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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公共基础知识题库:法律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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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2017 最新公共基础知识题库:法律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二)1、单选题 李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2 年,缓刑 3 年。缓刑考验期满后,司法机关查获李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曾经伙同他人盗窃财物价值达 3 万元,对李某应当如何处理?_ A: 不撤销缓刑,以累犯从重处罚B: 撤销缓刑,以惯犯从重处罚C: 不撤销缓刑,以盗窃罪从重处罚D: 撤销缓刑,前后罪数罪并罚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答案】D。.解析: 刑法第 77 条第 1 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

2、,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2、多选题 下列属于共同犯罪中从犯的是 _ A: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人B: 在犯罪集团中的非组织、领导者C: 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人D: 被教唆实施犯罪的人 参考答案: AC 本题解释:【答案】AC 。解析: 刑法第 27 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3、多选题 在罪数形态中,属于处断的一罪的是 _。 A: 继续犯B: 连续犯C: 牵连犯D: 吸收犯 参考答案: BCD 本题解释:BCD.解析处断的一罪,是指实质上构成数罪,但因其所具有的特征而被司法机关作为一罪处断的犯罪形态,它包括连续犯、

3、牵连犯和吸收犯。连续犯,是指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同一性质的犯罪行为,触犯了同一罪名的犯罪。牵连犯,是指出于一个犯罪目的,而其犯罪的方法或者结果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吸收犯,是指数个不同的行为中,一行为吸收另一个行为,只成立吸收行为一个罪名的犯罪。B、C 、 D 项当选。 A 项继续犯,是指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持续不间断状态的犯罪,属于实质的一罪。故本题答案应选 BCD。4、单选题 某甲,男,16 岁,因与其父共同涉嫌贪污而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在审查起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诉过程中,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人讯问某甲时,下述正确的做法是_。 A: 可以通知其法

4、定代理人到场B: 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场C: 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D: 应当通知其聘请的律师到场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A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 14 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对于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5、单选题 甲贩运假烟,驾车路过某检查站时,被工商执法部门拦住检查。检查人员乙正登车检查时,甲突然发动汽车夺路而逃。乙抓住汽车车门的把手不放,甲为摆脱乙,在疾驶时突

5、然急刹车,导致乙头部着地身亡。甲对乙死亡的心理态度属于下列哪一选项?_ A: 直接故意B: 间接故意C: 过于自信的过失D: 疏忽大意的过失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B .解析:题中甲为逃避检查,不顾抓着车门的乙,在疾驶中突然刹车,致乙重伤,甲明知其行为会发生危害后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是典型的间接故意。根据题中条件,甲只为摆脱乙,并不具有杀人的直接故意,只是采用了不计后果的方法。由以上分析可知甲也不构成过失。故正确答案为 B。6、单选题 涉嫌犯罪被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和被检察机关审查是否提起诉讼的人,称其为_。 A: 涉案嫌疑人B: 作案嫌疑人C: 宽泛嫌疑人D: 犯罪嫌疑人

6、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D.解析略7、单选题 丈夫甲为了杀死妻子乙,在妻子饭碗里投放毒药,明知孩子丙可能因为分食而中毒,由于杀妻心切而不顾孩子的死活。甲对乙的心理态度和对丙的心理态度分别是_。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A: 均为直接故意 B.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C: 直接故意和疏忽大意的过失 D.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B .解析: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我国刑法规定的大部分犯罪都可以由直接故意构成。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

7、心理态度。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是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从题意可知,甲对乙是直接故意,对丙是间接故意。8、单选题 某晚,甲潜入乙家中行窃,被发现后携所窃赃物(价值 900 余元) 逃跑,乙紧追不舍。甲见杂货店旁有一辆未熄火摩托车,车主丙正站在车旁吸烟,便骑上摩托车继续逃跑。次日,丙在街上发现自己的摩托车和甲,欲将甲扭送公安局,甲一拳将丙打伤,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本案不能以下列哪一罪名追究甲的刑事责任?_

8、A: 抢劫罪B: 抢夺罪C: 盗窃罪D: 故意伤害罪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A .解析:甲盗窃后为了逃跑,趁丙不备,夺取丙的摩托车,分别构成盗窃罪和抢夺罪。次日为抗拒抓捕而实施的故意伤害行为构成单独的故意伤害罪。此题考察的是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时空限制。盗窃、诈骗、抢夺转化为抢劫罪的,必须是“当场”使用暴力。“当场”指犯罪现场以及犯罪分子刚一离开现场就被及时发觉而立即追捕的过程(被视为犯罪现场的延伸)。本题中被害人丙于次日抓捕甲的行为已不属于犯罪现场的延伸,所以甲的暴力行为不能转化为抢劫罪,而是单独的故意伤害罪。9、单选题 山海关海关负责人陈广天,在负责查处一起案值巨大的走私案

