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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doc

上传人:tangtianxu1 文档编号:2845682 上传时间:2018-09-28 格式:DOC 页数:118 大小:43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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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四川2015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总说明一、编制依据2015年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以下简称本定额) ,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 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 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 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 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2、GB50862-2013等(以下简称“13规范” )相配套,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 、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 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 208-2006、 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 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 、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

3、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二、适用范围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专业工程如下: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传统做法的仿古建筑物、构筑物和纪念性建筑以及现代建筑的仿古部分;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适用于构筑物工程;爆破工程: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等开挖石方爆破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路基、围护结构、高架桥、地下区间、地下结构轨道、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安

4、装、机电设备安装、车辆基地工艺设备以及拆除工程等;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拆换、维修、零星修补、抗震加固工程以及局部改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各项费用;其他项目: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其他项目;规费: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规费;税金: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税金;附录一 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附录二 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定额。三、定额作用本定额是编审建设工程设计概

5、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招标标底) 、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本定额是招标人组合综合单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本定额是投标人组合综合单价,确定投标报价的参考;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四、消耗量标准本定额的消耗量标准,是根据国家现行设计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期、施工工艺为基础,结合四川省的施工技术水平和施工机械装备程度进行编制的,它反映了社会的平均水平。因此,除定额允许调整者外,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不得变动,如遇特殊情况,需报经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同意,并

6、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查后方可调整。五、综合单价本定额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或措施项目的工程内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综合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一)人工费:1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

7、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4)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和在法定日工作时间外延时工作的加点工资。(5)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量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2本定额人工工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其他用工和机械操作用工。每工日人工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价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综合计

8、算人工单价如下:(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建筑工程) 、市政工程(不包括市政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筑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建筑工程) 、爆破工程、构筑物工程:普工人工单价为60元/工日,技工人工单价为85元/工日,混凝土工人工单价为75元/工日。(2)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装饰工程):普工人工单价为60元/工日,抹灰技工为85元/工日,细木工为120元/工日,其他技工为95元/工日。(3)通用安装工程(包括市政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城市轨道安装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安装

9、):普工、技工综合为85元/工日。(二)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工程设备的费用。内容包括:1材料原价:是指材料、工程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2运杂费:是指材料、工程设备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工程设备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三)施工机具使用费:是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

10、械、仪器仪表使用费。1施工机械使用费:以施工机械台班耗用量乘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示,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大型机械除外)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

11、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人工费。(6)燃料动车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各种燃料及水、电等。(7)税费: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2仪器仪表使用费:是指工程施工所需使用的仪器仪表的摊销及维修费用。(四)综合费:本定额综合费包括企业管理费和利润。1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内容包括:(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给管理人员的计

12、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办公软件、现场监控、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等费用。(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施工生产和管理

13、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等。(6)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的职工退职金、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经费,集体福利费、夏季防暑降温、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7)劳动保护费:是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如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温饮料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8)检验试验费: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14、和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对此类检测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但对施工企业提供的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测不合格的,该检测费用由施工企业支付。(9)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工会法规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10)职工教育经费: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发生的费用。(11)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等的保险费用。(12)财务费:是指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各

15、种费用。(13)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14)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等。2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五 ) 综 合 单 价 调 整 :根 据 原 建 设 部 关 于 调 整 工 程 造 价 的 若 干 规 定 ( 建 标 1991797号 ) ,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发 包 与 承 包 计价 管 理 办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令 第 16号 ) , 国 家 标 准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16、量 清 单 计 价规 范 GB50500-2013,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 财 政 部 关 于 印 发 的 通 知 ( 建 标 201344号 ) , 原 省 建 委 关 于 进 一 步 搞 好 工 程 造 价 动 态 管 理 的 通 知 ( 川 建 委 价 发 1994464号 ) 以 及 原 省 建 委 、 省 物 价 局 印 发 的 四 川 省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信 息 管 理 办 法 (川 建 委 发 20000205号 )的 规 定 , 综 合 单 价 的 各 项 内 容 按 以 下 规 定 进 行 调 整 :1 人 工 费 调 整 。 本 定 额 取 定 的 人 工

