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 税 人 存 款 账 户 账 号 报 告 表计算机代码 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经营地址银行开户登记证号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账户性质 开户银行 账号开户时间变更时间注销时间 备注报告单位:经办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报告单位(签章)年 月 日受理税务机关:经办人:负责人: 税务机关(签章)年 月 日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 15 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本表;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 15 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本表。报送本表时需报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使用说明1.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设置。2.适用范围: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告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立、新增和撤销存款账户情况时使用。3.填表说明:账户类别: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4.本表为 A4 型竖式,一式二份,税务机关一份,纳税人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