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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房产税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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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借鉴国际经验,完善我国房产税税收政策1一、绪论房产税在我国是一个古老的税种,唐朝时期就对房屋征收“间架税” ,清末和民国时期改称为“房捐” ,民国时期对城市土地征收“地价税” 。现行的房产税始于 1986 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主要对经营性房产进行征税,立法级次低,房产税改革较少触动。但随着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个人拥有的财富越来越多,房产在个人财富中的比重不断攀升。而我国现行房产税的税负水平、征收范围、计税依据等方面与快速发展的经济形势不相适应,亟待改革。2010 年 5 月 31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 20

2、10 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确立了 2010 年十项重点改革任务,其中第四条指出: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 意见还要求发委改带头,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的“综合性政策” 。这些举措意味着房产税改革已经超越了理论研究环节,开始进入了实施阶段。我国现行的房产税与发达国家相比相差较大,主要表现在房产税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比重少,未能充实地方财政。而且我国在房产保有环节涉及税种相对较少,重流通、轻执有,导致房产执有者无法按其所占有的资源数量缴纳数量不等的税款,有失税收的公平、公正性。税基小、征税范围狭窄、税率偏低使得纳税人税负较轻,降低了房产保有者的持有成本

3、,提高了对房地产的投机需求。未来我国房地产调控大方向将会以房产税等经济手段逐步替换限购令等行政手段,房产税改革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只能逐步推进。鉴于我国房产税制改革还有很多深层次的问题需要破解,我们可以借鉴国外房产税税制较完善国家的经验,尽管各国国情不同,税收所依附的政治、经济、社会背景不同,但仍然有可借鉴的共性。本文借鉴国外房产税较完善国家的丰富经验,比较各国在课税体系、税制要素设计上的异同,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状况,从房产税改革的目的,房产税税制要素设计,征收管理等方面提出适合我国国情,进一步完善房产税税制改革的若干建议。福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2二、当前我国房产税改革的现状(一)现行房产税制存

4、在的主要问题我国现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自 1986 年 10 月 1 日开始实行以来已经有20 多年了。随着 90 年代的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逐渐兴起,发展至今也已经走过二十几年的历史,房产税税收体系初步建立。该税种的作用具有以下几个方面: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调节社会和个人的财富分配,配合国家在房产税改革方面的政策意图。但现行的房产税体系中仍然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影响其发挥税收调节作用。1、征税范围过于狭窄我国现行的房产税税制于上世纪的 80 年代制定。 房产税条例规定,房产税的征税对象为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房产,同时,房产税把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

5、的单位的自用房地产以及个人所有非经营用的房地产列为免税对象,使征税范围过于狭窄 1。但随着社会的进步,改革开放 30 多年的发展,个人财富的积累,使得经济结构和社会环境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当时制定的房产税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没有办法适应我国当前的情况。首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一些农村无论在交通设施,经济发展,还是人均收入上来看与城市的差距并不大。在这些农村,房地产市场伴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展,经营或商业性用房快速增加,这些房产足以作为房产税稳定的税收来源。其次,我国的房地产业在 20 世纪 90 年代以后伴随中国经济的发展迅速增长,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后,居民住房的商品化程度越

6、来越高。对于一些高收入阶层,在购买住房时更倾向于地段好,面积大,交通设施及配套设施完善的住房,这些房屋往往价位高,购买者因此也享受了更多的社会公共服务。对于这些高收入者来说,理应通过税收调节其个人财富分配,但是我国房产税对居民非营业自用住房免税,这样一来违背了多受益者多纳税的公平原则。最后,随着我国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改革,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将逐步市场化、商业化,这些单位理应不再享受免税待遇,也应该逐步承担起纳税义务。2、计税依据不合理目前条例规定,我国现行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分为:纳税人自用的房产,税借鉴国际经验,完善我国房产税税收政策3基为房产的余值;纳税人出租的房产,税基为房产的出租收入 1。