17、 费 作 为 定 额 综 合 单 价 的 基 价 , 各 地 可 根 据 本 地 劳 动 力 单 价 的 实 际 情况 , 由 当 地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部 门 测 算 并 附 文 报 省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总 站 批 准 后 调 整 人 工 费 。 编 制 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招 标 控 制 价 、 标底)时 ,人 工 费 按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部 门 发 布 的 人 工 费调 整 文 件 进 行 调 整 ; 编 制 投 标 报 价 时 ,投 标 人 参 照 市 场 价 格 自 主 确 定 人 工 费 调 整 , 但 不 得 低 于 工 程 造价 管

18、 理 部 门 发 布 的 人 工 费 调 整 标 准 ; 编 制 和 办 理 竣 工 结 算 时 依 据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部 门 的 规 定 及 施 工 合 同约 定 调 整 人 工 费 。 调 整 的 人 工 费 进 入 综 合 单 价 , 但 不 作 为 计 取 其 他 费 用 的 基 础 。2 材 料 费 调 整 。 本 定 额 取 定 的 材 料 价 格 作 为 定 额 综 合 单 价 的 基 价 , 调 整 的 材 料 费 进 入 综 合 单 价 。在 编 制 设计概算、施 工 图 预 算 、 最 高 投 标 限 价 ( 招 标 控 制 价 、 标 底 ) 时 , 依 据 工

19、 程 造 价 管 理 部 门 发 布的 工 程 造 价 信 息 确 定 材 料 价 格 并 调 整 材 料 费 , 工 程 造 价 信 息 没 有 发 布 的 材 料 , 参 照 市 场 价 确 定 材 料 价格 并 调 整 材 料 费 ; 编 制 投 标 报 价 时 , 投 标 人 参 照 市 场 价 格 信 息 或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部 门 发 布 的 工 程 造 价 信息 自 主 确 定 材 料 价 格 并 调 整 材 料 费 ; 编 制 和 办 理 竣 工 结 算 时 依 据 施 工 合 同 约 定 确 认 的 材 料 价 格 调 整 材料 费 。安 装 工 程 和 市 政 工

20、程 中 的 给 水 、 燃 气 、 给 排 水 机 械 设 备 安 装 、 路 灯 工 程 以 及 城 市 轨 道 交 通 工 程 的通 信 、 信 号 、 供 电 、 智 能 与 控 制 系 统 、 机 电 设 备 、 车 辆 基 地 工 艺 设 备 以 及 园 林 绿 化 工 程 中 绿 地 喷 灌 、喷 泉 安 装 等 安 装 工 程 的 计 价 材 料 费 , 由 省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总 站 根 据 市 场 变 化 情 况 统 一 调 整 。3 机 械 费 调 整 。 本 定 额 对 施 工 机 械 使 用 费 以 机 械 费 表 示 , 定 额 注 明 了 机 械 油

21、 料 消 耗 量 的 项 目 , 油价 变 化 时 , 机 械 费 中 的 燃 料 动 力 费 按 照 上 述 “材 料 费 调 整 ”的 规 定 进 行 调 整 , 并 调 整 相 应 定 额 项 目的 机 械 费 , 机 械 费 中 除 燃 料 动 力 费 以 外 的 费 用 调 整 , 由 省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总 站 根 据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部 的 规 定 以 及 四 川 省 实 际 进 行 统 一 调 整 。 调 整 的 机 械 费 进 入 综 合 单 价 , 但 不 作 为 计 取 其 他 费 用 的 基 础 。4 综 合 费 调 整 。 本 定 额 的 综

