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 屋 移 交 书甲 方 : ( 签 字 盖 章 ) 乙 方 : ( 签 字 盖 章 ) 监 督 方 : ( 签 字 盖 章 )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 法 规 的 规 定 , 甲 、 乙 双 方 在 友 好 协商 的 基 础 上 , 甲 方 将 位 于 房 屋 的 使 用 权和 管 理 权 全 部 移 交 给 乙 方 , 并 就 移 交 的 有 关 事 宜 签 订 如 下 :一 、 房 屋 房 屋 所 有 权 证 编 号 : , 房 屋 坐 落 。上 下 层 , 规 划 用 途 , 建 筑 面 积 :_平 方 米 , 按 建 筑 面 积 计 算 , 该 房 屋 市 值 为 每 平
2、 方 米 元 , 总 市 值 元 。二 、 甲 方 将 开 发 建 设 使 用权 、 管 理 权 及 其 竣 工 平 面 图 全 部 移 交 给 乙 方 。三 、 自 移 交 之 日 起 , 如 房 屋 建 筑 有 质 量 问 题 , 由 建 筑 商负 责 , 如 后 期 办 理 房 产 证 或 其 他 证 件 , 由 建 筑 商 提 供 相 关 文件 资 料 。四 、 开 发 商 应 当 向 乙 方 出 具 证 明 房 屋 具 备 交 付 条 件 的 文件 。 甲 方 应 保 证 房 屋 本 身 及 附 属 设 施 、 设 备 处 于 能 够 正 常 使用 状 态 。 由 于 甲 方 怠 于
3、 履 行 维 修 义 务 或 情 况 紧 急 , 乙 方 组 织维 修 的 , 甲 方 应 支 付 乙 方 费 用 或 折 抵 租 金 , 但 乙 方 应 提 供 有效 凭 证 。五 、 凡 因 本 移 交 书 引 起 的 或 与 本 移 交 有 关 的 任 何 争 议 ,由 双 方 协 商 解 决 , 协 商 不 成 时 , 任 何 一 方 均 可 向 甲 方 所 在 地法 院 提 起 诉 讼 。六 、 本 移 交 书 未 尽 事 宜 ,甲 、 乙 双 方 另 行 协 商 并 签 订 补 充协 议 , 补 充 协 议 与 本 移 交 书 具 有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七 、 本 移 交 书 一 式 两 份 , 甲 、 乙 双 方 各 执 一 份 , 监 督 方一 份 , 具 有 同 等 效 力 , 自 双 方 签 字 盖 章 之 日 起 生 效 。甲 方 : ( 签 字 盖 章 ) 乙 方 : ( 签 字 盖 章 ) 监 督 方 : ( 签 字 盖 章 ) : 移 交 日 期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