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新沂市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明确领导干部任期责任,确保工作持续、有序和顺利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徐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对党政“一把手” 监督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市直属的二级局以上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派出机构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各镇党委书记、镇长(以上均含主持工作)。第三条 领导干部在提拔、交流、免职、辞职、降职、退休等原因离任之前,应当按照
2、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离任交接手续。第四条 领导干部离任交接的内容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力求全面完整。交接的内容主要有:(一)管理责任事项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2事关全局的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改革措施等;3机构设置、编制使用、领导职数配备等情况;4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的建设以及反腐倡廉等情况;5重大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6重大维稳及安全隐患处理情况;27其他需要说明和交接的工作事项。(二)经济责任事项1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1)任职期末地方财力、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情况;(2)任职期间土地管理情况;(3)任职期间财政收支方面
3、重大决策情况;(4)任职期末重大在建工程项目情况;(5)任职期末重要经济活动、经济纠纷、诉讼事项情况;(6)任职期间国有资产处置情况;(7)其他需要说明和交接的经济责任事项。2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党政领导干部(1)任职期末单位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情况;(2)任职期间下属单位、社团机构基本经济情况;(3)任职期末在建工程项目情况;(4)任职期末重要经济活动、经济纠纷、诉讼事项情况;(5)任职期间国有资产处置情况;(6)其他需要说明和交接的经济事项。3国有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1)任职期末企业(公司)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情况; (2)任职期间投资决策及其收益情况、全资及控股子企业(公司)重大事项
4、情况;(3)任职期末企业(公司)抵押、质押、保证及法律诉讼、或有事项情况;(4)任职期末在建工程项目情况;(5)任职期末重要经济活动、经济纠纷、诉讼事项情况;3(6)任职期间国有资产处置情况;(7)其他需要说明和交接的经济事项。(三)个人使用交通工具、物品和资料的交接包括:车辆、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照相器材、办公家具等办公设备,电视机、空调等电器设备,票据、涉密载体及其他个人使用的重要物品和资料等。第五条 离任交接程序:(一)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有关领导离任后,市委组织部向离任领导干部发出新沂市领导干部离任交接通知书,并抄送市纪委(监察局)、市编办、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国资办)、主管部门等相关
5、部门和接任领导干部(接任领导干部暂时空缺的由组织排名第一副职代表)。(二)在上级党组织与离任领导干部和接任领导干部进行离任(任前)谈话后,由市委组织部门对离任交接事项提出具体要求。离任领导干部从组织谈话时开始,停止研究重要投资建设项目、大额资金调度和人事安排。确因工作需要急待研究的,须事前征得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后方可进行。(三)离任交接手续在离任领导干部与接任领导干部之间进行,接受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国资办)等部门的联合监督。(四)离任领导干部在接到新沂市领导干部离任交接通知书后,组织有关人员做好新沂市领导干部离任交接表填写等工作
6、。交接手续一般在离任交接通知书下发之日起 10 个4工作日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经组织部门批准,可适当延期,但最长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五)离任领导所在单位有关职能部门及人员应配合离任领导做好以下工作:1做好离任交接表的填写工作,并整理好会计报表、合同、协议、决算、预算、会议纪要、文件、重大经济决策等有关资料,作为交接表的附件,送达离任领导核实认定;2做好建设工程项目的清理工作,整理好项目可行性报告、招投标文件、工程概算、项目调整和变更、工程决算、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款结算、大型设备采购等相关资料,作为交接表的附件,送达离任领导核实认定;3根据单位的实际经济业务情况,做好其他有关资料的整理
7、工作,并送达离任领导核实认定;4离任领导移交个人保管或使用的公物,应由相关部门统一办理移交手续,并列出清单,注明财物名称、数量、金额、物品型号等。(六)新沂市领导干部离任交接表经移交、接收、监交方代表签字后,交接双方和离任领导所在单位各执一份,同时报送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国资办)及主管部门等备案。第六条 离任领导干部对移交事项及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应交未交事项或移交资料失真的承担相应责任。对未办理交接的各项债务和担保、承诺等或有负债,由离任领导干部本人负责处理。离任交接表作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5审计的基础资料,是划分离任领导干部和接任领导干部