9、件时,本应移送检察机关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陈广天由于接受行为人贿赂人民币 2 万元,便大事化小,以行政处罚代替了刑事处罚,陈广天的行为应定性为_。 A: 已构成受贿罪B: 已构成放纵走私罪C: 已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D: 已构成受贿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D .解析:受贿罪,是指国家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务的,或者非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收受他人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个人受贿数额在 5000 元以上的,构成受贿罪。陈某的行为符合此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受贿罪。依据刑法第四百零二条的规定,徇私舞弊不移交刑

10、事案件罪,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陈某的行为显然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选项D 正确。10、多选题 下列有关犯罪认定的表述错误的是_。 A: 生产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才构成犯罪B: 故意杀人,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犯罪C: 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从中牟利的,才构成犯罪D: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犯罪 参考答案: ABCD 本题解释:ABCD.解析根据刑法第 141 条的规定,构成生产假药罪不以 “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为要件,故 A 项表述错误;根据该法第 232 条的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并不以“造成严重

11、后果”为要件,故 B 项表述错误;根据该法第 234 条之一的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构成犯罪并不以“从中牟利”为要件,故 C 项表述错误;根据该法第 234 条第 1 款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不以“造成严重后果”为要件,故 D 项表述错误。11、单选题 工人孙某休假回村,一日主动携带邻居 6 岁小孩进入村旁林深路险、豺狼出没的山林中狩猎玩。走入森林约 5 公里的时候,两人失散。孙某继续独自狩猎,之后既不寻找小孩,也没返村告知小孩家人,便径直回县城工作单位。4 日后,邻居在林中发现被野兽咬伤致死的小孩尸体。孙某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_ A: 故意杀人B: 意外事件C: 过失致人死亡D: 不构

12、成犯罪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答案】A 。.解析:孙某明知与自己失散后小孩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下,放任危险结果的发生。由题目中孙某既不寻找也不告知小孩家人可知,小孩遭遇危险与否均不违背孙某的意愿。孙某的行为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选项 A 正确。选项 B、D 明显错误。选项 C 与孙某的主观要件不符,孙某对于危害结果抱放任而不是反对的态度。选项 C 不正确。12、单选题 张大妈于某日清晨在路边捡到一名弃婴,带回家中抚养十几天后,将该弃婴以 8000 元价格卖给邻村刘某。张大妈的行为构成_ A: 遗弃罪B: 诈骗罪C: 拐骗儿童罪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D: 拐卖儿童罪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

13、释:【答案】D 【.解析】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儿童的行为。行为人只要明知是拐卖儿童的犯罪活动,而实.施了上述六种行为中任何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拐卖儿童罪。13、多选题 强奸未遂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区别是_ A: 主体不同B: 客体不同C: 犯罪客观方面不同D: 目的不同 参考答案: ABCD 本题解释:【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査的知识点是:强奸罪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界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和强奸罪都表现为对女性的身心健康的侵犯,在客观方面都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但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和强奸罪具有如下的区别:(1)犯罪客体

14、不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客体是妇女的人格尊严和性自由的权利,而强奸罪的客体是强奸罪的客体不仅是女性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还应当包括幼女的身心健康;(2)犯罪对象不完全相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 14 周岁以上的女性,而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不仅仅是 14 周岁以上的女性,还可以是 14 周岁以下的幼女;(3)犯罪客观方面不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对妇女实施性交以外的猥亵、侮辱行为,没有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强奸罪则是对妇女实施性交行为,即使由于行为人的自身的原因而致性交行为未能完成,也应认定为强奸(未遂)罪;(4)犯罪主体不完全相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年满 1

15、6 周岁的人(通常是男性),而强奸罪的主体是年满 14 周岁的人(也通常为男性),(5)犯罪主观方面不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观方面不是以奸淫为目的,而强奸罪的主观方面就是为了奸淫的目的。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ABCD。14、多选题 甲与乙共谋次日共同杀丙,但次日甲因腹泻未能前往犯罪地点,乙独自一人杀死丙。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_ A: 甲与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B: 甲与乙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C: 甲承担故意杀人预备的刑事责任,乙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D: 甲与乙均承担故意杀人既遂的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 AD 本题解释:【答案】AD。.解析:所谓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

