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nnotation by Cases to WTO Anti-Dumping Agreement案 释 W TO 反 倾 销 协 议陈 静 编 著U NI VE RSI TY O F IN T E RN AT IO N AL BU SIN ESS A ND ECO NMICS PR ESS对 外 经 济 贸 易 大 学 出 版 社(京 )新 登 字 182 号图 书 在 版 编 目 (CIP)数 据案 释 WT O 反 倾 销 协 议 / 陈 静 编 著 .北 京 : 对 外 经 济 贸 易 大 学 出 版 社 ,2001ISBN 7-81078-110-3 . 案 . 陈 . 世 界 贸
2、易 组 织 - 反 倾 销 协 议 - 注 释 - 英 、 汉 . F744中 国 版 本 图 书 馆 CIP 数 据 核 字 (2001) 第 076762 号. 2002 年 对 外 经 济 贸 易 大 学 出 版 社 出 版 发 行 版 权 所 有 翻 印 必 究案 释 WTO 反 倾 销 协 议陈 静 编 著 责 任 编 辑 : 顾 永 才 、 徐 高 林对 外 经 济 贸 易 大 学 出 版 社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惠 新 东 街 12 号 邮 政 编 码 :100029 网 址 :h tt p:/ ww w .uibe p .com山 东 莱 芜 圣 龙 印 务 书 刊 有 限
3、 责 任 公 司 印 刷 新 华 书 店 北 京 发 行 所 发 行开 本 :8501168 1/ 32 12. 25 印 张 318 千 字2002 年 1 月 北 京 第 1 版 2002 年 1 月 第 1 次 印 刷ISBN 7-81078-110-3/ F054印 数 :0001 - 5000 册 定 价: 19. 00 元Table of Contents目 录Li st of Abbr eviation s (v)缩 略 语 表P reface 1 (vi)序 一P reface 2 (x)序 二In troduction ( xiv)前 言Annotation by Cases
4、 to WTO Anti-Dumping Agreement 案 释 WTO 反 倾 销 协 议A r ticle 1 P rinciples (2)第 一 条 原 则A r ticle 2 Dete r mination of D umpi ng (4) 第 二 条 倾 销 的 确 定A r ticle 3 Dete r mination of Injury (50) 第 三 条 损 害 的 确 定A r ticle 4 Definition of Dom es tic Indus try (102) 第 四 条 国 内 工 业 的 定 义A r ticle 5 Initiation and
5、 Sub seque nt Inves tigation (106) 第 五 条 发 起 和 后 续 调 查A r ticle 6 E viden ce (128)i第 六 条 证 据A r ticle 7 P rovisional Meas ures (172) 第 七 条 临 时 措 施A r ticle 8 P rice U nder ta kings (176) 第 八 条 价 格 承 诺A r ticle 9 I mposition a nd Collection of A nti-D umpingDu ties (178)第 九 条 征 收 反 倾 销 税A r ticle 10
6、R et ro activit y (190)第 十 条 追 溯 力A r ticle 11 D ur ation and R eview of A n ti-D umping Du tiesa nd P rice under ta kings (204) 第 十 一 条 反 倾 销 税 和 价 格 承 诺 的 期 限 及 复 审A r ticle 12 Pub lic N otice a nd E xpla nation ofDeter min ations (216)第 十 二 条 公 告 及 对 决 定 的 解 释A r ticle 13 Judicial R eview (228)第