8、工作职责界限的重要依据。第七条 离任领导干部在规定时间未办理交接手续或交接不清的,组织人事部门不予办理行政、工资等调动手续,由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督促其抓紧办理。对存在久拖不交、交接失实等情况的,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第八条 接任领导干部对离任领导移交的未了结的工作事项,应当负责继续办理,不得推诿扯皮,并承担后续责任。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暂未列入第二条所述范围的市级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比照本办法执行。附:1、新沂市领导干部离任交接通知书2、新沂市领导干部离任交接表6新沂市
9、领导干部离任交接通知书第( )号:根据新沂市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办法(试行)(新委发20115 号)的有关规 定,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人员做好任期内管理责任事项、经济责任事项及个人使用交通工具、物品和资料的清理工作,并填写好新沂市领导干部离任交接表。准备工作完成后,请及时通知组织部门,由组织部门组织市纪委(监察局)、市编办、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国资办)和离任领导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联合监督离任领导与接任领导相关交接手续的办理情况。中共新沂市委组织部年 月 日抄送:市纪委(监察局)、市编办、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国资办)、主管部门、接任领导干部7新沂市领导干部离任交接
10、表(共 页)单位名称(盖章):离任领导干部姓名职务:接任领导干部姓名职务:离任领导干部任职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交接时间: 年 月 日离任领导干部(签名): 接任领导干部(签名):监交方(签名):8填 表 说 明1、本表由离任领导干部根据新沂市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办法(试行)审核签名确认,离任领导干部对移交的管理事项和经济事项及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2、对外投资、担保、债权债务(包括集资)等,要注明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发生的时间,到期未结的要说明具体催讨情况和结果;如有未入账的资产负债,要附相关资料复印件,其中已经审批但尚未报账的要附审批复印件。3、经济纠纷、诉讼事项
11、和其他重要事项,要书面说明具体情况,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4、其他需要说明和交接的工作事项,由交接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可设计添加移交表。如各表内资料较多,请以目录形式列出,相关材料和复印件附后。5、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或相关人员对移交事项有异议的,应在对应事项交接表上写明备查。6、交接表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和离任领导所在单位各执一份,同时报送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国资办)及主管部门等备案。7、任职期末系指离任日上一会计月度末。8、本表填写可另行附纸,交接中如有不明事项,请与市委组织部和市审计局联系。9表一工作规划、部署情况交接表项 目 内 容贯彻落实上级
12、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情况事关全局的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完成情况已确定开展但尚未开展或尚未完成的重要工作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及反腐倡廉等情况填写说明:表内如填写不下,请另附纸,并附相关材料。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10表二重大历史遗留问题、重大维稳及安全隐患处理情况交接表项 目 内 容 处理情况重要或重复来信来访历史遗留问题重大维稳情况安全隐患情况填写说明:表内如填写不下,请另附纸,并附相关材料。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11表三领导干部离任机构编制情况交接表行政级别 核定内设机构数 机构设置情况下属事业单位及级别 行政编制核定数 实有人
13、员 参照公务员管理 全额拨款 差额拨款 编制使用情况事业编制核定数自收自支 实有人员部门领导 领导职数核定数内(下)设机构领导 实有人员主任科员 职数使用情况非领导职数核定数副主任科员 实有人员填写说明:1、本表请根据机构编制手册填写。2、移交时,请将机构编制手册一并移交。12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13表四(1)行政单位使用 单位资产负债情况交接表金额单位:元资 产 部 类 期末数 负 债 部 类 期末数一、 资产类二、 负债类 现 金 应缴预算款 银行存款 应缴财政专户款 有价证券 暂存款 暂付款 应付工资(离退休费) 库存材料 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 固定资产 应付其他个人收入
