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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10国家税务局税收舆情监测管理办法(试行).doc

上传人:weiwoduzun 文档编号:2914488 上传时间:2018-09-30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3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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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县国家税务局舆情监测管理办法(试 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落实上级局税收舆情管理工作要求,正确把握和引导舆论导向,营造有利于国税工作的社会舆论环境,保障征纳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国税部门形象,提高广大纳税人满意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舆情管理应贯彻“实时收集分析、迅速应对反馈、坚持实事求是、注重正面导向、实现群众满意、维护良好形象”的工作原则,做到正视问题、坦诚对待、公开透明、依法处置,有效推动政务公开、切实化解负面质疑、杜绝矛盾升级、优化舆论环境,服务和谐国税发展。第三条 高度重视舆情监测管理工作。对内搭建舆情收集平台,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加强舆情教育,畅通交流沟通渠道,引导国税干部职

2、工合理表达诉求,杜绝干部职工依托互联网等公开媒体散布涉及国家机密、工作秘密、人身攻击、内容虚假等影响国税形象的负面信息;对外深化素质工程、依法治税、优化服务,不断提升广大纳税人对国税工作满意度,维护国税部门良好外部形象,并注重依托纳税服务厅、互联网络、县舆情管理部门,加强涉税舆情监测、收集工作,确保及时掌握、有效应对突发舆情事件。第四条 县局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局一把手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各分局长、稽查局长为成员,负责税收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办公室副职兼任,负责对税收舆情进行指导、协调、督办、处理、反馈等具体工作,办公室内设立网络舆情

3、监测岗,负责网络舆情监测分析。第五条 舆情处置应对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涉及各基层单位的内容的由基层单位负责处理和回复,并报县局舆情管理工作办公室备案。县局舆情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各基层分局舆情处置工作指导,及时协调处理舆情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责成各基层单位重新处理应对不当的舆情。必要时,经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以县局名义再行回复。第六条 舆情处置的流程为:收集分析初期引导调查处理正面回复工作督查督办及责任追究。第二章 收集分析第七条 舆情收集是指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涉及*县国税系统的舆情内容,并按程序及时对舆情信息进行筛选报送的过程和行为。第八条 县局设置舆情监测员,由办公室、监察室各指定一

4、名人员。第九条 舆情监测员的职责是:及时对涉及*县国税系统的舆情进行跟踪,发现属于应当报送的信息按程序和要求进行报送;建立报送登记台账,记录信息来源、主要内容、报送日期等基本情况;及时跟踪处置后的舆情;开展初步引导工作或其他相关工作。第十条 舆情收集的范围是:互联网络、报刊、电视台、电台以及在一定范围内发行的各类简报内参等媒体。第十一条 舆情收集的内容包括:涉及*县国税系统的情况报道和评论(正面或负面)、投诉举报、批评建议等内容。第十二条 舆情收集的流程为:搜索、浏览(工作日每天上午、下午各 1 次)摘录、打印或复印填写舆情处理单报送舆情管理工作办公室登记台账。收集待办舆情从初次发现确认到报送

5、不得超过 4 小时。第十三条 各基层分局应及时上报涉及本单位的重大涉税舆情和可能引发负面舆情的涉税事件。县局舆情管理办公室发现舆情信息属于基层分局处理的,报经办公室主任后及时转交基层分局处理。第三章 初期引导第十四条 初期引导是指针对涉及*县国税系统的负面舆情信息,在尚未调查清楚、无法出具正式结论和回复之前,组织开展引导,做出积极姿态,维护正面形象,优化舆论环境,减少负面影响,防止事态恶化。第十五条 初期引导的流程为:提出引导建议和方案(舆情监测员)舆情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审核局领导审批(必要时经主要领导审批)下达引导任务(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跟踪反馈并登记台账。第十六条 初期引导的策略和方式包括

6、:(一)与刊发或播报负面信息的媒体沟通,或者通过向地方政府、宣传部门汇报,撤除或者减少对负面信息的报道或刊发,及时封堵和删除各类有害信息。对恶意散布谣言、煽动、串联、聚集上访和泄露国家秘密的,要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训诫和教育,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二)组织舆情监测员以个人名义发表稿件或跟贴,进行正面引导,厘清事实真相。(三)组织正面宣传,宣传全县国税系统的正面形象、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四)由舆情监测员组织社会各界尤其是纳税人向相关媒体寄发有具体事实的表扬稿、感谢信等相关宣传稿件。第十七条 舆情监测员组织稿件或跟贴,必须在引导任务下达后 24 小时内完成。稿件和跟贴必须反映正面形象和观点。第

7、四章 调查处理第十八条 调查处理是指依法依规对发布违法违规内容信息的干部职工以及发布内容所涉及的人和事进行调查、处理。第十九条 县局根据情况开展舆情调查处理工作,由县局办公室及税收舆情事项单位的分管领导协同负责,办公室牵头督办。第二十条 调查处理的程序由舆情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阅示后启动,重大税收舆情经县局一把手批示后启动,由相关单位负责具体承办,承办结果及意见形成书面材料后交办公室审核,报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发布。第二十一条 办公室主任在拟办时提出调查处理期限建议,原则上,调查处理承办工作不得超过 5 个工作日。第五章 正面回复第二十二条 正面回复是针对负面新闻或评论给予的正面回应和正式答复。第

8、二十三条 正面回复必须建立在调查处理的基础上,由办公室根据相关科室的调查处理结果和书面意见材料进行整理,送承办科室分管局领导和办公室分管局领导审批同意,必要时送一把手审批同意后予以发布。第二十四条 正面回复必须以*县国税局的名义发布,回复重在讲事实、摆道理,以理服人,同时要注意用语艺术,做到态度诚恳,得理不得意,讲理不失礼。第二十五条 舆情正面回复纳入政务信息公开和税收宣传管理。县局对重大舆情事项,在网络媒体正面回复后,可通过一把手或分管工作副职进行面对面回复工作,增进维护征纳关系。第二十六条 县局正式回复后,舆情监测员要及时跟踪媒体,掌握进展与动态,了解回复后的社会反响,对舆情反弹情况及时向

9、舆情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汇报,视情况启动新一轮舆情应对流程。第二十七条 办公室应根据舆情情况,确定重点媒体、重点网站或者重点栏目,组织舆情监测员定期向媒体投放正面稿件(执法服务动态进展、表扬信、感谢信等)或主题贴。第六章 督查督办及责任追究第二十八条 办公室建立舆情管理工作台账,对全局舆情处置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第二十九条 各基层单位要配合县局办公室,配备 1 名兼职人员,落实舆情监测管理办法,加强对舆情的收集、引导和处理。第三十条 舆情应对工作列入各基层单位督查督办考核,对舆情处置不力,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及个人取消年度评先资格,涉及违法乱纪的,由监察室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县国家税务局办公室2012 年 03 月 15 日*县国家税务局税收舆情监测处理单填表人: 填表日期:舆情概要 收集时间收集渠道 初步分析 一般 重要 重大舆情详细信息:领导意见:承办单位调查结果:正面反馈及后续跟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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