7、十 三 条 司 法 复 议A r ticle 14 A nti-D umpi ng Action on Be half of a T hirdCoun t ry (228)第 十 四 条 代 表 第 三 国 的 反 倾 销 行 动A r ticle 15 Developing Coun t ry M ember s (230) 第 十 五 条 发 展 中 缔 约 国A r ticle 16 Committee on A nti-Dumping Pr actices (234) 第 十 六 条 反 倾 销 措 施 委 员 会A r ticle 17 Con sultation and Di sp
8、u te Settleme nt (236) 第 十 七 条 磋 商 、 调 解 和 解 决 争 端A r ticle 18 Fin al P rovisions (264) 第 十 八 条 最 后 条 款iiA nn ex Proce dur es for On-t he-spot Inves tiga tions Pur sua ntto Pa ra gr aph 7 of A r ticle 6 (270) 附 录 关 于 第 6 .7 条 的 现 场 调 查 的 程 序A nn ex Bes t Infor mation A vaila ble in T er m s of Par a
9、gra ph8 of A rticle 6 (276)附 录 第 6 .8 条 规 定 的 可 获 得 的 最 佳 资 料Brief Introductions to WTO Anti-Dumping Cases WTO 反 倾 销 案 例 简 介A. G uate malaA n ti-Dumping Investiga tion R ega rdingP or tland Ceme n t from Mexico (288) 一 、 危 地 马 拉 对 墨 西 哥 出 口 的 波 特 兰 水 泥 的 反 倾 销 调 查 案B. Gu atem ala Definitive A n ti-D
10、 umping M easur es on G reyPor tla nd C eme nt from M exico (288) 二 、 危 地 马 拉 对 墨 西 哥 出 口 的 波 特 兰 灰 水 泥 实 施 的 最 终 反 倾 销措 施 案C. U nited States An ti-Dumping D ut y on Dyn amic Ra ndom Access M emory Semi-Conduct or s (“D R AMS”) of one Me gabit or abov e f rom K or ea (298)三 、 美 国 对 韩 国 出 口 的 1 兆 及 1
11、 兆 以 上 半 导 体 动 态 随 机 存 储 器 征 收 反 倾 销 税 的 复 审 案D. M exico A nti-Dumping Inves tigation of H igh F ruct oseCorn Syrup ( H FCS) from t h e US (304) 四 、 墨 西 哥 对 美 国 出 口 的 玉 米 糖 浆 的 反 倾 销 调 查 案E. EC vs . U SA A nti-D umping Act of 1916 (310) 五 、 美 国 1916 年 反 倾 销 法 纠 纷 欧 共 体 案iiiF. Jap an vs . USA An ti-D