7、这种计税依据并不合理,无法反映房屋的市场价值。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前的房价与目前房屋的市场价已经相差甚远,加上周边环境和地域的差异,差价更大,若仍然以历史成本为计税依据,一方面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有失公平,另一方面导致税款流失。此外,房屋出租的租金收入已经计征了营业税,再对其征收房产税将导致重复征税,同一个税种有两种计税依据也显得不够规范。目前随着城市房屋租赁业的快速发展,中介租赁、私下租赁等租赁形式趋于多样,税务机关也难以确定其租金收入,并且按租金收入计算的税率远高于按房产余值计算的税率,容易使纳税人偷漏税。由此可以看出计税依据的不合理,可能导致国家税款的流失。从城镇土地使用税来看,有以下

8、两个问题:一是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的课征方式比较陈旧,土地面积并不会随着土地价格的上涨而增加,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无法随着土地价格的上升而上升,税源缺乏弹性。二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较低,无法起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作用。3、税种设置存在缺陷我国现行房产税税制在房地产的不同环节上也设置了不同的税种,在税种设计上的内容是:在房产流转环节的税种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等税种,在房产保有环节(仅针对经营用房、出租用房征税)的税种有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看出在税种设计上存在以下两个问题:一是税种交叉重叠,出现了对同一课税对

9、象重复征税的现象。二是税种设计具有重流转轻保有的特点,使得持有多套房产的经济成本较低。重流转轻持有的现象主要表现在:流转环节税种较多而持有环节税种较少和流转环节税率较高而持有环节税率较低。在房地产市场上表现为流通环节的土地承受较高的税负,房屋进行交易时,税种多、税负重、成本高,带动了整个房屋市场价格的上涨,出现买房难的现象,影响了房屋的正常供求关系。而保有环节税负低,使得一些土地近乎被使用者无偿占有,抑制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因此,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这种税收制度不再适应,对于一些持有多套房产的富有阶层需要进行有区别的税收待遇,以税收来调节房地产的收益分配、房地产市场的供需关系,促进房地产市场

10、的健康发展。(二)现阶段我国房产税改革现状福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42003 年以来,我国部分地区房价飞涨,房地产市场出现过热现象,中央政府第一次采取措施抑制房价上涨,对房地产市场的态度也由此转变为“警惕” 。房地产业产业链长,带动性强,它的健康发展,不仅影响到市场交易的顺利进行,国土资源的充分利用,也影响到相关产业的经济增长。而房产税改革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我国现阶段的房产税改革起步不久,试点范围较小,需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推进。我国房产税改革已经进入了实施阶段,目前正在试点范围内征收房产税,其最终目的在于为地方政府培育重要且稳定的税收来源,逐步完善地方的财税体制。但这些年来

11、地方政府的主要财政收入很大部分来源于“土地财政” ,2010年全国地方政府地价收入达到 2.9 万亿元,占地方财政收入达到 76.6%,由此可以看出地方政府对其依赖性已经非常严重。此外,房产税的开征将在短期内减少地方财政收入,但一些领导比较注重短期内的 GDP 水平将使得房产税改革阻碍重重。我国现行的房地产市场主要设计以下几个税种: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印花税,所得税,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这些税种在资源配置,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我国的房产税税收收入规模小,历年来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占比不超过 10%。根据财政部数据显示,从地方财政的各项

12、收入占比来看房产税的地位,2011 年房产税实现收入 1102.36 亿元,同比增长 23.3%,房产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 1.2%。而发达国家的房地产税收几乎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相比较之下,我国的房产税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过少,不足以形成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税源。 借鉴国际经验,完善我国房产税税收政策5三、 国外开征房产税的相关经验国外征收房产税的国家大多数具有较完善的房地产税收体制及相关的配套制度,它们的房产税称谓区别不同,但是大都具有一个共性:稳定地方财政收入。在美国,征收房产税由州政府立法,州政府赋予地方征税权,各州确定税基、税率时根据经济发展的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归纳起

