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 录摘要1关键词1一、网络犯罪的概念及其构成11、概念12、构成1(1)网络犯罪主体及主观方面1(2)网络犯罪的客体及客观方面2二、网络犯罪的基本形式2三、目前打击网络犯罪存在的问题21、刑法问题22、犯罪构成23、司法实践问题34、刑事管辖问题3四、防范、打击网络犯罪的对策、建议31、加强网络的安全管理32、加强网络警察的正规化、现代化建设,提高打击犯罪的能力33、加强网络安全的目标工作3参考文献41浅谈网络犯罪的现状及解决打上名字摘要科技的进步发展,尤其是国家互联网的日趋推进,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了便利,同时,也形成了一个虚拟的世界。网络的发展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目前,网络犯罪频频发生,遍布
2、全球。在网络给我们生活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带来许多隐患。为此,研究网络犯罪的现状及其构成,对打击和有效控制此类犯罪具有重要的意义。关键词:网络犯罪 专门立法 防范措施一、网络犯罪的概念及其构成1、概念1984 年我国制定了有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1991 年 5月 24 日,国务院第八十三次常务委员会通过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继而1994 年 2 月 18 日我国国务院令第 147 号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其规范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惩治分割计算机安全的违法犯罪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1997 年 10 月 1 日我国实行的新刑法,第一次对网络犯罪
3、作了定义,包括对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罪,破坏计算机系统功能罪,破坏计算机系统数据、程序罪,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程序罪等,这预示着我国已开始在计算机网络时代迈入一个新的管理阶段。2、构成(1)网络犯罪主体及主观方面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法人单位网络犯罪的主全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具体表现为不因年龄、职业、身份,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相差不大。一般说来,进行网络犯罪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素质和水平的行为人,但不能认为具有计算机专业水平的人就是特殊的主体。根据刑法规定,所谓主体的特殊身份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行为人人身方面的资格、地位或状态。通常将具有特
4、定职务、从事指定业务、具有特定地位以及具有特定人身关系的人视为特殊主体。企业法人在网络发展的同时给电子商务带来了新的商机,企业法人为了争压新的市场空间,也会成为网络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的结果所抱心理态度,它包括罪进(即犯罪的故意或犯罪的过失)以及犯罪的目的和动机,这几种因素,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因为犯罪主体通2过输入输出设备打入指令或利用技术手段突破系统的安全屏障,利用信息网络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对网络秩序进行破坏。具有主观故意。(2)网络犯罪的客体及客观方面计算机网络犯罪的客体是指计算机网络的分割的为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计算机网络犯罪是以犯罪的
5、手段、对象。对国家、个人的计算机系统管理秩序造成严重破坏。同时也往往危害到整个社会的利益。计算机网络犯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计算机犯罪是对两种或两种以上直接客体进行侵害的行为,比如对计算机所有人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位置权的侵害,另一方面对扰乱侵害,甚至破坏了国家计算机信息管理秩序。同时也可能对受害人的计算机系统中数据所涉及的第三人的权益造成危害。网络犯罪的客观方面是刑法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侵害的客观外在事实特征。表现为利用计算机偷窃、复制、更改或删除计算机信息、诈骗、教唆犯罪、网络色情传播以及网络侮辱、诽谤与恐吓等犯罪。二、网络犯罪的基本形式当前,网络犯罪形式种类繁多,从已
6、破获案件来看,主要是网上制作、复制、传播和查阅有害信息。网络诈骗、病毒制作传播、黑客入侵等。专家分析,随着计算机犯罪活动的目标复杂化、隐蔽化,未来还会出现其他犯罪形式。网络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泛滥。2004 年 6 月起,国务院新闻办、公安部、新闻出版部署、信息产业部等几大部门连续三年联合开展淫秽色情网站专项活动,取得明显效果。网络诈骗的日益频繁化,当前,网上购物已成为一种时尚,与之相对应网上银行应运而生。但是一旦网上银行的帐号,密码被他人获悉后,便对开户人造成极大损失。网上“黑客”规模逐渐扩大,越来越趋向组织化。境内外黑客逐渐增多,攻击我国政府、企业网站,篡改主页民事案件时有发生。三、目前打
7、击网络犯罪存在的问题1、刑法问题我国以刑法为主,以行政法治、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为辅的立法方式,使得网络犯罪的刑事法明显带有滞后性、分散性和不和谐性。2、犯罪构成犯罪构成及制作没有明确定义和规定。刑法中规定了自然人可以构成相应的犯罪,对法人或单位、网络犯罪并无规定。我国刑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3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则对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事务、尖端科学校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规定为网络犯罪。其保护的范围相对狭窄,不足以保护银行金融信息系统等一些与社会公益和经济有关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3、司法实践问题司法实践中的证明问题,由于网络犯罪取证有很大困难。我国刑事诉讼法第 4
8、2 条规定了七种证据形式,但没有在电子证据中证明案件。目前计算机数字作为证据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仍然是个难题。4、刑事管辖问题目前以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通原则为补充的综合刑事管辖原则是大多数国家采用的刑事管辖原则。但由于网络犯罪的跨地域性和超国界性,对运用原始刑事管辖就会出现一定的矛盾和冲突。四、防范、打击网络犯罪的对策、建议网络犯罪的特殊性使得我们必须结合利用各方面的手段,制定多方面的对策,最大限度地减少其对社会的危害性,以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综合防范,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加强网络的安全管理公安机关的调查显示,网络犯罪中的大部分是由于疏于管理造成的。计算机网络工作者的技术水平决定了网络
9、是否安全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网络加密技术、病毒监测对网络的安全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保障。因此,加强软件和防火系统的研发尤为重要。2、加强网络警察的正规化、现代化建设,提高打击犯罪的能力网络犯罪对大多数司法工作相对来说是一个新课题,也是一个新挑战。因此,必须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的计算机网络等高新技术的培训,组建网络警察,开发、配备高科技装备。设立网络举报中心,负责对相关网站进行巡查,发动上网人员举报“有害信息”和网上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把关,认真履行好公安机关对网络的管理权限,职责和处罚程序,及时处理和防范网络犯罪。同时,创建侦破网络犯罪的软硬件有机结合的侦查网络。3、加强网络安全的目标合作当前,网络盛行除了国家之间的界限时,网络犯罪也 用境线,通过国家互联网实施的踏国犯罪行为也存日益盛行。例如: 所有犯罪地 逐步增大,4打击网络犯罪仅靠一国之力,不足以打击其 。所以,加强国家合作尤为必要,因此,同时来增强打击网络犯罪力度。加强对网络犯罪的防范。参考文献:1 网络犯罪引起的思考2清华大学学报.1997 年(3)2冯树梁:中国预防犯罪 MI.法律出版社,19943安勇网络犯罪比较研究MI,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4马克昌:犯罪通论MI,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125计算机与法律MI,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