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信证明书编 号: 年 号签发日期:2014 年 02 月 02 日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因投标委托我行(部)对其资信状况出具证明书,经确认具体情况如下:有限公司在我行(部)开立一般存款账户。自 2000 年 01 月 01 日开始,到2014 年 02 月 02 日止,有限公司在我行(部)无各项信贷业务,资金结算方面无不良记录,执行结算纪律情况良好。证明人声明:1. 我行(部)只对本证明书所指明期间内,被证明人在我行偿还贷款及其利息、资金结算和执行结算纪律情况的真实性负责。我行(部)对本证明书所指期间之前或之后上述情况发生的任何变化不承担责任。2. 本证明书只用于前款特定用途,不得转让,不得作为担保、融资等其他事项的证明。3. 本证明书为正本,只限送往证明接受人,涂改、复印无效。我行(部)对被证明人、证明书接受人运用本资信证明书产生的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4. 本证明书经我行(部)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能生效。5. 本证明书的解释权归我行(部)所有。银行支行(章)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