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无偿使用协议书甲方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房屋无偿使用,使用协议。第一条:房屋坐落、权属、面积甲方承租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路 6 号院一栋一层 SM1-27 号(蓝色港湾国际商区),该房屋租用面积 269.1 平方米。第二条 无偿使用期限本无偿使用协议的无偿试用期限为商铺租赁合同中标的的期限。第三条 甲方的责任1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无偿使用房屋,须提前1 个月告知乙方。2无偿使用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主,必须提前 1 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协议。第四条 乙方的责任1无偿使用期间,水电费、电话费、取暖费、等日常发生费用由乙方负担。2无偿使用期间,如乙方确因特殊情况需
2、要退房,必须提前 1 个月书面通知甲方。3无偿使用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需装修或改造,须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4无偿使用期满或协议解除,乙方负责按时搬出全部物件。搬迁后7 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第五条 协议书期满,如甲方的无偿使用房屋需继续无偿使用,乙方享有优先权。第六条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第七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甲、乙双方中任一方在使用期限内提出异议,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处理。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甲方: 乙方: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