16、同故意犯罪。要成立共同犯罪,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共同的故意和共同的行为。共同故意犯罪不仅是共同实施故意犯罪行为,共同实施犯罪预备行为也构成共同犯罪。本题中,“甲与乙共谋次日共同杀丙”,这就表明甲与乙在犯罪预备阶段有共同的故意和共同的行为,因此甲和乙是故意杀人的共犯。可以排除 B 选项。在共同犯罪中,共同的行为意味着各个共同犯罪人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行为都是共同犯罪行为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不能将单个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和共同犯罪行为割裂开。如果共同犯罪中的一个行为人的犯罪行为达到了既遂状态,也就意味着所有共同行为人的犯罪行为也达到了既遂状态。本题中,甲和乙共同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在犯罪

17、实施阶段,甲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参与,乙继续在甲和乙的共同故意的支配下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并达到了既遂状态,甲作为共同犯罪人,其行为也自然达到了既遂状态。因此可以排除 c 选项。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AD。15、单选题 卡车司机甲在行车途中,被一吉普车超过,甲顿生不快,便加速超过该车。不一会儿,该车又超过了甲,甲又加速超过该车。当该车再一次试图超车行至甲车左侧时,甲对坐在副座的乙说我要吓他一下,看他还敢超我。”随即将方向盘向左边一打,吉普车为躲避碰撞而翻下路基,司机重伤,另有一人死亡。甲驾车逃离。甲的行为构成_ A: 故意杀人罪B: 交通肇事罪C: 破坏交通工具罪D: 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

18、的想象竞合犯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答案】B 。. 解析: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题中,甲并无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的故意,也无破坏交通工具的故意。16、单选题 小张犯盗窃罪被一审法院判决并处罚金 5000 元,小张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对小张并处罚金的执行机关是_。 A: 一审法院B: 二审法院C: 监狱D: 公安机关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A .解析:注意执行权的划分,罚金、没收财产和死刑立即执行的执行机关是法院。监狱对有期徒刑及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有执行权,公安

19、机关对管制、剩余刑期不足一年的罪犯有执行权。因此 C、D 错误。注意无论在刑事还是在民事程序中,一般都由一审法院执行,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可由上级法院执行。A 正确,B 错误。17、单选题 吴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0 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3 年。则他实际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间应为多少年?_。 A: 3 年B: 10 年C: 13 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D: 7 年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C .解析:参见刑法第 58 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

20、,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18、单选题 关于量刑情节,以下说法正确的是_。 A: 从重处罚是指应当在犯罪所适用刑罚幅度的中线以上判处B: 从重处罚是在法定刑以上判处刑罚C: 从重处罚不一定判处法定最高刑D: 减轻处罚也可以判处法定最低刑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C 本题考查的是对从重、减轻处罚的理解。 命题人选择几个考生容易发生误解的地方进行考查。 本题对正确理解从重、从轻、减轻处罚是有价值的。 对于从重处罚,首先要掌握的是:它是在法定刑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从重、从轻都是在法定刑限度以内判处刑罚,加

21、重、减轻都是在法定刑限度以外判处刑罚。 基于罪刑法定原则,我国刑法并无加重处罚的规定。 其次.从重处罚是根据行为人的犯罪行为从重处罚,并不一定是在犯罪所适用刑罚幅度的中线以上判处。因为每个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和所犯罪行的具体情节千差万别,对有些人的犯罪可能必须判处中线以上的刑罚才算“从重处罚”,对有些人在中线以下判处可能就是“从重处罚”了。既然在“从重处罚”时还可能在中线以下判处刑罚,从重处罚当然不一定判处法定最高刑了。所以,选项 C 正确。 减轻处罚一定要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而且不能判处法定最低刑。法定最低刑是从轻处罚的底线。如何正确量刑已经成为高频考点。大家要掌握从重、从轻、加重、减轻

22、如何适用。尤其要改变一个错误观念:从轻、从重量刑一定要在犯罪所适用刑罚幅度的中线以上判处。从轻、从重可以在犯罪所适用刑罚幅度的中线以上判处,也可以在中线以下判处,关键看行为人本身的犯罪严重程度。刑法第 62 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刑法第 63 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请注意这里的“以下”是不含本数的。即不能判处法定最低刑,只能判处低于法定最低刑的刑罚。19、单选

