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济宁市化学工业经济技术开发区防洪排涝工程误工补偿及单价调整的报告济宁市化学工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贵单位 2010 年 4 月组织济宁市化学工业园区防洪排涝公开招标,我局有幸中标并于 4 月与贵单位签订了防洪排涝工程的施工承包合同。为配合征地拆迁工作,根据贵单位要求,我方施工管理人员(其中管理人员 5 人、技术人员 4 人、临时人员 5 人共 14 人)于 2010 年 6 月 22 日进驻施工现场;进场后我方积极配合各相关方工作,于 7 月 10 日17 日、8 月 4 日7 日先后进行了开挖征地边沟和施工场地清障工作,期间因赔偿问题多次被迫停工;清障工作完成后,贵单位于 2010 年 8
2、月 10 日召开了防洪排涝工程工期调度会,会议要求工程 9 月底正式开工,并承诺8 月底前完成工地用电线路的架设,根据本次会议要求,我方也做了 9 月 19 日完成降水井施工、9 月 30 日前达到开工条件的施工安排。虽经各方积极努力,截至2010 年 12 月 15 日贵单位提供用电线路一直未架设,导致工程建设一直处于等待状态。在此期 间影响了我方对于施工管理人员、施工机械、办公车辆及设备的调度和利用,致使我方遭受了一定经济损失。根据贵单位于 2010 年 12 月 21 日下发的“关于加快防洪排涝工程施工进度的通知” ,我方正组织相关人员和设备进行实施;由于该项目开工时间比贵单位原定计划开
3、工时间晚了 7 个多月,现在施工所需的主要材料价格(包括柴油、河砂、碎石、水泥、块石等)及人工 费发生了较大变化,我方根据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及合同相关条款,提出以下几点要求和问题,请贵单位给予书面答复。1、我方 2010 年 6 月 22 日2010 年 12 月 15 日期间的人员、设备误工费用,请贵单位给予补偿。2、补偿施工区的二次清表费用。3、尽快落实弃土区的具体位置,确定弃土运距;在土方工程开工前,请贵单位和监理单位批复我方上报运距超出 1km 的土方 单价及弃土整平单价。4、主要材料(包括河砂、碎石、水泥、块石等)价格按施工时的市场价格(要由发包方、监 理方、承包方三方签字认可)进行计价,上涨部分按照合同有关条款进行调整;调整部分价格按单价分析表中的各项费率重新计算,最后计入新单价,未调整部分价格要给予税率补偿。对上涨的人工费请贵单位给予一定补偿。5、贵单位要保证我方在施工期间排水出路通畅及正常用电。6、由于现在已是寒冬季节,为保证施工质量,我方建议在气温回升后再进行护砌工程施工。特此报告!2010 年 12 月 25 日主题词:补偿 调整 报告抄送: 济宁市兴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山 东 黄 河 东 平 湖 工 程 局 济 宁 市 化 学 工 业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防 洪 排 涝 工 程 项 目 部 2010 年 12 月 25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