13、来具有如下特点:税基宽,税率低;重视房产保有环节的征税;房产税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采用房地产评估机制。在英国,对房地产课征的税种只有住宅税和营业税,这两个税种是地方财政的重要收入来源。英国房产税制归结起来有以下特点:只有住宅税和营业税两个税种,避免了重复征税;以房地产的市场价值来征税;各地方政府在税率设计上具有较大的弹性;征管方面配有相关的优惠和鼓励政策。国外发达国家的房产税制度对于我国推进房产税改革方面提供了较多丰富的经验值得我国借鉴学习。(一)房产税是地方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我们对国外一些征收房产税国家的地方政府收入进行分析时可以发现房地产业对于促进地方政府收入有较大的贡献。作为地方

14、税收体系中的主要税种,房产税由地方政府征收和管理,是地方税收收入的主要来源,占地方税收收入比重大。在美国,房产税收入占地方税收入的比重超过一半以上。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的地方税收收入几乎来自于房产税。而在中国,根据财政部数据显示,2008 年至 2011 年间,房产税占地方税收收入比重还不到 1.5%,明显偏低。(二)税制要素设计合理从征税范围来看,国外大多数征收房产税的国家征税范围比较广。在美国除了公共事业单位、宗教机构、慈善事业单位的不动产不在征税范围内,其余的不动产都在征税范围内。英国的住宅税面向全民征收,税收优惠政策也仅针对特殊群体。在韩国,拥有土地、房产、船舶等实物财产的人都是财产税的征

15、税对象。宽税基不仅体现了税收的公平,同时为地方政府稳定的财政来源提供了保障。从税率设计来看,每个国家制定税率的方法不尽相同。在美国,各地方政福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6府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本地区的适用税率,具体办法是根据当年预算收支,应税财产总价值,其他收入等变量计算税率。因此美国各地方税率不同,但大部分地区房产税的税率在 0.83之间,主要以 1.5%左右的税率水平进行征收。在德国,房产税计算基本按房产价值或者“统一的征税值”乘以3.5,各个联邦州也会有所不同。韩国的房产税税率根据房产总价值的不同设置,税率在 0.75%2%之间。新加坡的房产税与我国类似,根据房产用途不同来征税,自住房的

16、税率是 4%,其他用途的房产税率是 10%。英国的房产税则采用 8 级累进税率,在税率上设置了充分的弹性空间,各个郡的税级和边际税率均不相同,以此更好的进行二次收入分配。从各个国家来看,房产税税率设计普遍较低,这样一来降低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纳税人容易接受,降低了税收征管的难度。从计税依据来看,以房屋租金收入或者房产历史成本作为房产税计税依据的现象较少,大多数国家都是采用房产的评估价值作为计税依据,它们的房产税评估机制也比较健全。在德国,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管制严厉,尤其是对楼市的投机行为。此外还设有独立的“指导价”制度,土地价格、房屋价格、房租都试用该制度。独立的“指导价“是指德国各类不动产的

17、价格不是由开发商或政府来确定,而是由独立的、具备专业知识的不动产评估师来评估确定。计税依据的统一使得房产税在征收管理上比较公平合理,并且能够体现房产税税收收入随着房价上涨而上涨的经济弹性。在税种设置上,大多数国家重视对房产供求关系的调节,房地产持有环节的税种相比流转交易环节的税种多,税负重,增加了多套房持有者的经济成本,在交易环节则设置轻税或优惠政策。比如美国在房地产开发设计阶段的税种较少,同时设置相关优惠措施鼓励个人购房。在英国,无论是保有环节还是交易环节,与房地产直接相关的税种只有房产税和营业税,便于征收管理又能够避免重复征税。(三)征税目的、用途明确大多数国家征收房产税的目的主要是为地方

18、提供重要且稳定的财政收入用于提供公共服务,并发挥税收调节社会财富分配的作用。房产税在不同的国家用途不同,但大都遵守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在美国,房产税七成用于支付学区义务教育、改善治安和公共环境。在日本,对房屋征税的税种主要有固定资产税、营业场所税以及城市规划税,固定资产税主要用于地方教育支出、卫生及基础设施建设,营业场所税主要用于治理城市污染和改善城市环境,城市规划税主要用于城乡规划建设。在韩国,房产税则作为调控房地借鉴国际经验,完善我国房产税税收政策7产市场的辅助政策。在英国,住宅税和营业税所征集的税款专项用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事业,在地方经济中发挥较大作用。这些国家秉持了