23、题 甲在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法院依法判处罚金并赔偿被害人损失,但甲的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罚金和承担民事赔偿。下列关于如何执行本案判决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_ A: 刑事优先,应当先执行罚金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B: 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C: 按比例执行罚金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D: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减免罚金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答案】B 。. 解析:刑法第 36 条第 2 款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所以,B 选项正确。20、单选题 般来说,以下犯罪行为不属于腐败犯罪表现的

24、是 _ A: 遗弃罪B: 权钱交易犯罪C: 滥用职权罪D: 以权谋私犯罪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答案】A 。.解析: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遗弃罪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一个罪名,应选。21、单选题 我国立法上将犯罪分为 10 类,并通过刑法分则第一至十章分别予以论述,这种分类主要是依据_ A: 主体的不同B: 客体的不同C: 主观要件的不同D: 客观要件的不同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答案】B 。. 解析:我国刑法分则对犯罪进行分类的依据即以犯罪同类客体为主,以犯罪主体或者惩治犯罪的特殊需要为

25、辅,根据此标准对犯罪进行分类。22、单选题 下列有关监视居住的表述,错误的是_。 A: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B: 监视居住一律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C: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D: 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D.解析刑事诉讼法第 74 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据此可知,只有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的期限才能折抵刑期。故本题应选 D。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

26、23、单选题 犯罪嫌疑人甲在押期间患严重疾病需办理取保候审,下列主体中无申请权的是_。 A: 甲本人B: 甲聘请的律师C: 甲所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D: 甲的父亲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C .解析:六部委刑事诉讼规定第 20 条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申请取保候审,有权决定的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同意取保候审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

27、明不同意的理由。”24、单选题 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刑事责任年龄是_ A: 14 周岁B: 16 周岁C: 18 周岁D: 20 周岁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答案】B 。25、单选题 对被判处_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改表现,适用减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A: 一年B: 二年C: 三年D: 五年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C .解析:根据刑法规定,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改表现,适用减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26、单选题 甲因犯盗窃罪被公安机关逮捕,在审查期间,甲又主动交代曾实施抢劫犯罪。甲交代出抢劫

28、案件的行为属于_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A: 自首B: 坦白C: 立功D: 悔改表现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答案】A解析:刑法第 67 条第 2 款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27、单选题 王某持匕首抢劫张某,在争斗中王某头部撞击墙角昏迷倒地,匕首掉在地上。张某见状,捡起匕首往王某心脏部位猛刺数下,导致王某死亡。对于张某用匕首刺死王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 A: 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B: 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C: 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D: 属于故意杀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

29、 D 本题解释:【答案】D。 【.解析】王某头部撞击墙角昏迷倒地,已经丧失了攻击能力,张某已经不存在进行防卫的前提条件了,此时他再去捡起匕首往王某心脏部位猛剌数下,导致王某死亡,显然是故意杀人,应当负刑事责任。28、多选题 成立不作为犯罪所要求的特定义务来源为_ A: 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B: 职务上、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C: 道义上的义务D: 行为人先行行为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时所引起的负有防止危险结果发生的义务 参考答案: ABD 本题解释:【答案】ABD。.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来源。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是构成犯罪的不作为的前提。特定义

30、务不能只是普通的道德上的义务。如果不存在这种特定义务,则根本不可能构成刑法的不作为。特定义务一般有三个来源:(1)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并非法律规定的任何一种义务,都可以作为刑法中的不作为的根据。只有其他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且为刑法所承认,才是不作为的法律义务的根据。(2)职务上或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这一特定义务以行为人具有某种职务身份或从事某种业务并且正在执行为前提,否则,不发生履行该类义务的问题。(3 )行为人的先行行为产生的义务。由于行为人先前实施的行为(简称先行行为),使某种合法权益处于遭受严重损害的危害状态,该行为人产生采取积极行为阻止损害结果发生的义务,这就是由先行行为引起的

31、作为义务。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ABD。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29、单选题 下列情形哪一项属于自首?_ A: 甲杀人后其父主动报案并将甲送到派出所,甲当即交代了杀人的全部事实和经过B: 甲和乙共同贪污之后,主动到检察机关交代自己的贪污事实,但未提及乙C: 甲和乙共同盗窃之后,主动向公安机关反映乙曾经诈骗数千元,经查证属实D: 甲给监察局打电话,承认自己收受他人 1 万元贿赂,并交代了事情经过,然后出走不知所踪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答案】A.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 条规定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

