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清 标 情 况 报 告 书招 标 人 代 表: (签字)清标工作组负责人: (签字)日 期 : 年 月 日1目 录一、 清标工作组成员表二、 基本情况表三、 投标文件符合性、响应性偏差表四、 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补正的投标人名单五、 投标文件有重大偏差情况表六、 计算错误检查一览表七、 计算错误调整表八、 经清标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九、 经清标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十、 评标总价比较表十一、 清单项目过低价格摘录十二、 措施项目过低价格摘录注:带“”的表格不必人工填写,直接由评标系统生成。2一、清 标 工 作 组 成 员 表序号 姓名 现工作单位 职务 技术职称 执业资格 承担的清标工作注:由
2、清标工作组成员本人一一填写。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3二、基 本 情 况 表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招标范围工程概况标段划分质量要求及违约责任工期要求及违约责任对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的要求对拟派项目经理资资质等级要求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招标文件要求的主要指标其他填表人(签字) 年 月 日4三、投标文件符合性、响应性偏差表序号 投标人名称 质量标准 施工工期 履约担保 质量奖励和违约 工期奖励和违约 技术方面是否符合要求清标人(签字) 年 月 日四、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投标人名单一、投标文件存在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错误的:投标人名
3、称 表述错误情况二、投标文件有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名称 细微偏差情况清标人(签字) 年 月 日- 6 -五、投标文件有重大偏差情况表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1、本须知第 10 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 15.3 款规定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4、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6、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详见开标前三天最高限价公示)的;7、不同投标 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8、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9、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定费用、预留金或不可竞争费用的;10、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未按要求单列和计算的;11、违反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3 )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一点智慧”计算机评标系统;13、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14、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15、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16、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17、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有本须知 17.3 款和第 21 条情形之一的应当否决其投标。有上述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 重大偏差条款 重大偏差表现情况 建议清标人(签名) 年 月 日-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