22、 合 费 由 省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总 站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统 一 调 整 。六、措施项目费措 施 项 目 费 是 指 为 完 成 工 程 项 目 施 工 , 发 生 于 该 工 程 施 工 前 和 施 工 过 程 中 的 技 术 、 生 活 、 安 全 、 环境 保 护 等 方 面 的 费 用 。( 一 )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及 其 他 措 施除 各 专 业 工 程 措 施 项 目 外 ,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及 其 他 措 施 项 目 内 容 包 括 如 下 :1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费 :( 1) 环 境 保 护 费 : 是 指 施 工 现 场

23、 为 达 到 环 保 部 门 要 求 所 需 要 的 各 项 费 用 。( 2) 文 明 施 工 费 : 是 指 施 工 现 场 文 明 施 工 所 需 要 的 各 项 费 用 。( 3) 安 全 施 工 费 : 是 指 施 工 现 场 安 全 施 工 所 需 要 的 各 项 费 用 。( 4) 临 时 设 施 费 : 是 指 施 工 企 业 为 进 行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所 必 须 搭 设 的 生 活 和 生 产 用 的 临 时 建 筑 物 、 构筑 物 和 其 他 临 时 设 施 费 用 。 包 括 临 时 设 施 的 搭 设 、 维 修 、 拆 除 、 清 理 费 或 摊 销 费

24、等 。2 夜 间 施 工 增 加 费 : 是 指 因 夜 间 施 工 所 发 生 的 夜 班 补 助 费 、 夜 间 施 工 降 效 、 夜 间 施 工 照 明 设 备 摊 销及 照 明 用 电 等 费 用 。3 二 次 搬 运 费 : 是 指 因 施 工 场 地 条 件 限 制 而 发 生 的 材 料 、 构 配 件 、 半 成 品 等 一 次 运 输 不 能 到 达 堆 放地 点 , 必 须 进 行 二 次 或 多 次 搬 运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4 冬 雨 季 施 工 增 加 费 : 是 指 在 冬 季 或 雨 季 施 工 需 增 加 的 临 时 设 施 、 防 滑 、 排 除 雨

25、 雪 , 人 工 及 施 工 机械 效 率 降 低 等 费 用 。5 已 完 工 程 及 设 备 保 护 费 : 是 指 竣 工 验 收 前 , 对 已 完 工 程 及 设 备 采 取 的 必 要 保 护 措 施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6 工 程 定 位 复 测 费 : 是 指 工 程 施 工 过 程 中 进 行 全 部 施 工 测 量 放 线 和 复 测 工 作 的 费 用 。( 二 ) 有 关 说 明 :1 具 体 措 施 项 目 的 工 作 内 容 及 包 含 范 围 详 见 各 类 专 业 工 程 的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房 屋 建 筑 与 装 饰 工 程工 程 量 计 算 规

26、 范 GB50854-2013等 九 本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范 ”。2 本 定 额 未 列 的 措 施 项 目 , 可 根 据 工 程 实 际 情 况 补 充 。3 措 施 项 目 费 计 算 :措 施 项 目 费 应 执 行 “13规 范 ”及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 财 政 部 关 于 印 发 的通 知 ( 建 标 201344号 ) 的 规 定 。 国 家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范 ”规 定 应 予 计 量 的 措 施 项 目 ( 即 : 单 价 措施 项 目 ) 按 本 定 额 各 专 业 工 程 “措 施 项 目 ”章 相 应 项 目 计 算 , 国 家 计 量

27、规 范 规 定 不 宜 计 量 的 措 施 项 目( 即 : 总 价 措 施 项 目 ) 按 2015年 四 川 省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定 额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用 有关 规 定 计 算 。措 施 项 目 费 中 的 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费 应 按 规 定 标 准 计 价 , 不 得 作 为 竞 争 性 费 用 。七、其他项目费其 他 项 目 费 指 除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量 清 单 项 目 、 措 施 项 目 费 以 外 的 项 目 费 用 。( 一 ) 其 他 项 目 费 包 括 :1.暂 列 金 额 : 是 指 建 设 单 位 在 工 程 量