12、umping Act of 1916 (310) 六 、 美 国 1916 年 反 倾 销 法 纠 纷 日 本 案G. T hailand A nti-D umping D uties on Angles, S hap es and Section s of I ron or Non-Alloy Steel a nd H-Beam s f romPoland (318)七 、 泰 国 对 波 兰 出 口 的 铁 或 非 合 金 钢 的 角 铁 、 型 材 、 轧 材 及 工 字 梁 的 反 倾 销 税 案H. ECA n ti-Dumping Du ties on I mpor t s of
13、Cot ton- T ypeBedlin en from India (330)八 、 欧 共 体 对 印 度 出 口 的 棉 质 床 上 制 品 的 反 倾 销 税 案I. USAA n ti-Dumping Measur es on Stai nless St eel Plate in Coil s a nd Stainles s Steel Sheet a nd St rip fromK or ea (338)九 、 美 国 对 韩 国 出 口 的 不 锈 钢 卷 板 、 不 锈 钢 薄 板 及 不 锈 钢 带 的 反 倾 销 措 施 案J. U SA A n ti-Dumping M
14、easur es on Cer tain H o t-RolledSteel Produ ct s f rom Japa n (348)十 、 美 国 对 日 本 出 口 的 热 轧 钢 产 品 的 反 倾 销 措 施 案T ab le 1: T O An ti-Dumping Di spu tes exa mined by pa nel and t he A ppellate Body (f rom 1 Janua ry 1995 t o 31A ugus t 2001) (360)附 表 1:经 过 专 家 小 组 和 上 诉 机 构 审 理 的 W T O 反 倾 销 纠 纷 ( 自 1
15、995 年 1 月 1 日 至 2001 年 8 月 31 日 )T ab le 2: T O An ti-Dumping Di spu tes settled via con sultation s( From 1 Janu ary 1995 t o 30 June 2001) (364) 附 表 2:通 过 磋 商 解 决 的 W T O 反 倾 销 纠 纷 ( 自 1995 年 1 月 1 日 至2001 年 6 月 30 日 )ivList of Abbreviations缩 略 语 表A B t he A ppellate Body of DSU上 诉 机 构A BC A nnota
16、tion by Cases案 释ADA A n ti-Dumping A greeme nt ( also nam ed as: A greem en t on I mpleme nta tion of A r ticle VI of GA T T 1994) 反 倾 销 协 议 (全 称 : 关 于 执 行 1994 年 关 贸 总 协 定 第 VI 条 的 协 议 )ADP t h e Committee on An ti-Dumping Pr actices反 倾 销 委 员 会DOC th e U nited Stat es Dep ar tm en t of Comm erce美 国
17、 商 务 部DSB Dispu te Set tle men t Body W T O争 端 解 决 机 构CJ Commen t Chen Jings Commen t著 者 评 注DSU U nders ta ndi ng on Ru les a nd Proce dures G over ning t h e Set- tle men t of Dispu tes关 于 纠 纷 解 决 规 则 和 程 序 的 谅 解EC t he E uropean Commu nit y欧 洲 共 同 体GA T T 1994 Gen eral A greeme nt on T ariffs a nd