19、稳定和公平的原则,让税收取之于民,造福于民,为地方提供公共财政职能,并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房价的上涨。因此,明确房产税的征收目的能够减少了征收房产税的争议从而促进纳税人的积极性,提高了税收的公平公正性以及税收收入使用的透明度。 (四)税收征管体系严密大多数征收房产税的国家在征收管理环节都有比较严密的制度设计。例如德国对房价的控制则有法律约束,根据德国法律,房价超过“指导价”20%的即为“超高房价” ,构成违法,一旦被认定超过 50%,则为触犯刑法的“房价暴利” ,最高可判三年徒刑。另外,德国还有严格的租房法 ,规定三年内房租不能提高超出 20%,否则违法,如果房东所定的房租超出“合理房租”的50

20、,则视为“房租暴利” 。根据刑法已构成犯罪,房东将受到更高罚款,甚至判到 3 年的徒刑,对于逃税人,大多数国家除了会有高额的罚款,税务部门有行使房产的拍卖权和留置权 2。此外,大多数国家还采用征税软件办理房产税的申报,登记和预测,将税单寄给纳税人,如无异议,纳税人按税单上的应纳税额缴纳税款。税收征管体系的严密降低了税收成本和和税务机关的征管难度。福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8四、完善我国房产税税收政策的建议(一)明确开征房产税的目的、意义从房产税产生及其国际惯例来看,房产税与其所承载房屋的土地所有权无关。如果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于个人,则对土地和房屋分别征收,这时叫房地产税;如果土地为国有,个人只拥

21、有土地的使用权,则只对房屋征税,这时叫房产税。在我国,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使用者没有土地所有权,因此我国的房产税仅对房屋征税。1998 年,我国实行住房市场化改革,房地产市场日趋活跃。经过 20 几年的改革,如今我国私有住房占城镇住房比例已经超过 80%,房产逐步成为个人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财富积累的重要方式。在这种条件下,已经初步具备房产税改革的条件。2011 年 1 月,上海和重庆两地开始进行房产税改革试点。两地的房产税政策中,重庆市的房产税实施办法影响较大,根据重庆房产税试点地区暂行办法:从征税对象看主要针对高档住房,存量房和增量房均要征税。对于本市居民家庭,针对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22、、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即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 2 倍(含 2 倍)以上的住房征税;对于非本市居民家庭,针对在本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征税。税率则随着房价的提高而提高,免税面积以家庭为单位,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180 平方米,在计算税额时全额缴纳。这种实施办法对于打击高档住宅和投资性购房需求力度较大,而对普通居民的影响不大,但该政策的设计立足长远。上海的房产税试点实施办法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较小。从税率设计上可以看出,上海的税率低于重庆,从征税范围来看,上海市采用“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

23、规定。从征税对象来看,规定在不新购住房的前提下,对存量房不征收房产税。对“新购普通房”根据不同情况有不同的定义,如果是上海本市家庭,则新购的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包括新房和二手房)即为新购住房,如借鉴国际经验,完善我国房产税税收政策9果是非本市家庭,无论是否是第一套,购房都属于新购住房。免税起征点则按人均 60 平方米为起征点。应纳税额则按住房的市场价格减除 30%后再计算缴纳。这种实施办法在设计上保护了既得者的利益,在公平和公正性上容易受到质疑。纵观两地的房产税改革试点影响。重庆市坚持了“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约束”的住房制度体系建设。根据数据统计,重庆主城区多数高档商品住房项目访客量下

24、降 30%-50%。房产税实施后,购买高档住房势必增加持有成本,部分购房者在买高档房时将会考虑税收因素从而转移消费倾向。政府将征收的税款全部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起到了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但是两地的政策较于温和,征税范围窄,税率较低,税收能够发挥调节作用主要还在于各级政府能够真正明确房产税开征的目的和意义,减少房产税改革的压力。笔者综合各观点后,认为当前房产税开征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调整房地产市场需求结构,利用经济手段进行引导,使购房者在购房时将房产保有环节的税收考虑在内。从长远角度看我国征收房产税的主要目的应该是为地方财政培育重要稳定的税收来源,使房产税成为地方税收体系的主体税种,同时有利于解决当