28、 清 单 中 暂 定 并 包 括 在 工 程 合 同 价 款 中 的 一 笔 款 项 。 用 于 施 工合 同 签 订 时 尚 未 确 定 或 者 不 可 预 见 的 所 需 材 料 、 工 程 设 备 、 服 务 的 采 购 , 施 工 中 可 能 发 生 的 工 程 变 更 、合 同 约 定 调 整 因 素 出 现 时 的 工 程 价 款 调 整 以 及 发 生 的 索 赔 、 现 场 签 证 确 认 等 的 费 用 。2.暂 估 价 : 包 括 材 料 和 工 程 设 备 暂 估 单 价 、 专 业 工 程 暂 估 价 。3.计 日 工 : 是 指 在 施 工 过 程 中 , 承 包 人

29、 完 成 发 包 人 提 出 的 工 程 合 同 范 围 以 外 的 零 星 项 目 或 工 作 所需 的 费 用 。4.总 承 包 服 务 费 : 是 指 总 承 包 人 为 配 合 、 协 调 发 包 人 进 行 的 专 业 工 程 发 包 , 对 发 包 人 自 行 采 购 的材 料 、 工 程 设 备 等 进 行 保 管 以 及 施 工 现 场 管 理 、 竣 工 资 料 汇 总 整 理 等 服 务 所 需 的 费 用 。出 现 上 面 未 列 其 他 项 目 , 编 制 人 可 做 补 充 。( 二 ) 其 他 项 目 费 计 算 :其 他 项 目 费 应 按 “13计 价 规 范

30、”及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 财 政 部 关 于 印 发 的 通 知 ( 建 标 201344号 ) 的 规 定 ,依 据 2015年 四 川 省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定 额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用 有 关 规 定 计 算 。八、规费根 据 国 家 法 律 、 法 规 规 定 , 由 省 级 政 府 或 省 级 有 关 权 力 部 门 规 定 , 施 工 企 业 必 须 缴 纳 的 , 应 计 入建 筑 安 装 工 程 造 价 的 费 用 。(一 )规 费 项 目 包 括 :1 社 会 保 险 费 :( 1) 养 老 保 险 费 : 是 指 企 业

31、按 照 规 定 标 准 为 职 工 缴 纳 的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费 。( 2) 失 业 保 险 费 : 是 指 企 业 按 照 规 定 标 准 为 职 工 缴 纳 的 失 业 保 险 费 。( 3) 医 疗 保 险 费 : 是 指 企 业 按 照 规 定 标 准 为 职 工 缴 纳 的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费 。( 4) 生 育 保 险 费 : 是 指 企 业 按 照 规 定 标 准 为 职 工 缴 纳 的 生 育 保 险 费 。( 5) 工 伤 保 险 费 : 是 指 企 业 按 照 规 定 标 准 为 职 工 缴 纳 的 工 伤 保 险 费 。2 住 房 公 积 金 : 是 指

32、 企 业 按 规 定 标 准 为 职 工 缴 纳 的 住 房 公 积 金 。3 工 程 排 污 费 : 是 指 按 规 定 缴 纳 的 施 工 现 场 工 程 排 污 费 。出 现 上 面 未 列 的 规 费 项 目 , 应 根 据 省 级 政 府 或 省 级 有 关 权 力 部 门 的 规 定 列 项 按 实 际 发 生 计 取 。(二 )规 费 计 取 :规 费 应 按 本 定 额 规 定 标 准 以 及 四 川 省 施 工 企 业 工 程 规 费 计 取 标 准 核 定 标 准 计 取 , 不 得 作 为竞 争 性 费 用 。1规费的计取及有关规定详见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财政厅

33、“关于印发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川建发201417号) ”。2本定额规定标准详见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九、税金税 金 是 指 按 国 家 税 法 规 定 的 应 计 入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造 价 内 的 营 业 税 、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 教 育 费 附 加及 地 方 教 育 附 加 等 。税 金 应 按 2015年 四 川 省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定 额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费 用 规 定 的 费 率 标准 计 取 , 不 得 作 为 竞 争 性 费 用 。十、补充定额本 定 额 在 执 行 中 如

