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建标2011454 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安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的通知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云财综201146)文件的规定,现就建安工程造价税金的计算调整如下:自 2011 年 1 月 1 日起,调整云南省 2003 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建安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调整后的建安工程造价税金计算系数:工程所在地 综合税率% 计算系数市区 3.36 0.0348县城、镇 3.30 0.0341其他 3.18 0.0328附件: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政策的通知(云财综201146)文件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一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