18、 T r ade 1994 1994 年 关 贸 总 协 定I T C t h e U nited States In ter nation al T r ade Commiss ion美 国 国 际 贸 易 委 员 会USA t h e U nited States of A me rica美 国W TO cover ed agreeme nt s t h e agreem en t li st ed in A ppe ndix1 t oDSUWT O 最 终 文 件 1916 Act A nti-duming Act of 1916 of U SAv美 国 1916 年 反 倾 销 法v序
19、 言 一 反 倾 销 协 议 ,正 式 的 称 谓 是 关 于 执 行 1994 年 关 贸 总 协 定 第 V I 条 的 协 议 ,是 在 W T O 体 制 下 发 起 和 进 行 反 倾 销 调 查 、 采 取 临 时 和 / 或 最 终 反 倾 销 措 施 的 法 律 依 据 和 行 为 规 则 。自 1995 年 1 月 1 日 至 2000 年 10 月 31 日 , W T O 成 员 共 提 出 25 件 反 倾 销 纠 纷 , 要 求 与 对 方 磋 商 ;至 2001 年 8 月 31 日 为 止 ,其 中14 件 反 倾 销 纠 纷 经 磋 商 协 议 解 决 , 10
20、 件 经 W T O 专 家 小 组 审 理 , 这其 中 6 件 又 经 上 诉 机 构 审 理 , 1 件 正 在 审 理 中 。 根 据 反 倾 销 协 议 实 施 已 经 七 年 这 一 事 实 ,可 以 说 , 已 有 纠 纷 已 经 涉 及 的 反 倾 销 协 议 条 款 ,是 反 倾 销 调 查 中 相 对 比 较 重 要 的 条 款 , 是 比 较 容 易 引 起 不 同 理 解 的 条 款 ,从 而 是 比 较 容 易 引 起 纠 纷 的 条 款 。 专 家 小 组 和 上 诉 机 构的 这 16 个 报 告 对 这 些 条 款 作 了 精 辟 的 解 释 。由 于 WT O
21、 争 议 解 决 程 序 要 求 并 保 证 了 专 家 小 组 和 上 诉 机 构 在阐 释 WT O 规 则 时 遵 循 一 致 性 原 则 。 经 W T O 争 端 解 决 机 构 ( DSB) 采 用 的 上 诉 机 构 的 报 告 和 专 家 小 组 的 报 告 ( 其 中 被 上 诉 机 构 改 正 的部 分 除 外 )不 但 对 纠 纷 各 方 如 何 解 决 当 前 纠 纷 有 法 律 效 力 , 而 且 对 今 后 WT O 成 员 、 专 家 小 组 、 上 诉 机 构 如 何 解 释 W T O 规 则 有 约 束 力 。 在 专 家 小 组 和 上 诉 机 构 的 报
22、 告 中 , 常 常 可 以 看 到 各 方 频 繁 地 引 用 以前 专 家 小 组 和 上 诉 机 构 对 W T O 规 则 的 阐 释 , 作 为 当 前 争 议 案 件 适用 法 律 和 解 释 法 律 的 依 据 。 一 些 专 家 小 组 和 上 诉 机 构 的 报 告 以 及 W TO 专 著 已 经 将 WT O 规 则 称 为 “判 例 法 ”。本 书 作 者 对 自 1995 年 1 月 1 日 至 2001 年 8 月 31 日 的 全 部 W TO 反 倾 销 纠 纷 的 6 个 上 诉 机 构 报 告 和 10 个 专 家 小 组 报 告 编 辑 整 理 ,以 注
23、释 的 形 式 对 反 倾 销 协 议 的 条 款 加 以 诠 释 。本 书 对 反 倾 销 协 议 及 相 关 问 题 进 行 较 系 统 的 解 释 , 不 仅 具 有vii一 定 理 论 价 值 ,而 且 具 有 较 高 的 应 用 价 值 。 其 理 论 价 值 在 于 , 目 前 我 国 还 没 有 一 本 专 门 对 反 倾 销 协 议 进 行 系 统 注 解 的 书 籍 , 本 书 填 补 了 这 一 空 白 ,有 助 于 推 动 对 该 问 题 的 系 统 研 究 。 其 应 用 价 值 在 于 , 面对 我 国 加 入 WT O 的 现 实 ,我 们 迫 切 需 要 加 深
