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手 表 采 购 合 同甲 方 : 乙 方 : 山 东 佳 节 国 际 文 化 交 流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为 明 确 合 同 双 方 的 权 利 义 务 ,经 过 双 方 友 好 协 商 , 现 达 成 以 下 条 款 :1. 产 品 名 称 : 天 王 恒 隽 系 列 GS5705S/DD 腕 表数 量 : 78 只价 格 : 1780 元 /只即 : 人 民 币 : 138840 元 2.付 款 时 间 与 方 式 :2.1 甲 方 于 收 到 产 品 2 日 内 全 额 支 票 支 付 乙 方 合 同 全 部 货 款 。2
2、.2 乙 方 于 货 款 入 账 2 日 内 提 供 甲 方 全 额 增 值 税 发 票 。 3.交 货 方 式 、 交 货 日 期 及 交 货 地 点 :3.1 交 货 日 期 : 合 同 生 效 后 2 日 内 乙 方 交 付 甲 方 产 品 。 乙 方 收 到 甲 方 货款 后 , 交 付 甲 方 产 品 。3.2 交 货 地 点 : 甲 方 指 定 地 点 。4 质 量 标 准 :4.1 乙 方 所 提 供 产 品 的 技 术 指 标 应 符 合 国 家 或 部 颁 标 准 。4.2 在 质 保 期 内 如 果 乙 方 提 供 的 产 品 出 现 质 量 问 题 , 乙 方 需 要 在
3、 1 个 工 作日 内 给 予 相 应 处 理 , 3 个 工 作 日 内 给 予 处 理 。 特 殊 情 况 需 要 乙 方 提 供 备 机 给 甲方 。5. 违 约 责 任5.1 除 不 可 抗 拒 事 件 , 任 何 一 方 不 得 违 反 本 合 同 条 款 。5.2 如 发 生 交 货 日 期 延 迟 , 乙 方 每 延 误 一 天 交 货 需 按 合 同 总 额 的 5向 甲方 支 付 违 约 金 ; 甲 方 不 得 拖 欠 乙 方 货 款 , 如 甲 方 没 有 按 期 支 付 , 每 延 误 一 天 需按 合 同 总 额 的 5向 乙 方 支 付 违 约 金 。 违 约 金 最
4、 多 不 超 过 合 同 总 金 额 的10%。6、 争 议 的 解 决 :凡 因 执 行 本 合 同 所 发 生 的 争 议 , 或 与 本 合 同 有 关 的 一 切 争 议 , 双 方 应 通过 友 好 协 商 解 决 。 如 果 协 商 不 能 解 决 ,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 由 双方 认 可 的 仲 裁 部 门 解 决 或 向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本 合 同 一 式 贰 份 , 甲 乙 双 方 各 持 壹 份 ,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 合 同 附 件 与本 合 同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本 合 同 自 甲 乙 双 方 签 字 盖 章 之 日 生 效 , 传 真 件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甲 方 : 乙 方 : 签 字 : 签 字 : ( 盖 章 ) ( 盖 章 ) 日 期 : 日 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