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为保证 xx 项目 在合同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土建工程内容:地基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园路铺设等等。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最低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3、装修工程为 2 年4、电
2、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5、其他项目保修期约定如下:其他项目的保修期为 2 年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 7 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2、发生需紧急抢修事故(如:管道跑水、漏电等) ,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因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