25、前土地出让制度,使地方逐步脱离“土地财政” ,促进国有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合理调节社会财富分配。(二)科学合理设置房产税税制要素在征税范围方面,从两地的改革试点经验来看,主要是对增量房产中的一部分进行征税,但是从长期来看,我国房产税征税范围不能仅针对一部分房产更不能仅针对增量房征税。国外发达国家征收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很广,几乎面向全民的所有房产。我国房产税征税范围改革主要应该针对原来政策中缺少的部分。在现行房产税中,农村,事业单位用房以及城镇个人非营业用房均不属于征税范围。随着经济发展,农村城市化程度不断提高,一些农村逐步转变为城镇,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改革使一些经营类事业单位逐步市场化、商场化,

26、这些纳税人是有能力负担房产税的。但是由于这些还存在统计评估上的技术问题,可以将它们纳入房产税征税的考虑范围,待条件成熟时再对其进行征税。因此,现阶段扩大房产税征税范围可以主要针对城镇个人居民所拥有的非营业性用房。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拥有的住房已经成为财富的一部分,住房持有的价值成为衡量贫富差距的重要指标,对这部分房产进行征税可以起到税收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并且可为地方财政提供重要且稳定的税收来源。在税率设计方面,国外房产税税率一般普遍较低,能够因地制宜,既降低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又便于征收管理,这一点值得我国借鉴学习。房产税税率合福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10理确定难度较大,本文在税率设计上借鉴一些

27、研究学者的经验方法,具体思路及运算方法是:在设定房价和贴现率的前提下,以房产价值为税基,保证政府在实行房地产税制改革后,来自土地和房产税的收益不变的前提下,核算房地产税的税率 r,并计算在此税率条件下的居民税收负担,进而核算 70 年(居民住房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所缴纳的房地产税的总额,依据此方法计算出来的税率在 0.6%左右 3。我国现行房产税税率设计存在以下两个问题:一是两种计税依据的税率水平差距较大,容易引发纳税人的争议;二是采用比例税率,普通住房与高档住房负担相同的税负导致税负不公。从上海和重庆两地试点情况来看,其税率设计也存在缺陷,上海税率设计偏低,重庆税率设计难以发挥税收调节作用。

28、要使房产税起到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作用,还需要充分考虑居民收入水平和通货膨胀水平,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政府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设定一个税率范围,赋予各地方政府较大的自主权,各地结合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情况和通货膨胀因素后再确定适合本地区的税率水平,并针对房屋档次级别分档计税,采用累进税率以调节二次分配。这样既可保证中央的宏观调控,又能照顾各地方的实际情况。在计税依据方面,现行房产税采用两种计税依据,不够规范。税率水平差别大,且以历史成本为计税依据无法体现其时间价值以及级差收入。一般来说,房价随着经济的发展也会逐步上涨。以历史成本为计税依据的房产税意味着房地产在后期阶段出现价值增值时,税

29、收收入并没有随着增加。因此,合理确定计税依据,关系到房产税征收能否顺利征收。从各国征收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来看,各国习惯以评估价值为计税依据来征收房产税,这也是一种国际惯例。目前从上海和重庆两地的试点情况,以及国家对房产税的改革意见来看,未来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将以房产的评估价值为基础。因此健全房产评估机制,使房产评估具备公平性和专业性,才能够保证税收公平公正。所以,房产评估成为开征房产税的首要前提。我国尚未建立起房地产的有效评估制度,个人财产登记制度,配套制度不健全,房地产评估制度作为房地产税收的辅助手段还不健全。因此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应逐步规范,可以先以房屋在公开市场上合理交易所形成的市场价格为基础

