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院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预防控制中心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医院情况制定本制度。一、责任报告人(一)医院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责任报告人必须掌握国家规定的法定传染病病种和报告办法,发现法定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时,要立即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报告。特殊传染病根据要求立即电话报告,不迟报、不漏报、不错报。 (二)门诊各科室必须建立健全门诊日志,详细登记各类信息,诊断为传染病者要按照要求登记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三)住院部各科室必须建立健全出入院登记本,对本科所有入院传染病患者进行详细
2、登记,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四)检验科、放射科等应根据检查结果,对所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患者按照要求进行登记报告。(五)医院任何人员不得瞒报、漏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违反者,按相关规定处理。(六)门诊日志、传染病报告卡等所有资料保存三年备查。二、报告病种(一)法定传染病(39 种)甲类传染病(强制管理传染病,2 种):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严格管理传染病,26 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
3、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人感染 H7N9 禽流感。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患者或疑似患者,属于乙类传染病甲类管理.丙类传染病(监测管理传染病,11 种):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参照乙类管理)。 (二)卫生部规定的不明原因肺炎。 (三)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四)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五)其它暴发、流行或不明原因的传染病。三、填报要求(一)
4、传染病报告卡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统一格式,用 A4 纸印刷,使用钢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填报人签名。(二)病例分类与分型:传染病报告病例分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病原携带者和阳性检测结果五类。其中,需报告病原携带者的病种包括霍乱、脊髓灰质炎、艾滋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其他传染病。炭疽、病毒性肝炎、梅毒、疟疾、肺结核分型报告;炭疽分为肺炭疽、皮肤炭疽和未分型三类;病毒性肝炎分为甲型、乙型、丙型、戊型和未分型五类;梅毒分为一期、二期、三期、胎传、隐性五类;疟疾分为间日疟、恶性疟和未分型三类;肺结核分为涂阳、仅培阳、菌阴和未痰检四类;乙型肝炎、血吸虫病应分为急性和慢性。(三)
5、传染病专项调查、监测信息的报告:国家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开展的专项调查、报告和监测的传染病,按照有关要求执行。(四)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的监测和报告按照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和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执行。四、报告程序与方式(一)首诊医师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二)初诊传染病患者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后,在门诊日志或出入院登记本相应位置注明“已报”标示;复诊患者不再填写,但必须注明已报卡及时间;第二年第一次就诊的患者应重新填写卡片上报,注明填卡科室及医师姓名。(三)传染病疫情信息实行网络直报,由感染性疾病科传染病管
6、理人员负责医院传染病报告卡的按时收集、审核、上报、订正和查重工作。对报告患者诊断变更、患者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发现漏报的传染病,及时补报。并定期进行传染病资料分析。五、报告时限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患者、疑似患者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 2 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患者、疑似患者和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 24 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报告。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 年 2 月 21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04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2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卫生部 2006 年 6 月 2 日制定印发。3传染病防治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卫生部 2010 年 9 月 17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