理制 度 , 结 合 本 公 司 实 际 , 特 制 定 本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资 金 保 障 制 度如 下 :1、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设 置 安 全 生 产 专 项 资 金 账 户 , 公 司 安 全 生产 专 项 资 金 账 户 由 公 司 安 全 委 员 会 管 理 。 安 全 生 产 措 施 费
2、 专 用 于保 障 工 程 项 目 安 全 生 产 , 实 行 专 款 专 用 , 不 得 挪 作 他 用 。2、 安 全 生 产 措 施 费 暂 按 工 程 造 价 的 2%计 取 列 入 项 目 成 本 , 统 一由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管 理 。 安 全 生 产 措 施 费 的 使 用 必 须 立 项 ,原 则 上 由 公 司 掌 握 。 工 程 项 目 开 工 初 期 , 项 目 部 必 须 按 照 轻 、 重 、缓 、 急 和 实 用 的 原 则 制 定 出 安 全 生 产 措 施 方 案 , 以 及 措 施 费 的 支出 计 划 , 经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委
3、员 会 审 核 , 送 公 司 总 经 理 审 批 后 , 交由 财 务 科 安 排 资 金 支 付 , 所 列 费 用 可 计 入 安 全 生 产 措 施 费 。 各 种安 全 技 术 设 备 , 由 各 项 目 部 安 排 安 全 员 购 买 、 验 收 、 管 理 , 用 于改 善 施 工 作 业 环 境 和 机 械 设 备 的 安 全 状 况 等 。 安 全 生 产 措 施 费 用根 据 劳 动 部 、 全 国 总 工 会 发 布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计 划 的 项 目 名 称 表 、 建 筑 施 工 安 全 检 查 标 准 JGJ59-99 标 准 制 定 , 其 包 括 的 范
4、 围如 下 :( 1) 安 全 资 料 的 编 印 、 安 全 施 工 标 志 的 购 置 及 宣 传 栏 的 设 置 ( 包括 报 刊 、 宣 传 书 籍 、 标 语 的 购 置 ) 费 用 ;( 2) 安 全 培 训 及 教 育 费 用 ;( 3) “三 宝 ”、 “四 口 ”及 临 边 防 护 的 费 用 ;( 4) 施 工 安 全 用 电 的 费 用 , 包 括 : 标 准 化 配 电 箱 、 电 器 保 护 装 置 、电 源 线 路 的 敷 设 、 外 电 防 护 措 施 等 ;( 5) 起 重 设 备 及 外 用 电 梯 的 安 全 防 护 设 施 ( 含 警 示 标 志 ) 及
5、临 边防 护 、 防 护 棚 等 设 施 费 用 ;( 6) 施 工 机 具 防 护 棚 及 其 围 栏 的 安 全 保 护 设 施 费 用 ;( 7) 水 上 、 水 下 作 业 的 救 生 设 备 、 器 材 及 临 边 防 护 、 警 示 设 施 费用 ;( 8) 抢 险 应 急 措 施 费 用 ;( 9) 交 通 疏 导 、 警 示 设 施 费 用 ;( 10) 消 防 设 施 与 消 防 器 材 的 配 备 及 保 健 急 救 措 施 费 用 ;( 11) 安 全 网 、 安 全 帽 、 安 全 带 的 购 置 费 用 ;( 12) 按 国 家 、 施 工 所 在 省 、 市 规 定
6、 的 其 他 安 全 生 产 措 施 所 涉 及的 其 他 费 用 。3、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专 项 资 金 的 支 出 由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批 准 , 项目 安 全 生 产 专 项 资 金 的 支 出 由 该 项 目 安 全 员 批 准 。4、 对 不 按 规 定 使 用 措 施 费 或 安 全 措 施 落 实 不 到 位 的 项 目 部 , 公 司按 照 有 关 规 章 制 度 给 予 处 分 处 罚 , 罚 款 数 额 由 公 司 安 全 委 员 会 核定 , 罚 款 的 收 入 应 如 数 上 缴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专 项 资 金 账 户 , 统 一 调配 使 用 。5、 项 目 部 安 全 生 产 专 项 资 金 账 户 在 工 程 结 束 后 的 结 余 , 应 全 额 上缴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专 项 资 金 账 户 , 不 得 挪 作 他 用 。6、 公 司 对 于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成 绩 优 异 的 项 目 部 、 班 组 、 个 人 给 予 适当 奖 励 , 奖 励 资 金 不 使 用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专 项 资 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