30、,市场价值能够体现房产随着经济发展和市场的变化的现有价值。税务机关以此作为征收房产税的价值依据,可使多占有财产的纳税人多纳税,体现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能力,符合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原则。 (三)健全房产评估机制1、完善房产税评估制度,健全房产评估机制借鉴国际经验,完善我国房产税税收政策11未来的房产税计税依据将逐步以房产评估价值为依据,因此征收过程中的评估机制如何设置成了关键。国外房地产的评估主体主要有两种模式:政府和社会中介机构。政府模式以中央或者地方政府成立房产评估机构,为房产税的征收提供评估价值,如日本,德国及香港等国家。社会中介机构模式以独立于政府之外的评估机构, 接受政府的监督管理,对房

31、产进行评估。 如美国、加拿大等国家。我国的房产税改革可建立以“行政机关为主、社会中介机构为辅”的计征评估模式。以“行政机关为主”主要是赋予行政机关评估主导权和监督权,但是从减少税收成本和提高税收行政效率的角度出发,也为了发挥社会中介评估机构的作用,以“社会中介机构为辅”体现的是在行政机关的监督下,委托信誉良好、专业资质过硬、评估技术完备的中介评估机构参与评估。2、着力完善房屋产权登记制度为了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除了逐步健全我国房产税评估机制,房屋产权登记制度也亟需完善。作为房产税征管的最基本依据,房屋产权的合法登记是实现房产税征收评估的关键因素。目前我国的不动产权登记存在“多头执政”的混乱局面:

32、如土地管理主要在土地管理部门,依据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土地登记规则 ,房屋产权登记在房地产管理机关,依据的是建设部颁布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最终导致我国不动产登记的行政机关不统一、权属证书和登记程序的不统一,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将难以解决。因此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主要在于统一行政机关的登记规则,包括登记程序,登记机关,权属证书的统一。我国可以另外设立一个专门的登记机关,改变数个登记机关执政的局面,同时设立具有法律依据的、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所有不动产的变动情况都必须记录在登记簿上,这样一来可以为房产税的征收管理提供统一、详细的房地产信息数据库。(四)强化税收征管发达国家的房产税在征管上都比较注重

33、房产税征收的公平性、公正和透明性。在 OECD 成员国中,尽管征管模式不同,但大都遵循了评估和征管相独立的原则。在我国,加强房产税征管还依赖于房产税配套制度与政策的进一步完善,为保证房产税改革的顺利进行,健全房地产管理制度尤其关键,这主要包括健全房产评估制度、房屋产权登记制度以及配备相关的技术人员为房产税的征收提供技术支持,同时房产税的征管要合理减少税收成本。福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12结论我国房产税改革才刚刚开始,目前仅在重庆和上海两市进行试点,房产税的改革对于调节房地产的收益分配,贫富差距以及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都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试点范围应逐步扩大,与征收房产税的相关配套设施也应逐步完善。

34、现价段,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还有很多技术问题需要解决,我国在推进房产税改革的过程中,可以借鉴发达国家房产税的相关经验,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的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房产税制度,逐步完善我国房产税税收制度。虽然本人对完善我国房产税改革的相关问题作了大量论述,阅读了大量书籍及文献,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套实施方案。但是由于本人知识有限,实践也不足,因此论述缺乏深度,对于在本文没有深化及其有瑕疵的内容,我将在未来三年的研究生学习中继续研究、思索,希望今后能找出有建设性的论述与建议。借鉴国际经验,完善我国房产税税收政策13参考文献1马国强.中国税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 版

35、.2王屹.德国的房价调控经验.中州建设,2010,14.3 吴利群,王春元.我国房地产税税率设计及税负测算分析.广西财经学院学报.2006,(4).4 张双兰.浅析我国房地产税收制度的改革.税务论坛,2001,(07).5 谢伏瞻.中国不动产税制设计.中国发展出版社,2006. 6 陈建金.段晓力.国外房地产税制的借鉴和启示.集美大学学报,2006,(03).7 苑新丽.国外房地产税制的特点及启示.税务研究,2004,(07).8 宋歌.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国房产税制的研究.改革论坛,2011,(07). 9 张华,王向楠.上海市和重庆市房产税征收试点征收的市场效应.税务论坛,2011,(12).