34、遇 缺 项 , 由 甲 乙 双 方 编 制 临 时 性 定 额 , 报 工 程 所 在 地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部 门 审 批 , 并 报省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管 理 总 站 备 案 。十 一 、 工 作 内 容本 定 额 的 “工 作 内 容 ”指 主 要 施 工 工 序 , 除 另 有 规 定 和 说 明 者 外 其 他 工 序 虽 未 详 列 , 但 定 额 均 已考 虑 。十 二 、 材 料 用 量本 定 额 中 仅 列 出 主 要 材 料 的 用 量 , 次 要 和 零 星 材 料 均 包 括 在 其 他 材 料 费 内 , 以 “元 ”表 示 , 编制 设计概算、施工图预

35、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标底)时 不 得 调 整 。十三、本定额以成品编制项目,其成品的制作,运输不再单列,成品单价包括制作及运杂费等。十四、本定额若遇各专业工程定额未编制的项目,应按各专业册说明及规定执行其他专业工程定额相关项目。十五、本定额总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专业工程定额“册说明”或“章节说明” 。A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说明及计算规则册说明一 、 本 定 额 所 使 用 土 壤 分 类 见 表 1。表1 土壤分类表土 壤 分 类 土 壤 名 称 开 挖 方 法一、二类土粉土、砂土(粉砂、细砂、中砂、粗砂、砾砂)、粉质黏土、弱中盐渍土、软土(淤泥质土、泥炭、泥炭质土) 、软塑红黏土、

36、冲填土用锹、少许用镐、条锄开挖。机械能全部直接铲挖满载者三类土黏土、碎石土(圆砾、角砾)混合土、可塑红黏土、硬塑红黏土、强盐渍土、素填土、压实填土主要用镐、条锄、少许用锹开挖。机械需部分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或可直接铲挖但不能满载者四类土碎石土(卵石、碎石、漂石、块石) 、坚硬红黏土、超盐渍土、杂填土全部用镐、条锄挖掘、少许用撬棍挖掘。机械须普遍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二 、 本 定 额 所 使 用 岩 石 分 类 见 表 2。表2 岩石分类表岩 石 分 类 代 表 性 岩 石 开 挖 方 法极软岩 1.全风化的各种岩石;2.各种半成岩 部分用手凿工具、部分用爆破法开挖软岩1.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2

37、.中等风化强风化的较软岩;3.未风化微风化的页岩、泥岩、泥质砂岩等用风镐和爆破法开挖软质岩较软岩1.中等风化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2.未风化微风化的凝灰岩、千枚岩、泥灰岩、砂质泥岩等用爆破法开挖较硬岩1.微风化的坚硬岩;2.未风化微风化的大理岩、板岩、石灰岩、白云岩、钙质砂岩等用爆破法开挖硬质岩坚硬岩未风化微风化的花岗岩、闪长岩、辉绿岩、玄武岩、安山岩、片麻岩、石英岩、石英砂岩、硅质砾岩、硅质石灰岩等用爆破法开挖三 、 本 定 额 木 材 分 类 :一类:红松、杉木。二类:白松、杉松、杨柳木、椴木、樟子松、云杉。三类:青松、水曲柳、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榆木、柏木、樟木、苦练子、梓木、楠木

38、、槐木、黄菠萝、椿木。四类:柞木(稠木、青杠) 、檀木、色木、红木、荔木、柚木、麻栗木、桦木。四 、 本 定 额 的 混 凝 土 和 砂 浆 是 按 过 筛 净 砂 编 制 的 , 各 地 应 将 过 筛 人 工 费 和 损 耗 纳 入 材 料 预 算 价 格 ,定 额 考 虑 了 砂 的 膨 胀 率 。 因 质 量 要 求 现 场 过 筛 的 人 工 费 及 筛 砂 损 耗 已 包 括 在 定 额 内 , 不 另 计 算 。五 、 本 定 额 的 混 凝 土 和 砂 浆 强 度 等 级 , 如 设 计 要 求 与 定 额 不 同 时 , 允 许 按 附 录 换 算 , 但 定 额 中 各 种