24、对 反 倾 销 协 议 的 理 解 ,使 用 反 倾 销 协 议 维 护 中 国 企 业 的 合 法 权 益 , 本 书 有 助 于 人 们 了 解 专 家 小 组 和 上 诉 机 构 对 反 倾 销 协 议 的 解 释 , 对 于 在 W T O 体 制 下 ,以 反 倾 销 协 议 为 武 器 , 维 护 中 国 企 业 的 合 法 利 益 有 重 要 的 参 考 价 值 。中 国 企 业 在 过 去 十 多 年 中 , 经 历 了 相 当 多 的 不 公 正 的 反 倾 销 调查 。 由 于 中 国 不 是 WT O 成 员 , 各 国 反 倾 销 调 查 当 局 在 针 对 中 国 的
25、反 倾 销 调 查 中 ,拥 有 几 乎 毫 无 约 束 的 自 由 裁 量 权 。 现 在 , 中 国 即 将 成 为 WT O 成 员 。 在 加 入 WT O 之 后 ,在 反 倾 销 纠 纷 中 ,无 论 是 作 为 反倾 销 调 查 的 发 起 者 还 是 作 为 反 倾 销 调 查 的 对 象 , 中 国 和 对 方 将 平 等地 面 对 专 家 小 组 和 上 诉 机 构 根 据 反 倾 销 协 议 及 相 关 W T O 规 则 进行 的 独 立 、 客 观 、 公 正 的 审 查 。 除 反 倾 销 问 题 之 外 , 中 国 政 府 和 中 国 企 业 还 将 涉 及 反
26、补 贴 、 保 障 措 施 、 知 识 产 权 、 投 资 和 服 务 贸 易 等 方 面 的 纠 纷 。 W TO 是 一 把 双 刃 剑 , 只 有 掌 握 了 WT O 游 戏 规 则 的 国 家 和 民 族 才 能 避 其 害 、 取 其 利 、 受 其 益 。 为 此 ,中 国 需 要 一 批 高 水 平 的 W TO 事 务 专 家 ,也 需 要 像 本 书 一 样 的 高 层 次 的 W T O 专 著 。希 望 该 书 的 出 版 ,能 对 渴 望 了 解 反 倾 销 协 议 的 人 们 有 所 帮 助 。河 北 经 贸 大 学 法 学 院 院 长 , 法 学 教 授 柴 振
27、国2001 年 10 月 6 日ix序 言 二作 为 一 名 在 对 外 经 济 贸 易 大 学 担 任 反 倾 销 法 教 学 任 务 长 达 八 年 之 久 的 教 师 ,作 为 一 名 在 反 倾 销 领 域 执 业 多 年 的 律 师 , 我 有 理 由 为 陈 静 同 志 的 案 释 W T O 反 倾 销 协 议 的 面 世 而 感 到 欣 慰 , 因 为 中 国 读 者 多 了 一 本 值 得 一 读 的 反 倾 销 法 专 著 , 中 国 反 倾 销 战 线 多 了 一 位 勤奋 踏 实 的 志 士 。最 初 拿 到 本 书 的 书 稿 时 ,我 以 为 又 是 一 本 毫 无
28、 新 意 的 法 条 解 释 。 但 是 ,我 很 快 被 本 书 的 内 容 和 形 式 吸 引 住 了 , 因 为 这 是 一 本 书 卷 气 极 浓 的 专 著 ,其 形 式 是 以 案 例 解 释 规 则 。 案 例 是 W T O 争 端 解 决 机 构(DSB)公 布 的 有 关 反 倾 销 的 案 例 , 对 规 则 的 解 释 是 DSB 的 专 家 小 组和 上 诉 机 构 的 权 威 解 释 。 所 以 , 本 书 不 是 闭 门 造 车 式 的 苦 思 冥 想 所能 完 成 的 ,其 前 提 是 必 须 通 读 WT O 协 定 生 效 以 来 有 关 反 倾 销 的 全
29、部 案 例 ,在 反 复 甄 别 、 推 敲 、 总 结 的 基 础 上 , 按 照 1994 年 W TO 反 倾 销 协 定 的 条 文 次 序 将 WT O 专 家 小 组 和 上 诉 机 构 的 有 关 判 词 串 成一 个 有 机 的 整 体 ,并 以 注 释 的 形 式 附 在 有 关 条 文 后 面 。 我 高 兴 地 看到 本 书 的 作 者 做 到 了 这 些 。 本 书 的 注 释 正 确 地 传 达 了 专 家 小 组 和 上 诉 机 构 对 反 倾 销 协 定 条 文 的 解 释 。其 实 ,这 种 体 例 , 在 西 方 并 不 少 见 , 例 如 , 英 美 法 中