32、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A 选项正确。 该解释第 1 条还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B 选项中未供述同案犯乙,C 选项中未供述本人罪行,均不成立自首。依据该解释第 1 条的规定: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D 选项中甲出走不知所踪,属于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情况,也不能认定为自首。30、单选题 下列不适用减刑的是_ A: 死缓B: 无期徒刑C: 有期徒刑D: 管制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答案

33、】A 。.解析: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故 A 为正确答案。31、多选题 抢劫罪与抢夺罪的主要区别在于_ A: 犯罪客体不伺B: 犯罪目的不同C: 犯罪手段不同D: 犯罪结果不同 参考答案: ACD 本题解释:【答案】ACD。.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抢劫罪和抢夺罪的区别。抢夺罪和抢劫罪都是行为人当着被害人的面公然的实施夺取财物的行为;主观上都是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为直接故意;主体都是一般主体。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1)侵犯的客体不同。抢夺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他人的人身权利。(2)犯

34、罪手段表现不同。抢夺罪是趁人不备公然夺取财物,而抢劫罪则是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或者直接将财物抢走。(3)犯罪结果不同。抢夺罪的法定结果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抢劫罪的法定结果除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之外,还包括可能造成被害人伤亡的结果。所以,本题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正确答案是 ACD。32、多选题 下列有关刑事诉讼中回避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_ 。 A: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B: 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C: 对侦査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D: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

35、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诉一次 参考答案: ABC 本题解释:ABC.解析刑事诉讼法第 30 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故应选 ABC。33、单选题 张某以请客为名用酒将高某灌醉,然后扶高某到一偏僻无人处,将高某的钱包(内有人民币 5000 元)拿走。张某的行为构成_ A: 诈骗罪B: 盗窃罪C: 抢劫罪D: 侵占罪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抢劫

36、罪的认定。刑法第 263 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人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抢劫罪的手段行为包括暴力、胁迫和其他方法。用药物麻醉、用酒灌醉等都属于抢劫罪的“其他方法”,本题中,张某用酒将高某灌醉,非法占有高某 5000 元的行为,显然属于以其他方法

37、实施的抢劫行为,构成抢劫罪,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 C。34、单选题 拘传的持续时间最长不得超过_。 A: 8 小时B: 12 小时C: 16 小时D: 24 小时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参考答案:D .解析:2013 年 1 月 1 日施行的新刑事诉讼法 第 117 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 12 小时; 案情特别重大、复杂,

38、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 24 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35、多选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犯罪中止的要件的是_。 A: 必须是在危害结果产生之前放弃犯罪B: 必须自动放弃犯罪C: 必须是彻底放弃犯罪D: 必须有效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 参考答案: ABCD 本题解释:ABCD.解析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四项:(1)必须是在危害结果产生之前放弃犯罪;(2)必须自动放弃犯罪;(3)彻底放弃犯

39、罪;(4)必须有效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 ABCD。36、单选题 对正在进行中的下列哪一种行为可以进行正当防卫?_ A: 殴打行为B: 诽谤行为C: 诬告陷害行为D: 贪污行为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A .解析: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起因条件。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指存在着具有社会危害和侵害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2)时间条件。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实行,不能实行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3 )对象条件。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不能及于第三者。(4)主观条件。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是指

40、防卫人主观上必须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即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因此选 A。37、单选题 甲、乙同在某农贸市场卖猪肉,一日甲因抢了乙的顾客而被乙殴打,后被人拉开。甲极为窝火,回到自己的摊位,拿起切肉刀向乙胸部刺去,致乙死亡。甲的行为属于_。 A: 正当防卫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B: 防卫过当C: 假想防卫D: 事后防卫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D.解析正当防卫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防卫过当是指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假想防卫是指行为人由于主观认识上的错误,误认

41、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实施防卫行为结果造成损害的行为。事后防卫是指不法侵害结束之后,即行为人被制服、丧失侵害能力、自动中止、逃离现场等情形下所进行的防卫。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 D。38、单选题 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是_ A: 管制B: 拘役C: 刑事拘留D: 有期徒刑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答案】B 。. 解析: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期限为 1 个月以上 6 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 1 年。39、单选题 公、检、法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

