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设置选址报告XXXX: 本单位符合申办医疗机构设置的条件,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规定,现已选好执业地址,选址情况报告如下: 拟设置医疗机构名称:XXXXXXXXXXXX; 拟设置医疗机构地址:XXXXXXXXXXXXX。一、机构选址的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规定,符合台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二、选址与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距离本地址 500 米内无国有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 米内无卫生院,100 米内无社区卫生服务站。本诊所设置后可以作为公立医疗机构的补充,为周边居民提供基本的内科诊疗服务。 三、选址与周围托幼儿机构、中心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相邻 25 米内无托幼儿机构、中心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符合卫生要求 四、选址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 建筑面积 150 平方米,可满足开展保健诊疗工作的需要。 报告单位(签章):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