30、 的 “ A nnota- tion Ver sion”就 是 作 者 在 穷 尽 了 某 一 专 题 的 有 影 响 的 判 例 或 论 文 之后 ,对 法 律 条 文 或 规 则 的 解 释 。 这 种 注 释 的 篇 幅 , 往 往 大 于 法 律 条 款 条 文 的 长 度 。 仅 仅 阅 读 条 文 , 往 往 不 过 如 此 , 但 细 读 注 释 , 则 会 有 一种 妙 趣 横 生 的 感 觉 ,因 为 每 一 个 注 释 往 往 是 他 人 几 十 页 研 究 成 果 浓缩 成 案 例 中 法 官 的 精 妙 判 词 。 这 种 体 例 , 在 中 国 的 人 文 科 学 学
31、 术 著述 中 , 只 有 在 历 史 学 家 或 考 古 学 家 的 著 作 中 才 能 见 到 , 才 能 领 略 “ 文章 不 写 半 句 空” 的 厚 重 意 境 。xi正 是 由 于 作 者 有 意 或 无 意 地 借 鉴 了 西 方 的 “ A nnot ated”学 术 研 究 的 独 特 形 式 , 使 得 这 本 书 无 论 在 内 容 上 还 是 在 体 例 上 有 别 于 同 类主 题 的 其 他 的 学 术 论 著 。 同 时 ,本 书 也 是 国 内 第 一 本 以 DSB 判 例 解释 WT O 反 倾 销 协 定 的 著 述 。然 而 ,书 中 也 有 值 得 商
32、 榷 之 处 。 例 如 , 作 者 对 A greeme nt 的 理 解 ,就 有 些 欠 周 到 ; 尽 管 将 A greem en t 译 作 “ 协 议 ”, 一 般 并 无 不 妥 , 但 是 对 于 国 家 之 间 的 条 约 而 言 ,如 果 译 为 “ 协 定” , 可 能 更 为 精 当 。 又 例 如 ,英 文 【 A BC .10】 中 的 dumping m argin 一 词 , 按 上 下 文 含 义 , 也许 译 成 “倾 销 差 价” 更 为 合 理 一 些 ,因 为 dumping m argin 通 常 的 含 义 是 以 百 分 比 表 示 的 “倾
33、销 幅 度 ”, 但 在 此 处 , 却 并 不 合 适 ; 其 含 义 只 能 由 读 者 细 心 体 会 了 。 再 例 如 , domes tic indus try 中 的 indus t ry 一 词 在 WT O 反 倾 销 协 定 中 的 含 义 不 仅 仅 指 “ 工 业 ”, 也 包 括 农 业 等 产 业 ,将 domes tic indus t ry 译 为 “ 国 内 工 业 ”则 不 妥 , 译 为 “ 国 内 产 业” 更 贴 切 。是 为 序 。对 外 经 济 贸 易 大 学 法 学 院 副 教 授盛 建 明 博 士 2001 年 国 庆xiii前 言在 根 据
34、WT O 反 倾 销 协 议 开 展 的 反 倾 销 调 查 中 , 调 查 当 局 使 用 反 倾 销 协 议 第 2 .2 .2 ( ii) 条 的 方 法 计 算 管 理 、 销 售 、 综 合 费 用 (SG 也 就 是 说 , 在 实 践 中 , 专 家 小 组 和 上 诉 机 构 对 W T O 规 则 的解 释 和 适 用 往 往 具 有 判 例 效 果 。下 面 是 对 本 书 编 写 体 例 的 说 明 :xv1 .【 案 释 * * *】 (在 英 文 版 中 为 【 ABC .* * *】 ) 表 示 一 条 案 释 的 开 始 ,其 中 的 数 字 是 该 案 释 条
35、目 的 序 号 。 “ 案 释” 者 , 以 案 例 解 释 协 议 条 款 之 谓 也 。 对 应 的 英 文 ABC 是 “ An no tation By Cases”的 缩 写 。 A BC 在 字 典 中 的 释 义 是 “ 入 门 (初 步 , 基 础 ) 知 识 ”。 此 释 义 对 于 本 书 也 很 恰 当 , 因 为 , 对 于 打 算 学 习 和 使 用 反 倾 销 协 议 的 读 者 , 本 书 所 解 释 的 正 是 理 解 掌 握 该 协 议 的 必 不 可 少 的 基 础 知 识 。2 .(W T/ DS * * * ,pa ras .* .* * * - * .
