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县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提升我县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营 造安全放心的餐饮服务环境,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县创建省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321 号)(以下简称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以强化学校食堂硬件建设和自身管理为手段,以确保学校师生饮食安全为中心,通过开展学校示范食堂创建活动, 树立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充分发挥示范食堂引领带动辐射作用,提高学校餐饮服务食品
2、安全水平,营造安全健康的饮食环境,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二、创建工作内容根据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通过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推动学校食堂软、硬件改造、升级,并达到以下标准:(一)学校食堂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二)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公示栏,公示餐饮服务许可证、人员健康证明、人员培训记录、大宗食品原料供应商资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及动态监督检查结果等;(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张贴上墙并有效实施;(四)保持经营场所和食品加工制作场所整洁有序,物品定点定位存放,并有明显标识;(五)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员认真履行职责,定期对从业
3、人员健康情况、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及登记台账、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食2品安全状况、餐具消毒、餐厨废弃物台账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六)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 管理制度,从具有合法 资质的单位采购食品添加剂,按照标准规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使用,并建立使用台帐;(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证率和培训率均达到 100%,上岗时穿戴整洁工作衣帽,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八)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 95%以上;(九)近两年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三、实施步骤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创建工作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考评验收等三个步骤实施。(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 年 9 月份)制定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
4、全示范食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示范食堂考评标准等相关配套文件,召开动员会部署有关工作。成立 县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组 长: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副组长: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县教育局副局长成 员: 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创建办)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XX 任创 建办主任。(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 年 9 月至 2014 年 4 月)县、乡(镇)两级学校食堂全面开展示范食堂创建工作。县餐监所负责对学校食堂创建工作进行指导,对不符合标准的单位,要督促其进行整改。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培训,全面提升其食品安全意识和保障食品安全的水平。加大
5、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示范食堂创建宣传活动,提升示范食堂影响力,同时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3(三)考评验收阶段(2013 年 12 月、2014 年 5 月)根据县、乡(镇)两级学校食堂的实际情况,县创建办将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有关考评标准分别于 2013 年 12 月、2014 年 5 月对相关学校食堂进行考评验收,并将学校食堂创建工作进行全县通报。四、考评验收创建示范学校食堂(含民办托幼机构)的考评验收分二批进行,分别为 2013 年 12 月和 2014 年 5 月,名单及验收时间如下:第一批 : 。县创建办将于 2013 年 12 月底前组织进行验收, 创建工作验收标准见附件。第二批 :
6、 。该批单位必须按照 县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验收标准对食堂进行整改,并于 2013 年 12 底前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证。县创建办将对食堂整改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将在全县通报;考评验收时间为 2014 年 5 月底。五、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认真实施学校食堂就餐人数多,影响面广,一旦出现问题,影响社会的安定和谐。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创建工作是提升食堂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的有效措施。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创建示范食堂的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根据创建活动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创建工作方案,认真搞好动员部署。层层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位,大力推动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
7、全示范食堂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二)典型示范,注重实效开展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要注重实效,食堂的改造、升级要本着节俭、实用的原则,精心谋划,认真组织,不断扩大示范范围,发挥带动辐射作用。要研究推动示范食堂工作向纵深发展的办法和措施,创新内容、创新手段、创新机制,使示范食堂创建工作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开展起来。4(三)严格考核,动态管理考核人员对示范学校食堂考核验收时应严格按照 县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验收标准(见附件)进行检查、评分。对创建工作验收考评分值达 90 分以上的学校食堂,授予“ 县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称号,并 给予 1000 元奖
8、励;对创建工作验收考评分值为 80-89 分的学校食堂,评为合格食堂,给予 1000 元奖励。第一批被考评验收单位在 2013 年 12 底前仍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按食品安全法给予相应处罚,所属乡镇年终食品药品安全考评实行“ 一票否决 ”;考评分 值在 70 分及以下的单位,进 行全县通报批评。第二批被考评验收单位在 2013 年 12 底前未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所属乡镇年终食品药品安全考评实行“一票否决 ”;如在 2014 年 4 月底前仍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则按食品安全法给予相应处罚,所属乡镇当年年终食品药品安全考评实行“ 一票否决” 。对已获得示范食堂称号的单位,要继续加强监督,实施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切实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创建工作深入持久开展。附件: 县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食堂验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