14、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外)财政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负债合计 财政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外)三、净资产类 固定基金 结余 其中:经常性结余专项结余 资产合计 五、支出 类 净资产合计 经费支出 四、收入类 拨出经费 拨入经费 结转自筹基建 预算外资金收入 其他收入 支出合计 收入合计 资产部类总计 负债部类总计 填写说明:1.将至截止日期的资产负债和收支情况进行清理核实后填列本表。2.本表适用行政单位;单位设置多套账的,按每套 账分别填写;如有未入 账反映的资产负债,请另外填列明细表格,并注明发生时间和说明情况。3.本表应附往来款项清单,对 已经到
15、期未结的往来款项应说 明情况;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的附清查情况。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14表四(2)事业单位使用 单位资产负债情况交接表金额单位:元资 产 部 类 期末数 负 债 部 类 期末数一、资产类二、 负债类 现 金 借入款项 银行存款 应付票据 其中: 应付帐款 预收帐款 其他应付款 应缴预算款 应缴财政专户款 应交税金 应收票据(有价证券) 负债合计 应收帐款(暂付款) 三、 净资产类 其他应收款 事业基金 材料(库存材料) 其中:一般基金 产成品 投资基金 对外投资 固定基金 固定资产 专用基金 无形资产 事业结余(结余) 资产合计 经营结余 五、支出类 净资产合计 拨出经费
16、 四、收入类 拨出专款 财政补助收入(拨入经费) 专款支出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支出(经费支出) 拨入专款 经营支出 事业收入 成本费用 经营收入 销售税金 附属单位缴款 上缴上级支出 其他收入 对附属单位补助 结转自筹基建 支出合计 收入合计 资产部类总计 负债部类总计 填写说明:1.将至截止日期的资产负债和收支情况进行清理核实后填列本表。2.本表适用事业单位;单位设置多套账的,按每套账分别填写;如有未入账反映的资产负债, 请另外填列明细表格,并注明发生时间和说明情况。3.本表应附往来款项清单,对已经 到期未结的往来款项应说明情况;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的附清查情况。15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17、:16表四(3)国有企业使用单位资产负债情况交接表金额单位:元资 产 期末数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期末数流动资产: 流动负债: 货币资金 短期借款 短期投资 应付票据 应收账款 应付账款 减:坏账准备 预收账款 应收账款净额 其他应付款 预付账款 应付工资 其他应收款 应付福利费 存货 未交税金 待摊费用 未付利润 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 其他未交款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 预提费用 其他流动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应收内部单位款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资产合计 流动负债合计 长期投资: 长期负债:长期投资 长期借款 固定资产: 应付债券 固定资产原价 长期应付款 减:累计折旧 其他长期负债 固
18、定资产净值 其中:专项应付款 固定资产清理住房周转 在建工程 长期负债合计 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递延税项: 固定资产合计 递延税款贷项 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 负债合计 无形资产 所有者权益: 递延资产 实收资本 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合计 资本公积 其他资产: 盈余公积 其他长期资产其中:公益金 递延税项: 未分配利润 递延税款借项 所有者权益合计 资 产 总 计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合计 填写说明:1.将至截止日期的资产负债和收支情况进行清理核实后填列本表。2.本表适用企业;单位设置多套账的,按每套账分别填写;如有未入账反映的资产负债, 请另外填列明细表格,并注明发生时间和说明情况。3.本表应附往
19、来款项清单,对已经 到期未结的往来款项应说明情况;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的附清查情况。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17表五尚未执行完毕(含未执行)的经济合同协议等情况交接表项目名称 订立时间 主要内容摘要 存在问题或需注意事项填写说明:本表填写离任时单位仍须执行的承包、租 赁、合作、担保、投资、集 资、维修、采购、基建等情况,要附合同、协议及相关材料。招商引资事项在其他表填写。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18表六未完结的经济纠纷及涉诉事项情况交接表事项名称 主要情况概述 应对措施、方案、建议填写说明:本表填写离任时尚未了结的经济纠纷及涉诉事项,要附相关合同、研究记录、起诉书等材料。审核人: 填表
20、人: 填表日期:19表七在建工程项目情况交接表工程实施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工程概算批复额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已结付工程款 应付未付款工程进度(%)备注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20表八任职期间重大国有资产事项处置情况单位:万元处置价值项目名称 处置原因 批准部门 处置方式评估价值 实际出让价值备注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21表九个人保管或使用的公物交接表序号 物品名称及型号 数量 市场价值(元)存放地点 交回时间 备注填写说明:因特殊原因未交接的财物应在备注中说明原因,并在交接后及时登记,并 报相关部门备案。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22表十其他需要说明事项交接表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