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报告自查制度为了加强传染病疫情管理,杜绝漏报,迟报现象发生,制定本制度。1、责任报告人发现传染病时,在抢救处置患者的同时应在法定时间内及时,规 范填写“ 传染病报告卡”。2、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传染病时要立即电话报告预防保健科,保健科核实后立即电话报告疾控中心。3、预防保健科疫情管理人员必须根据规范要求每日 2 次及时深入科室收集传染病报告卡,及时进行网络直报,并做好收卡登记。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责令改正。4、情管理人员应定期开展传染病自查(自查内容包括门诊日志、检验登记、 传染病登记本等各种记录的登记情况、传染病报告情况等),以杜绝传染病漏报, 迟报。并书写内容完整的自查记录。5、疫情管理人员须将传染病报告卡和网络直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登记、 汇总。并定期报告院 领导小组,根据 规定 给予处罚。6、院领导组织院内传染病报告自查工作,要求检查和督导每月一次,并将检查结果报主管院长,进行全院通报。7、院领导根据各科室传染病报告卡迟报、漏报,以及网络直报中存在的问题,按 传染病管理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