39、 配合 比 的 材 料 用 量 不 得 调 整 。六 、 本 定 额 的 混 凝 土 和 砂 浆 是 按 中 (细 )砂 、 特 细 砂 编 制 , 计 算 时 应 按 实 际 使 用 砂 的 种 类 分 别 套 用 相 应定 额 项 目 。七 、 本 定 额 现 浇 混 凝 土 构 件 是 按 现 场 搅 拌 非 泵 送 编 制 的 , 商 品 混 凝 土 以 成 品 基 价 ( 含 泵 送 费 ) 的形 式 表 现 。 若 现 浇 混 凝 土 构 件 使 用 商 品 混 凝 土 , 按 工 程 所 在 地 工 程 造 价 站 规 定 , 对 商 品 混 凝 土 价 差 进行 单 项 价 差

40、 调 整 。八 、 本 定 额 预 拌 砂 浆 项 目 是 按 干 混 砂 浆 编 制 的 , 干 混 砂 浆 以 成 品 基 价 的 形 式 表 现 。 各 地 应 按 工 程所 在 地 工 程 造 价 站 规 定 , 对 干 混 砂 浆 价 差 进 行 调 整 。九 、 建 筑 材 料 、 成 品 、 半 成 品 ( 除 按 成 品 编 制 项 目 外 ) 从 现 场 仓 库 、 堆 放 地 点 、 加 工 地 点 至 操 作地 点 的 水 平 运 输 , 已 综 合 考 虑 在 定 额 内 , 但 垂 直 运 输 机 械 费 应 按 “措 施 项 目 ”另 行 计 算 。十、本定额项目中

41、未考虑高层建筑施工增加的费用,发生时,按“超高施工增加”定额项目执行。十一、本定额在执行中如遇缺项,可按其他册相应定额项目执行。若仍缺项,由甲乙双方编制临时性定额,报工程所在地造价站审批,并报省工程造价总站备案。十二、本册未编制的构筑物工程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构筑物工程册相应项目执行;石方爆破工程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爆破工程册相应项目执行。建 筑 面 积 计 算 规 则一、 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二、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

42、,对于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三、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 及以上至2.10m 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 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四、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 及以上至2.10m 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 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室内单独

43、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五、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六、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七、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八、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

44、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九、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十、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十一、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

45、,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十二、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十三、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 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 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十四、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应按其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十五、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

46、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十六、门 廊 应 按 其 顶 板 的 水 平 投 影 面 积 的 1 2计 算 建 筑 面 积 ; 有 柱 雨 篷 应 按 其 结 构 板 水 平 投 影 面 积的 1 2计 算 建 筑 面 积 ; 无 柱 雨 篷 的 结 构 外 边 线 至 外 墙 结 构 外 边 线 的 宽 度 在 2.10m 及 以 上 的 , 应 按 雨 篷结 构 板 的 水 平 投 影 面 积 的 1 2计 算 建 筑 面 积 。十七、设在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结构层高在2.20m

47、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十八、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净高在2.10m 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 及以上至2.10m 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 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十九、建筑物的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应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 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二十、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

48、的12计算建筑面积。二十一、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二十二、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二十三、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二十四、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应按其保温材料的水平截面积计算,并计入自然层建筑面积。二十五、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建筑面积内计算。对于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当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二十六、对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

49、高在2.20m 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 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二十七、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一)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二)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三)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等;(四)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五)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六)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2.10m 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七)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 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 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 及以上的凸(飘)窗;(八)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九)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十)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囱、烟道、地沟、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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