36、* * )是 专 家 小 组 或 上 诉 机 构 报 告 的 文 件 代 码 和 段 落 序 号 , 指 示 了 该 括 号 前 面 案 释 文 字 的出 处 。 只 有 这 类 案 释 文 字 可 能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 在 可 能 的 情 况 下 , 本书 编 者 已 经 尽 量 保 持 专 家 小 组 和 上 诉 机 构 报 告 的 原 文 不 变 。 然 而 , 如 果 读 者 想 在 正 式 写 作 中 引 用 案 释 文 字 ,建 议 读 者 查 阅 报 告 原 文 , 因为 原 封 不 动 地 照 抄 原 文 很 少 适 宜 于 编 写 本 书 的 案 释 。3 .( G
37、/ ADP/ * )是 反 倾 销 措 施 委 员 会 的 文 件 代 码 , 指 示 了 该 括 号 前 面 案 释 文 字 的 出 处 。 这 类 案 释 文 字 不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 尽 管 遵 循反 倾 销 措 施 委 员 会 的 推 荐 是 更 可 取 的 。4 .著 者 评 注 表 示 案 释 文 字 是 本 书 编 者 撰 写 的 。 只 有 当 行 文 明 显 不 连 贯 ,或 者 当 有 必 要 向 读 者 交 代 有 用 的 事 实 时 , 才 会 出 现 这 类 注 释 。5 .除 非 另 有 说 明 , 本 书 中 法 律 条 款 的 序 号 指 WT O 反
38、 倾 销 协 议 条 款 的 序 号 。6 .WT O 各 成 员 方 的 负 责 反 倾 销 调 查 的 机 构 的 称 谓 各 不 相 同 。 本 书 为 减 少 注 释 的 长 度 , 节 省 篇 幅 , 在 行 文 通 畅 的 前 提 下 , 使 用 各 成员 方 的 称 谓 代 替 各 成 员 方 的 反 倾 销 调 查 当 局 的 称 谓 。7. 本 书 末 附 有 到 2001 年 8 月 31 日 为 止 经 专 家 小 组 和 上 诉 机 构 审 理 的 全 部 10 个 反 倾 销 案 例 的 简 介 。 在 案 例 简 介 中 , 补 充 了 某 些 案 释 条 目 的
39、复 杂 的 背 景 , 总 结 了 专 家 小 组 和 上 诉 机 构 对 反 倾 销 协 议 条 款 的 重 要 解 释 结 论 。8 .本 书 的 反 倾 销 协 议 中 文 译 文 系 根 据 现 有 文 献 中 的 中 文 译 文xvii修 改 定 稿 。 本 书 编 者 在 敲 定 译 文 时 不 仅 根 据 英 文 原 文 的 字 面 意 思 改 正 了 原 译 文 的 一 些 错 误 , 更 主 要 的 是 根 据 上 诉 机 构 的 报 告 和 专 家 小组 的 报 告 更 正 了 原 译 文 的 错 误 或 不 妥 之 处 。 但 是 , 国 际 条 约 的 翻 译是 一 件
40、 严 肃 的 工 作 。 本 书 编 者 深 感 学 力 浅 陋 , 不 足 以 做 这 样 重 要 的工 作 。 因 此 ,每 作 一 处 修 改 , 无 不 诚 惶 诚 恐 , 担 心 有 所 疏 漏 。 本 书 编者 高 度 评 价 前 人 的 翻 译 。 如 果 读 者 认 为 本 书 的 译 文 确 实 比 前 人 的 翻 译 有 些 许 进 步 ,那 是 因 为 先 行 者 允 许 后 来 者 站 在 他 们 的 肩 膀 上 。本 书 可 供 有 外 贸 经 营 权 的 企 业 、 外 贸 商 会 、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协 会 、 地 方 外 经 贸 委 、 涉 外 律 师
41、事 务 所 等 在 W T O 争 议 事 务 应 诉 和 申 诉 工作 中 参 考 。 同 时 ,本 书 也 可 供 大 专 院 校 法 律 专 业 、 国 际 贸 易 、 国 际 经 济 等 专 业 的 大 学 生 、 研 究 生 参 考 。 本 书 中 、 英 文 对 照 , 建 议 有 条 件 的 读 者 尽 可 能 阅 读 英 文 。 W TO 的 工 作 语 言 是 英 语 、 法 语 和 西 班 牙 语 。 英 文 水 平 对 于 参 与 WT O 事 务 至 关 重 要 。 这 是 出 版 社 决 定 以 英 汉 对照 方 式 出 版 该 书 的 原 因 。编 者 深 感 学
42、识 有 限 , 仰 赖 多 位 师 长 的 辅 助 和 鼓 励 , 勉 力 草 成 本 书 ,深 恐 谬 误 在 所 难 免 。 对 于 本 书 的 出 版 , 我 的 心 情 恰 如 唐 朝 朱 庆 馀诗 所 言“ : 洞 房 昨 夜 停 红 烛 ,待 晓 堂 前 拜 舅 姑 。 妆 罢 低 声 问 夫 婿 , 画 眉深 浅 入 时 无 ?”幸 蒙 对 外 经 济 贸 易 大 学 法 学 院 副 教 授 盛 建 明 博 士 、 河 北 经 贸 大 学 法 学 院 副 院 长 梁 洪 杰 老 师 和 外 语 部 主 任 鲍 德 媛 老 师 , 不吝 辛 劳 ,审 校 定 稿 , 改 正 了 原