42、居住最长不得超过_ 个月。 A: 3B: 4C: 7D: 6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 58 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40、单选题 我国刑法规定在我国领域内的犯罪是指_ A: 受害人居住地在我国领域内B: 犯罪人居住在我国领域内C: 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D: 受害人与犯罪人均居住在我国领域内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答案】C。.解析:刑法第 6 条第 3 款规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43、内犯罪。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41、单选题 李某因触犯国家法律被判刑入狱,但并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这意味着李某在服刑期间_ A: 没有选举权B: 经过有关机关批准可以行使选举权C: 可以行使选举权D: 暂时被停止行使选举权 参考答案: C 本题解释:【答案】C。.解析:对于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并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服刑期间是否剥夺政治权利的问题,我国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但是,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下列人员准予行使选举权: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被羁押,正在侦査、起诉、审判,人民法院或检察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

44、权的;正在取保候审或被监视居住的;正在受拘留处罚的。上述人员参加选举,由选举委员会和执行监禁、羁押、拘留或劳动教养的机关共同决定,可以在流动投票箱投票,或者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其他选民代为投票。被判处拘役、受拘留处罚或被劳动教养也可于选举日回原选区参加选举。42、单选题 在一起抢劫案件中,被害人甲由于被告人乙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在被害人甲死亡的情形下,_无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A: 甲的法定代理人B: 甲的父亲.C: 甲的配偶D: 甲的工作单位 参考答案: D 本题解释:D.解析刑事诉讼法第 99 条第 1 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

45、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据此可知,曱的工作单位无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D 项应选。43、单选题 某甲捏造某乙 (某机关干部)受贿 20000 元,并写成小字报四处散发、张贴,致使某乙名誉受到很大损害。某甲的行为属于_ A: 诬告陷害罪B: 诽镑罪C: 侮辱罪D: 报复陷害罪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答案】B 。. 解析:构成诽谤罪。如果某甲向公检法等机关告发意欲使乙受刑事处罚,则构成诬告陷害罪。但本案中甲只是将诽镑的情况写成小字报散发。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44、单选题 金融犯罪的表现形式不同。下列属于金融犯罪的是_

46、。 A: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B: 由于外部事件造成的操作风险C: 由于银行自身不完善的流程造成的操作风险D: 由于银行自身不完善的系统漏洞造成的操作风险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A.解析 金融犯罪,是指发生在金融活动过程中,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刑法第 189 条第 1 款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造成重大损失的,处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 5 年以上有期徒刑。B、C 、 D 三项不构成金融犯罪。故本题选 A。45、单选题 甲某认为乡公安员乙某办事不公,

47、致其“坐班房”丢脸,因而怀恨在心。某日酒后,妻子责骂甲某是“班房坯”。甲某被激怒,转身操起一把长约 1.2 米的钢叉,声称要把乙某和乙某的女儿刺死。他携钢叉去乡里寻找乙某未果,便沿路来到供销社门市部顺手拿走一瓶乐果农药,夹在腋下,来到乙某女儿的工作单位,声称:交出乙某的女儿,与其他人无关!该单位的职工说乙某的女儿不在。他不相信,到车间里寻找也未找到,被工厂保安控制住。甲的行为_。 A: 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B: 构成故意杀人罪 (预备)C: 构成故意杀人罪( 中止)D: 不构成犯罪 参考答案: B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B .解析:预备、未遂的区别要点在于是否着手实行犯罪,但是着手实行犯罪的

48、判断需要因罪而异,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本案属于预备犯,杀人行为的着手是开始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但不同的方式的着手的点是不同的,在刀杀、枪杀、棍杀的时候起码要等到行为人看到被害人,举起武器要打、要杀才能认为是着手,显而易见在本案中行为人连被害人的影子也没有见到,当然不能认为是着手。由于行为人没有找到被害人而且被其他人拿下,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所以是预备犯。这就是未遂与预备的区别。常见的未遂与预备的区别除了杀人问题以外还有抢劫。如:一个人打出租车到某地去,结果引起司机的怀疑,直接把车开到了公安局去了,这种情况属于预备犯,因为抢劫的着手是为了获得财物,开始使用暴力威胁行为。在这个案件中行为人由于意

49、志以外的原因来不及实施,因此是预备犯。46、单选题 派出所长陈某在“追逃”专项斗争中,为得到表彰,在网上通缉了 7 名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并且已受过治安处罚的人员。虽然陈某通知本派出所人员不要“抓获”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这 7 名人员,但仍有 5 名人员被外地公安机关“抓获”后关押。关于陈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_ A: 陈某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B: 陈某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C: 陈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D: 陈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参考答案: A 本题解释: 参考答案:A .解析:滥用职权罪( 刑法第 397 条)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超越职权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务,或者故意违法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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