36、10 金婉珍.房地产税制体系改革探讨J.财会研究,2010,(22).11 李晶.中国城市房地产税收调控政策研究J.社会科学期刊,2010,(06).12 孟玉畅.探析我国征收房产税J.企业导报,2010,(12). 13高云龙,李春丽.房产税征收及其对房价的抑制作用研究J.价格理论研究,2011,(07).14 林语西,王正华,王棉棉.我国房产税征收阻碍的若干问题研究.财经视点,2011,(07).15毛成银.我国现行房地产税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税务论坛,2011,(11).16 钱伟荣.房地产税收实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1.17陈锋,陈宝卫.日韩两国的房产税及启示.西部金融,

37、2011,(05).18 赵新利.综述:日本房地产征收及减免制度.新华网,2010 年 7 月 12 日.19 樊华,叶艳妹.英国房地产税制简介J.涉外税务,2005,(04) .20徐策.对推进我国房产税改革的思考.宏观经济管理,2010,(12).21赵国玲,胡贤辉,杨钢桥.土地财政的效应分析.生态经济,2008,(07).22郑思齐,师展. “土地财政“下的土地和住宅市场:对地方政府行为的分析.广东社会学,2011,(02).23徐德富.涂云龙.我国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行为分析.现代商业,2007,(02).24 刘昊.国外利用税收手段调控房地产市场的经验与借鉴.税务论坛,2007, (0

38、5):18-19 .25 朱东吾,徐平.论房产税中房产计税依据的统一和完善.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2009 福州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14(8).26李文,陈国锐.完善房产税征税范围关键点分析.财政与税务,2011,(09).27何杨,刘威.发达国家房产税征管模式的借鉴和比较.涉外税务,2011,(05).28 郜莉娜.对房地产业税收管理的思考.经济论坛,2008,(23).29唐春胜.房产税改革中的评估问题探析.中国市场,2011,(31).30 Byron F. Lutz. The Connection Between House Price Appreciation and Property

39、 Tax Revenues. National Tax Journal, September 2008.31 Byron Lutz, Raven Molloy, Hui Shan. The housing crisis and state and local government tax revenue: Five channels. FEDS Working Paper No. 2010-49.谢辞时间走得太快,来不及感叹,在完成终稿的今天,突然间意识到大学四年的生活随着毕业论文的完成就这样结束了,之后还有三年的研究生学习生涯,而我必须整理心情,坚定的踏上新的征程经过几个月的查资料,整理材料

40、,写作论文,并通过郭老师的悉心指导,从题目的选择到具体的写作与修改过程,论文初稿、二稿、三稿到最后的定稿老师都为我提供了专业知识上的各种指导和建议,才使得最终的论文得以不断完善,在此我向郭老师表示深深的感谢与敬意。当然,我还要感谢在本科期间传授我专业知识的每一个老师,是你们的悉心指导使我得以顺利完成论文的写作。感谢亲爱的同学和朋友们在背后默默的鼓励和支持,在遇到问题时认真的给我建议,和我一同面对。四年,仿佛就在昨天,我们共同成长,愿今后的时光里,我们能共同进步,走向更远。在此,我再一次向你们表示深深地感谢。书是我们时代的生命 别林斯基书籍是巨大的力量 列宁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 高尔基书籍是人类知识的总统 莎士比亚书籍是人类思想的宝库 乌申斯基书籍 举世之宝 梭罗好的书籍是最贵重的珍宝 别林斯基书是唯一不死的东西 丘特书籍使人们成为宇宙的主人 巴甫连柯书中横卧着整个过去的灵魂 卡莱尔人的影响短暂而微弱,书的影响则广泛而深远 普希金人离开了书,如同离开空气一样不能生活 科洛廖夫书不仅是生活,而且是现在、过去和未来文化生活的源泉 库法耶夫书籍把我们引入最美好的社会,使我们认识各个时代的伟大智者史美尔斯书籍便是这种改造灵魂的工具。人类所需要的,是富有启发性的养料。而阅读,则正是这种养料 雨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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