43、 稿 中 的 诸 多 不 当 之 处 , 编 者 始 能 稍 感 心宽 。 编 者 竭 诚 欢 迎 读 者 对 本 书 的 编 写 体 例 、 内 容 取 舍 、 法 律 用 语 等 惠 于 批 评 。 请 将 你 的 批 评 、 评 论 、 建 议 寄 至 电 子 信 箱 :f rie ndcomm en t sina .com .cn。陈 静 2001 年 9 月xixPreface 1A nti-D u m p i ng A g reement, for mally na med as A greemen t on I m p lemen ta tion o f A r ticle V
44、I o f t he General A greement on T ar- i f f s and T ra de 1994, cont ains th e legal bases and rules of conduct for i nitia ting and ca r rying on an an ti-dumping inves tigation, impos- ing provisional a nd/ or final meas ures under W T O dis pute set tle- m en t sy ste m .T her e wer e 25 cons ul
45、tation reques t s r egarding a nti-dumpingmatt ers from 1 Janu ary 1995 to 31 Oct ober 2000, of w hic h 14 di s- pu tes wer e settled via con sultations, 10 e xamin ed by th e Pan el s a nd 6 fur th er by t h e AB, a nd 1 in proceedings . It h as been nearly seve n y ea rs si nce t h e ADA wen t in
46、t o force . T h e provisions of th e ADA w hic h hav e been i nvolved in an ti-dumpi ng di sputes ar e rela tively impor tan t, more liab le t o diffe ren t unde rs tandings, and so give rise t o dis putes . T h e 16 r epor t s of t h e AB a nd t he Pa nel s in t he an ti- dumping dispu tes a ddr es
47、sed t hose provisions of t he ADA .W TO dispu te set tlem en t procedures gua ra ntee t h at t h e AB a nd t h e Pa nels will int erpret t he W T O rules in a way of confor mity . T he DSB-adop ted AB re por t s a nd t h e Pan el report s as modifie d by t h e AB not only ha ve legal forces for t he
48、 dispu tes in qu es tion, bu t also bind int erpretation and a pplication of t h e W T O rules t o fut ure di sput es by W T O Memb ers, by t h e Pa nels a nd by t h e A B . I t ca nbe found th at t h e riv al p ar ties, t h e Pa nels and th e AB refer r ed t o many in terpr etations of W T O rules
49、in pr evious ABs a nd th e Pa nelsreport s as basis of in terpretation a nd application of th e WT O rules t o di sputes at iss ue . T h e WT O ru les h ave been refer r ed to as Case- Law by t he Pan el s, t he A B and W T O le gal exp er t s .T he a ut hor compiled in to th is book t h e 6 report s of t h e AB a nd 10 of t he Pa nels in W T O an ti-dumping di spute settleme nt from 1 Ja nua 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